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推动我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维护好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六个"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村"两委"及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各村、镇直各单位及各类企业坚持用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不断强化监管合力及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本镇安全水平。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分2个专题、6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二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规范承包租赁经营行为。三是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实现"一企一清单"。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举报、"双报告""一报告双签字"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配合好各单位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
(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商场市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及老旧社区、电动自行车等五个方面重点整治。二是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推进镇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三是提高消防信息化防控水平,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社会火灾动态监测、精准防控。四是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消防技能,持续针对一线重点人群,开展以"实操实训"为基本内容的消防技能培训,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城市安全查漏补缺和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二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六)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一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二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管。三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四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
(七)旅游安全整治。一是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设施设备安全维护,加强安全风险提示和应急处置。二是抓好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管理,调节高峰时段客流量,合理控制景区流量。三是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八)矿山安全整治。推进非煤矿山企业不断完善风险管控等安全管理长效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5日前)。对标对表全省、全市、全县三年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前两年十大专项整治情况及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积极宣传动员,推动贯彻落实。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参加现场推进会、学习先进典型经验,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并成立镇"三年行动"推进组及其办公室,由常务副镇长李斌同志任推进组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推进组副组长,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邱进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村安监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
(二)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
(三)强化检查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督促指导、明查暗访、村级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按照"一报告双签字"原则,报送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考核问责。镇"三年行动"推进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村、镇直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监督,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建立和落实与镇纪委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镇党委、政府把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综合考核,切实推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垦殖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xx年5月起,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收回。
2.20xx年6月底前,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禁止投饵投肥(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全面杜绝“肥水养殖”行为;围栏、围网及相关养殖设施须全部予以拆除。
3.20xx年12月底,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到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街道(垦殖场)对本辖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总责,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产权的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责。
2.问题导向原则。各基层单位要摸清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承包养殖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地本单位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3.产权归属原则。产权所有者是谁,就由谁具体负责该承包养殖的退出工作;退出承包养殖后,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实行人放天养。
4.上下联动原则。街道(垦殖场)、各基层单位负责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水面养殖及周边畜禽养殖行为,保护水质。
5.维护稳定原则。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为“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集中整治、限期退养,总结验收、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阶段(20xx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1.全面调查摸底。各基层单位对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面、周边养殖项目的排污情况和发包方、承包方、承包起止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以及现状情况下饮用水源区与非饮用水源区具体分布情况等。街道(垦殖场)对调查摸底成果负总责,不得虚报、多报、瞒报,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动员。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好水质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摸清承包方社会关系,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限期退养”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限期收回承包。各基层单位要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收回、谁管理”的要求,于20xx年10月31日前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并督促承包方必须在20xx年2月1日前完成捕捞作业。从20xx年2月1起,的养殖权和捕捞权必须归产权所有者,确保街道(垦殖场)所有实现退出承包、人放天养的目标。
2.坚决拆除设施。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相关责任人取缔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拆除溢洪道违规设置的渔网等阻水设施,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清除并处罚;严格控制在集雨面积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依法整顿污染水源、造成水质恶化的库区周边畜禽养殖项目,严肃查处向直接排放养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及时组织验收。为使街道(垦殖场)的退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垦殖场)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10月底前组织对街道(垦殖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进行验收。
2.完善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树立水库塘坝水质达标管理责任公示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推动退养工作常态长效,若发现退养存在虚假退养、骗取工作奖励资金、“明退暗养”、“变相承包”等行为的,按《县水库退养及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追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件民生实事,各基层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定的决心、果断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我街道“一库清水”。
(一)组织上高位推动。成立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迅速成立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抓实抓好的退养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宣传上大张旗鼓。街道(垦殖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有效形式,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水库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基层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做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确保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上奖罚有力。街道(垦殖场)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实施退出承包养殖的予以适当奖励。
(四)责任上细化明确。严格落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落实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目标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街道党工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街道(垦殖场)将此项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提前完成退养任务的街道在高质量发展考评总分中加1分,对限期内未完成退养任务的的单位扣减0.5分。
为有效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确保水利建设中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打造人民满意的水利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持续开展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xx年全年作为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年。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水兴水决策部署,以加快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为重点,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水利建设项目督导检查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工作措施,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全县水利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进我县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对20xx年以来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廉政漏洞。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水利项目决策审批和建设实施依法依规;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优化决策程序,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因应工作需要,可向前追溯。
三、整治内容
一是建设管理失职渎职。建设管理过程中,和施工方或第三方机构串通一气,接受吃请收受财物,对项目设计变更审核和工程量变更不严格,项目设计和工程量变更随意;质量安全监督不到位,现场监管流于形式,验收审核把关不严。
二是违规招投标、转包分包。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参与经营。未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卖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接收管理服务对象馈赠或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物,甚至主动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便利。以入股形式参与经营分红,或将集体资产资源提供给关联对象使用谋取私利。
四是虚报套取资金、侵占私分和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阶段(3月15日—4月30日)。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10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排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监督检查,突出监管重点,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监管,规范设计变更,加强资金管理,禁止党员干部承接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细化安全措施,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设计、监理、质量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履职情况抽查复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整改巩固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形成专项治理报告,于12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水利局党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具体承担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扎实组织开展系统的整治工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明确联络员,及时报送各种信息、资料。
(三)严肃执纪问责。按照“边排查、边处理、边查处、边整改、边立制”的原则,对深入排查阶段新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处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对线索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
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一律点名通报;对故意隐瞒问题、压案不报,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失职渎职、与施工方等市场主体搞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xx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xx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1.评查范围。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包括被确认违法、予以撤销、予以变更、确认无效、责令履职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县信访局在人大执法检查、扫黑除恶、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来信来访工作中依法查处的行政错案;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2.评查标准。“典型差案”主要包括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为“典型差案”。不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放纵不管的;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乱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罔顾事实真相,不依法调查取证,违反证据适用规则,随意拍板定案的;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违反公示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申辩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乱委托、乱授权,或者非法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乱处罚、乱强制、乱收费等滥用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和县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围绕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总结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市监药监字〔20xx〕9号)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药品零售环节为重点环节,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管理制度,开展禁毒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购销行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1.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釆购台帐。严格按照药品GSP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现金交易。
2.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台帐。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销售信息,登记的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等。零售台帐要及时进行汇总,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3.设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专柜。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4.严格凭身份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其他一次销售不得超2个最小包装。
(二)加大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是否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件等情况。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市场销售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追责,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警示教育,做好宣传工作
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使企业认清当前禁毒形势,了解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各药品零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宣传标语,以及相应提示用语等,如"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28日一5月10日)
各分局药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5月11日一5月31日)
各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建立完善采购台帐、供货企业档案、零售台帐专册等,设置销售专柜,张贴宣传标语。
(三)集中检查阶段(20xx年6月1日一10月20日)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集中监管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全部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所有涉及企业逐一检查梳理。要实地查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要形成检查记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分局在20xx年10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药品零售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以及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有关照片,一并报送县局药化监管股,邮箱。总结内容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因消极怠慢、敷衍了事、玩忽职守,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措施,严格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暂停销售,并组织调查。对查实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到非法渠道并被用于制作的,一律按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有效手段,向公众广泛宣传禁毒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有效防范,及时消除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据县安委办《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办[20xx]21号)和《关于开展事故多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办[20xx]19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2.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规范化,有效降低高处坠落风险,坚决遏制高坠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高处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3.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5.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雨、霜、雾等天气,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措施;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是否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三)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是否小于2000目/100cm2。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和隔离防护设施。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6.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7.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
各在建工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项目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底—20xx年6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按照本文第三条“整治重点”的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质安站将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区受监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束后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6月)
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下一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形成隐患整治的闭环。
(三)加强引导,认真履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交警、发改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警、监察部门要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要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要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交通、卫健、生态环境、财政、银保监部门要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要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要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到20xx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要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要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要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要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要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要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要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交通运输、文广新旅、交警、人社、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要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制定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要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要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要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要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要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要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要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出台实施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交警、宣传、教育、应急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要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要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要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要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工信、交警、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要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要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要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要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要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要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农业农村、交警部门要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住建、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要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交通运输、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要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要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交警部门要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要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4.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银保监部门要发动保险企业开发电动自行车保险业务,推广“买保险送头盔”模式。邮政部门要督促快递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交警、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特别是校车、营运客车、网约车、汽车租赁等企业及车辆所有人开展安全带大检查,加强自查自纠,按标准配备安全带,及时整改安全带残缺不全、捆绑不用、坐垫遮挡等问题,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处于良好状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安全头盔、安全带、儿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带插扣等制售假冒伪劣安全防护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事故后果加重的,严格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责任。交警部门要及时查纠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推动骑乘人员佩戴头盔。要以校车、客运车辆、出租车为重点车辆,加大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xx年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要加大农村危桥改造实施力度,20xx年底改造完成现有农村公路的四、五类危桥。力争20xx年后,实现全市年度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数量与新产生的农村公路危桥总量保持动态平衡。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要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住建、交警部门要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交通运输、住建、交警、应急管理部门要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要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警部门要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县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巢政办秘〔20xx〕17号)要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5月21日前)。按照整治要求,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自用油储油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可疑线索,建立台账,落实清单管理,每日摸底排查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单位和人员限定日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根据各村(居)摸底排查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镇安监办、市场所、派出所、经发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一查到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逐一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进行通报。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行动成效和工作情况,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保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整治重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整治成果。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沟通合作,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等方面尽责到位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取缔到位的,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形成群众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附件3、附件4,于6月25日、7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镇安监办。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区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饶林资字〔20xx〕80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上下联动,认真摸清天然林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强有力的整治成效实现天然林最严格的管制目的,为建设大美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行动取得成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从事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同志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区林业局森林资源股股长
区林业局林长办主任、设计队长
区林业局灾害防治股股长
区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股股长
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执法队队长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中旬结束。重点整治范围为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
四、整治内容
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林商品林中存在的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核查、整治打击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xx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历时30天)
1.宣传发动。印发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区林业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2.摸排核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如实填写《天然林问题摸排情况表》(见附表1),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天然林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毁林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
(二)整治打击(时间从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历时25天)
根据核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整改打击。其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督促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历时25天)
检查和打击处理完成后,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表格于12月5日前报市天保中心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贯测落实《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也是加快推进“廉洁”“大美”目标的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排查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认真摸清天然林领域存在的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并及时予以查处。
(三)严肃整改,完善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分类整治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整治时限和整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格天然林管护和用途管制,促进天然林保护工作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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