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为进一步加强辖区沐浴场所卫生安全管理,督促沐浴业经营者切实履行卫生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经营公共浴室的相关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情况;卫生许可监督信息公示情况;浴池清洗和消毒情况;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室内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符合集中空调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要求情况。
(二)监督抽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场所空气、公共用品用具、沐浴用水等项目开展卫生检测。
三、检查时间
20xx年11月10日至12月30日。
四、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具体工作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负责联络协调、业务咨询、资料汇总;所内各相关科室按方案要求做好责任片区检查工作和卫生信誉量化评级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结合秋冬季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做到规范执法和专业指导并重,发现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各责任部门要按时完成专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上报录入工作信息,更新完善管理相对人本底信息,做到情况明、本底清、数据准。
(三)各责任部门在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工作总结和附件报送至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联系人:胡龙超),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亮点特色、主要存在问题、建议与思考等。
(四)本次专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科室要在媒体、网站、微信等平台开展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营造舆论环境,促进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提高卫生健康意识。
根据《市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20xx年起在全区常态化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督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部署要求,努力打造设施完备、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质优良、职能彰显的高水平规范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平台。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区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加强区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经研究成立区司法局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员: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督导内容
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的对象为区各司法所。根据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1),围绕司法所党的建设、组织体系、队伍建设、所务管理、基础设施保障、职能发挥、信息化应用等七个方面开展具体督查,确保督导工作质量。
四、督导方式
司法所建设督导工作以实地督导为主,市局每半年对县(市)区司法局、开发区政法办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导,区司法局每季度对各司法所进行督导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登记制度。区司法局将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梳理各司法所共性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
(二)建立通报制度。结合市局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区各司法所在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中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督导工作意见。
(三)建立工作制度。按照市局司法所建设督导工作督导组,成立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督导工作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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