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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篇

2022-01-06
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工作方案

当我们打算开展一个项目时,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优秀方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优秀篇,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公路建设的良性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公路管养质量,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xx〕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xx﹞64号)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坚定实施县委“三优两区”发展战略,以推动“四好农村路”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乡镇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旅游公路专用性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县、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农村公路养护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明显提升,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履行好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健全完善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

(二)落实好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

乡级政府在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支管养队伍、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待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保障

(一)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

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不得低于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xx年起,上级转移支付的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该项资金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其中:省级切块到县级资金部分,由县自行安排养护工程项目;省级“7351”(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级资金部分,采取先养后补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具体补助方式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补助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办法执行,省级其余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计划执行。县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县人民政府保障养护工程资金投入,足额落实工程养护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日常养护资金财政保障力度

20xx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其中,省市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4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县级需投入县道每年每公里6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400元。省、市日常养护补助资金与县农村公路养护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结合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变化、市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养护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政府建立对县、乡、村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县级财政和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

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依法依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局、县金融办、县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日常巡查、日常保养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参与;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

在具备条件的辖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公安、交管部门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按照《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实现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文物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行政审批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参加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推进“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管理站、劝导站、交管员、劝导员)的经费保障。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科技创新理念,大力实施预防性养护,积极推行路面再生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开展巩固好“百乡千村万里美丽路”创建工作。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导考核

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或人员对所辖区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

(二)注重示范引领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择优遴选部分养护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将示范性强可复制的试点经验进行全县推广。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改革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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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安排部署,加快建立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政办发函〔20xx〕12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资金保障体系。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优美整洁,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市、乡、村四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率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费用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年均养护工程保持率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道路安全隐患和危桥处置率100%。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协调性、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指导监督。建立交通运输局牵头,财政、公安、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应急、审计等部门配合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运行机制,负责指导各园区、乡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督促履行责任,推动市、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编制市级部门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养护资金进行监督。交通运输局(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协助总路长及市级路长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和考评标准,监督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重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园区、乡镇、街道清理农村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公路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下道路保畅、抢险调度、事故处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及维修工程使用自采材料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审计局负责指导园区、乡镇、街道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2、靠实养护主体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按照“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尽责。落实市、乡、村三级路长制分级负责相应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要求,规范设置园区、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所,配备专职副所长1名,根据实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公路养护设备,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3、压实乡村管养职责。各园区、乡镇、街道负责乡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做好村道和自然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村委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原则,成立村级管理养护站,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站长。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或推行个人、家庭分段承包、集中养护、地企共养等模式,加强村道、自然村道路日常养护,鼓励设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养。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农村公路管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省级下达的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包括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替代性返还+增长性补助”)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公路新建。自20xx年起,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不再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列支。继续执行市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补助方式由原来的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确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地方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实际支出存在的收支缺口,可以安排一般债券、地方债券等予以解决。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公里0.3万元。交通运输局要协调做好市级养护资金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激励作用。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估和奖补机制,结合实际将评估结果与市级补助资金等相关投资挂钩,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坚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出让公路冠名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也可根据实际,采取将农村公路建设和阶段性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或将农村公路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拓宽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渠道。

(三)构建农村公珞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路长制管理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交公路〔20xx〕1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市、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园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本行政区内总路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辖区内路长,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路长管理模式。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改革。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全覆盖,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持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地企共养等新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化规范化养护企业加大养护设备投入,推广成熟的养护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3、创新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模式。加快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合理规划设置农村公路驿站、港湾式停靠点等服务设施,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通过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政府购买服务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定额包干、“专业养护公司+农户”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因地制宜开展旅游风景道路建设,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路域环境治理,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积极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4、加强安全监管和信用管理。农村公路安防设施要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方案,补充完善后方可竣(交)工验收。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公路建养环境。

5、规范农村公路综合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综合执法模式,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不断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治超站(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执法装备,建成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6、建立健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缓解财政压力。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靠实主体责任。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深化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压实责任,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推动。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2、加强考核监督,强化结果运用。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乡村振兴、“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等考核范畴,加强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等挂钩,充分发挥改革激励作用。要建立改革进展情况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程,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加强政策宣传,健全制度保障。各园区、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大力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有效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责任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精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xx〕164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发改农经发〔20xx〕807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发改农经发〔20xx〕102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县级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0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5年,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管护责任。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的主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及相关政策。二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今年9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制定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加强对县各乡镇(街道)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三是强化运营企业和公共服务供给单位的管护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设施管护责任,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四是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管护监督责任。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

(二)完善管护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五项配套制度”:一是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今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乡镇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二是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三是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尝试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四是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优化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五是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三类机制”: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属地政府(办事处)或村(居)组织负责管护。属地政府(办事处)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运营企业应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

(二)加快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要,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标准、优化规范,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业务指导,动态跟踪督查,确保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

(四)加大保障力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同时,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运营模式,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在辖区范围内每个行政村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增强农民契约意识,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精彩方案: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推进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本市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启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一)有序推进管护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指南》或《办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20xx年10月份前完善《指南》或《办法》。〔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详见附件),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管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管护清单。20xx年10月份前完成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市、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市、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并制定相关管护措施。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并出台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探索采取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鼓励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

——“建管一体”模式。探索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项目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

——“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

——自管模式。鼓励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励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各有关部门对照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行业改革清单,组织摸查我市现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数量、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管护费用等信息。各部门于4月底前初步完成本部门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审核。

(二)制定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拟定管护细则,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提出资金筹措方案、管护改革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核。

(三)推进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管护《指南》或《办法》,推进实施,不断改进、完善《指南》或《办法》。

(四)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全市完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形成总结报告,全面完成管护试点整市推进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办公室,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本领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市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服务和产品的费用。〔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运营企业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广播电视、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单位应承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管理,考虑我市实际和发展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设项目管护配套资金。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探索拓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灾毁保险范围,适时组织推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倾斜支持。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办、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

方案范文: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从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治工作抓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区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有效整治安全隐患,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得到改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2、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深入,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3、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4、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水平。

5、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重点工作

1、全面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农村道路事故多发地段、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和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农路、农桥技术状况评定,确保农路、农桥质量良好和通行安全。

2、加大农路、农桥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据《公路保护条例》和《市农路管理条例》,请市综合交通执法支队(或授权我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加强农路、农桥巡查,对损坏、破坏路产路权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保证农路、农桥安全完好、畅通。

3、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资料、横幅、公开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开展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并印制一批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易记的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遵守法规、珍爱生命。

4、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用三年时间,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强化管理养护能力建设,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保障制度,明确县(区)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养护职责。落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好乡、村主力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全面部署。为加强全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突出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组织力量,全面实施对农村公路进行维修保养,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等。对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分期分步进行治理完善,及时将道路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建立健全安全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村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纳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范围,努力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4、强化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督、绩效考核”的原则,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政策。一是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1:1:1的比例,县道每年每公里3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9000元给予配套,用于农路、农桥日常养护;二是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由原来按里程定额补助(“7351”补助标准)转变为按比例补助,比例为20xx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收入的比例,不能低于“替代养路费部分”的15%;三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地方财政、交通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监管,严格防控风险及公共财政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管理,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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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xx〕16号)文件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服务能力,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实现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通过建立“路长制”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县农村公路管养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提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农村公路是一次性投入大、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对带动沿线产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发展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动“路长制”实施合力,实现农村公路社会、经济效益的双赢。

(二)坚持协同共管,注重工作实效。通过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关键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以民为本,实现普惠共享。以交通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坚持创新理念,促进统筹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县辖区内农村公路。

(二)任务目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警民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新机制,形成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的农村公路管养“3+1”级路长制新体系。即:设县、乡、村道三级路长,同时每条公路设立一名警长。通过路长制的实施,实现农村公路管理由阶段性突击到常态化管理,由行业单一行为到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由点线重点实施到全覆盖推进的三个转变。不断优化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公路安全通行水平;不断提升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通有序、文明整洁的交通环境;不断完善便民惠民服务设施,使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四、实施路径

(一)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同时设立总警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总警长负责打击破坏农村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条公路设路长,县道、乡道、村道按公路等级和区域范围,分别由县级相关负责同志、乡级相关负责同志、村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同时每条公路设一名警长,由公安部门公安干警担任。

县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下设“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负责全县“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路长制”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负责对各级路长监督考核,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

各乡镇(街道)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下设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乡级“路长制”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路长制”办公室的对接沟通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护网格化+智能化管理模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

(二)建立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建立“路长吹哨、部门报道”的工作机制,在路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执法、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工作运转高效。各相关部门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责任人,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县政府要求,整合省、市、县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落实县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政策范围内做好涉农村公路和路域开发建设的规划、指导和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好相关部门对路域范围内违建的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公路穿村路段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乱放等违法行为。县林业服务中心负责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技术指导,全县农村公路林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农村公路护路员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设立。县水利局负责公路沿线水系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协助做好跨河工程建设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明晰的公路专管体系。县、乡级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分级负责,通过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农村公路专管员。严格专管员选任,加强专管员履职考核,实行月考核制度,实施专管员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专管员进退机制和奖惩制度。

农村公路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制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同时建立养护承包人机制,实现农村公路市场化、社会化养护。

(四)建立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将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机构运行经费,按照县乡职责分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安全防护等管理养护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其中。

(五)建立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明确各级路长工作职责,制定详细的评估办法,建立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逐级建立、梯次推进、细化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的依据,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以及农村公路各路长责任分工、保障措施、资金筹措、监督考核等内容。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在县路长制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联动的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健全监管体系,切实规范“路长制”工作扎实推进。

(三)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确保取得更大成效。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路长制办公室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精选】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为扎实有效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养管运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农村公路范围内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模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批示指示和精神,以围绕“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全面推行“路长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无盲区、整治无死角,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公路管养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连、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监督为主,强化工作落实。各级路长要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制度,督查交通部门、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认真履行建、管、养、运各项职责,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质量。

(二)坚持党政领导,强化三级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路长责任,强化逐级检查机制,县、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三级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公开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要将各级路长制责任范围进行公开公示,在各条线路的起点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路长姓名、联系电话、责任路段、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农村公路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21条县道373公里、73条乡道622公里及1756公里村道全面实行“路长制”。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全县域推进、点线面结合、县乡村联动”的思路,确保全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镇)、村路长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制度。通过“路长制”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不断巩固整治成果,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农村公路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让沿线群众出行更加安全畅通、路域环境更加和谐宜居。具体目标。按照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对县域内道路管护情况、公路设施完好情况、环境卫生保洁情况、绿化养护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对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进行有效防控,全面实现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管理有序、沿途无垃圾、路面无破损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根据我县目前公路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覆盖全县范围内所有公路,建立总路长、县级路长、乡(镇)路长、村级路长四级“路长制”体系。

(一)总路长: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落实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二)县级路长: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国、省、县道沿养护管理、应急处置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县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乡(镇)、村路长履职考核。

(三)乡(镇)路长:辖区内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和养护管理第一责任人,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农村公路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四)村级路长: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五、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反馈—处置—督查4步法管理流程。

(一)巡查:总路长、县级路长、乡(镇)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二)反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涉及道路违章和污染等涉法案件以及其它需要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

(三)处置:“路长制”巡查中发现问题,各乡(镇)、村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处置本区域内各类问题。

(四)督查:“路长制”管理中发现问题,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切实做好反映问题跟踪落实。对处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通局、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以及各乡(镇)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路长制相关协调指导工作。同时,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二)加强公告宣传。在县域内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政府网站、“手机报”以及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道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要全力支持“路长制”运行,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推动“路长制”工作不断完善,要把“路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路长制”工作长效推进。

【方案精选】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大全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承灾体普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安监〔20xx〕14 号)和《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灾险普办发〔20xx〕1 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实际,现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部署,全面获取我市农村公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和主要致灾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当前全市农村公路承灾体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和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评估模型库,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交通运输承灾体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落实辖区内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普查的主体责任,负责调查和数据填报工作;农村公路承灾体管养单位对提供的基础数据负责。

(二)逐层上报,逐级审核。基层单位的普查数据,由普查人员(或通过聘请第三方参与普查指导人员)通过交通运输部开发的信息采集系统上报;将普查数据逐级审核、逐级汇总分析,形成从下到上的信息获取、审核、传输、存储、分析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处理体系。

(三)紧贴实际,因地制宜。根据承灾体现状和普查工作要求,科学严密组织实施,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类型、风险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适当招聘第三方参与相关普查工作,确保数据全面、精准、细致,可适当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丰富完善普查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信息采集

农村公路承灾体信息包括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农村公路设施属性信息采集对象为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边坡及桥梁等结构物的分布、类型、数量、物理属性、空间位置数据、设防水平、服务能力等基本信息。在公路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设防等级、高边坡及其他信息。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采集对象为历史发生灾害的农村公路风险点(段)现状和虽未发生灾害但存在明显灾害风险点(段)基本情况,重点调查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风险影响(段)。

(二)数据核查

根据数据采集结果,针对初步灾害评估风险较高的风险点和对数据采集结果存疑的路段,采取现场调查、勘察、监测、遥感等手段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补充调查风险点裂缝发展、破损情况等信息;结合各单灾种风险评估数据,进行自然灾害农村公路承灾体风险区划。

四、普查流程

(一)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交通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全市辖区内所有县乡村道由第三方普查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和数据核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总体时间点安排

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xx 年完成全面普查工作;第二阶段:20xx 年 6 月底前完成综合隐患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第三阶段:20xx 年年底前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集,汇总普查成果。

(二)20xx 年度时间点安排

20xx年8月21日~20xx年9月10日,完成外业普查工作。

20xx年9月11日~20xx年9月21日,完成系统填报工作及风险评估报告(初稿)编制。

20xx年9月21日~20xx年9月30日,配合市级审核,完成后全部风险点上报;道路基本信息表的编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路段航段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农村公路承灾体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可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局各部门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王爱军同志任组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科,负责普查的日常联络、协调推进等工作。同时,成立农村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专班,具体承担农村公路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

(三)聚焦工作落实。各部门科室要立足于本级本地实际特点,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分解任务,把灾害风险调查作为常态工作来抓,确保承灾体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办,做到重要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落实,把定下来的事情抓紧抓严抓细、部署好的工作干完干好干精。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要下沉一线,全程组织协调实施督导,做到每一个普查点数据都有专人审核把关,确保一线普查数据都可靠、详实、精准。

(四)注重协同联动。本次普查工作涉及部门科室多,且时间长、跨度大、范围广,需要各部门科室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效率高、反应快、配合好的联动机制,切实把本次承灾体普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有关方案、普查进展等重要信息。

精彩方案:县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县20xx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积极探索省、市、县共建模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品质,促进农村公路与美丽生态文明乡村深度融合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为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秉承安全畅通、崇尚自然、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生态环保、便民惠民的建设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依托广覆盖、深通达的公路路网,紧密结合区域生态旅游、特色产业、乡镇经济、历史文化等发展需求,加快打造一批农村公路精品路线,发挥品质工程的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农村公路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乡村形成优美的路域环境,让农村公路既成为“山水林田湖、城镇乡村景”的连接线,又成为秀美乡村的风景线。

二、建设范围

本次建设范围涵盖县道升级、乡道双车道改造、环鄱阳湖旅游公路、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农村危桥改造五大类项目。

具体项目原则上以此次我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融资项目库为底库。其中县道升级改造项目10个,63.12公里;乡道双车道改造项目22个,95.025公里;环鄱阳湖旅游公路项目6个,37.22公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项目33个,51.37公里;农村危桥改造项目131座。

三、建设标准

(一)统一设计标准。

此次所有的农村公路改造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统一路面结构层布置(极个别交通量超大路除外),统一排水沟、路树、道路绿化、桥型、涵洞、交通工程(含护栏),边坡护坡的结构型式、种类、型号,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特别注重排水和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建设,达到“修一条路、造一片景、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标。桥梁设计推广使用《省农村公路中心桥梁设计通用图纸设计》。

(二)统一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应符合《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县道一般按三级公路标准,环鄱阳湖旅游公路按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打造,乡道升级按双车道标准建设,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公益事业路、路网联通路原则上按三级标准,个别地型复杂路建设标准不低于双车道要求,县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低于7.5米,乡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小于6.5米,村道上危桥改造宽度不小于5.5米。

(三)统一质量管理。

农村公路(含危桥)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施工许可制、项目公示制等。建设目标围绕一年全面铺开,两年实施完成的目标,分两批次,即今年5月底前完成一批施工图设计批复;7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9月底前再完成一批施工图设计批复;11月底前开工建设一批。

四、政策措施

(一)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县道县管、乡道乡管的原则,统筹资金渠道。

1.县道升级、环鄱阳湖旅游路。征地拆迁、杆(管)线拆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安工程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县级统筹。

2.乡道双车道改造项目。

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属地乡镇负责。

路基工程:属地乡镇负责路基工程(清表、挖填土石方、软基处理、排水沟、边坡防护)总费用的30%;县级统筹路基工程剩余70%。

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和前期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由县级统筹。

3.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路网联通路、公益事业路。

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属地乡镇和产业主体负责。

路基工程:①有产业主体的产业路、资源路,外部连接道路按产业主体、县、乡镇三方3:5:2的比例分担路基工程费用;有公益性质的内部连接道路(符合建设标准)按产业主体、县、乡镇5:3:2的比例分担路基工程费用;没有公益性质,仅是产业园内的内部连接道路由产业主体负责路基工程费用;②没有产业主体的旅游路、路网联通路、公益事业路,路基工程按县、乡镇7:3的比例分担费用。

道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不含产业园内绿化)、交安工程、前期勘察设计等工程建设基地费用由县级统筹。

4.危桥改造。本次改造的危桥必须满足条件:①在省厅危桥库中的桥梁,②在县、乡、村道路中的危桥。符合条件危桥改造项目建安费由县级统筹,除此以外的危桥改造由属地乡镇或受益主体全额负担。

5.上述项目如果存在超标准建设的,由属地乡镇、产业主体承担超标准建设部分的全部费用。

(二)实行奖励制度。

为加快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对按要求完成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实行奖励,奖金金额不超过属地乡镇承担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费用的50%。奖励资金需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三)多方募集资金。

鼓励企业和个人采用捐款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村委会和个人集资,不得强制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村民同意。

(四)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资金使用的明细台账,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牵头,属地乡镇、交通、发改、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国盛集团等部门积极参与的联勤联动机制,解决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特别是环评、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上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依法限时办结。

(二)明确各方责任。

1.属地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杆(管)线迁移等工作,在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拆迁任务,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好对乡道、村道的统筹管理工作,明确农村公路乡级管理部门,并设置农村公路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监管考核。村民委员会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吸纳群众主动参与到农村公路建设相关工作中。

2.交通运输局:在农村公路项目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勘察、设计、预算清单编制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督项目具体实施全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交工检测,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3.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项目的土地审查,核定项目用地面积和补偿金额。对8米及以下农村道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20xx〕1号)文件精神要求,其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4.征迁办:负责出台项目实施中拆迁,杆(管)线拆移的补偿标准,审查、核定征拆面积和补偿金额。

5.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和初步设计投资预算,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赣发改交通〔20xx〕325号)要求,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三)加强监督考核。

1.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固投挂钩机制,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乡镇、相关部门的加分项。

2.强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政建设。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如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提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养护机制。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压实日常养护和工程养护责任;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日常维护,主动引导群众参与,确保农村公路路面整洁,要强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要加大农村公路道班建设力度,实现从高速到普通国省干线到农村公路“吃、住、游”一体化服务,全力实现“交通+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方案范文: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分别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

推进救助服务提升行动,在全区“一街一品”救助服务项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具有特色的服务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序落实,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到2年底,至少建有1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区级公办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城乡低收入人口。〔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专项社会救助。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协同核查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和住院、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直接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急危重症“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完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审核拨付机制。落实完善重大疫情综合医疗保障应急预案,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落实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困难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行为。(区医保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教育救助体系。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要求,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区教体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住房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重点对象危房,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实现应改尽改。(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就业救助力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社会救助与鼓励就业联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健全区、街道(镇、开发区)、社区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优化区级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救灾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持续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将资金、物资保障和救助标准调整与自然灾害救助实际需求相衔接,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鼓励各相关部门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困难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救助关爱服务。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区域儿童福利机构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范围。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到低收入家庭。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身故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惠民殡葬”服务。(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妇联、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急难社会救助。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时效性。完善转介制度,形成衔接有效的救助链,发挥救助合力。(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通过阶段性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基本生活物资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履行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职责。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讨要”等不文明现象;公安和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生活救助、落户安置工作;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相关定点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及联络协调工作,有关医院不得拒绝救治;街道(镇、开发区)要强化属地领导管理责任,对由救助管理机构按户籍送返回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无条件接收并积极做好回访工作,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社会力量参与。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规范购买流程,加强监督评估。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列支。(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广“五社联动”模式,发展培育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开发岗位、政策引导、提供工作场所、设立街道(镇、开发区)社工站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开展慈善救助。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依托各类慈善组织和街道慈善综合体,结合区级“益家”社会救助专项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推广社区慈善公益互助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志愿服务发展。鼓励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推进街道(镇、开发区)志愿者联合会建设,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精细化、专业化发展。(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

1.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网格化管理、项目化运作,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承担政府委托从事困难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作用,及时发现各类困难群众,并报告有关部门。(区民政局牵头,各街镇开发区具体负责)

2.健全“一门受理”机制。依托街道(镇、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劳动能力、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提出综合救助措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区民政局牵头,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办理程序。健全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街道(镇、开发区),街道(镇、开发区)党工委(党委)领导、办事处(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联审联批制度,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探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互联网+社会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实现实时数据汇集、共享。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事项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实现“就近办”“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机制。(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区民政局牵头,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基层基础。街道(镇、开发区)办事处(政府)根据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综合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加强社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设立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行为查处力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街道(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本实施方案一并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报告。

优秀方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打造“两大增长极”、倾力培育“四大增长点”的发展思路,助力打造“技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紧盯产业、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大力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着力优化资源配置,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产教融合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为打造“技能”探索可复制的经验与模式。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全面完成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到2025年,完成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职业教育、普通教育高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初步建成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创新示范区。

(二)具体目标

——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优化。完成市属职业院校办学资源整合,优化县属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全市职教体系更趋完善。

——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显著提升。公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双师型”教师比重、专业教学标准等要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培训质量显著提升。

——高水平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育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

——校企“双元”育人普遍落实。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培育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5-8家;培育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5-8个;1+X证书制度试点及现代学徒制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

——普职融通进一步加强。依托职业院校,大力推进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发展综合高中,推动普职融通;积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进一步优化高中、中职招生比例,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职业教育发展层次

1.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巩固和加强与理工大学联合办学成果,在坚持办好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校区)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积极对接省内外本科院校,进一步拓展联合开办本科专业;支持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双高计划”建设,全力开展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并以此为基础,争取将职业技术学院申办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进一步提升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本上升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2.全力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拓宽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合作领域,加大专业共建、人才共育、师资培养、教材开发交流合作,积极构建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共同体;深化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人才贯通培养,通过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整班推进等方式开展一体化办学,力争60%以上市内中职毕业生进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支持市域内中职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合办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以职业技术学院为核心区、以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为切入点、以产教融合为牵引,以“双高计划”实施、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和市教师培训基地、众创孵化中心、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企业实训基地、职工技能培训中心等功能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大政府投入,导入企业投资,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努力把建成省内一流、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职业教育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4.积极推动敦煌艺术学院建设。支持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敦煌研究院整合省内外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设立敦煌艺术学院,协调落实敦煌艺术学院各项建设任务;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敦煌艺术旅游中专等职业院校与敦煌艺术学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学,以旅游管理、舞蹈表演等实用型本科专业为试点,探索开展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5.推进市属职教资源整合。整合城区医疗资源,为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附属医院;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市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确保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等优势专业体系建设和申办本科院校达到硬件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

6.培育职业培训品牌。完善职业培训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按照“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发展格局,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团队,以行业技能、素养提升为重点,着力孵化10个以上品牌培训基地,承接各类培训项目;支持各培训基地对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面向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继续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功能重组等方式,实现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以社区大学为龙头、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系统架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加快推进品牌创建,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科学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需求,按照错位化、差异化、特色化原则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思路,动态调整职业院校专业布局;建立专业发展评估监测机制,引导职业院校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品牌专业和专业集群,逐步消除专业设置过多、滞后和同质化问题;到20xx年,各中职学校分别建设特色化、品牌化专业群2个以上,重点办好2-3个特色专业,专业群招生人数达到学校总招生人数的30%以上;2025年,实现各中职学校办学以专业群为核心进行招生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9.保障职业院校基本办学需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靠实市、县两级政府职业教育发展主体责任,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校舍、师资、教学设施、实训设备、信息化等办学条件达标;严格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通过专项扶持、资源整合等途径,全面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到20xx年,市内所有公办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建立健全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和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扩大职业院校选人用人自主权;落实中职学校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20%的比例要求,支持中职学校以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聘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经费;支持职业院校招录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国家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选手、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等特殊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允许职业院校将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作为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自主支配;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职业院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和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特别是面向乡村振兴、先进制造、精细化工、现代服务等支柱产业,针对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问题,重点建设集实践教学、企业生产、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高水平、专业化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实训基地5-8个;面向民生领域,建设学前教育、家政养老等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1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接德育教育“百千万”工程,培育省级职业教育思政骨干教师2-4名,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文化品牌5-8个,建成省级“学科德育”“课程思政”微课30门以上;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思想政治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增强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全方位推进产业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工匠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业文化与学校文化融合建设,大力培养学生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强力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全面完成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任务和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以实施省级“中职双优计划”为契机,力争在20xx年前建成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以项目资金为牵引,实施市级“中职双优计划”,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实现中职学校“双优计划”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技术学院结合留学生教育,加强品牌留学专业、品牌留学课程建设,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学生来酒留学;充分利用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资源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在人员互访、校际交流、人才培养、技术培训、资源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与发达国家高端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共建高水平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引进国际一流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程标准、专业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外事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15.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度参与的产教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计划,围绕现代农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大力培育区域性产教融合型企业,构建教育结构、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教体系;到2025年,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初具规模,培育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5-8家,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行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动校企深度合作。树立国际视野,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为契机,联合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等境内外职教机构、行业协会、优质企业,采取“1+N(行业性职教集团)”模式,在职业教育集团基础上组建“丝绸之路()产教融合育人联盟”;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实体化运作,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全方位加强校企合作;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建立“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机制,落实相关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抵免等政策,激发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人行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借鉴“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引导职业院校主动“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强化企业育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引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专业教学资源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应用,加快建设在线智能教室、智能实验室、虚拟工厂等智能学习空间,推行场景式、体验式等学习方式,形成“互联网+职业教育”新形态;促进“书证融通”,“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试点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坚持职业院校年度技能大赛制度,支持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省、国家和世界技能大赛,以赛促教促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县两级财政足额落实中职学生技能大赛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依托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内职业教育资源,把保障服务和支持国防、军队建设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围绕军民融合重大产业发展和国家重大国防军工项目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院校合作,联合西南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加快国防特色高校共建和国防特色学科建设,为新型产业发展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围绕军队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定向士官生培养教育资格,做好面向军人的教育培训,推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与职业教育有机衔接;支持职业技术学院面向航空航天、军队后勤保障、军民融合装备制造等产业培养人才。(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19.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支持和指导职业院校组建省、市级职业技能培训团队,积极承接各类培训项目;畅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社区合作,共建职业培训学院和社区学院;支持职业院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由市、县两级职业培训中心统一承担实施,并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发,规范教材使用,提高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发挥职业院校人才支撑优势,强化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全产业链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以绿色农业、循环农业、集约农业等为特征的生态农业职教示范基地,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助推乡村振兴示范点;不断调整优化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布局和专业课程结构,建立契合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业体系;探索“地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乡村”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国家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与文化旅游产业相融合,打造文化旅游发展特色品牌,夯实文旅赋能基础;聚焦“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培养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鼓励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在职业院校建立工作室;围绕服务新型城镇化人才需求,开展农村人口市民化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职业教育助推城镇化建设能力;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核心产业,培养适应中高端产业和产业中高端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区域产业走向全国产业中高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普职融合创新发展

22.发展普职融通高中教育。鼓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开展普职融通教育合作,通过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开办“普职融通”班等形式,促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开放、融合;建立健全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师资交流任教机制,鼓励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相互开放学科名师、技能大师和数字化课程资源,实现线下线上优质资源共享;确保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不低于4:6。(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职业启蒙教育。立足新高考制度改革,依托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建设,加快建设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面向市域内并拓展面向周边地区中小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和综合素质评价认证工作;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小学开设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课,初中开设生涯规划教育和劳动技术课,普通高中重视发展学生的职业理想和技术能力,并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职业属性、合理选择职业方向;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贯通普通高中有意愿学生直接转入中职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探索初中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并接受部分职业技能学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24.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汇聚每一位师生员工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突出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着力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和选拔力度,切实提升职业院校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建立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教育、人社、发改、工信、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建立健全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健全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机制,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督导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劳模精神进校园”“争创优秀职校生”等专题活动;加大对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成绩突出学生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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