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房地产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开展20xx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0月10日至20xx年10月30日。
二、抽查范围、内容及参与部门
抽查对象:从监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中抽取。
抽查比例:按5%抽取。
抽查参与科室:房屋产权产籍服务中心。
抽查内容:从县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经营行为监督检查这一事项。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中选定被检查对象,由局管理员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省“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局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
2、抽查科室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两种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盖章确认。
4、检查过程有影像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抽查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市、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策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检查工作中,相关科室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相关科室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以便今后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经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管局研究决定对全县娱乐场所开展抽查工作,现制定本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一、抽查项目名称: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二、抽查对象:全县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三、抽查范围:全县
四、抽查比例:按照全县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总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抽查方式:参加部门采取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摇号方式抽取,企业名单确定后,以实地检查为主进行。参加抽查部门按照本部门监管职责对所抽取企业进行各自确定的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事项记录在案。
六、“双随机”方法:被抽查对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模块中市场主体库中随机抽取;参加抽查人员在本部门建立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由参加抽查部门共同组织检查。
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参加抽查部门可以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进行检查,也可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检查。
七、实施时间:20xx年11月3日至12月3日
八、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透明
在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时要公开透明,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媒体记者参加。完成抽取工作后,要及时将随机情况报县商改办备查。
(二)认真准备
实施抽查的部门要根据职责抽查:
县文广旅局:娱乐场所单位抽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三)严格程序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开展检查,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填写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市场主体经营不规范时,要当场进行纠正;有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做好检查结果运用
(1)检查人员要综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等对被检查市场主体逐户出具检查意见。检查意见有:“未发现异常”“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经营行为涉嫌违反抽查部门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等情形。
(2)检查结果要依照抽查部门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发现问题线索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
(3)检查人员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将检查表、证据材料等及时归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将档案移交相关执法人员。
20xx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进一步提升教育扶贫攻坚工作水平,夯实教育扶贫攻坚工作基础,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扶贫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原则,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构建覆盖全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生的资助体系,保证其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三、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排,确保扶贫对象精准。
1.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以区扶贫办建档立卡情况为依据,核实贫困家庭子女上学情况,将全区贫困家庭中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逐一全面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分别建立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幼儿扶贫等详细档案,为教育精准扶贫提供可靠依据。
2.动态管理扶贫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就读学校、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及时变更相应信息。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对已实现脱贫且经民主评议和公示无异议后的贫困家庭,要继续扶持其子女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二)加大力度,严格落实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在我区公办及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进行资助。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学校不得“先收后返”。资助标准为500-1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对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两免”即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高于补助部分的学杂费)、免教科书费。“一补”即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小学685元/人/年、初中885元/人/年;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高中教育阶段。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助”即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阶段。在我区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三免”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一助”即发放助学金。资助标准:免学费1600元/人/年,免住宿费500元/人/年,免教科书费300元/人/年。助学金标准:2000元/人/年。学生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5.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予以资助。资助标准:省内院校500元/人、省外院校1000元/人。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三)协调联动,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在做好资助全覆盖的前提下,确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辍学”现象发生。如各相关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的情况下要立即向区教体局汇报,同时学校要向镇、村汇报,协同配合,做好劝返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不辍学。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资助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教育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校长亲自抓,确保组织到位。
2.浓厚舆论氛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彩页、大家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扶贫的重大意义、扶贫内容、政策标准等,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关爱贫困家庭学生,进一步提高教育扶贫工作的知晓度、透明度,努力营造教育扶贫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督导检查。区教体局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对基层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针对教育扶贫目标要求、政策落实、效果反馈等方面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各类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等情况,及时总结,适时,确保全区教育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对政策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作用,突出运用法律手段,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监管网络体系,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执法巡查,通过既查事、又查人,卡中间、堵两头,有效遏制非法开采,坚决维护正常矿业开发秩序,确保行动效果。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及相关人员。
(三)加大对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依法处理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泄密、通风报信等提供便利的相关人员。
(五)坚决遏制全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稳步向好。
三、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百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供电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推进及日常工作。组建巡查治理组、定点检查组、案件查办组、宣传引导组、督查督办组五个专项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
(一)巡查治理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及各镇(街道)抽派人员,组建不少于30人的巡查打击队伍。
职责:负责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矿区、非法矿产品运输途经路段开展巡查。对非法开采工具进行查扣处置;对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进行查扣;对违法行为人开展调查取证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二)定点检查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及涉及镇(街道)抽派人员组成,分别设贵惠大道检查点、S101检查点、合兴检查点、大龙检查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值守卡点,确保每个检查点至少有6名工作人员。
职责:各检查点要开展24小时轮班值守严查涉嫌运输非法矿产品车辆,防止非法矿产品运达加工销售场地。
(三)案件查办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司法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由县林业局、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抽派人员组成、州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案件违法事实,抽人组成专案组进行查案。
职责:负责对县域内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信息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开展调查,从快从严,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四)宣传引导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道)抽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针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通过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及时报通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掀起范围广、声势高、影响大、形式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播打击违法犯罪正能量,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宣传氛围。
(五)督查督办组
组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县政府办公室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抽派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采取专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存在“保护伞”行为要进行深挖彻查,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行为。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街道)镇长(主任)是本镇(街道)打击非法开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非法采矿点巡查、制止非法采矿行为,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场地及人员进行排查;组织村、支两委力量对非法开采高发区,易发区进行巡查,合理设置长点,从源头上封堵非法矿产品运入外界。配合相关部门对没收的矿产品进行拖运、处置;督促非法开采责任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村委会履行监管职责,禁止非法买卖、流转、租赁土地等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提供场地。
(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组织鉴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县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及加工场地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负责维护打击取缔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加强路上巡查,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五)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参与巡查和打击非法采矿行动,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处理。
(六)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咨询等保障服务。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封取缔非法收购、加工、销售场所。
(八)州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因非法开采、加工矿产品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九)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十)县供电局:负责查处非法转供电行为;对非法开采、加工、销售矿产资源的场所,及时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
(十一)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依纪依规查处参与非法采矿的国家公职人员;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日至9月15日)
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排查,对非法开采点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
(二)打击取缔阶段(20xx年8月16日至12月15日)
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拆除并扣留非法开采设备、工具,关闭开采场所,没收非法开采和非法加工的矿产品;依法查处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核准不符的有证矿山以及越界非法开采的有证矿山;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收购、经营、转运和加工非法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场所;依法查扣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开展专项行动关闭的各采矿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进行管控,落实好常态化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和反弹,对开展工作不深不细、巡查处置不到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做到抓具体、具体抓。各镇(街道)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强化依法办事。专项整治要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彻底解决”的原则,从严从实做细各项工作。对责令不改、屡禁不止、甚至暴力抗法的,根据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处;对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履行职责。督查督办组要采取专项督查、暗访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存在问题的立即下发整改督查通知,实行通报制度。
(四)严格追责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严守保密制度、恪守工作纪律、依法依规执法。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密通风、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3月1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三、检查内容
1.“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紧盯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餐饮浪费等突出问题,精准监督、靶向发力。
2.疫情防控常态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坚决纠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思想麻痹、履职不力,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等问题。
3.重点领域工作落实情况。紧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政务服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四、检查方式
县纪委监委成立监督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坚持暗访为主、明察为辅,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账目、大数据排查、利用警务终端排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领导
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两个监督检查组。
第一组
组长:县纪委监委一级主任科员
成员: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林长才党风政风监督室科员
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监督、调度、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六、相关要求
1.履行监督责任。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履行监督责任,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整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强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要紧盯监督检查内容,对节日期间顶风违规违纪问题,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精准处置。
3.做好汇总工作。监督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妥善保存收集到的相关材料、音像资料,并形成书面报告,党风政风监督室做好汇总上报工作。
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根据《县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营造依法治县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局职工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规范行政行为和窗口服务,保持法治就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县内各医院、卫生院、药店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县内医药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履行义务,做一名守法公民;加强宣传,强化氛围,为建设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思,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法》为主,加强对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
2、建立完善单位普法讲师团。讲师团由单位领导和法律专业人才组成,挑选精干人员,为单位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3、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的学法阵地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法、法制培训制度。加强对就业服务窗口人员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各服务窗口法制宣传设施,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对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资料收集工作,在学校以讲座、法律常识问答、小品舞台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使其从小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并协助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创新工作理念,把服务农民工,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维护农民工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创新工作办法,通过深入田间地头,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悬挂法律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普法队伍深入社区以发放宣传图册、放映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要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大量相关违法案例,不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活动建言建策,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干部职工要自觉杜绝迷信活动,以身作则,加强对身边人“摒除迷信、相信科学”的思想宣传。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把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促进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法治宣传,向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展示法治形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医保局“法律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带头抓好“法律七进”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法律七进”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
把“法律七进”工作纳入长期工作任务,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把“法律七进”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体系中。
为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机关单位引领示范作用,结合林业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全市林业系统垃圾分类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优良城市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底,全市林业系统城区单位办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全市林业系统城区单位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分类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林业系统城区各单位办公大楼及所附属停车场、仓库、宿舍区等公共场所区域。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物:废纸(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等),废塑料(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塑料瓶、硬塑料等),废金属(易拉罐、铁、铜、铝等制品),废包装物(包装袋、编织袋、胶带、泡沫塑料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视、手机电脑等),废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等),废旧纺织物(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废弃衣服、桌布、洗脸毛巾、书包等),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物(牛奶饮料、化妆品、日化用品等包装物)等
易腐垃圾:相关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生活区产生的厨余垃圾等。
有害垃圾:废电池(含镍氢、镍铬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节能灯等),废旧含汞用品(废湿度计、血压计等),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其他垃圾:不包含在上述垃圾分类中的其他可焚烧的生活垃圾。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开展发动宣传和教育培训,分发垃圾分类宣传资料,利用宣传栏、办公系统、QQ群、微信群等介绍垃圾分类有关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二)设置设施。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对现有的垃圾桶进行调整和规范,进行分类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颜色区分垃圾种类,在每层办公楼层及公共场所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各1组。
(三)分类管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处置,易腐垃圾按规定建立台账,有害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确定的专门处置场所运输、处置,其他垃圾纳入城区垃圾收运体系。
(四)检查整改。局办公室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提升工作效果。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清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市林业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裕顺担任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股室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各股室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本股室、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行为约束,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类监督考核、示范创建内容,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定期梳理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绿色环保理念,增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养成自觉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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