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和手段,快速检测、筛查问题食品,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快速检测重点和项目
(一)快速检测范围。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紧紧围绕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群众消费量大、易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普通食品及农兽药残留易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食品;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各类食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饮等重点区域开展快速检测。
(二)快速检测项目。以配备现有的快速检测设备能承担的检测项目为主,主要包括:甲醛、二氧化硫、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硼砂、吊白块、肉类水分测定、瘦肉精、农药残留等。
三、检测任务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的初筛作用,计划全年共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7500批次,其中监督性食品快检6250批次(1.5批次/百人),免费接受群众送检125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检风险隐患初筛作用。
(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快速检测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严肃工作记录,确保快速检测工作正常运转、高效运行。
(三)依法处置。各便民服务站及快检中心要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充分发挥快检初筛作用,对快速检测发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食品,要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
根据《20xx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卫﹝20xx﹞33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际需求,制定县20xx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5大类食品共18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特色食品监测。
2.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对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监测,常规监测3大类食品共27份样品,并结合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本地区应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全年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临床症状、饮食暴露史和诊断结论等信息。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焦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1.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点:我县是承担20xx年食品样品采集送样监测任务。
2.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我县所有承担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
(二)工作要求
1.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覆盖我县所有辖区域,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方案规定的任务量,同时采集的本地产品的数量不低于本监测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我县综合考虑本地区生产和消费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持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并加强对采样人员培训,强调采样时应当按要求逐项记录采样信息,不得漏项。监测结果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当扩大问题食品品种或品牌的样品数量。积极开展本辖区地方特色食品监测,样品数量和监测项目不做限制。
2.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生物标本的采集、检测、信息报送。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审核分析、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其中现场督导工作每个季度开展1次。疾控中心每年须开展对所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疾的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监测方法
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20xx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四)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报告监测结果。
1.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我县疾控中心按市级方案要求进行采样送样,并根据市疾控中心反馈的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县疾控中心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上一季度的汇总分析报告,20xx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2.食源性疾病监测。
我县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的医院应当按时向当地县疾控中心报送监测信息;县疾控中心按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结果。
县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送上月疑似聚集性病例分析结果。县疾控中心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向县区卫生健康委报送上季度汇总分析报告,20xx年1月10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委报送全年监测结果和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市疾控中心。
我县辖区医疗机构和县疾控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事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疾控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县疾控中心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及时通报监测情况。
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辖区内卫生健康委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同时抄送上级疾控中心。
县疾控中心应分别于20xx年7月1日和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与分析报告,同时抄送上级疾控中心。
四、职责分工
在县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我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监测计划和本市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于本方案下发后30日内提交市卫生健康委,加强组织管理与协调,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通报监测结果。
县疾控中心协助县卫生健康委制定本级年度监测实施方案和抽样实施方案、对本县监测点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参加国家和省市组织的检测分析质量控制工作、承担监测样品采样和送样工作任、审核本地区监测数据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分析及撰写本县年度监测总结报告等。
县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对辖区内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承担食品样品采集;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留存记录;按时审核、上报监测数据;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及撰写分析报告等。
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医院全年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健康委要参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20xx年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县级监测方案,并将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编写说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我县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采集点涵盖我县所有辖区。参加省市级疾控中心应对采样的县进行的业务培训。我县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级监测方案要求的任务量,同时本地产品的数量所占比例不低于市级方案规定任务量的60%。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量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证食品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卫生健康委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委。按照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应当按照《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要求,结合部门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加强监测机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工作指导。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辖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并牵头做好辖区监测数据统一汇总分析工作;同时做好对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及时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隐患信息进行评估研判。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全无误,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组织
为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通过持续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各监管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整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强化监管举措,加大治理力度,严处违法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四、整治时间
20xx年6月1日-9月30日。
五、重点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督导落实镇(街道、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各辖区市场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食安办统筹协调及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方面作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检查和指导,推进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加强对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议考核督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股室:食品安全协调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市场所)
(二)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以及年初确定的重点整治计划,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和大米、小麦粉等粮食加工品为重点产品,以致病菌、重金属污染为重点问题,以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集中整治。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关,严格开展许可跟踪检查。(牵头股室:食品安全协调股,责任单位: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突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冻冷藏食品、散装熟食、酒水饮料、地方特色食品以及夏季叶类、豆角类蔬菜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夏季食品销售风险清单。强化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备案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把好许可审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股室: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校园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围绕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馆、养老机构、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端午节、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冷荤菜、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超负荷加工、食材把关不严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控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尤其是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准入,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牵头股室: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责任单位: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五)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电商等婴配乳粉经营场所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进一步培育示范经营店,高质量打造特殊食品经营样板示范县。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虛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股室: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配合科室:食品安全协调股,责任单位: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
(六)加大重点食品抽检监测力度。聚焦冷冻饮品、饮料、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等夏季消费量大及风险易发的重点品种,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含托幼机构)周边和批发市场等区域,加大抽检频次。开展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主动向社会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牵头股室: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
(七)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并实施整治,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率100%;及时掌握非发证企业名单、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重点对纸杯的苯类溶剂残留、一次性餐饮具的重金属等产品进行非常规项目监测;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并报上级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分析研判。(牵头股室:产品质量监管科股)
(八)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结合开展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生产销售过期食品、使用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线索,深挖细追;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牵头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而夏季高温,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尤为重要。各监管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抓好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要成立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全部参与。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层级,保证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无缺漏。同时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好内部分工协作,做到各相关职能机构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同向发力;同时要发挥好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公安、农业农村、教育等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联查联动,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等,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监管与服务两手抓、两促进,统筹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检查。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落实监管责任,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隐患全部检查出来,形成一张完整“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问题台账,责令生产经营者限期逐一对账销号、全部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管理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形成检查“闭环”,杜绝低效、无效检查。要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保证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县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狠抓案件查办,保持高压态势。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深挖线索,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嫌构成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同时畅通12315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要动真碰硬,重拳出击,深入追查案件线索,将案件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夏季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律从严重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客户端等媒体,宣传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要通过举办约谈会、培训班,发放提示函、告知信、明白纸等方式,提醒、引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安全习惯,自觉拒绝、抵制“三无”等不健康的食物,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xx-20xx年》、《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下,预防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我县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属地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增强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良好的营养健康饮食习惯。在疫情防控常态下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排查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强化责任落实
1.学校要认真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与营养均衡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禁无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为学校供餐。
2.市场监管部门要督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每学期对辖区内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覆盖式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依责对接到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病例进行科学调查,按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二)继续推进“数字食安”工程建设
“数字食安”项目工程是20xx年县委、县政府投资1500余万元建设的食品安全保障项目工程。截至目前,全县所有学校监控点位均安装完毕。按照平台运行管理规定,所有学校务必在平台上进行食品原料采购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数据会实时上传至数据库中,家长通过手机扫描悬挂在学校门口的二维码即可观看学校采购信息、加工制作流程。各学校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做好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个环节,执法人员将在检查过程中对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对违反平台运行规定私自进行线下采购及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严肃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全县师生在校期间身体健康与食品安全作为当前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来抓,各辖区分局要参照县局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提升工作质量。各分局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一切可能影全县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使用智慧监管移动执法终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将数据及时上传至电脑端。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各辖区分局要将此次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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