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交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领域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为确保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效果,XX大队特成立专项斗争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裴东斌兼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相关事宜。XX交警大队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全面排查与机动车上户过户、事故处理、违章处罚等交警涉及业务有关的各类黑恶势力线索,认真改进管理漏洞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一)交通秩序管理方面。一是秩序科强化对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办公场所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控,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倒分、卖分违法行为和以"消分"、"铲分"、"代扣分"等名义欺骗群众、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时,要认真执行"四比对"(人车比对、人证比对、驾驶证和人口信息比对、车辆与车管信息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处理。三是要严格按照《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建立民警出勤前自查、中队领导日常巡查、定期抽查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安全防护装备、执勤执法车辆安全性能、现场民警站位和警车停放、安全防护设施摆放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同时,要认真组织一线民警开展学习培训和实战训练,强化实战应用,随时应对执勤执法中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坚决打击大货车闯卡、故意冲撞民警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四是要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杜绝为运输车队提供非法便利条件或充当"保护伞"。
(二)机动车管理方面。一是全面排查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检验等业务方面的黑恶势力线索,发现线索,及时上报。二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检验等业务方面从事"黑中介"、"车托"等违法行为。
(三)驾驶人管理方面。一是全面排查驾驶人考试、预约、换证、审验等业务方面的黑恶势力线索,发现线索,及时上报。二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代办驾考预约、换证、审验等业务方面从事"黑中介"、"车托"等违法行为。
(四)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全面排查当事人因处理交通事故的故意煽动群众围堵交警部门影响正常办公秩序,恶意攻击事故处理民警等方面的黑恶势力线索,发现线索,及时上报。二是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因处理交通事故恶意攻击、围堵政府机关等违法行为。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工作内容,同时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及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全面排查,互通信息。各单位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全面排查业务范围内的黑恶势力线索,发现线索要及时固定证据,向大队办公室报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省、市、区的安排部署,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要大力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打消黑恶势力犯罪气焰,营造平安、幸福、美丽的法治城区。制定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昭示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一)深入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与扫黑除恶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宣传各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宣传黑恶势力的概念、危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及时工作成效。
(三)宣传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宣传、宣讲经过政法机关选取的已侦破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开展集中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的形式,集中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通过“法律七进”宣传扫黑除恶。在开展法律进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各项活动时,重点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及相关内容。
3、开设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栏。
4、对扫黑除恶案件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1、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立刻行动,抓紧落实。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扎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禁止拖靠不办、走形式、弄虚作假。
3、宣传活动及内容要经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并及时报送相关活动信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反腐败及"保护伞"与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结合起来,排查环境违法案件线索,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既要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又要有效打击震慑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环保系统的作用,出重拳、下狠手,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为加快实施"中国碳谷.绿金XX"战略,推进新时代"四个濉溪"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通过开展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排查破环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充分发挥环保职能作用,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领域黑恶势力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体化运行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
聚焦环境生态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
1、干扰废水、废气、固废(危险废物)和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的黑恶势力;
2、插手企业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充当"保护伞"的涉黑涉恶势力;
3、插手企业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违法行为的黑恶势力;
4、在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环保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和问题。7、加强对村(居)"两委"的换届,坚决防止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居)"两委"班子。
7、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20xx年1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近阶段取得成效。20xx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xx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xx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黑恶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为深入开展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效整合本局各种资源,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合力,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不折不扣完成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同时负责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时开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工作形式,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工作资料,每月做好涉黑涉恶流转台账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摸牌台账。履行好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宣传报道、收集线索等工作职能。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新津县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全县师生的合法权益,彻底铲除重大治安隐患,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津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力量,坚决贯彻环翠区教育局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对有校园欺凌行为的人员"零容忍"。
(三)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涉黑涉恶犯罪、校园欺凌等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
创建平安校园,从根本上改善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增强师生安全感,提高社会满意度。为新时代全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成立XX小学"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全体班主任
"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学校"扫黑除恶"工作,保障师生合法权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保主任王德伟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13408540341
校园扫黑除恶工作重点是: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校园欺凌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加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工作,防止他们被黑恶势力唆使,充当黑恶势力的马前卒;
(十一)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一)强化政治攻势。充分利用滚动字幕、班级群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壮大声势,营造氛围。
(二)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师生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斗争的积极性。德育处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摸排问题学生情况,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防止问题学生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三)抓牢安防建设。后勤处加强保安和门卫的管理,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出入来访登记、巡逻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和精神病人进入校园。学生上下学时段,所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安保人员在校门口值班,后勤处同时要与社区综治、兴义派出所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决彻底地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安全问题,确保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及主要路段有人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意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一)加强组织领导。2月15日召开全体班子会,传达新津县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深,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督查。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德育处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防欺凌教育工作,每月按时做好每月排查和信息汇总记录。总务处重点做好校园周边、安保值班、五类风险排查、日常安全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各类台帐,每月将汇总上报到新津县教育局安全科。教导处负责校园网防欺凌及扫黑除恶各类公示及校园电子屏幕的宣传。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处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立即排查整改相关工作,要确保过程性档案齐全,对专项斗争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作为的同志,党支部书记将预约谈话,严肃问责。
20xx年10月25日,我院相关人员在县卫计委参加"扫黑除恶"推进会后,立即召开院委会,并在会议上大家讨论工作要求,并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
主 任:
信息联络员:各村卫生室主任。
二、加强"扫黑除恶"宣传,悬挂条幅标语,电子显示屏字幕流动宣传
三、设立举报箱,位于卫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欢迎广大居民提供线索
四、张贴举报电话
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六、加强培训,定期组织村医学习相关知识
田集镇卫生院坚决拥护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坚决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盘踞在医疗机构周围的医托、"号贩子"、医闹、"血头血霸"等涉嫌违法犯罪人员;
二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黑救护车"等乱点;
三是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是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操纵、破坏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行为;
五是以非法手段破坏系统基建项目和干扰设备招标采购以及其他涉黑涉恶行为;
六是系统内部职工涉嫌参与黑恶势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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