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xx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宣传重点
围绕“四大攻坚行动”“四项工作机制”,突出特殊人群管理、法治保障、基层依法治理等重点,积极宣传司法行政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做法、经验成果。
1.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开展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决策部署。(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2.集中宣传黑恶势力犯罪的特征及其危害,在开展工作中积极寻找先进典型事迹,并加以宣传,发挥示范作用。(牵头科室:社区矫正局)
3.强化特殊人群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后续照管对象三类特殊群体,定期开展警示教育课和集中宣讲活动,及时扫黑除恶各类政策、信息。(牵头科室:社区矫正局)
4.突出宣传在强化律师重大案件指导、参与非法金融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加强宣传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制规、规范重点行业行
政执法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推动将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5.突出宣传全系统推进“乡村善治工程”,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的经验做法;深化“法律七进”,提升群众防范黑恶势力侵害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的工作成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扫黑除恶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村居、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开展以扫黑除恶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牵头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宣传方式
围绕宣传重点,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加强宣传策划,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强大宣传合力和集群宣传效应。
1.利用传统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制作播放专题片、案例音视频,组织新闻会、系列专题报道、专家访谈、政策解读、普法教育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
2.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宣传。利用普法微信公众号,开设“扫黑除恶司法行政在行动”专题,并通过“法润民生微信群”,积极采用新闻、微文推送、创意动漫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
3.利用户外阵地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县镇两级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屏、海报、标语、横幅,开展集中宣传。
4.利用主题活动进行宣传。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作为全县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和20xx-20xx年度全县“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法律七进”和国家宪法日,开展集中推广。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科、所要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结合实际,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2.统筹协调,注重实效。要统筹好内宣和外宣、网上和网下、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关系,注重使用融媒体手段,加强新媒体的运用,统筹好各方面宣传资源,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打通宣传瓶颈,共享宣传资源,提升宣传效果。
3.严明纪律,严格审批。要严格落实“三同步”机制,加强舆情导控,确保整体舆情始终保持正面、积极。要严格执行专项斗争宣传纪律、“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与宣传、政法部门的沟通,加强稿件审核把关。推转的内容必须来自中央、省县官方主要媒体,采写的稿件应由本单位新闻宣传部门会同扫黑除恶工作牵头部门共同审定方可。不得泄露政法机关侦查手段,不得对尚未终审的案件作定性报道,注意保护扫黑除恶工作人员、举报人、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个人信息。把握不准时,报县委宣传部门和扫黑办审核把关。
4.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全系统各业务条线要注意结合工作特点,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各科、所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内部组织保障和外部沟通协调力度,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总结工作情况,保证宣传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全局范围内营造出浓厚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着力提高整治站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社会宣传媒介作用,及时反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反响,努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营造氛围,引领舆论,聚集正能量,不断増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上级部署要求。深入学习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中央、省、市、县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弘扬正气,提振广大人民群众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決心。
(二)宣传专项斗争动态。局扫黑办和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行动上来,第一时间向公众报道我县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的进展及阶段性成果,让公众知晓,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三)宣传重要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人尊崇宪法》,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权成:广泛开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作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宣传任务
局扫黑办、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好社会宣传,做到扫黑除恶宣传无死角,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
(一)局扫黑办和成员单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与基础治理、脱贫攻坚、“七五”普法等工作结合起来抓,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五进”活动(既:警示教育进机关、学校、社区、村电、企业)。通过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传达到基层,引导人民群众摆脱思想顾虑,勇敢揭发检举黑恶势力,为办案机关提供有价值的黑恶线索,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
(二)局属、各行业相关部门要利用好公示(告)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板、流动宣传车、宣传条幅、墙体标语等形式高频次的宣传扫黑除恶宣传口号。组织下属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利用电子屏做好宣传;
(三)丰富形式,开展文化宣传。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农民文化节等活动载体持续开展文化宣传,推动扫黑除恶知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入脑入心,引导大家主动参与到扫黑除悉专项斗争中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局扫黑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吃透中央精神,充分认识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持续性,服从大局,结合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效。
(二)全面统筹,整合资源。局扫黑办、成员单位要整合宣传资源,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狠抓责任落实,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把导向,注重实效。为确保舆论导向,凡拟在县级以上媒体宣传的稿件和信息,需报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方可对外宣传。
要想让事情按预期发展,作好方案的制订尤为重要。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在项目开始之前应该有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对于我们的工作实施十分必要,什么样的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今日方案推荐: 社区扫黑除恶方案(篇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从严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年,为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省、市、县《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制定开发区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分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注重打防并举,致力长效常治,着力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遇制黑恶势力滋生发展蔓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四有新区”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由区扫黑办牵头,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开发区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方面
1、建立健全组织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政法条线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体系。【责任部门:区扫黑办】
2、建立健全宣传发动机制,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扫黑除恶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宣传科,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建立健全考评奖惩机制,纳入区平安建设(综治)考核体系,依据工作内容编制考核细则,对扫黑除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责任部门:区扫黑办】
4、建立健全责任查究机制,推动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扫黑除恶政治责任。【责任部门:监察室、区扫黑办】
5、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强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保障扫黑除恶干警依法履职。责任部门:监察室、组织科、财政所、派出所、司法所】
(二)依法严惩方面
1、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流动摸排、及时核查涉黑涉恶线索,集成管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警情,研判黑恶违法犯罪形势。【牵头部门:派出所,责任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打击惩处机制,主动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规范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办案工作,确保办案力度、质量、效率相统一。【责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
(三)打伞破网方面
1、建立健全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监督执纪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确保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责任部门:监察室】
2、建立健全纪委监察和政法机关查处涉黑涉恶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增强依法依纪打伞破网合力。【责任部门:监察室、派出所、司法所】
(四)综合治理方面
1、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不让黑恶势力发展做大。【责任部门:宣传科、派出所、民政科、国土分局、建管站、交通运输、水务站、农业科、三产服务科、卫健科、市场监管分局、城管中队、国际学校、黄塍中心初中】
2、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机制,强化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工作,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责任部门:宣传科、派出所、民政科、国土分局、建管站、交通运输、水务站、农业科、三产服务科、卫健科、市场监管分局、城管中队、国际学校、黄塍中心初中】
3、建立健全高危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强化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人员的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工作。【责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
4、建立健全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机制,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任部门: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国际学校、黄塍中心初中】
5、建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挤压黑恶势力插手介入空间。【责任部门:综治办、司法所】
(五)基层组织建设方面
1、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机制。【责任部门:组织科、民政科、派出所】
2、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责任部门:组织科、民政科、司法所、综治办】
三、建设步骤
(一)、总结梳理找短板。各成员单位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针对行业监管、乱点整治、防范打击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暴露出来的日常管理及体制机制症结,梳理出需要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机制。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剖析原因定制度。各成员单位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针对找出的问题不足、短板弱项、瓶颈障碍,深入剖析原因,研究提出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长效常治措施,形成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此项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系统总结抓实施。对拟制定的相关制度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确保拟的制度机制能够有效解决暴露出来的日常管理和体制机制症结。依据征求意见研究制定开发区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汇总各成员单位制定出台长效机制成果,形成“1+N”的开发区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制度体系并及时发布实施。此项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本方案提出的重点建设任务,结合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和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组织专门力量,精心组织、确保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注重创新,提高工作质效。要在提炼固化本部门本系统现有经验做法的同时,调动发挥各方面力量,广泛征求意见,在制度机制针对性强、实用性上大胆创新,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尤其是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创造性地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科学管用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三)明确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主动配合,合力推动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抓紧召集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研究,确保各项任务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自身职能,按照分工要求,积极推进本部门本系统建设任务,并按照工作阶段时间节点及时向区扫黑办报送相关工作进展,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区扫黑办要加强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等造成工作滞后的,区纪工委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xx〕3号)、《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xx〕8号)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为重点,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对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加强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厉打击乱采乱挖、非法开采、违规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矿山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强化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整治时间、范围及阶段划分
本次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自20xx年2月24日至4月20日结束,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粘土砖厂。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24日—3月7日)
以各镇(办)为主体对各自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粘土砖厂及废弃坑道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进行整改,并及时对废弃坑道进行封堵。
(二)督查检查阶段(3月8日—3月15日)
各整治工作队深入各自包抓的镇(办)进行督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及时交办。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各整治工作队、各镇(办)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4月16日—4月20日)
各整治工作队负责做好交办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确保万无一失,整改到位。各镇(办)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隐患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厉打击乱采乱挖、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对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一律关停整顿。严肃查处以采代探、越界开采和不按开发利用方案、不按矿山设计开采、破坏性开采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
(二)做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督促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对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办反馈的疑似图斑进行核查整治,对矿山环境治理后反弹以及治理不到位、质量不高的问题,立即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明确整改任务和目标。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全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深入现场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责令企业整改,要求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重点对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全面排查废弃坑道。各镇(办)对辖区内的废弃坑道进行全面摸排,对坍塌、人为破坏的坑口进行彻底封堵,杜绝盗采现象发生。
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整治工作队
为推动全县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治工作队,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办)镇长(主任)
(二)整治工作队
1.第一队
队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负责镇(办):
2.第二队
队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员:
负责镇(办):
3.第三队
队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
负责镇(办):
整治工作队负责对全县矿山进行深入排查和督查检查,做好整治工作。检查车辆由各工作队自行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深刻认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贯彻落实整治工作部暑,坚决把矿产资源领域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细抓实,切实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作。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对矿山企业中存在手续不全的,坚决予以关停;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到位,一律进行关停。整治工作队要认真仔细排查检查,发现乱采乱挖、无证开采、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从严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各镇(办)对辖区内的废弃坑道进行全面摸排并封堵,对“五乱”问题做好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确定1名科级领导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并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将各种非法开采、破坏环境、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督查办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查,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排查不细、整改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镇(办),予以通报,并移交县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通过督导检查、业务指导、工作通报、约谈问责等形式,倒逼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深入贯彻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发现和解决当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我镇政府驻地污水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确保我镇政府驻地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二、专项行动对象、任务和目标
1、行动对象。对我镇政府驻地小曹、前浦、小浦、解东、解西、政府驻地、小杨、镇敬老院共计8个区域主支管网进行排查。
2、主要任务。全面排查进水浓度低、管网不健全及我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整治工程。
3、工作目标。经过专项整治,实现我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测全覆盖;驻地管网覆盖率不低于85%;进水浓度稳定,C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污水处理设施能够保持稳定运行的目标。
4、资金保障。整治工程完成后,镇组织队伍验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经费由县财政资金和镇财政资金各承担一半。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分管常务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我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组长:镇镇长
副组长:镇常务副镇长
成员: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镇住建办主任
镇水务站站长
小包社区党委书记
小包社区主任
2、任务分工。县住建、排水、水务集团等相关责任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队伍对我镇政府驻地污水管网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程。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对我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进行排查和监测,督促问题进行整改。
镇政府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按照排查和整治方案要求,收集有关基础资料,会同县住建、排水、水务集团等部门和专业队伍共同开展排查工作,负责按整改方案要求具体实施整治工程,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四、总体步骤
1、动员部署(12月13日)
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组建队伍(12月14日)
成立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组织政府驻地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的问题开展整治。
3、制定方案(12月21日)
依据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要以彻底排查管网存在的错接、漏接、损坏、外水进入问题为重点;明确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确定问题排查队伍和整治工程队伍的人员组成、工作范围、工作任务等;明确排查和整治工作计划、责任分工等,计划到天,责任到人。
4、边查边改(12月18日-20xx年3月15日)
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现场办公室,按照方案确定的任务做到日事日毕。排查和整治工作同步开展,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直至问题全部整改完成。排查工作做到细致和专业,进水口处逐段倒查,一个窨井一个窨井的查,确保排查问题全面准确。主要排查污水接管、雨污合流、外水进入、主管网不健全、污水处理厂水位不正常等方面的问题。
整改工作力求及时到位,根据排查问题情况分别采取原位修补、开挖修缮、更换管道、抬高进口、入户接管等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效果和质量。
五、督查工作保障
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巡查组,督查检查进水浓度,确保进水COD平均浓度不低于100mg/L。
在工作中我们需要开展重点工作时,为了保证工作开展的更加有序,工作方案要开始制定编写了。写工作方案时要多和他人沟通,听取他人意见,你做好工作方案了吗?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零思考方案网小编整理的“专项工作方案”,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转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苏教办[20xx]3号)精神,强化我校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净化校园风气,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开展范围
本校全体学生
三、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全体教职工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xx年5月—7月
1、开展教育。
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题班会。
组织学生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讨论反思。通过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
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
4、加强预防。
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5、及时处理。
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20xx年9月—12月
我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xx年9月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严防因管理疏漏发生意外。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与个人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挂起钩来,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二)清查审核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三)清查审核方法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四)清查时间
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五)对清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四、申报程序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五、运力安排原则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六、各部门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信部门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二)曲靖车务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三)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七、到达曲靖站货物运输的处理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八、其它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关于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4号)及晋城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集中排查的通知》(晋市农民工治欠组办函〔20xx〕10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健全根治欠薪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和预防农民工欠薪行为发生,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大箕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指导开展根治欠薪工作。组长由镇长任艺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张晋杰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闫鹏兵同志兼任。
二、建立工作会议制度
由镇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根治欠薪工作会议,研究落实根治欠薪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具体分工如下:
1.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根治欠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用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劳保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负责对已建成和在建的工程进行摸底排查。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第一时间协调项目负责人妥善处理,做到预见早、处置快、影响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拖欠工资纠纷。
3.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站所依法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涉访、涉稳事件,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负责农民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分流、转送、交办、督办工作;督促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条块管理责任,妥善处置群体上访事件。
4.财政所:督促项目业主做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制定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负责对已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政府投资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负责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防止新欠工程款。
5.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行为;对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依法及时审查;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依法处置;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司法所:负责建立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机制。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
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每年开展2次以上用人单位工资支 付情况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一旦发生劳资纠纷突发性事件,镇、村(社区)责任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共同介入处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问责制度
镇政府对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组织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处理不力的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事件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措施和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下发的(20xx)19号文件精神以及《吉林大学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在20xx年8月18日之前,开展全院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学院成立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上级组织,负责组织领导学院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赵勇胜陆志东
副组长:王羽
成员:卢文喜康春莉刘淼许广华王宪恩
邹东雷杜新强苏小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坚决清查、纠正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今后的财经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教育和警示全院教职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自查范围:20xx年以来学院教职工所涉及的全部财经行为
自查内容:
20xx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学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其它单位使用等问题;尤其清查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乱收费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设备、工程和服务等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8月12日,制定并上报和下发《环境与资源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8月12—17日,组织全院自查,查出的问题汇总至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8日,上报自查结果。
1、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各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精心部署,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好、落实好,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学院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系、所负责人要不拖不慢、不打折扣地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本单位人员财经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
2、对照检查、不存侥幸;学院全体人员要根据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一一对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报告各位违规违纪问题。
3、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学院将对发现的或是容易出现的问题深入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根源,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杜绝和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确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时间、范围和方式
(一)行动时间
20xx年7月25日至20xx年9月30日。
(二)行动范围
全市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已竣工项目及其它存在欠薪的行业企业。
(三)行动方式
采取“双驻双查"的方式开展行动,即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包片进驻全市在建项目工地,对项目通过农牧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发放工资情况以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工作责任到人,问题排查及时、制度有效落实、欠薪解决到位,变“治欠”为“防欠”,努力遏制新欠。
二、行动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全部在建工程项目逐个梳理排查,发现有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欠薪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通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现“三查两清零全落实”的工作目标:“三查”即一查欠薪隐患苗头、二查历史陈欠案件、三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两清零”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含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全落实”即“五四三二一”等根治欠薪源头预防治理工作举措全面落实到位。
三、行动步骤
(一)宣传造势阶段( 20xx年7月25日至8月10日)。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公布欠薪投诉举报方式,在各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做到欠薪投诉举报不出项目、不出旗县市区、不出乌兰察布市。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大型广场、用人单位、项目施工现场等,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牧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集中排查阶段( 20xx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深入建设项目工地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情况、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通过专户发放)以及是否存在欠薪隐患,是否存在历史陈欠问题,督促建设项目认真履行“无欠薪承诺制”,签订《无欠薪承诺书》。
(三)全力整治阶段(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严格执行“五四三二一”根治欠薪源头预防治理和“四函一单"欠薪案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抽调专人下沉到项目工地和企业集中解决。对存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力或拖欠工资问题特别是有历史陈欠的,要及时指导完善制度,协助研究制定清欠方案。对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列入欠薪“黑名单”实施惩戒。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存在欠薪、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相关旗县市区和部门领导要亲自督办,确保处理到位、案件清零。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精心部署,周密筹划,选派政治站位高、工作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市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在检查过程中全面推行“无欠薪承诺制”。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递,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督查检查;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住建、交通、水利和国资等部门要对监管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组织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问题“零容忍”。
(三)认真分析汇总经验。行动结束后,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形成专项行动总结,于20xx年10月10日前经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到市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整治全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作任务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施步骤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自20xx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xx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查结合的原则,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共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暴光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下发的(20xx)19号文件精神以及《吉林大学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在20xx年8月18日之前,开展全院范围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上级组织,负责组织领导学院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赵勇胜陆志东
副组长:王羽
成员:卢文喜康春莉刘淼许广华王宪恩
邹东雷杜新强苏小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坚决清查、纠正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今后的财经活动,严肃财经纪律;教育和警示全院教职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自查范围:20xx年以来学院教职工所涉及的全部财经行为
自查内容:
20xx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学院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以及违规转移到其它单位使用等问题;尤其清查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乱收费问题。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突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重点自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突出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会议费重点检查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培训费重点检查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及时纠正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以及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3.物资采购管理情况。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设备、工程和服务等采购的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不严格,违反采购程序,“暗箱”操作、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4.资产管理情况。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擅自处置资产、转移收入、私分资产等行为。资产配置环节,重点检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应,以及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资产管理环节,重点检查资产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资产处置环节重点检查在处置范围、审批程序、处置方式、收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问题。
5.设立“小金库”情况。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对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
四、时间安排
8月12日,制定并上报和下发《环境与资源学院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8月12—17日,组织全院自查,查出的问题汇总至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8月18日,上报自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各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精心部署,把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好、落实好,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学院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系、所负责人要不拖不慢、不打折扣地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本单位人员财经活动的自查自纠工作。
2、对照检查、不存侥幸;学院全体人员要根据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一一对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报告各位违规违纪问题。
3、完善制度、务求长效;学院将对发现的或是容易出现的问题深入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根源,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杜绝和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确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加强人民调解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全力防范和化解欠薪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以人民满意为首要标准,以为群众办实事为抓手,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主线,以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为着力点,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居、法治安居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问题,进一步织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优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频次,切实做到矛盾纠纷排查“零死角”、案件调解“零积压”、跟踪防控“零懈怠”,努力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坚决防止因排查调处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民转刑”案件、重大群体性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司法所坚持指导村(社区)每周、镇(街道)每半月矛盾纠纷排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常态排查和集中排查机制,建立排查台账,提前发现、准确预警、精准防控拖欠农民工工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紧紧围绕建筑工程、服务行业、中小微企业等欠薪纠纷多发易发重点领域,农民工等易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人员深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无盲区。最大限度地把欠薪类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有可能因欠薪引发影响较大群体性的事件、有迹象表明或扬言个人极端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或报复社会、有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防止事态扩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风险隐患消除在源头。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作用,不断优化基层调解员队伍结构,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地熟、人熟、情况熟”的优势,立足发现和加强对欠薪类矛盾纠纷的化解,灵活采取随手调、随时调等多种方法,依法及时就地进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力调处重大、疑难和跨行政区域的欠薪类矛盾纠纷。要依托和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加强与安居区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配合,对重大风险隐患,要统筹部门资源,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着力把矛盾风险控制在区、化解在区。
(三)健全完善预防化解长效机制。各司法所要强化矛盾纠纷预研预判。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的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重大社会影响的欠薪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研判,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回访督办制度,强化欠薪矛盾纠纷跟踪回访。严格按照“谁调解、谁负责”的原则,对成功调处后的欠薪矛盾纠纷一律进行回访,防止因履行协议不到位等其他原因发生反复甚至激化“次生纠纷”,对调解不成功或者不适用人民调解程序的欠薪类矛盾纠纷,各司法所要积极引导其通过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以农村(社区)为主阵地,以农民工、企业等为重点对象,深入辖区工程建设领域和农民工生活区域,围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对农民工关心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引导农民工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8日-12月31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工作网络,形成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的强大合力。
(二)集中排查、化解阶段(1月1日至3月15日)。各司法所要指导各级调委会深入开展拉网式欠薪矛盾纠纷大排查,将本辖区的欠薪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归类,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分析研判,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对排查出来的欠薪矛盾纠纷,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集中人力、精力、物力、财力,加大化解力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16日-3月31日)。各司法所要采取信息报送、工作通报和微信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引导更多的欠薪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法治化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法所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调研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指导各级调解组织明确责任人,层层量化工作目标任务,精心安排,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把握节点,稳步推进。各司法所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行动开展,每月向区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上报排查台账、工作总结。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评。由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立督查组,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
20xx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舆情处置、维稳、食药安全等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有关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20xx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有关工作十分重要。局各机关科室(队)、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提前周密部署,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组长:;副组长:,责任单位:局各机关科室(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强疫情防控和防疫物资价格监管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春节期间,局市场规范室、餐饮监管室、药械监管室、价定监管室及各疫情防控专班组要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防控措施,严防死守,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统筹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加强防疫物资价格监管和市场巡查检查,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坚持监管与帮扶并重,确保质量安全、供应充足。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防疫物资价格稳定。进一步做好冷链及非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做好农贸农批市场、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冷库等重点场所的日常防控工作。
(组长:;副组长:、、;责任单位:冷链、非冷链疫情防控专班,药械室,市场规范室,价定监管室,餐饮监管室)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春节期间,一是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分认识春节假期人流集中等情况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影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应对和防范工作,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和隐患排查;二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因质量安全隐患导致的公共安全事件。要加强部门协同、信息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形成监管合力。
(组长:;副组长:;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室)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全过程记录制度,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以进口冷链食品、节日特色食品、“年夜饭”等为重点品种,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后厨、卫生间等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加强药械安全监管。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常态化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药品安全事件易发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高风险、关注度高、量大面广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把安全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
(组长:;副组长:;责任单位:餐饮安全监管室、药械监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舆情监测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值守,落实岗位责任制,严肃值班纪律,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不得搞“电话值班”“遥控指挥”。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值班电话和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高度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解决。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按有关规定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续报事件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核实、研判、回应公众重点关注热点问题。二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特别是冷链及非冷链食品疫情突发情况,疫情专班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领导干部要亲自协调、靠前指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三是要借助12315举报投诉平台以及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应急预警监测,特别是加强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敏感热点信息的监测分析和应急处置。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组长:;副组长:、、;责任单位:办公室、食品协调室、药械监管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室、投诉中心;疫情专班;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维护市场监管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局机关各股室(队)、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职责,在维护安全稳定方面重点抓好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消费安全、综治维稳等各项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事故发生,为新春佳节营造安全稳定、宽松和谐的良好环境。二是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和平台作用,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以及“缺斤短两”、虚假检测等群众消费投诉事项,及时调查处理。三是要加大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和重点领域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力度,督促市场从业者诚信守法经营,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严厉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曝光典型案例,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零思考方案网主题阅读推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据武汉市教育局官网消息,为巩固拓展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不断提升学校食堂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2号)要求,决定开展20xx年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问题及规范要求
(一)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教职工包括食堂从业人员在食堂就餐应当据实交纳伙食费,不得以其它方式抵冲,其交纳标准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并做到与学生同质同价。学校教职工及到校检查人员陪餐必须按规定支付餐费,不得从学生餐费中开支。
(二)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应定期将财务收支及成本核算情况在校内公示,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经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内公示。食堂不得将师生缴纳的伙食费等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或者私设“小金库”。
(三)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财务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随货同行单等白条入账,不得将与食堂无关的任何费用在食堂中开支。学校公务活动接待用餐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费用不得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四)食堂大宗食材招标不规范或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规范要求:采取自营方式供餐的全市公办学校,应在20xx年底前,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采取托管方式供餐的公办学校,应将托管企业的大宗食品招投标方案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并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招标结果监督执行。提倡民办学校实行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不得在招标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不得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暗箱操作。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自营食堂实行保本零利润,委托经营的食堂年利润率不得超过5%。学校应按月进行食堂收支核算,做到收支基本平衡。食堂收支盈余部分及预收伙食费结余部分每学期末结算后必须据实清退给学生。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结合我市前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应以其中的企业托管学校食堂和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专项审计的学校食堂为重点。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教育局应成立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以相关财务人员为主,体卫艺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督查指导,压紧压实学校责任,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长效机制等。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市勤工俭学管理处。
(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学校食堂建设及设备购置经费保障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相关要求规范食堂账户管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推进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教育局结合本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力量,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各区应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报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集中整治(11月底前)
1.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学校对照专项整治问题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整治对象全部覆盖,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2.强化督导检查。采取专项审计、重点督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xx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同时,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
3.推动问题整改。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限,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见底清零”。
4.组织“回头看”。以自查自纠是否扎实、督导检查是否落实、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整治成效是否显现等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抓好整改,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制度建设。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按照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细则。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中小学校食堂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制度,并在年底前对所辖中小学校食堂开展一次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
(三)巩固提升(12月底前)
采取现场调阅、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落实质量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研判,并准确运用综合研判结果,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特别要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防止久拖不决、问题反弹,努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劲心态、厌战情绪,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领导、指导,逐级压实责任,有效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要压紧、压实学校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四)强化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教育与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发现、查处、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切实防范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坚持挺纪在前,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作风不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从6月起,各区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需经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归集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市外机构,下同)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省人民政府令《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年3月22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通知》中央编办发〔〕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月中旬起至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意见》和本办法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3逐级上报。各县(区)各部门于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纸质及电子版送陇南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
自查自纠基础上,市上和各县(区)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xx区卫生计生系统道路交通违法行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职工、病人和家属出行和中心周边安全为总体目标,按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纳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来抓。积极开展“自觉守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职工病人和家属的文明交通素质,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构建和谐医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及持续开展常态长效治理,明显改善中心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增强职工、病人及家属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减少职工、病人及家属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中心成立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小组。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四、重点整治范围
中心门口及周边道路、门急诊区、行政办公区。
五、 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与依法整治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组织部署、治理整改、督查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中心将深入排查内部及周边道路交通存在的问题,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中心及周边道路专项整治工作。
(二)主题宣传阶段(5月4日—13日)
中心将于5月4日—13日期间通过张贴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张贴宣传海报、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职工、病人及家属进行教育宣传活动。
(三)治理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5月1日—31日,中心将进行自查自改和集中整治,制定对本单位人员和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具体工作是:安排专人在医院门口指挥车辆停入正确的停车位;车辆拥挤时进行疏导;对妨碍交通的车辆进行劝离;由当天行政值日人员和一名职工组成“平安马甲”志愿者队伍,配合xx镇市容办和交警加强对中心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
(四)督查巡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中心交通违法大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将对中心内部和周边道路进行持续不定期的巡查,确保中心周边道路交通井然有序。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监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工作督导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各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验收治理效果。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各县(区)各部门也要开展督导工作。为保证督导和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工作,并提供基本工作条件。检查组在督导及检查工作中要廉洁自律,各单位在配合检查工作时应予以监督,检查结束后出具检查报告。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鄂纪办〔20xx〕40号)和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教后勤〔20xx〕3号)要求,结合全市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现中小学校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师生就餐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中小学校食堂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中小学校无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二、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食材采购按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 号)相关要求执行。一是局属学校及其他采取托管方式经营的学校要将食堂托管企业提交的食材招标方案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招标条件做到“六个确保”,规范招标程序和货款支付;二是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及其他自办食堂的学校,结合各地实际,以县市区或片区或学校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签定供货合同,做到票证齐全,建立实物台账,做好出入登记;三是实施“新型微厨”供餐模式的学校按照《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类组织招标配送,三方签订供应合同,分校建立食材台账,校方随机抽检验收”的食材采购管理办法。
(二)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公办学校教职工餐费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学校规定列支,教职工餐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餐费中列支。所有学校食堂应按照同质同价原则为在校师生供餐,领导、教师及家长陪餐必须自行支付餐费。
(三)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学校食堂接待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食堂内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教后勤〔20xx〕1 号)要求执行。一是非因公行为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其他不符合接待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二是因教育教学业务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确需由学校食堂安排工作简餐的,应建立专门的食堂内部接待审批制度,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安排接待;三是公务接待的餐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烟酒或饮料,不得使用名贵食材或高端菜品,不得超规格、超人数陪同用餐;四是由学校按照“三公”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学校食堂(或托管经营企业)进行财务结算,不得采取抵扣、转嫁等方式免结费用。
(四)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全市所有学校应参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 号)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学校食堂对公银行账户,填写财务“五表一册”,建立会计账簿;二是配齐食堂专(兼)职财务人员,承担本校食堂财务日常监管、学期核算、年度并账工作;三是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成立以财务人员为主体,包含学校、纪检部门、师生代表等各方人员的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财务核算。严禁以中高考质量奖、获得上级表彰、加班等各种名目从食堂账目中列支奖金、福利、津贴等行为。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一是局属学校在学生转学外地或毕业后,通过宜昌市校园生活服务平台,系统自动将学生市民卡上剩余资金转账到家长银行卡上;二是其他自办或托管食堂,学期末财务核算后,结余资金退还给学生或是用于学生免费就餐;三是采取“包餐制”收费的学校(包括集中配送方式供餐的学校),必须记载学生就餐次数,多余的餐费退还学生。
(六)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一是杜绝跨学期收费行为和与其他事项捆绑收费行为,学校应尽可能采取便捷安全的网络技术实现家长自主充值、无现金消费的模式。乡镇及以上的学校到本学期结束前要消除现金消费模式,暂时无法实现刷卡(非现金)消费的农村学校要规范现金消费管理。二是组建由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食堂管理人员所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公开商议餐标并公示供餐价格,且每学期内保持稳定,不得涨价。
(七)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学校不得以开展文化课补习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将学生就餐人数与教师考核挂钩。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就餐意愿,遵循家长知情、学生自愿原则。
(八)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和书记共为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安全管控;落实中层以上值周领导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每学期校领导要至少暗访一次食材供应商,每月要实地检查食堂服务场所;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要随机抽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九)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1号)要求逐一落实。乡镇学校以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民办学校以规范后勤领域收费为重点,中职学校以规范后勤管理为重点,幼儿园以加强幼儿营养健康指导为重点,各地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四小”(小饭桌、小卖部、小摊贩、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十)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一是学校食堂应不断提升食材质量和烹饪技能,生鲜食材占比不低于65%,按照国家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中国”要求,优化带量营养食谱,均衡配置蛋奶果蔬,特别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生长需求,加大新鲜牛奶(每周至少两次随中餐配套)和生鲜牛肉的周供应量(每周至少一次随中餐配套),提升供餐品质。二是学校食堂经营应遵循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保障供餐质优价廉。三是定期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改善餐饮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成立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覃照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朱昌林担任,组员由计财科、综治科、体卫艺劳科、督导办、人事科、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后勤办负责同志组成。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主城区学校要确保开学初完成营养午餐工程全覆盖任务。
(二)学校自查阶段(9月30日前)。各中小学校对照专项整治10条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治台账(见附件)。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注意与前段时间启动实施的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有效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三)县市核查阶段(10月31日前)。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完成以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卫健等职能部门,深入一线,对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学校自查台账逐个核查落实。必要时应主动对接当地纪检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配合做好教育整顿及问题查处。
(四)市级督导阶段(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建专班,在前期基层学校自查和县市区核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汇总情况并在全市通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31日前)。各中小学校在自查
自纠的基础上建立整治台账,明确问题内容,指定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省纪委和省教育厅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周密方案,逐项主动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食堂是后勤育人的重要阵地,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党史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宣传、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落实信息报送。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实施方案。从9月份起,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整治台账、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按照xx公司纪委和xx公司纪委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纪委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餐饮浪费行为的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xx公司纪委和xx公司纪委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公司落实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工作要求,建立制止餐饮浪费,做好厉行节约的长效管理机制,把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列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工作内容之内,抓好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和监管责任落实,促进公司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工作抓出成效。
二、主要工作内容
1、综合服务分公司要针对做好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自x月xx日起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于x月x日将开展治理餐饮浪费行为工作方案上报公司纪委办公室。
2、公司纪委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剖析问题原因,督促相关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持之以恒做好厉行节约和制止餐饮浪费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时间和方式
公司检查组自20xx年x月xx日开始至20xx年x月xx日止,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接到单位、到现场、到岗位,对公司范围内的食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监督工作领导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五、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带头做好节约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业务部门监管责任,抓好教育、学习、管理。公司两级机关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积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把节约理念贯穿于食堂就餐、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两级机关人员要积极投身于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中,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自觉严格要求自己。
二是开展自检自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自x月xx日开始,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司要求,从节用一滴水、节省一度电、节俭一张纸、节约一粒粮食做起,抓好综合提质增效,开展好自检自查工作。
三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节约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保证措施,发出倡议,签订保证书和责任书。要加大舆论宣传,党群相关部门要利用公司电子大屏幕、报纸、网站等媒体,大力宣扬“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在公司营造良好氛围。尤其是主管餐饮食堂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做好精细化管理,提前精准做好物资采购计划,每日做好就餐人数统计,按就餐人数做好订餐定量加工,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做好食材管理等,从源头上抓好对奢侈浪费的管控治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节约防控管理措施,做到人人知晓、人人行动、人人监督,让珍惜每一餐饭,节约每一粒粮,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四风”陋习,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变为节约节俭的新风尚。
20xx年全市中考统考将于6月14—15日进行。为了切实做好我区中考统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为加强保障工作的领导,确保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局中考统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XX担任,XX为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雄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一)考前专项检查组
分两个小组实施:
第一组:组长:XX
负责高坪中学、高坪三中、第十一中学、巴登酒店及周边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
第二组:组长:XX
负责白塔中学及下中坝校区、江霖大酒店、江东大酒店、天来大酒店及周边食品经营企业的检查。
(二)食品安全驻点保障组
第一组 组长:XX
第二组 组长:XX
第三组 组长:XX
(三)巡查组
组长:XX
组员:张学全 肖明 张雄典
(一)考前专项检查组在6月9日起对就餐接待单位和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齐全,食品经营基础设施是否具备接待条件,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督促企业对员工加强培训,增强做好中考食品安全责任感,确保饮食安全。发现问题,督促其在6月12日前整改完成。
(二)食品安全驻点保障组负责对考生就餐接待单位进行检查。
6月13日下午3点30分前进驻各点对驻点单位供餐情况做全面检查。6月14日、15日各驻点保障组到驻点单位进行跟踪蹲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驻点检查重点如下:
1.监督就餐接待单位把好食品进货关,做好台账记录和索票索证工作。
2.做好对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审查工作。检查厨师、餐饮服务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参加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要着装整齐,干净整洁,操作符合规范。
3.做好菜谱审查工作,对每餐菜谱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要求酒店做到不提供高危食品(如:发芽土豆、四季豆、皮蛋等),少供凉菜,对易污染的食品要重点进行监督。
4.做好现场卫生监督工作。一是监督就餐接待单位做到食品及餐饮用具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二是要求就餐接待单位厨房加工操作人员在加工操作前,要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三是检查就餐接待单位餐饮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
5.督促做好餐(饮)用具洗涤消毒监督工作。要求就餐接待单位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操作,保证餐用饮具卫生、干净、无水垢。
6.监督就餐接待单位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每餐每种食品留样100g,专用冰箱封存,48小时后方可处理。
(三)巡查组负责对各食品安全保障小组驻守、检查情况进行巡查,督促蹲点保障人员驻点期间随时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1.各组工作人员要提前进行检查。对采购的粮、食用油、面和各种调味品等食品原材料进行检查,看是否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采购使用台帐,是否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检查就餐接待单位是否按规范食品留样。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整改达标。考试期间,负责对考生就餐接待单位实行三餐蹲点监督,对考生临时安置点的食品、饮用水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2.对每个菜品必须品尝,并要求学校带队老师对当天菜品作评价,确保考生饮食品质优良。
3.与就餐学校负责人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学生饮食情况及要求。督促各学校组织考生到定点接待单位就餐,不得随意到考点学校或住宿地点周边餐饮店就餐,不得乱吃烧烤、串串香、麻辣烫、冰冻食品、含糖饮品、西瓜等高危食品。
4.各保障组要听从统一指挥,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舒适安全的饮食环境。各保障组在保障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互配合。
5.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服从安排。
6.每天做好蹲点记录,当天保障结束后,19点前向张雄典报告当天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经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00天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宜春市及市委关于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1386”工作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聚焦“路、车、人”全面预防和减少全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乡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
二、整治目标
从即日起到全国“两会”结束期间,在全乡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伤亡人数得到明显下降。
三、整治措施
(一)交通设施提升行动。
一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城管队重点负责排查集镇主、次干道设计不符合标准的平交路口、红绿灯路口以及路灯缺失、影响行车视距的绿化带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隐患;交通站重点负责排查高胡路、聂荷路、珠贾路的平交路口、中央硬隔离开口设置不科学、路灯缺失、临崖临水、连续长陡坡、事故多发等路段、影响行车视距的绿化带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派出所重点负责排查乡村道路的平交路口、中央硬隔离开口设置不科学、路灯缺失、临崖临水、连续长陡坡、事故多发等路段、影响行车视距的绿化带等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
二是进行隐患集中治理。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治理,建立隐患台账、整改台账,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力争在一月中旬之前治理到位。对一时无法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增设警示提示标识标牌,做好简易安全防护设施,向社会进行公告,加强隐患路段的安全提示;各村(居)要落实隐患治理的属地责任,并负责做好途经穿村过组、人口密集的村庄(厂矿企业)的辖区路段的路灯安装。
(二)重点车辆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电动车车辆的源头管理。从即日起,封存我乡各销售点现有的库存“非标”载人三、四轮电动车,各销售点只能销售进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车辆,发现违法销售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二是强化电动车、摩托车安全管理。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成立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组对辖区重点路段、重要路口在赶集日、上学、放学、上班、下班等重要时段以及农贸市场、企业、车流密集区域,开展常态化综合执法和劝导工作。严厉打击二、三、四轮电动车超员(包括驾驶员在内核载2人)、电动车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安全管理。汽运产业办负责督促运输企业按时清理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隐患车辆,重点对我乡逾期未年检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做好车辆动态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重点对上路行驶的隐患车辆及时予以布控查扣,强化网上网下严管严控,确保隐患车辆“无路可逃”。
四是强化面包车和货运车辆的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本辖区的面包车和货运车辆依法如期年检、如期报废,做到不脱保的同时购足商业险。
五是强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要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对货车非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六是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要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明确告知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车辆,重点做好学校周边接送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及安全管理,同时查找涉及违法载送学生的交通安全隐患,杜绝使用三轮农用车、拖拉机载送学生,加大对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行为的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
七是强化特种车辆安全管理。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进企业、工地专项整治行动,严管环卫车辆、工程运输车、余土车、水泥罐车等重点车辆,严查无牌、无证、无保险等违法行为。
八是强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及行人、摩托车、非机动车、三轮车辆安全管理。派出所要严查酒(醉)驾、毒驾、超员、超速、涉牌涉证、疲劳驾驶、行人闯红灯、电动车逆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城管、派出所等部门要严管摩托车(摩的)、非机动车、三轮车辆,严厉打击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超员、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要做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引导。
(三)交通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一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2月27日前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宣传部门要运用广播、网络、短信等媒介多方式、多渠道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要重点宣传“非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的危害性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要将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推送给辖区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要开展道路事故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强化所有交通参与者“知险避险”的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全乡营造浓厚整顿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是开展重点对象针对性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村小喇叭”的宣传作用,在每个村(组)每天播放不少于3分钟的交通安全知识,同时在每个村(组)文化礼堂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所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课时针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安全出行,不乘坐“非标”载人二、三、四轮电动车,劝导学生家长不驾驶“非标”载人二、三、四轮电动车。要求每个运输企业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针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单位要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第一副组长:XXX;常务副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成员:各村支部书记、派出所所长、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市场监管站负责人、城南中队队长、交通办干事、城管队队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细化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乡交通办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查找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宣传效果,充分发挥短信、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开辟专栏、专题报道、举办各类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学校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于每周五前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地址:XX乡交通办。
为扎实推进我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按照《湟中县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我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
三、整顿重点与主要目标
通过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幼儿园进一步落实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食堂加工制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园长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中,对食堂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完善,是否建立食堂日常检查制度并有检查记录,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米面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大米、面粉、食用油脂、自制的调味品(料)、鲜肉及其肉制品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幼儿园食堂内外环境是否定期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制定学生餐菜谱是否避免高危风险大的菜肴,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按规定留样。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备餐间是否落实二次洗手消毒预进间,是否安装空气紫外线消毒灯;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餐饮服务岗位基本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的“五专”要求;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与食品容器及餐(饮)具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施设,清洗消毒保洁设施是否正常、有效运转;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餐(饮)具消毒基本知识;食品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采购、使用的一次性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按照规定索证索票,是否有消毒合格证明;使用的化学消毒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
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
2、实施阶段(6月至7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自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深挖根源,消除隐患,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3、清理查处阶段(8月至9月)。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我园对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等进行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总结阶段(10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规定时间内报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加强领导。幼儿园要明确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2、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应当对幼儿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幼儿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
3、广泛宣传,多方参与。要充分利用家园联系窗、来园谈话、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氛围,形成让师生满意、让家长放心的校园食品安全环境。
4、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严格按照整顿任务和措施要求,强化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不间断地深入开展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向主管领导汇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食源性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目标
以全县危旧厂房不发生有伤亡的倒房事件,以及群死群伤或影响恶劣的倒房事件为目标。8月25日前完成危旧厂房排查鉴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危旧厂房整治工作,对经鉴定为C、D级的危旧厂房一律关停或者拆除,彻底改善我县危旧厂房现状。
二、整治时间
xx年8月1日-xx年12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一)县安委办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各乡镇负责组织对疑似危旧厂房进行鉴定和整治工作。针对前期排查出来的疑似危旧厂房,责令厂房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限期鉴定,鉴定为C、D级的危旧厂房一律责令关停,落实相应的治理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停水、停电、封堵门窗),督促厂房业主限期修缮加固或腾空拆除。
(三)县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危旧厂房的鉴定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C、D级危旧厂房的治理改造工作。
(四)县“三改一拆”办负责对拒不鉴定和拒不腾空的危旧厂房实施强制拆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WW工作,对整治过程中无理取闹、拒不执行、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置。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危旧厂房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吊销工作。
(七)县供电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危旧厂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统一断水断电。
(八)县经信局负责协助乡镇处理历史遗留建筑物,引导危旧厂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转型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专项整治,推进安全防控长效机制建设。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结合全县的一些重点工作,借力“危旧房整治”“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综合治理”等举措,把危旧厂房整治与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时利用全科网格中网格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公共安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实时动态掌握辖区内危旧厂房现状,一旦发现厂房情况危旧,立即上报相关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转移人员,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县安委办将成立三个专项督查小组,分别由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和县安监局分管领导带队,邀请县纪委、县监委、县考绩办工作人员参与,实施常态化督查,对排查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各乡镇、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宣传舆论正面引导,形成良好的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杜绝发生不稳定事件。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参照20xx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和市20xx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及《市20xx年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找差距、查问题,着力补短板、破难题,扎实推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精神,主动查找工作不足,制定措施,建立台账,认真落实。通过对标先进地区经验、细化实施方案、压实主体责任,努力将我市营商环境推向全省领先位置。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副组长: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市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审科科长
联络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措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我市公共资源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应认真履行沟通协调责任,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开展自查,针对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目标;密切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及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指标、数据,汇报整改进度。公管科按照职能职责,具体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到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职能职责,具体负责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的建设,推动我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内审科和交易科按职能职责,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指标的落实,配合市财政局推动全市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推进工作。
(二)强化工作作风。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各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应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各项工作。
(三)强化问责问效。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和分工,切实担当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责任到人。如出现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或者履职不到位的行为的,将严肃问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参与,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和措施,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收集企业关切难点、群众反映热点,及时开展研究、拿出改进措施。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方案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良好氛围。
(五)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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