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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整治工作方案实用

2022-01-04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每一个方案的实施都有它的意义,什么样的实施方案比较高质量?急您所急,小编为朋友们了收集和编辑了“畜禽粪污整治工作方案实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大力提升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全县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经济发展。按年度、分批次,整村、整镇(街道和乡)、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乡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加快推进排查、监管和整治工作。

(二)分类整治。按照养殖场、专业户、散养户进行分类整治,畜禽养殖场户要按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模式》《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和验收标准,建设、完善设施设备。

(三)日常监管。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畜禽养殖场户的现有设施设备水平,突出实用性和实效性,重在完善提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达到设施健全、正常运转、就近消纳、种养结合。

三、任务目标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建率:

场户目标:

1、养殖场:达到100%,在20xx年第3季度完成验收,并督促保持长期运行、正常使用。

2、专业户:20xx年底前达到60%,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并督促保持长期运行、正常使用。

3、散养户:在20xx年底前形成工作氛围,20xx年底前达到规范标准,并保持养殖区清洁卫生。

村镇目标:

整村完成,整镇达标。20xx年底全县50%的村完成,25%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上半年全县70%以上的村完成,50%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下半年全县90%的村完成,90%的乡镇整镇达标;20xx年上半年全部完成。

四、标准措施

以种养结合和农村清洁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根据“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和资源化利用“12321①”要求进行配套完善,同时选择适当工艺技术模式。

1、源头减量。通过采取良种良法、科学饲料配方、合理饲养密度,采用节水型饮水设施设备,干清粪工艺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

2、过程控制。(1)养殖场(户)全面落实要求,配套建设储粪棚、污水沉淀池、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去除异味等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粪污不外排。(2)建设暂存设施、无法进行全量无害化处理的,要与第三方处理中心(收集处理点、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其它有处理能力的企业),建立委托处理机制。

3、末端利用。主要是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利用。通过种养结合使畜禽粪肥得到充分利用,通过沼气工程实现粪污能源利用,也可用于生产加工栽培基质或培养基质。要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模式。

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

五、验收工作

(一)整村完成。整村整治完成后,乡镇街道组织初验,每初验合格3-5个村(要求集中连片)后,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联合组织验收。

(二)整镇达标。乡镇街道90%以上的村(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养殖重点村必须包含在内)验收合格,乡镇街道向工作专班申请整镇达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专班,县发改、财政、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畜牧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畜禽粪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督查和考核。

(二)加强日常监管。验收合格的,由工作专班发文公布,乡镇街道经常组织巡查、监管,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及时查处整治。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加强面上巡查、指导。

(三)加强绩效考核。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纳入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考核。乡镇街道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市级以上部门单位转办信访件,经查属实、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约谈乡镇街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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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方案汇编


为加快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建立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县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到95%。

二、项目建设支持内容、条件和方式

(一)支持内容

在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支持的条件

重点支持县内生猪、肉牛、蛋鸡和乌鸡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三)实施地点

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黑河镇、接官亭镇、白水江镇、硖口驿镇、郭镇、乐素河镇等辖区内有关畜禽规模养殖和屠宰加工经营主体。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粪污处理设施改扩建、新建,购置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实施主体,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按总投资不超过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建设期限与实施进度

(一)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5个月,从20xx年8月到20xx年12月。

(二)实施进度

1.20xx年8月为筹备阶段。对县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筛选条件符合的经营主体,分别制定全县和实施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参与项目建设。

2.20xx年9月-11月为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购进、安装相关设备以及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3.20xx年12月为项目总结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查漏补缺,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实施经营主体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审计并申请验收,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和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县畜牧兽医中心为成员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资料整理归档,总结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各镇办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规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夯实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对粪污设施不齐全的养殖场户督促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力争消除群众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黑河镇、接官亭镇、白水江镇、硖口驿镇、郭镇、乐素河镇等镇加强辖区内项目建设主体的日常指导和监管,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强化技术服务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在全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建立健全利用台账,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收集利用等技术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固体和液体粪污处理设施。

(三)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各有关镇办、县畜牧兽医中心要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标准不降低,不留尾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专帐,专人管理,项目建设主体要积极落实自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相关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效益。

精彩方案: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20xx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发改投资〔20xx〕1351号)文件精神,为了扎实做好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用生态发展理念引领畜牧业,通过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粪污治理设施、粪污循环利用设施的“填平补齐”建设,构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全县域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提高县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县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建立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提高有机肥施用比例。通过项目的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三、实施主体

该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若干个县域内正常运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负责实施。实施主体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

遴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近三年连续稳定的畜禽养殖规模;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照齐全;

3、企业运行良好,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服务能力。

四、建设内容

20xx年实施19家规模养殖场4大类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县昌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1320㎡(20m*8.25m*8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5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2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1台干湿分离机;2台粪污泵,1辆30铲车。

2、县富百苹果专业合作社(母猪扩繁场+育肥场)

土建工程:包括4000㎡(250㎡*16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4600㎡(100m*46m)有机肥加工车间屋面及维护结构改造;500m³果园液体肥贮存池的建设;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5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

3、县京兆盛荣果畜专业合作社(石家庄养殖场+京兆村养殖场)

土建工程:包括石家庄场8栋7200㎡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0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1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10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京兆村场1620㎡(30m*9m*6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0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干粪堆肥场100㎡;粪污贮存池1个1000m³;液体肥贮存池500m³;4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2台干湿分离机。

4、康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2070㎡(35m*9m*4栋,18*36*1,,18*9*1)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干粪堆肥场100㎡;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采购1台液体肥运送车;1台固体肥运送车;4套自动清粪设备;1台干湿分离机。

5、县明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4200㎡(30m*10m*14栋)猪舍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1500m场内排污管道的改造(D20PVC管);液体肥贮存池500m³;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6、田野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蒲荣养殖场+上珊瑚金猪崽养殖场)

土建工程:包括12695m³(63m*31m*6.5m)氧化塘的建设;4500m³(30m*30m*5m)晾晒池的建设;液体肥贮存池500m³;6组地上太阳能沼气池;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仪器设备:1台干湿分离机。

7、本源旧县基地

包括500m³果园液体肥贮存池的建设;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

8、新希望本香集团(将该项目调整给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主要包括混合收集池1座,1000m³;发酵设备基础1项,3000㎡,设备间与控制中心,350㎡,输送设备间1座,800㎡,垫料暂存间1座,1700㎡。

仪器设备:主要包括固液分离进料设施1套;固液分离机1套;二级分离系统1套;智能发酵设备1套;装载机2台。

9、县畅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5400㎡(72*75)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采购2台铲车;2台叉车;5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3台固体有机肥运送车。

10、水渭川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2400㎡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采购6台铲车;4台叉车;10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

11、果畜结合示范点4个(黄章上草地陆地源、槐柏镇东头李飞飞家庭农场、杨舒便民服务中心秦康果畜有限公司、交口河镇崾蚬甜透心苹果专业合作社)

此模式仅限20xx年6月底前与新希望集团合作代养模式,分别配套与设计规模相匹配的地上太阳能沼气设备1套。

12、县琦得利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包括1万吨有机肥加工车间的建设。

仪器设备:1万吨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及相关设备。

13、绿佳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新建贮存池1座、有机肥贮藏库房、贮存池封顶加固、猪场出风口改造及150亩不同管径果园液体肥输送管道的铺设,埋放深度为冻土层以下等。

仪器设备:采购2台大型液体肥运送车、6台小型液体肥运送车、1台干湿分离机。

五、工程及物资采购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土建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招投标、议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实施;仪器设备等物资采购,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招标采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实施方案的补贴范围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自筹资金比例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六、专项资金补贴方向

该项目20xx年中央预算内资金列支1060万元。其中规模养殖企业1007万元(含20xx年果畜结合示范点4个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其中规划、工程勘察设计费1%,建设单位管理费2%,工程建设监理费2%。)5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养殖场清粪工艺及设施改造、液体肥田间输送及施用管网、改造或新建有机肥加工厂并配套补齐有机肥加工生产线及其他设备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用于勘察设计、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招投标及监理费用等。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和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

第三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做好总结验收、整理汇总资料、进行工作总结,建立档案资料,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施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全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督查考核及日常管理,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建立项目进展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厅要求,分别在11月20日、12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二是建立项目定期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半个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1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强化资金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防止出现骗补和挪用,严禁截留和超范围支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由财政局、纪工委开展第三方监督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方案精选】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工作方案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养殖行为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畜禽养殖点多、面广、量大、结构多元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畜牧生产全过程,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及散养户分类规范发展体系,积极探索实现现代畜牧业齐鲁样板发展模式,推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法律依据

本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条款、规定等作为依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类规范发展,使全县畜禽养殖布局更加合理,养殖行为更加规范,畜牧生产更加高效,畜产品检疫检验更加严格,动物疫病防控更加严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更加完善,粪污综合利用更加有效,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养殖违规违法行为受到有效惩戒,养殖环境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更加美丽和谐。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落实生态养殖理念,做到场区建设标准化,技术水平先进化,畜禽养殖规模化,设施设备现代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生产效益高效化,粪污利用资源化,种养结合一体化,养殖环境生态化。

已经建设完成投入生产使用的养殖场户,应按照要求继续完善改造提升,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应按照现代畜牧业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布局,环保、安全等配套设施及相关措施制度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畜禽养殖规划布局

养殖场:养殖场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宜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养殖场区达到现代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做到场区布局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等明显分开。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规定的防疫条件及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应建设在县政府划定的非禁养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场区布局规范合理,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收集处理区分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防疫条件和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进行养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相对独立规范的饲养场所,应采取圈养措施,养殖区域有生物隔离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畜禽养殖与生产经营管理

养殖场:养殖场应按照现代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应取得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用地审批、环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或养殖手续。应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和养殖场疫病防控条件。应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应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法律法规规定、工作责任、生产、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畜禽及其产品(生产)销售、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记录台账齐全,种畜禽生产企业需健全畜禽育种档案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养殖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养殖档案、资料和日常记录等,实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专业户:专业户参照养殖场的标准开展畜牧生产经营。需取得乡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养殖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需具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需要配备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需配建符合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整的畜禽饲养规章制度、畜禽养殖档案等生产记录,做到畜牧生产及其产品全程可追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服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散养户:散养户参照专业户的管理要求,提倡在相对独立区域,建设规范养殖场所,开展畜禽圈养,配建必要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畜禽投入品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的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参照专业户做法,重点做好日常防疫检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养殖生产和安全检查等重要生产过程、环节的记录,把好畜禽产品安全关口。(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规范畜禽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规范管理制度,乡镇畜牧兽医站要与畜禽养殖场户同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资料,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基础信息、规章制度、生产记录、技术指导、防疫检疫、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分类建档、专人管理。(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

(三)畜禽养殖防疫、检疫和疫病防控

畜禽防疫: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消毒、免疫接种等动物疫病预防措施,建立免疫档案,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并按规定佩戴畜禽免疫标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畜禽检疫:畜禽养殖场户应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规定,出售畜禽应当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检,取得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禁止出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在引进畜禽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畜禽疫病防控:发现畜禽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畜禽养殖场户应立即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不得自行疫情。发生畜禽疫病时,疫区或受威胁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应及时做好隔离、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服从县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控制、扑灭措施。(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养殖场所: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政府或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杜绝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等问题,畜禽养殖场户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由县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畜禽养殖场户应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并做好相关档案记录的保存。用好“至为无害化处理”手机APP,经常分析、研判数据,精准找准问题、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非养殖场所: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五)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养殖场:应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即,一控:配套建设节水设备,控制用水量;二分: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通过干清粪措施、配备干湿分离机、建设防雨顶棚和污水管道等实现雨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配套完善污水管道、污水池、储粪棚等并及时收集处理;三防:即防雨、防渗、防溢流,杜绝粪污外排污染;二配套:配套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做到畜禽粪污全量收集;一基本,通过沼气工程和种养结合基本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①除味,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

养殖场应全部完成配建,定期对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专业户:需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配套建设“12321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参照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建设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备、储粪棚、污水储存处理池(沼气池)、雨污分流设施,推行干清粪,做到干湿分离、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并采取综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通过沼气能源利用和种养结合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专业户参照养殖场配建数量要求,应配尽配,以镇为单位推进完成,专业户需定期检查维修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

散养户:对饲养畜禽产生的粪污做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根据养殖规模需要建设畜禽粪污储存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养殖异味。(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快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加快推进、尽快完成全县“2+10+2+N”(2个集中收集处理中心,10个收集处理点,2个区域性收集处理中心,780个养殖场户配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化建设,搞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化、替代化工作,开展打击、处理露天晒粪、随意晒粪等专项行动,抓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运营、生产,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种养一体等农业生产模式,至20xx年,全县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研发手机APP,推进养殖场户畜禽粪污从源头到施用的全量化收集处理、全过程监管、全闭环运行,以市场化运作、技术规范、行政约束和法律手段等措施,建立长久的运行机制,推动形成粪污综合利用良好态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六)法律责任

畜禽养殖场户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畜牧生产经营、防疫检疫、食品安全、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村村民委员会、自然村经济合作组织应将畜禽养殖规划布局、规范养殖行为、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处理、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染防治等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建立养殖专业合作社,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村民自治等方式,约束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落实生态养殖理念,打造生态和谐、人文友好的养殖环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五、政策扶持

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积极争取畜禽防疫、畜禽良种改良、畜产品稳产保供、粮改饲、标准化示范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畜牧业平台建设、基层农技推广等方面的政策、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做大做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打造一批现代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开展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模式。鼓励支持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完善、改造提升,组织开展养殖场户转产、转型、向生态养殖方向转变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做大做强畜禽规模养殖企业。鼓励支持专业户、散养户改造提升养殖场所,组织开展专业户、散养户转产(种植业)、转型(规模场、专业户)、转变养殖方式(生态养殖)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大对散养户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引导散养户按照畜禽规模化管理标准开展畜禽养殖,改变养殖陋习,转变养殖理念,规范养殖行为,实现生态养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加大畜禽养殖的环保投入比重,鼓励规模养殖企业、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投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及设备购置等,谁投资谁受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在建设用地、设备购置、项目建设、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县农机中心)

六、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规范养殖监督管理等工作,制订符合本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将畜禽养殖分类规范发展纳入新村村民委员会和自然村修订的村规民约并监督施行,探索农村畜禽散养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畜禽养殖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项目、资金争引、落实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周边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是否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的界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种养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规划,将化肥减量化生产使用及畜禽粪肥代替化肥使用同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改厕等结合起来,将散养畜禽管理纳入人居环境整治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养殖场、专业户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养殖行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畜禽养殖用地规划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养殖场、专业户工商营业执照的发放,养殖场、专业户畜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等审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畜牧养殖管理和动物防疫等行为立案、查处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交易监督管理,查处经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或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牧行业刑事犯罪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

县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畜禽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

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用


为扎实推进全区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遏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局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火灾防控共治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安全重点整治

1.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巩固消防安全专项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要继续深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要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的责任主体、督办部门和期限,督促指导单位制定方案,明确措施、资金和防范手段。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要上门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检查、宣传和应急演练,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3.加强重要节日活动消防安保。春节、元宵节前,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组织开展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二)强化基层消防基础工作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

2.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落实民政系统各机构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的问题,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对整治难度大的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点推进解决。要推广“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系统,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改善用电安全环境,减少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3.关注民政服务群体消防安全。针对低温冰冻天气,要重点加强民政系统各场所的监督指导,督促开展火灾风险自评自查自改,严肃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组织服务对象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火灾风险。

(三)分类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民政系统机构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履职能力。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督促各服务机构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民政服务机构,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健全机构,配强人员,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清单、整改销号清单、责任清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按照当地应急部门的部署,及时登录启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并运用此平台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养老慈善股、社会事务股应督促辖区内的民政服务机构登录、使用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化平台,指导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将日常安全管理、自查、被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等做好相关信息和隐患数据录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局机关各有关股室要将行政执法信息全部录入留痕。

精彩范文 乡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集中解决水库上游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完成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坚决对禁养区内养殖户实行关停并拆除棚内设施或转产,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扰民、信访高发态势,集中解决养殖污染问题。

二、工作任务

1、托清畜禽养殖底数。各管理区、村在前期统计上报反馈底子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辖区内养殖情况,确保底子清,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7月30日前对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配建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养殖场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达标。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清理取缔。

3、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禁养区(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镇驻地、沿河5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清理取缔或转产。

4、建立长效机制。在非禁养区实行准养证制度,对符合养殖标准、配建合格由镇畜禽污染整治专班验收的放准养证,对不符合养殖标准的不予发放准养证,并下达停养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再允许养殖。在禁养区建立兽医站、管理区、村三级监管机制,各村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上报管理区,管理区上报镇级层面,及时制止,确保禁养区不反弹。

三、工作标准

1、非禁养区养殖户整改提升标准

(1)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池上方安装防雨设施,铺设养殖棚通往沉淀池的排污管道。

(2)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场,储粪场上方安装防雨设施。

(3)养殖棚舍内安装除臭设备,并正常使用。

(4)养殖棚舍周边无污水、无污粪,清洁干净,无直排现象。

禁养区养殖户清理取缔或转产标准

(1)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未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拆除养殖棚或养殖圈舍;转产的需要拆除养殖设施。

(2)全面停止养殖或者转产后,需清理圈舍及周边粪污及垃圾,达到地面干净,无污水污物存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班子成员包扶所在管理区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牵头各管理区完成辖区内禁养区清理取缔或转产,非禁养区内改造提升工作。各管理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加快整治进度。兽医站负责对非禁养区整改提升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养殖户提升有标准可依。

(二)严格验收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整治完成的及时上报,镇考核办、兽医站、环保办联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

(三)发挥各方合力。动员镇、村两级党员干部及职能部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非禁养区、禁养区养殖户的亲属朋友工作,引导养殖户自觉进行拆除或改造提升。兽医站与放苗中间商签订放养保证书。强化各级联动,对拒不拆除或整改提升的,报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对禁养区、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及改造提升工作实行每日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对各管理区、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管理区、村,实行百分制考核,各管理区成绩为所辖村成绩的平均值,成绩列入年终考核成绩。

(一)禁养区

(1)自即日起实施停养验收制度,各村畜禽养殖户清栏后利用一至两天时间拆除养殖设施,清理周围环境卫生,报畜禽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等待验收,每出现一户清栏后不上报、不验收的,扣所在村2分,并限期整改。

(2)从即日起每发现一处养殖场(户)清栏后反弹复养的扣村5分,并限期拆除。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对工作落后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禁养区内20xx年7月30日前应全部清理治理完毕,到期禁养区内仍有养殖场(户)未清理取缔的,扣村10分,并限期拆除,对弄虚作假的根据以上标准加倍处罚。

(二)非禁养区

非禁养区内20xx年7月30日前应全部提升改造完成。每出现一处未按照标准提升改造的扣村5分,并限期整改。

非禁养区内每出现一例虽提升改造完成,但在养殖过程中存在“建而不用、用而不管”致使粪污直排的,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

(三)加减分项目

1、自即日起每转产一处加村5分;每发现一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养殖场扣村50分。

2、每出现一例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不力造成群众拨打12345热线电话或造成信访案件的,一经查实,扣所在村10分,并限期整改,禁养区内养殖场一律关停,适养区内养殖场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限期关停,并清理在养畜禽及养殖设施。

(四)考核兑现

年底考核得分前10名的村和前3名的管理区,分别授予“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最后2名的村和最后1名管理区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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