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反腐败及"保护伞"与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结合起来,排查环境违法案件线索,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既要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又要有效打击震慑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的作用,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为加快实施"中国碳谷.绿金XX"战略,推进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通过开展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排查破环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环保职能作用,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领域黑恶势力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体化运行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
聚焦环境生态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
1、干扰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的黑恶势力;
2、插手企业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充当"保护伞"的涉黑涉恶势力;
3、插手企业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违法行为的黑恶势力;
4、在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环保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和问题。7、加强对村(居)"两委"的换届,坚决防止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居)"两委"班子。
7、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20xx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近阶段取得成效。20xx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xx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xx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黑恶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为深入开展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效整合本局各种资源,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合力,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不折不扣完成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同时负责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时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式,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工作资料,每月做好涉黑涉恶流转台账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摸牌台账。履行好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宣传报道、收集线索等工作职能。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根据《中共民乐县委办公室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xx〕186号),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新特点,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依法依规打击行业内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活动,下大力气震慑、遏制水务行业涉黑涉恶现象,形成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水务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一)突出打击重点。 认真贯彻 "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 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在 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工程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以及 蓄意破坏或强行侵占水利设施、 霸占破坏水资源、放高利贷、缠访闹访、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强化线索排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要 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辖区和行业领域涉及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违法涉河建设、非法采砂、恶意阻碍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线索,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上报、移交扫黑除恶相关线索和证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法行动,铲除水务行业涉黑涉恶势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 强化宣传发动。 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工作, 充分利用 显示屏、悬挂横幅、刷写标语等形式和QQ、微信等平台,把各级党委政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措施和成效及时传递给水利基层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动员全系统职工支持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全体职工动员、每个职工知晓、全体职工参与的浓厚氛围,在水利系统形成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四)加强督促检查。 成立水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督导组名单见附件)对局属单位扫黑除恶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扫黑除恶活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将重点督导、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建立长效机制。 对排查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完善,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管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净化行业环境,严防黑恶势力滋生。同时在调查摸底、严厉打击的同时,从薄弱环节、规章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等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系统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紧扣水务职能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服从安排,加强工作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把能否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衡量政治坚定不坚定、能力强不强的重要标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精心组织、依法履职、密切协作,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督促指导。 各督导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从即日起,迅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督查过程中了解和掌握的相关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整改。每次督查结束后,要迅速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移交相关情况。督导组对被督导对象实行分片包抓制度。在具体督导过程中,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听取专案汇报、反馈督查意见等方式,开展全面深入检查。督查工作要做到"九查一看",即:组织部署情况必查、领导责任落实必查、宣传发动情况必查、线索摸排情况必查、案件办理情况必查、各单位参与情况必查、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线索核查办理情况必查、辖区内排查整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必查、深挖"保护伞"情况必查。
(三)强化责任查究。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日常监管不到位、督导检查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对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新津县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全县师生的合法权益,彻底铲除重大治安隐患,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津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力量,坚决贯彻环翠区教育局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有校园欺凌行为的人员"零容忍"。
(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校园欺凌等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
创建平安校园,从根本上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增强师生安全感,提高社会满意度。为新时代全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成立XX小学"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全体班主任
"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学校"扫黑除恶"工作,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保主任王德伟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13408540341
校园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是: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校园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唆使,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一)强化政治攻势。充分利用滚动字幕、班级群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壮大声势,营造氛围。
(二)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师生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斗争的积极性。德育处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摸排问题学生情况,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防止问题学生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三)抓牢安防建设。后勤处加强保安和门卫的管理,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出入来访登记、巡逻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和精神病人进入校园。学生上下学时段,所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安保人员在校门口值班,后勤处同时要与社区综治、兴义派出所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彻底地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安全问题,确保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及主要路段有人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意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一)加强组织领导。2月15日召开全体班子会,传达新津县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深,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督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德育处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防欺凌教育工作,每月按时做好每月排查和信息汇总记录。总务处重点做好校园周边、安保值班、五类风险排查、日常安全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各类台帐,每月将汇总上报到新津县教育局安全科。教导处负责校园网防欺凌及扫黑除恶各类公示及校园电子屏幕的宣传。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立即排查整改相关工作,要确保过程性档案齐全,对专项斗争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作为的同志,党支部书记将预约谈话,严肃问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区的安排部署,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要大力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打消黑恶势力犯罪气焰,营造平安、幸福、美丽的法治城区。制定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昭示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一)深入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与扫黑除恶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宣传各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宣传黑恶势力的概念、危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及时工作成效。
(三)宣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宣传、宣讲经过政法机关选取的已侦破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的形式,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通过“法律七进”宣传扫黑除恶。在开展法律进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各项活动时,重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及相关内容。
3、开设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栏。
4、对扫黑除恶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1、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立刻行动,抓紧落实。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禁止拖靠不办、走形式、弄虚作假。
3、宣传活动及内容要经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并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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