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春季,天气转暖、冰雪消融,大地解冻、土质松软,而且气候多变,风大、雾多、雷电天气渐多。加之,大量企业复工复产和清明、五一假期的来临,人流、物流、车流将会集中聚集,商业促销活动更加活跃,存在着很多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为进一步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特制定20xx年春季(3月16日至6月15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深化交通运输、煤矿、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非煤矿山、旅游、油气管道、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和监管执法,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大事故,实现一般事故、死亡人数全面下降。
三、工作重点及具体任务
各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紧密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特点及企业复产复工实际,突出煤矿、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消防、建设工程、旅游、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一)煤矿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措施
(1)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煤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2)加大安全指导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复产复工安全;
(3)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全面整治各类煤矿安全问题隐患,严格对重大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确保春季煤矿生产安全稳定;
(4)加大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承包、“五假五超”、以改造为名生产、采空区复采、开采保安煤柱等违法违规行为;
(5)认真组织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责任划分
各产煤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工业和煤炭局承办、市经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二)交通运输安全
1.具体目标
(1)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全面下降;
(3)不发生道路运输事故;
(4)继续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事故信息的统计报送,交管大队要按照时限要求,将发生的运输车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2.工作措施
(1)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含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2)随着大量人员的返城复工、学生返校,特别是清明、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人流、车流、物流将集中聚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交通、交警部门要提前进行谋划部署,强化风险研判,加大路面管控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员返城复工、学生返校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3)进一步强化道路秩序防控,以“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为重点,严查“三超一疲劳”、长途客车凌晨0时至5时违规运行和“百吨王”车辆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以公路危险路段、桥梁以及以公路安全保障设施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强化隐患清单管理和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警,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地质灾害多发路段以及假期旅游期间道路通行力量的预测预告和警示引导,健全完善高速公路联合应急处置机制,强化事故现场救援处理,严防拥堵和次生事故;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升驾驶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加强春耕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坚决禁止乱开道口、农用车载人、破坏道路基础设施等行为。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交管大队承办、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教科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2)严格整治问题隐患,一般问题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重大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1)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2)加大安全指导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复产复工安全;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检维修作业、新员工培训、外包施工队伍、特殊作业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和闭环管理,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4)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承办、经发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消防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消防火灾人员伤亡事故。
2.工作措施
当前正值冬春交替、天干物燥,也是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之际,人流物流集中,火、电、气、油用量激增,引发火灾事故的因素增多,火灾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1)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切实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
(2)结合春季火灾事故特点,深入开展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文博等场所和“城中村”“棚户区”、古建筑群、居民房屋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3)加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和整改闭环管理。特别是对重大消防隐患,要严格挂牌督办,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企业整改主体责任,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不出事故;
(4)高度重视春季防火和清明、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开展多角度、宽领域的针对性宣传活动。特别是要结合城镇居民、学校师生、企业员工和农村村民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家庭防灭火知识、紧急避险等预防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承办、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教科体局等部门配合。
(五)建设工程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建设施工事故。
2.工作措施
(1)持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2)随着天气变暖,建筑施工领域也进入了开工期,要加大安全指导服务,严格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帮助解决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顺利有序复产复工,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培训;
(3)突出以隧道、桥梁、城市基础设施、城乡基本建设等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继续深化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建设施工事故发生;
(4)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和整改闭环管理,特别是加大对重大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力度,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不出事故;
(5)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防止以包代管酿成事故。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住建局承办、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非煤矿山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2)严格整治问题隐患,一般问题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重大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违法占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2)加大安全指导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在复产复工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复产复工期间安全;
(3)加强对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规定,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采石场、采沙场等企业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作业,严厉整治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违规行为。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七)油气管道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4)违法占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油气管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油气管道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
(2)根据春季地质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因地质灾害导致的管道泄漏事件的发生;
(3)对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点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复查,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消除,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抓好各项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持续开展以解决城乡集中占压等重大安全隐患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影响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杜绝新增安全隐患。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经发局承办、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做好配合。
(八)旅游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游客伤亡事故;
(2)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1)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针对旅游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2)随着清明、五一假期的来临,要提前进行安排部署,做好针对性防控预案和措施落实,并进行演练,保障广大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3)对全市涉旅行业安全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督促各景区景点、旅游经营企业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景区景点消防、地质灾害、特种设备设施等重点环节的公共安全防控,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处理,确保万无一失;
(4)加强对游客避灾、避险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预警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确保安全不出事故。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九)地质灾害安全
1.具体目标
(1)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监控率达到100%;
(3)不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
2.工作措施
随着气温逐步升高,冰雪消融、冻土开化,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风险开始显现。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
(2)要采取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组织力量加强排查,重点针对人口居住区、城乡结合部、各类移民搬迁场所、山区丘陵区高陡边坡、公路边坡、建房切坡等加大排查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切实做到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防;
(3)要密切联系相关部门,防范融雪和冻融作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提早启动监测预警和专家巡查指导制度。加强群测群防和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险情灾情,果断撤离危险区内所有人员,并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人员隔离防护措施;
(4)加强宣传教育,采取互联网、手机、广播、电视等方式普及防疫特殊时期防灾减灾和临灾避险知识,增强基层人民群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交管大队等部门配合。
(十)森林防火安全
1.具体目标
(1)森林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2)不发生影响较大森林火险事件。
2.工作措施
目前,随着气温逐渐回升,春耕生产即将全面展开,清明节即将来临,人们野外活动增加。加之,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非常严峻,要按照市政府春季林区野外用火戒严命令的有关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行业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协作制等三项护林防火基本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划分区域,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驻林区单位、林场及护林员;
(2)制定森林防火安全专项工作方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突出重点部位、重要领域的巡查巡护防控,强化隐患排查;强化火源防控,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杜绝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消除火险隐患;
(3)突出重点人群,通过媒体、信息平台等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扩大防火意识覆盖面,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4)加强防火值班,保证信息畅通,落实防灭火预案,备足扑火机具,落实保障措施,一旦出现火情,必须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准确按有关规定上报,坚决杜绝瞒报和迟报。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林业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上报率要达到100%。
2.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抓紧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
(2)针对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可能存在的特种设备危险因素,要加大指导服务,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企业顺利有序复工复产;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及附件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过期不检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和整改闭环管理。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承办。
(十二)职业健康
1.具体目标
(1)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职业健康安全事件;
(2)企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
2.工作措施
春季气温回升,天气干燥,有利于粉尘和有机溶剂的挥发,要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预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1)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尘肺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活动;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健康体检,排除有职业禁忌症者参加接触物作业;对可能产生粉尘或有毒气体的行业,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毒物浓度进行监测,并按要求采取措施做好预防监控;
(3)组织开展职业健康预防工作,督促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预防为主”的观念教育,让职工掌握识别作业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中毒因素及危害的技能,增强职工的自我保健意识。
3.责任划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职责权属负责,市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市卫健局承办。
同时,城镇燃气、烟花爆竹、液氨制冷、粉尘涉爆、工贸、农机、教育以及铁路、电力等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也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全面细致筛查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防止“想不到”“管不到”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具体要求
(一)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学习宣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安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等一系列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要求,认真制定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二)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去年排查出的主要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制度措施有短板、有漏洞的集中完善补充。持续深化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督导企业查问题、找隐患、强弱项、补短板,确保安全生产。
(三)持续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两方面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关,严防因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盲目复工、带病生产等造成事故,切实抓好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安排制定好全年的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并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实施联合惩戒,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
(五)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利用知识讲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决杜绝因“三违”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同时,要结合实际,提前谋划好6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六)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健全监测预报预警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各类信息能迅速上报。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认真做好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等的应急准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实施及时、科学、有效的救援,将损失降到最低。
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风景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优先、特色发展"战略路径,扎实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能力,针对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实施环境污染防治管控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到20xx年底完成年度考核目标。
三、实施方案内容
1、20xx年,PM2.5年均浓度达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80%,重点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责任部门:水利站、环保办)
2、20xx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目标内,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市定目标。(责任部门:水利站、建管所)
3、20xx年,加强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保护力度,禁止违规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环保办、国土所)
4、20xx年,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完成锅炉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关停替代,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经服中心)
5、20xx年,严格落实施工工地“五达标、一公示”、“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一工地、一册、一案”扬尘管控机制。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建筑堆场和城市裸地遮盖,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责任部门:建管所、执法中队)
6、20xx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新增污水管网3公里,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积极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确保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工程部、建管所)
7、20xx年,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畅流活水、长效保洁责任,实现长制久清。(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各村(社区))
8、20xx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村创建,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和公厕建设,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严格秸秆禁烧制度,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服中心、建管所、环保办)
9、20xx年,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8.5%。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0%。(责任部门:农服中心)
10、20xx年,完成成片造林200亩。(责任部门:农服中心、东进林场)
11、20xx年,切实解决好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20xx-20xx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及《省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
1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网格监管覆盖率100%,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办)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分工。充分认识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把工作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能,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污染防治合力,保证任务落实。
2、制定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科学系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对工作细化分解,明确各节点工作内容和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3、加强动态巡查。落实好常态化的巡查监管措施,对重点环境问题或问题企业进行整治,及时跟进进度,直至完善到位。健全长效机制,对环境问题主要类型保持警惕,实施常态化巡查监管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切实预防环境问题产生。
4、强化巡查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影响年度考核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和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之年,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全镇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确保20xx年安全度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防汛抗旱减灾意识
据省气象部门初步预测,今年汛期气候年景总体是一般到偏差,全省洪涝干旱灾害并存,中小河流洪水多发,区域性、阶段性洪旱灾害明显,防汛抗旱形势严峻。各镇及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按照分级负责和安全度汛责任要求,提早全面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xx年全镇防汛抗旱主要任务:一是河道防洪安全。二是滑坡地裂山洪等灾害防御。三是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四是汛期全镇农村危房危窑及排水安全问题。五是加强镇村组防汛责任体系,健全群众抢险队伍。六是抓好抗旱工作。各村要正视防汛抗旱任务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维护全镇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二、精心准备,切实落实防洪各项措施
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抓紧防汛抗旱工作准备,确保河道和主要交通干线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一是抓好防汛责任制落实。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和夯实防汛抗旱责任。调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见附件1),实行防汛工作分包责任制(见附件2),各包村领导要加强对分包区域防汛工作的督查指导,各村支部书记是本村防汛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总责,要逐项梳理和分解落实防汛工作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到人。要提早落实河段、山洪灾害区、中小学校、危房危窑的防汛包干责任制。要切实落实局部暴雨和超标准洪水防御组织指挥责任制,把避险预警、清滩撤离、组织抢险、物料供应、救灾安置等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到实处。要完善技术服务责任制,将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服务的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防汛抗旱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修编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各村要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泾桥发〔20xx〕117号)文件要求,修订完善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洪抗旱抢险预案。防汛抗旱预案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务必达到任务明确清晰、措施严密完备、操作规范有序的要求。各村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不断完善防汛应急预案。以上单项预案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修编任务详见附件3)
三是抓好防汛抗旱物资准备。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抢险物料的补充和储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和下达的任务,足额完成各类防汛抗旱物资,特别是重点部位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并做到种类齐全,分类存放。(物资储备任务详见附件3)
四是做好防汛抢险队伍组建。要高度重视防汛队伍的组建工作,按照各自任务,认真安排、精心组建防洪抢险队、专业技术抢险队,抓好业务培训和汛前演练,提高防汛抢险能力。(抢险队伍组建任务详见附件3)
五是做好防汛值班准备。各村要进一步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加强防汛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防汛规章制度。要严格做好防汛值班工作,进入汛期后,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
三、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河道和山洪地质区备汛工作
一是抓好河道清障清滩工作。沿河四村要严格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加强河道管理,于5月30日前彻底清除河道内一切行洪障碍,确保行洪畅通。要狠抓临洪前的清滩工作,细化工作责任,逐河段落实行政领导包抓和干部负责的清滩责任制。沿河四村对本辖区内的河滩作业人员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确保在洪水到来之前快速有效的进行撤离,严防“洪水围人”事件发生。
二是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山洪灾害具有突发性强、危害大、预测难的特点。北部沿塬四村务必高度重视山洪防御工作,抓紧组织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工作,摸清底子、掌握情况,完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等,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有计划、有秩序地按预案迅速撤离人员。沿塬四村要妥善保护好防御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相关设备,确保信息畅通。要大力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切实强化镇村组干部群众的防洪避险意识。要建立完善山洪灾害预报体系,特别要重视镇村组预警人员的落实,做到早预报、早转移、少损失。
三是全力以赴抓好抗旱工作。各村要以保证村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用水需求,分阶段、分地域,有针对性地采取抗旱措施。
四、提早动手,全面深入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
要通过汛前全面检查,提早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隐患消除在汛期来临之前。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在汛前对可能遭受大风、暴雨、洪水、滑坡、地裂危害的村庄、街道、厂矿、企业、学校、仓库、河道、鱼池等以及危房危窑的安全度汛准备情况进行一次细致摸排和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突出责任制落实、预案修订、物料储备、队伍组建、预警预报等重点措施的落实,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要实行检查登记制度和复检回访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一事一表或一事一卡的办法逐一登记,并由带队领导与相关责任人签字,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解决。各村、各单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汛前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汛前检查任务详见附件3)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齐心协力确保汛期安全
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夯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根据本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对清滩撤离、农村排水、危房危窑、山洪防御等进行认真排查,造册登记,落实分包责任,制定应急措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险情发生,及时组织人员落实防、抢、撤方案,确保安全度汛。中心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漏校舍的改造工作,汛期内要撤离所有危漏校舍内的师生,并妥善安置,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部署,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68号)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xx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居住品质提升
1.老旧小区改造。全县完成改造1252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公司、供电公司、安然燃气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铁塔公司
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加快推动镇龙湖路与道周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改造提升项目及学府一号安置房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房屋安全管理平台要求,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体旅局、民宗局、卫健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二)交通品质提升
4.城市道路。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优化城市道路功能和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县城区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0公里,实施得仙路(江滨景观路至龙湖大道)道路、溪美西路(阳光路至金鹿路)道路、阳光路(江滨景观路至龙湖大道)道路、印石南区西侧区间路、九曲岭片区区间干道、黄仓路(龙湖路至绥城路)、一中人行过街天桥、中华路与国道交叉口人行天桥、金浦大道南段道路、鹿溪北岸东段生态环境整治及配套工程项目、龙泉路改造项目、金鹿中路工程项目。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5.农村公路。加快“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县道三级公路、县乡道“单改双”等建设,有序推进连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全县新改建农村公路10公里,包括赤岭畲族乡乡道石土线(Y346)石椅至土塔段、玳油线(Y344)油坑村段、山平村(Y345)大路边至大行村东山后道路拓宽工程等。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局
6.公共交通。开展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推进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建设,推广新能源车辆,全县新增公交线路2条,延伸优化1条。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推动城镇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乡镇延伸,引导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全县至少改造完成1条。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建设,整合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供销、商务等农村物流资源,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交警大队、邮政局
7.公共停车设施。重点针对居住区、公园景区、医院、中小学等区域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全县新增350个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其中中心城区新增200个;完成印石花园南侧停车场、文庙西侧停车场等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警大队
8.慢行系统。开展人行道、街道的全要素整理,构建遮阳避雨、安全舒适、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完善的步行系统,形成连接绿道,串联山水、景点、商圈的城市慢行示范区,完成1个慢行示范区建设,打造串联西湖公园-龙湖公园-鹿溪两岸景观带的慢行示范片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9.交通整治。实施道路微循环、路口微改造等整治,提升通行效率,全县完成麦市街、朝阳大道等2条主次干道“微整治”,开展电动自行车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放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三)水环境品质提升
10.排水防涝。结合易涝低洼区域治理和滞洪整治、海绵城市建设,启动建设鹿溪滨水绿带景观项目雨洪公园。强化城市易涝点隐患整治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实施龙湖路锐光医院十字路口、金鹿路劳动局十字路口、蓝理路红馆门口路段等易涝点整治工程和文体中心北侧、九曲岭片区等2个排洪工程,全县新改建雨水管网(渠)8公里。加快完成排水管网排查、疏浚、修复、建档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11.城市供水。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完善,全县新改建供水管网10公里,实施县迎宾大道给水二次加压站工程和县大南坂给水加压站工程,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改造老旧小区、单位宿舍等供水设施,开展老旧自来水表更换,完善老旧市政管网更新改造,有效降低管网漏损,推进桥内水库至县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12.农村饮用水。积极推进我县供水一体化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在基本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xx年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5%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以上,20xx年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xx年减少2%。强化鹿溪、南溪水生态环境整治,确保水质稳定提升。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
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巩固提升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县新建改造修复县城生活污水管网10公里,实施县东线排洪渠污水主干管提升改造、鹿溪北岸江滨片区东段污水主管改造、县城区九条道路及污水主干管清淤检测、东胜路污水改造、鹿水金城排水管道改造、鼎元路、大亭路、朝阳大道污水改造、县滨江南岸及大南坂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工程,完成市级下达的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BOD浓度目标。县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14.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近岸海域-东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可研修编建设内容包含16个镇区村及21个镇区外村共37个行政村)及临江流域-西北片区村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可研修编建设内容包含14个镇区村及11个镇区外村共25个行政村),开工建设前亭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启动盐场、厦门湾南岸和六鳌镇翡翠湾旅游景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重点建设鹿溪、南溪、浯江溪、赤湖溪、佛昙溪等5条流域沿线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入河排污口,确保实现20xx年底前村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的目标,全县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30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15.农村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加快推进7个村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四)风貌品质提升
16.城市园林绿化。以城镇周边森林、水系、苗圃、农田为载体,全县新建、改造提升0.1平方公里郊野公园和公园绿地110亩、福道10公里;完成金绿欧洲城等5处“串珠公园”“口袋公园”和中华桥等8处立体绿化建设。实施拆墙透绿工程,推动临路临街临河实体围墙改为开放式空间或透空围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17.城乡建筑风貌。推进城市中心区城市设计,启动1项城市设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完成具有地域风貌的建筑立面图集编制,新建农房审批按图集管控。18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开展无裸房行动。全县再整治既有裸房2400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8.魅力休闲空间。鼓励各乡镇大力挖掘海湾岛礁、滨江滨水区域、红树林、沙滩、湿地、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魅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江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骑行道。在街头绿地、社区公园等开放空间,合理配建儿童、全民健身设施。加强滨海岸线环境整治提升,启动火山地质公园、七星海、龙美湾至翡翠湾“百里海景”观光栈道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县林业局、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局、交通运输局、海洋渔业局
19.城市夜景照明。进一步完善城市夜景照明管理机构,强化和提升重要节点、走廊夜景照明品位,有序清理城市中心区主次干道霓虹灯、LED走字屏等。实施城区道路路灯节能化改造工程,全县推进LED节能改造300盏,建设完善印石南区、文体中心、一中、绥东溪等夜景工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城管局
20.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进牯镇港(旧镇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提升,推进旧镇镇后垅村石牛尾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整治提升,再认定公布一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完成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财政局
21.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加快编制县域村庄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用好村庄分类成果,优先编制集聚提升类村庄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全域全要素编制,将自然村纳入规划范围,做到整体规划、一体推进,力争到20xx年前实现全县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
(五)管理品质提升
22.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一张网”。健全巡查移送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网格员巡查队伍,以县城区内镇街、村居、路网等划定网格单元,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打非治违”、建筑垃圾、亮化绿化、消防安全、智慧安防小区等纳入网格巡查范围。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23.杆线设施整治。加快推进各类杆(塔)共杆建设,重要节点推广多功能智慧杆,全县更新主干道路灯杆80根,包括蓝理路、工业南路等主干道路灯更新。制定公共空间“多杆合一”建设改造标准,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实施杆线、箱柜专项清理,结合道路改造、背街小巷整治提升继续完成一批“共杆共箱”整治。推进村庄杆线规整,拔除、清理村庄废弃杆塔、线路,引导合理共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公安局、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2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成集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和餐厨垃圾等处理设施为一体的垃圾协同处置基地。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旧镇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圣元环保公司
25.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长桥镇作为试点,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南浦乡全镇域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工业区(园),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供销社
26.村庄清洁行动。突出季节特点、区域特点,抓住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春季、夏季、秋冬战役。拓展优化“三清一改”内容,由“清脏”向“治乱”拓展,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结合“厕所革命”、污水垃圾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长效保洁机制。支持开展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全面提升村庄清洁行动成效,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局、住建局
27.绿盈乡村建设。梯次推进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加大专业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基层找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短板弱项,统筹项目资金,加快实施一批提升工程,全县新增22个绿盈乡村。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启动建设一批样板工程
28.新区(组团)建设样板。谋划建设鹿溪江滨(组团)区域,建立工作联盟,创新建设模式与机制,优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海绵城市、绿化花化等一批重大项目,规划投建一中分校、实验小学分校及幼儿园,推进健康公园、落实民生工程,助推产业落地,完善生活区功能配套。积极引进国内知名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开发建设,全力打造鹿溪母亲河及两岸景观带为南岸片区“会客厅”特色载体,突出产城融合和品质提升,打造城乡建设新标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29.县城品质提升样板。打造老旧县城中心地区府前唐街县城品质提升样板,包括传统商业街区、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及周边环境开展整治。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
30.花漾街区建设样板。打造府前唐街花漾街区建设样板,推进街道、广场、零星杂地、街头小绿地等综合整治,强化绿化花化彩化和休闲绿地广场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林业局
31.特色园林风情道路建设样板。启动金浦大道南段园林风情道路建设,在新建和改造道路工程中,多用市树、乡土树种和适生树种,突出植物特色,打造舒适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城市主干道整治样板。推进道路平整度提升、井盖治理、路口微改造和辅道改造、绿波通行、街巷微循环改造等,其中县城区重点整治龙湖大道、金浦大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交警大队
33.水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样板。推进绥东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绥东溪河道两侧污水主干管提升改造工程,重点以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为抓手,结合防洪排涝、滞洪区整治等,建设雨洪公园或“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示范河段。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34.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样板。抓1条城市精细化管理街区,健全街区管理体制机制,围绕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广告牌匾、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管护、公共空间治理、立面整治、工地管理、绿化亮化等方面进行创建。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交警大队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总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城市建设和农村建设两个分项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任指挥长,办公室分别挂靠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推进日常具体工作。两个分项指挥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力度,每月通报进展,每季度召开现场会或交流会。各乡镇场、工业区(园)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难、硬、重、新”行动要求,细化制订工作计划,定期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压减报建审批时间。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气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建设。对进度落后的项目,要明确责任单位,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铁塔公司
(三)落实资金保障。结合发展基础和财力状况,多渠道加大投入,合理保障建设运维资金。县级调整优化专项支出结构,按轻重缓急,分年度在县级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加强对各乡镇场、工业区(园)的正向激励,各地也要加大激励资金投入。在县级下达的专项债务限额内,各地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城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壮大城建融资平台。成立县级融资专家团队,为各地提供咨询服务。支持各地政府盘活现有存量闲置资产,支持对已建成且具备收益的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新项目资本金。发挥保险资金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城乡建设项目提供融资。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县支行、银保监组
(五)加强人才和技术保障。支持政府部门与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建立人才双向交流机制,组织一批熟悉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业务的技术人才赴各乡镇场、工业区(园)挂职服务。支持各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置业、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建立专家顾问团,指导项目设计、施工、管理、评估,执行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督导考核。全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县绩效考评内容,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督查,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和察访核验。建立考核与奖励相挂钩机制,对典型示范项目,县级财政给予正向激励奖励。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殖业者抵御重大动物疫情及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关于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牧发〔20xx〕280号)、《关于再次征求开办省地方政策性肉牛、驴、绒山羊养殖业保险的意见的通知》(牧发〔20xx〕17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建立以养殖户投保、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农业农村业务部门协调、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养殖业保险工作运行机制,全力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xx年以乡镇为单位,对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肉牛、肉羊、驴开展养殖保险工作,做到按申报计划数应保尽保、规范投保、理赔及时、无害化处理到位。全县计划投保能繁母猪5万头,育肥猪40万头,奶牛0.8万头、驴1万头。
从20xx年下半年开始,肉牛、肉羊投保周期按自然年度投保。20xx年自然年度计划投保肉牛2.5216万头(20xx年1月-20xx年12月)、肉羊15.022只(20xx年1月-20xx年12月)。20xx年自然年度计划投保肉牛4万头(20xx年1月-20xx年12月)、肉羊30万只(20xx年1月-20xx年12月)。做到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和投保牲畜死亡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控制死亡率
各乡镇要组织养殖场(户)做好免疫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人员做好技术指导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养殖场(户)应加强饲养管理,按规定做好免疫和日常消毒工作,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保险经办机构应统一调度查勘队伍,协助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宣传工作,督促投保户加强饲养管理,提高防疫水平。
(二)建立“四结合”的保险工作模式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保险经办机构和各乡镇组成联合工作组,接到每起报案电话,都应立即联合派人到现场查勘定损。同时,应了解承保牲畜健康状况、分析死亡原因、掌握疫情动态。召开联席会议,集中解决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保单与免疫卡、耳标相结合,查勘定损与疫情诊断、处理相结合,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保险核查与防疫督察相结合。发现骗保骗赔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应保尽保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投保工作可与“春防”、“秋防”和“月补针”同步进行,实行“两条线”协同推进。严格把握“五承保”,即实施强制免疫承保,按规定佩戴耳标承保,日龄符合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健康承保,应保尽保承保,并做好补栏牲畜及时补保工作。
(四)及时理赔
采取“五项举措”确保理赔到位。一是投保牲畜死亡,投保人应立即通过统一报险电话报案;二是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与协办员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到现场;三是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对死亡牲畜应进行现场拍照、核对保单、核实投保户理赔申请、核实牲畜死亡数量;四是协办员要核实免疫卡、耳标、死亡原因和无害化处理结果,并填写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五是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将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赔付到户。
四、工作任务
(一)保险品种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肉牛、肉羊、驴。
(二)承保条件
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投保时能繁母猪应为经产或妊娠母猪,畜龄在8个月以上;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猪场单独投保,其它场(户)的能繁母猪可以村、居民小组或合作社,或联户(不少于10户或总存栏不少于100头)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投保育肥猪体长在30厘米以上;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猪场育肥猪单独投保,其它场(户)的育肥猪可以村或居民小组,或合作社,或以联户(不少于20户,或总存栏不少于300头)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的奶牛应为经产或妊娠,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含),并且日产奶量在20公斤以上。投保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养殖场(户)、养殖户管理规范,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驴投保时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品种已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投保时驴畜龄须在5个月(含)以上;可繁母驴须为经产母驴且畜龄在15年(含)以下。养殖场(户)管理规范,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投保的肉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肉牛的犊牛需2月龄以上(以具体断奶期为准)且体重在30公斤(含)以上;投保育肥的架子牛体重须在200公斤(含)以上;投保能繁母牛应为经产或妊娠,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含);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肉牛应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肉牛必须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肉羊投保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待记录;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饲养管理规范,按免疫程序预防免疫,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肉羊养殖场(户)可以按投保时肉羊存栏数与可繁母羊存栏数乘以可繁母羊年均产子数(视品种不同确定产子数为1-4只)之和作为投保数;肉羊养殖场(户)也可以按肉羊实际存栏数进行投保,但必须佩戴统一耳标,且须每季度对新生和补栏肉羊佩戴统一耳标后进行补保。
(三)保费标准与补贴
保险金额分别为:能繁母猪15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奶牛7000元/头;驴6000元/头;肉牛7000元/头;肉羊800元/只;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费率均为保险金额的6%,驴、肉牛的保险费率为5%,羊保险费率7.5%,即能繁母猪保费每年90元/头,育肥猪48元/头,奶牛每年420元/头,驴每年300元/头,肉牛350元/头,羊60元/头。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费补贴标准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级财政补贴15%,养殖户承担20%;驴的保费补贴标准分别为省级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20%,养殖户承担30%;肉牛、肉羊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承担30%,市级财政承担5%,县级财政承担5%,养殖户承担30%。
(四)保险责任
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责任。重大病害: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等疫病死亡的;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导致投保动物直接死亡的;免疫副反应死亡的。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育肥猪的死亡责任,但其赔偿金额以本条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约定的死亡育肥猪尺长所对应的赔付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因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母猪的死亡责任,但其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奶牛的保险责任。因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炭疽、口蹄疫、牛焦虫病、伪狂犬病、副结核、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疫病死亡的;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自然灾害导致投保动物直接死亡的;免疫副反应死亡的。
驴的保险责任。重大疾病:破伤风、驴腺疫、流行性乙型脑炎、驴传染性胸膜肺炎、流行性感冒、鼻疽;雷击、暴风、暴雨、冰雹、台风、龙卷风、泥石流、山踢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难产、子宫脱出、产后败血症。
肉牛的保险责任。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雷击、地震、冰雹、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确认为发生疫情,并且经区(县)级以上政府下封锁令,对于扑杀的肉牛,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约定给予部分赔偿。
肉羊的保险责任。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风灾、暴雨、雹灾、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口蹄疫、炭疽、巴氏杆菌病、坏死杆菌病、布氏杆菌病、羊痘、羊快疫、羊黑疫、羊猝狙、羊肠毒血症,小反刍兽疫、传染性胸膜肺炎、羊血虫病、羔羊痢疾、尿结石;中暑、淹溺、食草中毒、互斗、触电。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养殖状况与环境,选择全部或部分类别责任投保,具体以保单载明保险责任为准。
(五)经办机构选择与管理
按照《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认真审核,择优选择,并报县政府同意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县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在辖区内开展养殖业保险业务,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理赔不及时,甚至违规操作等行为及时纠正,对缺乏诚信、工作开展不力的保险经办机构应取消其参与下年度养殖业保险工作资格。
(六)委托协办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养殖业保险工作以委托协办方式开展。保险经办机构与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签订《省养殖业保险委托协办合同》,文本由保险机构提供,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严格按照合同所列职责,组织协办员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合理提取一定比例工作经费,根据各乡镇实际完成工作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按时向各乡镇拨付一定工作经费。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实施和协办工作费用使用的内部监管,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确保协办经费合理使用(包括县、乡、村三级宣传培训、车辆燃油、车辆租赁、无害化处理、办公经费等)。
(七)建立协办员队伍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协办员队伍,人员主要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乡镇畜牧助理、现代农业服务发展中心、村级动物防疫员组成,保险经办机构和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协办员进行养殖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协办员队伍组织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协办员队伍业务指导。
(八)宣传与发动
由保险经办机构牵头实施,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养殖业保险宣传工作。各乡镇在投保前要广泛开展宣传,通过举办知识讲座、使用宣传车、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养殖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宣传到每一个养殖户,培训到每一名协办员。
(九)投保
养殖场(小区)、养殖户投保时,协办员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到场到户,对牲畜逐头查验,对符合投保条件的牲畜进行登记造册,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规定投保。严格执行“六不保”,一是未实施强制免疫的不承保;二是未按规定佩戴耳标的不承保;三是投保日龄不符合条款规定的不承保;四是伤残的牲畜不承保;五是疑似发病的不承保;六是选择性投保的不承保。
(十)查勘定损
规范查勘定损流程。现场查勘定损要求协办员、现代农业服务发展中心人员和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三到场”。协办员负责牲畜死因鉴定,填写《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现代农业服务发展中心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养殖户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取证、定损和收集理赔资料,三项工作同步进行,快速定损。《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作为保险理赔的必须条件,经官方兽医签字确认后生效。待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正式运营后,需由无害化处理中心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后,保险公司方可理赔。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养殖业保险工作的意见》(牧发〔20xx〕280号)中附件6的证明样式统一印制和发放《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投保动物无害化处理证明》要统一编号,加施防伪标识,控制印制数量,严格备案,设定有效期,做到可追溯,保证每张证明的唯一性。
(十一)资金拨付
保险经办机构将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
(十二)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应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养殖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工作进度、掌握承保情况、抽查查勘定损结果、核实理赔数量、分析死亡原因、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做到检查有提纲、结果有通报、整改有反馈、上报有总结。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进度
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7月)。确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委托协办合同,积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重点做好保险工作计划的制订。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做好对协办员的培训、制订工作流程等工作。
本年度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驴集中开展投保阶段(20xx年8月-20xx年6月)。其中肉牛、肉羊投保按自然年度投保。重点做好投保牲畜清查登记、投保、保费收取、理赔、保险工作检查等工作。
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准备阶段(20xx年7-9月)。肉牛、肉羊投保工作工作总结为自然年年末。重点做好承保牲畜核查、保费配套资金集中拨付、理赔工作,开展下年度投保工作、上报下年度投保计划、考核保险工作等。
(二)工作保障
根据养殖业保险工作需要,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为成员的养殖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养殖业保险实施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养殖业保险工作流程,落实保险责任人,积极主动开展养殖业保险各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乡镇养殖业保险服务站,为保险工作提供必要工作场所、办公设施设备、车辆、资料等。
(三)经费保障
县养殖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准确测算年度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驴、肉牛、肉羊的投保数量,制订投保计划,并积极沟通、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保费补贴资金。对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协办费应严格管理,账目列支清晰,严禁违反财务制度,非法截留或留作他用,协办费应全部用于协办队伍开展养殖业保险相关工作。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0号)、《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xx〕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防治形势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
县位于省中部偏东北方,隶属市管辖。境内河流属闽江、敖江水系的山地性河流,水系发育呈树枝状,多峡谷急流,水力资源丰富。地形以丘陵为主,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2100毫米之间,年均降水量为1410.6毫米,雨水充沛。其中5、6、7、8、9月份的雨量最大。7、8、9三个月为台风季节,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县,台风天气造成的局部高强度降雨极易诱发地质灾害。
(二)20xx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xx年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2~4个,较常年略多,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我县,夏季有1个台风严重影响我县。
(1)早春季(3~4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介于250~350毫米之间。
(2)雨季(5~6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介于350~500毫米之间。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多2~3成,介于400~550毫米之间。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介于70~100毫米之间。
2.主要气象灾害预测
目前辖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9处和危险性较大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3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类型区划分:滑坡81处,崩塌66处,泥石流2处。按行政区划分:城东街道9处、城西街道25处、大甲镇9处、大桥镇21处、凤都镇12处、凤埔乡7处、鹤塘镇15处、黄田镇4处、吉巷乡5处、泮洋乡3处、平湖镇8处、杉洋镇12处、水口镇10处、卓洋乡9处。目前仍威胁4789人的生命安全,威胁财产7200多万元。
雨季及台风季节,我县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或短时强降雨,易诱发地质灾害。预计20xx年7~9月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为主,多分布于屋后土质及岩土质高陡边坡、坡度较陡的自然斜坡处,局部位于沟谷地段的矿山堆土场等处。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重点防治范围
我县境内地貌以丘陵为主,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山边河边、沟口地带、矿山弃渣分布较集中区等区域在短时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条件下易引发地质灾害。县内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重点防治范围主要有:
丘陵斜坡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主要是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部分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可延伸至公路上、下方一定距离的民房和其它设施。
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露天开采高边坡及弃碴场滑坡等可危害周边已有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主要是危胁沟谷下游的部分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一)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
(二)监测人。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及临时施工工棚等,由其相应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县自然资源局要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不断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主动防灾的有效手段,对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特别对减少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必须严格制定。
(二)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结合本轮我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统筹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在汛前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全面开展排查工作,针对高风险区、人员密集区、工程建设区,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核实和掌握隐患类型、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和危害程度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信息,明确每个地灾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三)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村(居)防灾应急预案的核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对好防灾责任人等信息,并落实好“两卡”的发放工作。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确保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对于新发现的隐患点,查明后要及时更新至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处置。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情况,科学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治理。一是对于偏远山区、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投入过高或治理后仍不能彻底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鼓励受威胁的村(居)民实施搬迁避让,集中安置,复垦旧宅。结合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核定搬迁对象,制定搬迁计划,编制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地点、补助政策等事项。二是对位于村、镇建设规划区内,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或潜在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应统筹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需求,实施工程治理。其中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三是对危险性、危害性较小的小规模地质灾害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可实施排危除险处置工作。
20xx年要继续加大投入,有效降低成灾风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现有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核销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完善、充实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成果的信息发送,落实好地灾防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发现灾害险情时,提请当地政府提前果断转移,全力构建信息传送通畅、指令落实有力、指挥调度精准的人防网络。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威胁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区域,地方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并向社会有关公示、公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技术支撑单位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和应急技术方案、应急监测方案。相关技术资料应及时录入“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存档。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地勘单位技术支撑、群众积极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并确保防治措施层层落实到位。
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提供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协助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建议。
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财政局、粮储局做好救灾的财、物准备,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工地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业主单位做好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配合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及时组织修复因灾致损的城市道路、自来水管道等市政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公路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管养的普通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的防灾工作进行检查、落实;督促监测人对地灾隐患点和危险区加强监测、防范,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抓紧修复损坏的公路,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转移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普通公路线性工程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进行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灾点监测和防御;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行车畅通和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病险水库、闸坝、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和附属设施的检查,落实防灾措施;督促项目业主对水库(含水利部门管理的发电水库)及其它水利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的监测、防御;发现险情,及时通知水库下游乡(镇、街),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非水利部门批准建设的发电水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检查、监测、防治工作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校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政能力,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出。
文旅部门:负责督促旅行社做好团队游客避险疏散、救助及撤离、安抚工作,并督促导游人员落实好相关的安全提醒和告知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气象部门:负责收集、分析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提供雨情;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台风、暴雨预警。
卫健部门:组织医疗队伍,随时准备奔赴灾区投入防疫、治病和救灾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疾病加强监测、预防和控制;加强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管。
通信部门:确保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重点地质灾害防御区之间的通讯畅通。
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政府的部署,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四级: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三级(黄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二级(橙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红色预警):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由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联合签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并对公众。县级人民政府收到辖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黄色预警,防灾责任人应组织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橙色预警,隐患点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红色预警,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
针对本县地质灾害特点,进一步推进县、乡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数据集成,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等部门监测网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做好各相关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强化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水平。
(三)强化地质灾害应对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范,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村级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四)依靠专业队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我县要继续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技术购买服务,以合同形式细化技术支撑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力量,在基础工作、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给予服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汛前要明确应急队伍人员信息与工作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清单管理,发挥专业技术队伍应急支撑作用,及时组建应急小组,有效调度专家技术力量,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响应,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
(五)加大投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县财政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款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制定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降险处置等年度综合治理目标和计划,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实施,对照资金绩效,对所辖区域内的项目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治理工程及时、有效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六)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以群测群防员和基层干部群众为重点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综合应急演练,努力提高队伍协调联动、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宣传节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途径、多方式、全覆盖向社会公众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扩大受众范围,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使群众在防灾工作中发挥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切实降低灾害风险。
(七)严格值班值守,确保防灾信息畅通。为了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严明值班值守工作纪律,明确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值班人员业务培训。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值班人员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每日两次按时上报灾险情数据,遇到突发情况,可先行报送受灾规模、受灾人数等简要概况,待查明后补全完整信息,确保地灾防御信息渠道畅通。同时要加强网络舆情跟踪,涉及到可能和地灾有关联的灾险情信息,要及时跟踪了解、报告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八)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防治工作责任制、群测群防体系、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以及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巡查监测、“两卡”发放、应急调查、应急演练、地质灾害评估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考核,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六、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按照农业部、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
党的明确提出,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调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场深刻革命;农业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广设施农业、旱作农业及大田高效节水技术,不仅有效抵御了自然灾害,明显提高了土地产出能力和农产品产量,而且对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全区农膜使用量的增大,“白色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废旧农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残存期达20年以上,如不及时清理回收,土壤中的残膜量会逐年积累。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直接破坏土壤原有的结构,降低耕地质量,影响一播全苗,导致农作物减产。而且大量废旧农膜随意弃置,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因此,加强农田废旧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搞好农村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农田残留废旧农膜治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共有大棚4860栋,各种棚膜竞技种植面积上万亩。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技术推广、政策配套等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全区当季地膜、棚膜回收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全覆益,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膜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业部农田地膜管理文件》,依法规范地膜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制定我区地膜生产强制性准入制度,对存续和新扩建地膜生产企业进行规范,防止地膜生产企业盲目建设,治理整顿原料市场,严格杜绝使用或添加再生料生产农用地膜。在每年农田地膜生产销售等关键时节,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切实加大农用地膜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农膜生产销售标准,对生产流通领域地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坚决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农资市场。对地膜使用领域中发现的不达标地膜,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为牵头单位。
(二)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大力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经验做法。实行农田地膜销售使用回收责任制,推动建立农田地膜使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上交、专业化组织和加工企业有偿回收及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提高回收利用率。把农田残留地膜回收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乡镇工作绩效考核范畴,各乡镇要实行督导考核、乡镇、村级实施上下联动机制。落实干部包乡镇、包村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0天且符合国家其它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引导推广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秋冬灌前揭膜等废旧地膜回收方法。区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在农资销售旺季要加大对劣质地膜和非标准地膜的查处力度,采取“抓源头清仓库,到田间了解排查,有案情追根溯源”的措施,严查严办。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耐候期小于180天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
完善地膜残留量监测网络,做好定期监测工作。积极培育地膜回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一批地膜回收专业合作社,全面提升我区地膜机械化回收能力。区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取得成效。
(三)加强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区发改、农业、财政、环保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协助企业做好上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项目扶持,用足用好上级的扶持政策。在未建地膜回收加工厂和网点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落实建设补助资金,开展与地膜覆盖面积相匹配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和标准化回收网点建设。加快建立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并引导农田废旧地膜利用行业正规化、有序化、市场化,保障农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正常运转
(四)加强地膜使用回收技术推广。将地膜回收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机械回收和人工回收相结合,坚持头水前揭膜、秋收后和春播前收膜相结合,力争全面回收利用废旧地膜。建立台账制度,构建以“村集体”为主体的地膜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广头水前揭膜技术,切实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各乡镇要切实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估,科学推广地膜减量化技术,合适作物要逐步减少地膜使用量。强化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基层农技人员和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地膜污染治理政策落实。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技术创新、设施引进及产品销售方面给予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乡镇是推进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打通地膜回收“最后环节”。要将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块,做到村有废旧地膜回收网点、乡镇有废旧地膜回收站,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参与部门共同制定具体任务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农业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和责任分解,制定本乡镇农田废旧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农业局备案。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村部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农民群众理解农膜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平时做事无计划,急时做事无头绪。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有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要保证我们行动的可靠性,如何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30周年校庆2021谋划案”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一、活动目的:
回顾学校的发展历史,展现多年来的办学成就,展望美好的未来,同时,借机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增加社会的关注度,扩大知名度,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动学院全面、快速发展,使学院成为一所赔与祖国建设英才的知名高校。
二、活动主题
回顾历程,凝心聚力,扬帆起航,再创辉煌
1、校庆意义:总结办学经验,展示学院风采;联系社会各界,共谋发展前景。
2、校庆形式:真诚、热烈、简朴、难忘。
三、活动宗旨
温学院发展之故,而知学院未来发展之新,借助本次庆典,扩大学院交际面,提高学院知名度。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中国_外国语学院田径场、中国卓越外国语学院音乐广场。20_年x月x日-20_年x月x日。
五、主承协办方
主办方:中国_外国语学院。
协办方:协办的兄弟院校(或赞助商)。
六、参加人员
院内人员:校各级、各单位的领导、老师、学生。
校外人员:兄弟院校党政校级领导,与学院有关联的院校领导,中央、省市县领导,学院毕业的校友等。
国际友人:泰国嘉宾及相关友人。
媒体人员:省市报纸、电视台、杂志记者。
七、庆典活动安排
文化活动系列:
1、校史展、校成果展、学院形象宣传。
2、征文、书画比赛、歌咏比赛、篮球赛、朗诵、演讲、纪念标志设技比赛。
3、座谈会、扩建资金的筹集、校友支助金的设立。
4、庆典大会及文艺晚会。
学术活动系列:
1、邀请校外教授专家来校讲学、开讲座。
2、开展校际之间学术交流、学术论坛;
3、召开校友报告会、座谈会、成果展。
八、基本活动流程
1、前期宣传及准备。主要有:邀请嘉宾校友、兄弟院校、中高学领导,省市等领导,原三校的老领导,活动彩排查缺补漏、礼仪迎宾、签到、请柬以及各类文化活动和学术活动等。
2、中期。主要是演出等准备和开始,包括:奏唱国歌、主持人介绍嘉宾、致辞、颁奖、演出。
3、后期。主要包括演出后现场、设备归还,通讯录制作,送别,视频专题片,专题文章、宣传画、报道等等。
九、机构设置及职责
1、学院成立校庆庆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副组长为各副长,成员为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和各年级组长。
校庆庆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庆总体策划、组织、协调校庆庆典活动;处理各工作小组反映出的筹备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与引导;对校庆庆典活动中产生的重大决定与突发事件进行决策。
2、按照校庆庆典活动内容分工成立如下专项工作小组。
负责根据校庆庆典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庆典整体工作方案;校庆宣传资料、邀请函、明信片、礼品发放券、活动指南等的制作;校庆专题片拍摄与投放;校徽、校训与院歌征集;庆典专题网页制作与更新;庆典大会程序等安排;庆典活动摄像摄影及宣传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县城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90%以上,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排名保持全省前30以内。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xx年分别下降21%和15%以上;全县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xx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全年两河口、花园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全年白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保持县城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90吨、氨氮减排量6吨。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全县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励生物质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落实)。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重点推进竹木加工、砖瓦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要求,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新增和改扩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建立实施I/M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制淘汰部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监管,6月底前,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管理办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并依法公布;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县城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县住建局牵头)。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禁炮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禁炮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管秸秆露天禁烧。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较20xx年明显减少,20xx年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15个。(各乡镇(场)、县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改局参与)
7.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8.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全县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9.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推进县工业园空气自动站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0.全面提升环境监控信息化水平。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科学精准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年底前完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形成7天趋势预报能力,提升2天数值预报的准确性;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气象局牵头)
12.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参照京津冀“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工作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全县执法力量,在特护期内对县城及周边乡镇组织专项执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3.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夯实工作基础,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按进度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权配额试算、分配和履约清缴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组织低碳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做好全县碳排放达峰研究;分解落实“十三五”碳强度考核目标,抓好碳强度考核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认真完成转隶前国家下达的各项研究任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在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xx)要求,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1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3月底前完成臭氧层物质(ODS)备案登记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1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前期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年底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年内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启动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千吨万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确保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17.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以资江(赧水)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领域治理工作(县发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资江(赧水)源头地区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级安排的资金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18.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9.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在20xx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进行评估,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业园、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
20.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县城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左右;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全县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21.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我县通航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2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场地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商务局参与)。新增、改扩建油站地下油罐为双层罐或单层罐加防渗池。(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参与)
23.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推动落实《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4.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xx年降低30%和33.9%;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水电站除外)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造纸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动节水型城镇建设。(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5.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库)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库)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推动城镇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重污染行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农水局参与)
27.深入推动落实河(库)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河(库)长体系;完善河库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库一策实施;落实省、市总河长令,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河库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库“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库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库)打造,开展示范河库建设;将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库)长制考核体系。(县农水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28.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行政区域;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29.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参与)
30.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率90%以上;加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组织评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以城镇人口密集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以及长江经济带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参与)。
31.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科学合理确定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水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牵头,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3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启动20xx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实施已完工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估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启动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推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5.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行为;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36.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参与)。
37.抓好医疗废物废水规范管理。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强土壤污染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牵头)。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9.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在省级“三线一单”规定的框架内,细化出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并在省里要求的时限内推动成果应用。严格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资水干流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库水域岸线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库湿地生态系统。(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统筹衔接前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1.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境内资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河污染整治;严格执行《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42.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资水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20xx年度挂牌督办问题任务,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镇建成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镇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河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参与)。
4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县范围内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全县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基础能力,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参与)
44.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省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集散中心建设,促进沿河码头科学布局;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县域资水干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按污染严重程度,分年度实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46.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组织开展摸底排查,科学评估,建立台账,实施分类清理整顿,依法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项目;对保留的小水电项目加强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上级要求完成小水电清理整顿工作。(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7.严格岸线保护修复。统筹规划资水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水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8.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按照省、市下发我县的问题台账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大力推动各级自然保护地内采矿采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库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焦点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水局等参与)
49.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资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资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加大资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林业局、县农水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等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资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点水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5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水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参与)
51.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场)参与)。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年底前城乡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全流程监管。(县住建局牵头,县农水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场)参与)
5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整县推进模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域覆盖,年底前全面完成列入“十三五”规划整治任务中的行政村的整治、验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配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各乡镇(场)参与)
54.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处理违规畜禽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县农水局、县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面源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水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县林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参与)。
56.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完成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开展管控整治;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57.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执法落实落地;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制度;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内的县域,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畜牧局等参与)。
(六)统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和四大专项行动
58.结合我县实际,落实上级统一部署的污染防治攻坚战“7+4”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和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七)坚决抓好中央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9.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涉及到我县的全省共性问题和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以及省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全面配合做好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抓紧抓好交办、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统筹抓好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xx年夏季攻势”
60.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攻坚。(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督办;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坚决扛起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跨县生态补偿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完善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每月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部门,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根据的指示和中央关于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对我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xx年是我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节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进一步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与培训,开展农药使用技术的推广与培训,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区范围内有效全覆盖,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化肥负增长行动。在全区范围内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一系列相关技术,加快推进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我局已配合市农业局,在全区所有耕地取测土配方土样500余份。根据不同地块土壤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作物肥料需求,合理确定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做到土壤缺啥补啥、缺多少补多少,不缺不补,避免化肥用量过大,减少盲目施肥行为。
(二)实施农药负增长行动。根据我区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在全区草地贪叶蛾、玉米螟、玉米大斑病、稻瘟病常发重发区,粘虫间歇暴发区,蝗虫偶发危害区做到绿色防控与化学防治相结合、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在园艺、蔬菜作物上推行灯诱、性诱、、食诱“四诱”措施,优先选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促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
(三)着力解决农田残膜及农业废弃物污染。一是积极宣传和推广0.01mm以上地膜的使用,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建立残膜和农业废弃物(包括废弃农药瓶、农药袋等)回收站及相关配套设施,扶持地膜和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点加工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回收加工网络,创新地膜和农业废弃物的回收与再利用机制。着力解决农田残膜污染,加快可降解地膜的示范推广,减少白色污染。二是加快区畜禽粪污转运项目的建设,加强畜禽粪便管控综合治理,减少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
(四)深入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一是推广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技术。将作物秸秆切碎还田后,用免耕施肥播种机直接进行播种作业。二是推广实施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三是推广实施秸秆粉碎腐熟还田技术。采取联合收获机械收割,将玉米秸秆粉碎并覆盖地表,调节碳、氮比施用秸秆腐熟剂,采取机械旋耕、翻耕作业,将粉碎玉米秸秆、尿素与表层土壤充分混合,及时耙实,以利保墒。在秸秆翻入土壤后,需浇水调节土壤含水量,保持适宜的湿度,达到快速腐解的目的。
(五)开展化肥、农药试验田。与市农业农村局协同在城东乡下三台水源地保护区,山门镇水源地保护区,二龙湖水源地保护区所属的7个村开展化肥与农药试验田、示范田耕种推广。为农民提供相应技术,相应的化肥、农药等农资资料,与普通种植的大田作对比,向农民宣传新技术、新方法,减少农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减少我区农业面源污染。
(六)大力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我区大力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调减玉米的种植面积,增加大豆等杂粮作物的种植面积。尤其是在山门水源地保护区、下三台水源地保护区、二龙湖水源地保护区所在的村,增加杂粮种植的同时,也要相应调减果蔬种植面积,使农药的用量也相应减少,从而减少径流水入库农药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的领导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上下联动推进。结合实施延伸绩效考核,建立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整合力量、加强督查。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作用,鼓励开展技术推广、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受今年疫情的影响,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科普群等新闻媒体,以及各村部宣传栏,组织面源污染宣传培训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农民群众理解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并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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