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县学校卫生工作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推动我县学校卫生工作。
一、提高认识,继续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机制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的要求,从保护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为防控原则,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防患意识。学校要继续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县各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卫生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快速反应,防控到位。学校领导要定期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卫生工作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监测、报告工作。全面落实学校晨检制度、缺勤原因追踪制度、传染病报告等制度,并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围绕、麻疹、水痘、腮腺炎、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做好消杀器械及药品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及开窗通风,特别要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托幼机构要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发现疫情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卫生院报告,各乡镇卫生院要指导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应措施,发现聚集性疫情时应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局报告。各学校要做好自备供水、管道分质供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和检测等卫生管理工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三、加强预防接种工作,落实强化查漏措施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构筑防病免疫屏障。
一是要认真做好新入托入学的儿童、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学后接收的转学、插班儿童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要确保学校覆盖率、学生查验率、建卡率均100%;二是在发生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疫情后,要及时、规范采取以疫苗应急接种为主的综合防护措施。积极防止可预防传染病在幼托机构及学校内的发生流行。
四、加强健康体检工作,开展包虫病等学生常见病防治
学校与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开展年度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及时汇总、分类管理。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健康档案,收集反映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的信息,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教学环境监测工作。
包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各中小学校要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学生筛查、患者治疗、犬驱虫、健康教育等综合性防治措施,有力地推动包虫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将包虫病防治知识、健康生活理念、健康行为传入千家万户;组织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五、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各学校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向学生和家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参与学生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包虫病防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其自我防护的意识,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按照国家要求,将健康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开设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幼儿园以家长会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健康教育。根据季节变化,开展季节性传染病防治;将肺炎、肺结核、艾滋病预防方法纳入学生基本技能教育内容;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缓解心理矛盾,解决心理问题。
六、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及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要按照常备不懈原则,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学校卫生应急工作,切实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学校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着力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规范管理。将现场救护知识的培训纳入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提高应对突发意外伤害和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
七、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
为切实履行学校卫生工作,县教育局和卫健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应加强教学环境和卫生设施、饮用水卫生、卫生保健与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内部管理与检查,推动学校积极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继续在全县中小学校、全日制职业教育学校开展“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和“学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卫生安全万无一失。
八、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推进学校卫生创建
以健康促进与教育、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为重点,以无烟学校、卫生先进学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健康学校(食堂)、健康促进学校创建为抓手,在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的共同组织下系统科学的开展学校各类卫生创建活动。
九、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级医疗机构,各学校要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对20xx年入学的初一和高一新生进行PPD(结核菌素试验)筛查并进行体检(体检项目表见附件)建立健康档案。对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教育局,督促学生或家长尽快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1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县卫健局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健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
县卫健局会同县教育局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县卫健局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健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县教育局。
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县疾控中心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应当在2-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筛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效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结合省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食品安全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食品安全抽检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联管联动。
三、工作任务
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食品)、市州专项抽检任务3大类,共安排抽检食品及餐饮具7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00批次,餐饮食品(含现制现售)、餐饮具220批次,市州专项抽检280批次(含食盐15批次)。
(一)抽检对象
20xx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应覆盖各园区。经营环节抽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小食杂店、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不同业态。要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专项抽检主要针对辖区内地方特色食品、监管过程发现的高风险性食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中不合格率高食品、专项整治类别食品、节令性食品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等进行抽检。
(二)抽检时间和频次
为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抽检时间的均衡性、时效性和靶向性,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时间为4月1日-10月30日,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对20xx年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加大抽检频次。节令性食品在节前开展抽样检测,具体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如下:
4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40批次;
5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
6月:完成食品抽检10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7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8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9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10月:完成食品抽检50批次、食用农产品25批次。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抽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评价性抽检计划》《20xx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检计划》《20xx年市州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要求,制定20xx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明确抽样地点、抽样频次、抽样进度、检验项目及抽检品种。
(二)合理分配抽检任务
食品安全抽检要统筹采样进度,合理分配采样时间和采样量,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避免出现集中抽样,集中检验。
(三)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xx年版)》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四)抽样检验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避免重复抽样、多头抽样等问题的发生,尽量扩大抽检业态的覆盖面,对同一经营企业的产品实施抽样时每批不得超过6个批次。样品属地理标志保护、有机认证产品的,应在抽样单或检验报告中予以备注。
承检机构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相关配套计划的抽样、检验及不合格样品的复核等工作,并将相关抽样检验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后,于完成检验后的24小时内对检验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完整上传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
(五)核查处置
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责任到人,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人员应在收到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未经复查,或者复查后同种食品仍然被检出问题的,食品生产者不得恢复生产同种食品。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负责人员还需按要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核查处置模块核查启动、产品控制、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情况的填报工作。核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防止失职渎职行为,要对不合格样品实行“一样品一表一案卷”建立档案。
对国家总局规定高风险限时限报的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启动。
(六)信息公布
市场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出具10个工作日内或完成异议复检工作后依法依规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应当在信息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
承检机构实行首检负责制,应对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核对,并对产品信息、企业信息、检验数据和检验结论等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五、结果分析利用
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利用,及时向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机构通报抽检不合格信息,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问题和风险的及时报告。
六、抽检评估
为规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行为,有效提高工作质量,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20xx年将推行抽检监测执行效果评价,承检机构在每批任务完成后应认真核实并评价计划执行效果,重点从人员培训、组织实施、数量执行、范围区分、不合格问题检出率、数据差错率等各方面进行效果自评,填写《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效果评价表》(附件4),于每批任务完成时限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在20xx年4月、6月分别对承担食品抽检监测承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承检机构工作进度、抽样环节规范性、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控制、数据及报告管理、质量分析、国抽系统信息录入等为重点。监督检查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重点查阅承检机构抽样检验人员情况、设施设备档案、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制度、检验资质证书、管理体系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检查。对承检机构抽检监测的工作组织实施及管理、设施设备及环境、抽样、样品流转及储存、检验、报告出具等抽样检验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制定20xx年园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向园区管委会申请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二)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在核查处置中的“协调器”作用,确保各类核查处置案件严格控制在领取后的90个自然日内完成,并准确填报信息系统。
(三)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监管局在对承检机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不定期巡查,回访被抽样单位,采取发放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随机抽查承检机构工作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抽样人员和参与抽样的监管人员应自觉落实疫情防控
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被抽样单位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再行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
(五)各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工作,确定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人员要相对固定,请各园区于20xx年3月25日前填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负责人登记表(附件5)报市场监管局。
为深刻汲取市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文旅领域消防安全事故,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文旅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市文化、旅游、文保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市文旅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院、旅行社、图书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涉文涉旅场所。
三、整治任务
1、房屋安全情况: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2、消防、用电及燃气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3、建筑材料安全: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
4、文物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底)。召开文旅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会,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综合整治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检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各涉文涉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相关股室及局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文化市场、旅游景区、文博单位、星级酒店等场所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26日到12月底)。采取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再次排查文旅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死角、漏洞,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检查出的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坚决遏制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以消防综合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迅速部署,严格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实行“零容忍”,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三)宣传教育,提高能力。各单位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把消防安全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性作为宣传重点内容,营造工作氛围,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近期,地区接连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惨痛。为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多发势头,维护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稳定,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民〔20xx〕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3号)、《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消联〔20xx〕3号)的部署,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4月底在全市民政系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坚决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开展民政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构建火灾防控共治体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防止全市民政系统发生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1.突出民政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直属单位要全面落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专项实施方案和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民〔20xx〕43号)精神,抓好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突出在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各类养老机构、殡仪馆(公墓)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关注民政领域“老幼病残弱”等重点对象在冬春季节用火用电安全,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火灾风险。紧盯春节、元宵节前后烟花焰火燃放,清明节前后焚香祭扫活动增多等实际情况,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民政服务对象安全用火宣传,确保全市民政领域不发生火灾。
2.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提请督办。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对辖区内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六项清单”,落实清单式管理,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落实7项具体工作: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清理、作出一次安全承诺。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摸排,掌握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养老机构底数,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挂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关停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养老机构。
3.继续推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和前期标准化创建经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七化”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管理标准化),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继续选择30%的养老机构开展创建活动,形成典型示范效应,确保到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4.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救援准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强化民政队伍消防宣传能力建设,培养民政宣传队伍,积极借助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加强消防专题报道,努力提升民政系统消防新闻宣传影响力。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机关及行业系统培训,聘请消防专业人员到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督促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直属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的政治高度,健全机构,配强人员,成立相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方案措施,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和岁末年初工作部署安排,全面化解火灾风险。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做到动员部署到各民政服务机构、责任落实到各民政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到各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六项清单”(附件2),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做到动态闭环管理。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消防、应急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对重特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各直属单位工作方案请于1月29日前报市局办公室,工作总结于4月28日前报市民政局综合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xx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关爱行动的通知》(卫老健〔20xx〕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现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全面完成市级确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任务数,健康管理率达72%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康管理对象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1956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健康管理内容
1.建立健康档案。对未建立档案的老年人及时建立档案,已建立的及时更新、完善档案。
2.健康体检。体检医院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和健康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规范记录在体检表上。
(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通过问诊及老年人健康状态自评,了解其基本健康状况、体育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常见症状、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和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
(2)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常规体格检查,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辅助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心电图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对肺结核疑似患者开展X光胸透检查。
3.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并通过中医体质辨识仪开展体质辨识服务。
4.健康指导。告知评价结果并进行相应健康指导。
对发现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等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其他疾病的(非高血压或糖尿病),应及时治疗或转诊;对发现有异常的老年人建议定期复查或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进行健康生活方式以及疫苗接种、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预防和自救等健康指导;告知或预约下一次健康管理服务的时间。
(三)体检机构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根据购买服务协议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健康体检。其它医疗机构,需经区卫生健康局批准,方可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31日之前)。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告知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和体检项目,留存被告知人签字回执。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村居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有序、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健康体检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6月底前务必完成体检任务50%以上,9月底前完成年度体检任务,为保证体检质量,原则上各单位每日体检人数不超过100人,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汇总考核阶段(11月20日之前)。健康体检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负责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考核、认定、汇总并报至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老龄和家庭发展科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健康体检工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拨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卫健局成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和体检医院要明确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局老龄和家庭发展科:牵头负责全区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区疾控中心:负责业务培训及老年人健康体检督导工作。确保健康管理工作质量和数量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健康管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分析报告。
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项目负责人对健康体检的统筹协调、宣传发动工作。负责业务督促、指导、考核等工作。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医院体检工作,对体检单位资质、检查流程、检查项目、体检进度及体检对象年龄等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出现流程不规范、体检项目不全、超范围体检等行为;负责收集体检信息移交各村居医疗机构进行建档或信息更新。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依据村居调整、人员居住密集等情况安排体检报告反馈工作,原则上要求由体检对象或监护人到各卫计中心指定的地点自行领取报告;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20日内完成体检信息反馈工作,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安排所在村居卫生机构告知体检对象。
村居卫生机构:协助开展本辖区体检工作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和体检告知等工作;配合体检医院做好体检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将体检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补充、完善健康档案,对于没有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的,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将新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
各体检医院:配置满足体检需求的设备,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开展体检工作,不得缺项、漏项;安排专人登记,尤其是对是否符合体检对象、领取报告形式和地点等要履职到位,对参与体检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健康评价、健康指导;规范填写体检表,并将相关辅助检查单据粘附在体检表相应处,整理完善体检表。每个村居体检结束后10日后要将所有体检信息形成纸质报告,并将体检报告和信息上报所在卫计中心。对于个别检查结果显著异常的患者应及时告知所在卫计中心项目负责人,便于及时管理。
市中医院:负责提供在本单位体检的机关离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等人员的体检信息。
局办公室、督查室、宣传科:分别负责本次健康管理工作后勤保障、督查巡查、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提升能力,保证质量。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体检医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和协调健康体检工作,认真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台账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村(居)、联系电话、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结果是否告知、是否健康指导等。纸质体检登记表要与电脑登记信息、体检表信息保持一致。各乡镇(街道)卫计服务中心要将健康体检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规范完善、健康素养促进等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发挥健康档案的作用。
(四)督导考核,强化问责。业务指导组和督导巡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对全区健康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各卫计中心要加强履职,制定专项考核方案。对村级卫生机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规范以及体检率不达标等问题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对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体检项目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要加强督促和考核,视情核减体检费用,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全国疫苗接种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县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总人数2351人,已完成两剂接种1777人,只完成一剂接种103,有禁忌症143人,尚未安排107人,其他人员229人。我局现有在岗在职人员53人。截止4月5日,卫健局已完成两剂接种40人,只完成一剂接种1人,禁忌症4人,8人尚未安排,为构建全人群免疫屏障打牢基础。
二、接种原则
按照县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本单位全体职工的接种工作,认真核对禁忌人群,符合条件的,无条件全员接种,尽早尽快建立起免疫屏障网,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和自身职业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系统疫苗接种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异常反应调查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主要职责安排如下:
1.领导小组
2.异常反应调查专家组
3.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疫苗接种组织实施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并落实单位属地主体责任,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接种工作,民营医院由院长负责本单位全体人员的疫苗接种工作。
(二)强化有序推进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疫苗宣传,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接种疫苗注意事项等知识及标语,正面宣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引导提高接种意愿。需做好接种禁忌症等主要事项宣传,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形成合理预期。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县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落实本系统各单位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的接种工作,认真核对禁忌人群,符合条件的,无条件全员接种。
按照时间节点安排,我局职工分别于1月24日、1月27日符合疫苗接种要求的41名职工在莲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疫苗接种,参加接种的职工没有一例不良反应。下一步,将着手安排其余8人疫苗接种工作。尽早尽快建立起医疗卫生系统免疫屏障网,切实保障医务人员自身职业安全。
(三)强化保障落实
1.落实主体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按照市级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现“应接尽接”及接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要求。
各分管领导要将局机关接种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落实股室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将未接种人员情况落实清楚,确有禁忌症不宜接种人员做好台账,对符合接种条件,拒不接种人员,作出批评和督促,力争100%完成应种尽种任务。
2.疫苗接种单位设置
根据上级接种目标任务要求,我县对外开放18家疫苗接种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按照要求每家常规免疫接种单位开设3个以上接种台要求,结合各疫苗接种单位实际情况,大乡镇至少开设3个接种台,中小乡镇至少开设2个接种台,县总医院开设8个接种台,每个接种台日接种量至少100人次,全县至少设置58个接种台(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2),配齐配套身份证阅读器、手持扫码枪、医用冰箱、移动空气消毒机等疫苗接种设备,确保接种点建设保质保量。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按照《肺炎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肺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的要求开展实施,各接种点要配齐各类抢救设备和药品,配强接种点的紧急抢救医务人员,确保接种工作万无一失。县疾控中心和各疫苗接种单位要利用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肺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县疾控中心做好疑似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
各股室负责人要对股室人员接种情况进行跟踪,发现疑似问题,按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有关进行监测、报告,及时与县总医院和疾控中心做好处置工作。
4.后续接种统计上报及异常反应跟踪情况
局办公室做好全局人员接种情况统计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的人员接种情况统计工作,对发生异常反应情况的做好跟踪随访,填写好异常反应跟踪表,组织医疗救治专家进行救治随访,确保不发生更严重的后遗症、并发症。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方式做好宣传引导。正面宣传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宣传接种禁忌症等主要事项,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形成合理预期。继续倡导接种疫苗后个人防护措施不减,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多通风烽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受种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责任。宣传内容必须按照及时、有效、精准要求,普及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掌握接种疫苗的禁忌,参照《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中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接种后出现不适应及时就医,并报告接种单位。与其他疫苗一样,接种本疫苗可能无法对所有接种者产生100%的保护效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卫生健康委安排,为做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脱贫攻坚以来各项工作自查评估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对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卫生健康系统承担的健康扶贫任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排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质量标准。严格规范程序,严把标准要求,从严从实自查,科学精准评估,做到基础数据、工作措施、成效结果、存在问题真实准确,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将自查评估作为查缺补漏的有效途径,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迅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坚持现行标准,瞄准既定目标,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确保任务落实无遗漏、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四)坚持全面评估。即盯紧重点工作和重点政策,又涵盖一般面上工作,即总结成效,又梳理过程,做到政策内容、工作环节全覆盖。
三、制定自查评估报告
梳理脱贫攻坚以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自查评估报告。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自查评估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主要包括学习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保障。各单位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健康扶贫工作机构,有专职人员从事健康扶贫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工作情况。立足当地实际,制定健康扶贫工作方案、配套政策文件情况。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帮助。完成上级要求的摸底调查、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和新闻宣传等工作情况。
(三)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健康扶贫普惠政策。对贫困患者门诊费用执行“两免两减半”政策情况;对住院贫困患者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情况;落实医疗机构自定减免政策情况;执行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情况;设置便民门诊,建立就诊绿色通道情况。
(四)开展“三个一批行动”。落实大病集中救治。对核实患病需救治的贫困患者,组织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情况;在疾病救治过程中,控制群众自负费用占比,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在保证治疗效果前提下有限援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保目录药品,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情况;组织贫困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救治情况。落实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本着自愿和应签尽签的原则,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的面对面签约完成情况;对签约群众的随访情况,特别是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的随访情况。
(五)开展免费健康查体。对所有贫困群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免费健康查体的组织实施情况;查体结果运用情况。
(六)政策宣传解读。在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村委悬挂公示栏情况;入户发放政策明白纸情况;组织政策宣讲活动情况。
(七)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省、市、县部署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在开展的活动中实施义诊巡诊、送医送药、政策宣讲等活动情况。
(八)其他有关工作情况。包括扶贫协作开展情况、唇腭裂等特殊疾病患者公益救治情况、打造公益平台情况、开展的创新性工作。
(九)查摆问题及自查整改情况。自查评估中梳理发现的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计划。
四、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台账
按照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台账化的要求,对全县健康扶贫自查评估建立三个工作台账。
(一)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梳理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县卫生健康局,本单位制定出台的健康扶贫政策文件。对确定的相关政策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建立完善的本单位政策清单,同时以贫困群众个人为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台账。
(二)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台账。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我局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自查目标是否全部实现,任务是否全部完成,各项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扎实成效,梳理建立重点工作完成台账。同时整理报送本单位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要点等工作部署类文件。
(三)建立整改落实情况台账。各单位要对脱贫攻坚以来各级巡视巡查、考核调研、暗访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政策短板、缺项漏项、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梳理,真实的将各项政策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完善本单位的脱贫攻坚任务清单、完成清单、成效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间清单。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估。3月5日开始,我局组织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卫生健康系统健康扶贫自查评估领导小组,对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开展全面评估,3月15日前完成,3月18日前形成攻坚脱贫工作自查评估报告,经党委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开发扶贫领导小组。请各单位对照自查评估指标表,按照年度分类整理备查。抽调人员3月4日上午9点到县卫生健康局202室报到。
(二)整改提升。3月底-6月,各单位要针对评估小组反馈的问题,形成问题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提升,6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对原计划于20xx年底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强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实施,8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xx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验收交账之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自查评估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巩固提升健康扶贫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评估工作,为20xx年底全面完成健康扶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明纪律要求。评估小组要按照市、县重点工作安排及要求,坚持质量优先、坚持真查真改,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评估工作,确保政策落实、数据真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指导、评估工作职责,确保自查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本次自查评估工作作为锲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边查边纠、边纠边改,务必整改落实。对自评整改工作开展不力、主要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局党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为搞好我乡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为出发点,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强化专项整治,为推动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改革创新,创造安全生产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努力为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构建和谐。
(三)高效、优质的完成国家、省、州、县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搞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宣传。组织乡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度,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司乘人员安全意识。二是进一步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工作。认真搞好车辆年度、季度检验和法定保险工作,严禁无牌无证、带病车辆上路营运,加强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安全监管,严禁农用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三是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畅通。
(二)做到安全生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搞好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对达不到规定的,一律停产整顿,要强化安全操作管理,禁止违章操作,防止人为事故发生。组织乡派出所、卫生院、学校等部门对全乡山体滑坡、泥石流地段进行定期不定期安全排查、安全管理。
(三)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层层落实责任。督促各村委会落实好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加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对乡政府、派出所、卫生院、学校周边认真做好乡消防和农村防火工作。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重点森防区域监控,加强巡逻守护,落实护林人员责任,建立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火灾扑救预案。
(四)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消除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方针,全面落实建筑安全责任制。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要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重点工程实行“三同时”管理。
(五)切实抓好危险化学物品及爆炸物品的管理。组织乡派出所搞好危险、有毒化学物品的检查和处理,对剧毒化学物品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整顿和规范成品油经营市场,把好“市场准入关”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先审制。特别是要严格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打击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取缔非法销售烟花鞭炮的个体作坊。
(六)全力抓好其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会议精神,认真完成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全力抓好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督查和管理,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制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乡安监站、综合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和表彰。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切实加强安全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三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预警体系。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帐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帐备案,隐患不消除,台帐不消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事故信息和工作动态,不能瞒报、拖延不报,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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