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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2021年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篇

2022-01-17
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达成我们设定好的目标,我们必须从多个角度考虑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精彩范文 2021年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优秀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xx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xx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1.评查范围。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包括被确认违法、予以撤销、予以变更、确认无效、责令履职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县信访局在人大执法检查、扫黑除恶、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来信来访工作中依法查处的行政错案;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2.评查标准。“典型差案”主要包括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为“典型差案”。不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放纵不管的;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乱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罔顾事实真相,不依法调查取证,违反证据适用规则,随意拍板定案的;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违反公示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申辩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乱委托、乱授权,或者非法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乱处罚、乱强制、乱收费等滥用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和县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围绕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总结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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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2021年县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粮食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执法保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省20xx年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供销联社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无证无照、违反农资生产经营规定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以备春耕和田间管理、渔业生产、畜牧春秋集中防疫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监管重点时段,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为监管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区域交界处、城乡结合部、种养殖生产基地和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为监控重点区域,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流动销售、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一)重点监管事项

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切入点,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监管巡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建立保存农资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备案农资、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业户、农村农资流动商贩等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重点农资品种

种子: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非法转基因种子以及无证生产经营、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行为。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流动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水溶肥、微生物肥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假冒肥料登记证号、养份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质量不合格、标识虚假、标签标识不规范、侵权及虚假宣传以及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份等行为。

兽药:以兽用生物制品、兽用抗菌药以及兽用毒麻类药品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非法改变兽药组方、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药物和其他药物成分以及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激素以及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金霉素、土霉素等抗生素药物添加为监管重点品种,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等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产品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获证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不符合规定的变更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证照跟踪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资质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无照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和无证照经营活动。加大对未按规定建立经营台账、未按规定备案等行为查处,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问题农资流入农户。工信局按工作职责,对肥料生产企业进行行业监管。供销联社加大对供销系统所属农资经营商店进行管理。

(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结合疫情防控和日常执法巡查,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监管服务并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规范经营,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及识假辨劣知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指导农资用户科学选购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依法维权能力。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发挥警示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三)开展专项治理。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紧盯重点农资产品,严查制售假劣、侵权假冒、非法添加、含量不符、成分不足、计量不足、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春季用种、夏季制种、秋季收种、冬季加工种子等时节种子监督抽查行动。开展农药、肥料、兽药等重点农资专项整治,对市场需求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进行重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四)强化执法办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从严从实从快查处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开展执法检查、案件办理和专项治理中,要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摸清假劣农资生产经营链条,实施溯源打击。坚持有线索必查、有问题必究,做到查办必有果、违法必处罚。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强化行刑衔接,采取联合、挂牌督办等形式,对农资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强烈、假劣农资频发地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处。杜绝有案不立、有违法不查、以罚代管等问题发生。县公安局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犯罪行为。

(五)推进农资打假信息化。充分利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等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农资执法监管情况。依托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监管信息共享,提升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合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机构监管信息共享,提高执法监管效能。建立执法信息实时推送、多区域共享、联动联查机制,实现假劣农资一处发现、多地通报、多点查处。完善农资打假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间情况通报、案情会商和执法信息共享,发挥联合执法作用。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4月,联合制定印发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组织收听收看农资打假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开展备春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督导调研;组织开展“20xx年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二)5-9月,落实“种子执法监管年活动”工作部署,开展夏季制种基地检查,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

(三)10-12月,开展入库种子质量、农药质量抽检抽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监督检查;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农资打假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夯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完善农资打假责任人和联系人制度,发挥农资打假绩效管理作用,对照农资打假、“双打”有关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农资打假相应考核指标事项落实工作。

(三)加大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迎接由省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调研组的专项督导督改。

(四)强化执法信息报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信息报送机制,指定执法信息报送人,按照农资打假统计报送要求,继续认真做好相关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及执法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要实行县级申报、市州初审汇总、省级审核报送制度,对各类农资打假信息填报平台上的周报、月报、季报和大要案信息,要及时准确统计,逐级按时上报。要认真做好我县典型案例季度总结推送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全年农资打假统计数据和农资打假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精选: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例文


为加强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我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建设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2.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落实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1.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推进完善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

2.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赣安〔20xx〕40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查处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3.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履职监管。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实行)》(赣市建字[20xx]101号)要求。

4.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督促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三)狠抓建筑领域风险防控

切实防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事故。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重点检查抽查企业管理人员、安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

(四)提升施工安全治理力

1.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镇自然资源所和自然资源局,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自然资源局质监站复查认定已清除隐患后,方可批准继续施工。

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抓好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落实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力度。

三、整治步骤

从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日前)。结合前两年整治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特点,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贯彻落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2月)。深入分析建筑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建筑领域的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集中精力、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隐患,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认真总结前期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强化安全管控。督促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地施工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指导服务;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整改。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核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上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培训,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方案范文: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年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切实加强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全县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整治和规范全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命名、科目名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未进行年度校验的,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

(二)整治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从事医疗活动的;省外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的,未进行执业地点变更登记的。

(三)清理整治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

(四)清理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

(五)规范合法处置医疗废物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安排

集中开展全县医疗机构医疗专项整治年行动时间为一年(20xx年3月1日至12月30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1日至3月30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清查和梳理,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县卫生监督所要将自查工作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县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二)督查查处阶段(20xx年4月1日至10月30日)

县卫健局将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将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县卫生监督所于12月30日前,要将专项行动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现状(包括机构及人员等情况)、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做法、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工作建议等。总结报告要以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县卫健局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监督所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专项行动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精心安排部署,要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环节、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专项行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县卫生监督所对检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核实的在职医护工作人员私自开设诊所或多地点执业未备案的,一经发现即立案从重处罚。

(三)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查处取缔的“无证个体诊所非法行医”时张贴取缔公告,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揭露非法行医的危害性,提高群众发现、识别非法行医能力,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营造全民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

(四)严明纪律,认真履职,确保实效

在专项行动期间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责任,履行职责。专项行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执行有力,取得实效。

精彩范文 2021年稳定粮食生产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全力保障全县粮食安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定政办发〔20xx〕27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今年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持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基本农田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产量不减少。20xx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24万吨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要按照稳定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抓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加强农资调运,确保供应有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好耕地面积。有条件的乡镇,要积极扩大粮食复种和轮作倒茬面积,努力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小麦播种面积稳定在17万亩以上,力争马铃薯播种面积达到34万亩以上,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以上。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62.3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积极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联社)

(二)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巩固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全面完成6.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在保护耕地数量的同时,重视保护耕地质量,推广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和有机肥施用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技术。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开展撂荒地专项整治复垦复耕行动,摸清撂荒地存量,建立信息台账;加大整治复耕力度,做到边整治、边销号,提高耕地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积极稳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耕地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来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四)提升供种保障能力。要扎实做好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强化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以建设全国区域特色种子种业基地为核心,编制完成种子种业发展规划。发挥好中药材种质资源库作用,加强老品种提纯复壮、新品种引进驯化和濒危品种抢救繁育。抓好马铃薯、特色小杂粮等特优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促进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打好种子种业翻身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五)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全面提升农机化装备水平,将粮食耕种收机械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补贴标准,全县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5%以上。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科技示范基地6个,实施农机深松整地5万亩,加大代耕、代种、托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托管半托管”等农机化生产和服务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率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六)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要落实好6万亩旱作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推动高效农田节水技术在粮食作物上的推广应用。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重点推广小麦宽幅匀播、玉米全膜双垄沟播和马铃薯黑膜全覆盖垄作栽培技术。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和旱作节水技术,不断提高科技抗旱能力。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19万亩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5%以上;大力推进精准施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3%以上。完成耕地轮作试点任务1万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水务局)

(七)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受中等强度“拉尼娜”气候事件影响,旱涝极端天气发生概率增大,马铃薯晚疫病、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等病虫害预期多发重发。要及早谋划和安排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控工作,强化防控措施,压实属地责任,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力争将重大病虫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下。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及时预警信息,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加大农业保险、信贷等政策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八)延长粮食产业链条。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发展现代粮食加工业,健全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全产业链,促进全县粮食综合效益提升。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搭建粮食贸易合作平台,支持粮食市场主体开展粮食生产、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粮食面积和产量等粮食生产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县上将围绕耕地保护建设、撂荒地整治、扶持政策落实、粮食储备等工作开展情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粮食生产目标管理,强化督促检查考核。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粮食生产的优惠扶持政策,强化对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保障,切实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的积极性。要优化政策扶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拓宽投融资渠道,努力增加粮食生产投入。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有序流转土地,优先发展粮食生产。鼓励经营化生产组织积极参与开展机种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代耕代管等社会化服务,不断提升粮食产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指向性,做好粮食生产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总结推进粮食生产的进展成效,及时报送粮食稳产增产的相关信息。

精彩方案: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校车安全运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县11.5日会议精神,为扎实推进我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和整治,规范全镇校车的运营管理,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校车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镇分管教育副镇长

副组长:镇中心学校负责人

成员:交警中队吴银流

中心学校

安监所

交通办

交管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指挥和协调。

四、专项整治内容

1、开展校车排查和登记检验,严格实行准入制度,查封无手续、手续不全的校车。

2、开展对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3、集中整治校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5、推动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五、任务分工

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综合整治组,抓好辖区内的校车整治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相关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警中队: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校车超员超速运输和非法校车运送学生;加强校车驾驶员日常监督,确保其认真履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交通办、交管站:负责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负责规范校车运营行为,审核校车行驶线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车辆。

镇安监所:加强对学校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时间为1个月,从20xx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一)排查阶段

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摸排学生用车数量、车况、运营资质、驾驶人资格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学生用车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检查

检查学校是否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检查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驾驶人、照管员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检查学校是否建立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设随车接送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对校车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校车及驾驶人资格审查

(1)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全镇校车的登记情况,组织人员对学校专用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对达不到校车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将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作为校车使用。对于没有运营资质和未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的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2)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审查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报教育部门及其服务学校、幼儿园。对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责令改正及处罚,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在集中整治阶段对全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职业培训。

3、规范并强化日常监管

教育、交警、安监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车运行的日常管理、有关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严禁校车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杜绝使用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要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同时,将民办幼儿园的校车管理列入年检的主要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4、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科学调整人员,突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管控措施,对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随意改装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同时加大对农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和非法运营客运车接送学生。一旦发现,立即予以扣车、扣证,并设法转移车上的学生,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5、完善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镇政府要组织教育、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排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排查中发现标志标识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6、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镇政府要组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肩负责任,主动配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优化交通环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参与校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优化交通环境。建立校车管理通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校车违规举报电话,交警部门要将查处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定期通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在搞好集中整治基础上加强对校车常态化的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明确责任,失职追责。各部门根据任务分工,主动工作,主动配合,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职导致校车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依据县安委办《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办[20xx]21号)和《关于开展事故多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办[20xx]19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防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2.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高处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规范化,有效降低高处坠落风险,坚决遏制高坠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履职及持证上岗情况;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高处作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1.技术措施制定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是否结合工程特点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实施。

2.应急方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高处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高处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方案内容,是否定期开展相应应急演练。

3.培训教育交底情况。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高处作业施工前,对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沟、槽、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处,是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夜间是否设置红灯警示。

5.应对措施落实情况。雨、霜、雾等天气,高处作业时是否采取防滑、防冻措施;6级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是否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6.设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对作业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或危险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消除。

(三)高处作业防护方面

1.安全防护用品情况。是否正确佩戴质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脚手架外侧是否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密封,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是否小于2000目/100cm2。

2.临边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基准面2m及以上的临边作业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

3.洞口作业防护情况。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孔洞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电梯井口是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门;电梯井道内是否设置水平安全防护和隔离防护设施。

4.攀登作业防护情况。攀登作业人员所用设施和用具是否牢固可靠;梯子的材质、倾角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梯子底部是否坚实、是否存在垫高情况。

5.悬空作业防护情况。悬空作业处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是否经验收合格;悬空作业人员是否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6.操作平台防护情况。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经检查验收合格;移动式操作平台是否经设计计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铺板是否严密,连接是否牢固,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悬挑式操作平台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是否可靠连接,是否有限载标识,铺板是否严密、牢固。

7.交叉作业防护情况。坠落区域内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棚,防护棚的构造、材质、搭设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3月25日)

各在建工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措施,研究制定本项目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3月底—20xx年6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按照本文第三条“整治重点”的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我局质安站将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

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区受监在建项目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结束后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逾期不改、整改不到位等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月—6月)

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仍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下一步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所采取的常态化管理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该项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此次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形成隐患整治的闭环。

(三)加强引导,认真履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区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饶林资字〔20xx〕80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为重点、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检查、打击和防范相结合,上下联动,认真摸清天然林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强有力的整治成效实现天然林最严格的管制目的,为建设大美提供良好生态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开展,确保行动取得成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设在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从事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同志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区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区林业局森林资源股股长

区林业局林长办主任、设计队长

区林业局灾害防治股股长

区林业局自然保护地股股长

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执法队队长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9月10日起至20xx年12月中旬结束。重点整治范围为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

四、整治内容

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林商品林中存在的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

五、整治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核查、整治打击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xx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历时30天)

1.宣传发动。印发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区林业局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2.摸排核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如实填写《天然林问题摸排情况表》(见附表1),对摸排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天然林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毁林情况汇总表》(见附表2)。

(二)整治打击(时间从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15日,历时25天)

根据核查结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行整改打击。其中:一般性违规问题的督促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其他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阶段(时间从20xx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历时25天)

检查和打击处理完成后,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表格于12月5日前报市天保中心汇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认识。开展天然林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贯测落实《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也是加快推进“廉洁”“大美”目标的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细化方案,狠抓落实。结合本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核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重点排查纳入停伐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认真摸清天然林领域存在的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并及时予以查处。

(三)严肃整改,完善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分类整治对一般性问题要立行立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整治时限和整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格天然林管护和用途管制,促进天然林保护工作健康推进。

方案范文: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篇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县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决定从20xx年3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问题。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破坏天然林资源、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大案要案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挂牌督办、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改工作纳入20xx年林长重点工作内容。

二、组织领导

(一)为切实开展好专项行动,镇成立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镇长任组长,分管林业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林业、自然资源、环保、城管、司法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村(社区)都要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重要工作和情况要及时向镇级林长报告。为加强工作衔接,各村(社区)明确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与镇领导组办公室对接联络,每月16日前上报工作进展。

三、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于20xx年3月至10月开展,分准备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3-4月)

1.成立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积极做好宣传发动,主动对接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3.依托省林业局的全国森林资源管理智慧平台统一提供的卫星遥感影像,开展卫星影像判读;要充分利用历年森林督查成果,排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建立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部案件数据库,实行台账管理。

(二)自查自纠阶段(5-9月)

1.各村(社区)对疑似问题线索、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逐一开展现地核实,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

2.各村(社区)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依法严肃查处,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三)重点整治阶段(8-9月)

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实推进。

1.各村(社区)要建立整改台账,将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针对自查自纠、查处整改不到位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根据行动进展情况,镇对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办,对走过场、弄虚作假、打击不力、问题严重地区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必要时约谈相关林长。

(四)总结巩固阶段(9-10月)

深入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10月1日前,镇提交专项行动成果报告,并选报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上报县林园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镇加强督导,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严肃处理。镇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坚持依法查处,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镇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建立公安、林业、自然资源、环保、城管执法和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以罚代刑。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重点加强公益林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3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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