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防制,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成员:zz、z、物业公司、食堂承包责任人。
(二)学校职责
1、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XX第四中学
责任报告人:zz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学校医务室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市教育局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7、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联络报告、保卫维稳、后勤保障等应急响应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
八、信息公布
准确客观宣传卫生事件情况及防控进展情况,争取家长和学生的支持配合,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同时,准确把握宣传导向,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九、保障措施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十、善后与恢复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总结经验,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校内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经卫生部门确定康复后方可复学;污染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一、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中学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预案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非典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加强相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防止疾病在学校中传播,保护学校广大师生、职工身体健康,需制订详细并可操作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2、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校医室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每天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的健康教育,教会师生和职工一般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学生学习场所、生活场所要通风换气和定期消毒。
5、学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一旦发生流感、集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遵循分级处置原则,根据以下传染病应急事件的等级确认、划分进行处置。
(一)第一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2)集体性发热事件: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病人,经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一个班级病例在5例及以上或全校病例在15例以上、30例以下。
(3)水痘:全校学生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以下。
(4)流脑:学生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校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1)学校通过核实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向教体局体卫科、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病情况;按《学校学生发病情况调查表》详细填写病例基本情况,并于2小时内送至市(县、区)疾控中心;
(2)患者必须得到及时隔离,并协助学生家长将病人送医院就诊;严格掌握患者病愈返校的隔离期限;
(3)班主任和相关处室及时掌握疾病发生情况,落实各项应急预防和控制措施;
(4)总务处应及时开展校内消毒隔离指导工作,重点班级(场所)重点消毒,并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5)各相关处室应及时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如出专栏、广播、上课、张贴或发放宣传资料等;
(6)在疫情期间有病例发生的班级停止使用学校公用教室等;学校应减少或暂停师生集体性活动,防止疫情的进一步蔓延;
(7)总务处在控制疫情期间应与班主任密切配合,每天对学生进行症状监测,如发现体温:38℃并伴有相似症状的学生应及时离校就医;
(8)各年级部应加强疾病监测,建立学校晨检及逐级报病工作制度,力争在第一课时掌握师生疾病续发情况;
(9)总务处应每天追踪发病动态,做好每日传染病发病情况登记、统计,并在每日上午9:30时前将前一日9时到当日9时学校师生的发病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至市(县、区)疾控中心,完成传染病发病续报工作;
(10)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二)第二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学生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经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病例在30例及以上。
(3)水痘:学生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在30例及以上。
(4)流脑:学生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生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县、区)疾控中心及所在地防保所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第三级传染病事件
1、确认、划分:
(1)流感:学生在流感最长潜伏期内出现体温:38℃,并伴有头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2)集体性发热事件分级:学生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集聚性发热,经市(县、区)疾控中心核实病例在100例及以上。
(3)水痘:学生在水痘最长潜伏期内,皮肤粘膜上分批出现斑疹、丘疹、水疱并伴有较轻全身症状的病例100例及以上。
(4)流脑:出现有发热、头痛、瘀点、颈部强直、喷射性呕吐等流脑疑似症状的流脑疑似病例或有经医院临床确诊病例。
(5)非典型肺炎:学生出现体温﹥38℃,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非典型肺炎疑似状的非典型疑似病例。
2、应急处置:
在执行第一级传染病事件第一至第九
条处置措施的基础上:
(1)配合市(县、区)疾控中心及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接受卫生部门的指导和督查,积极修正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2)自最后一例病例发病后最长潜伏期内无新发病例可结案,完成结案小结。
三、应急处置传染病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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