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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13
实施方案

在开始一项建设之前,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好的实施方案对于行动的成功有着重要意义,写实施方案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街道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请收藏好,以便下次再读!

街道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办禁种铲毒工作力度,防止非法种植罂粟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坚决杜绝大面积非法种植原植物事件,根据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种铲毒工作顺利,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上报开展禁种铲毒有关工作情况。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1、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市禁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2、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层层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

3、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禁种铲毒工作方案。

4、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办20xx年禁种铲毒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5、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种植罂粟的踏查工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开展一次彻底的禁种踏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开展认真细致的踏查工作;对包村包组干部要认真开展相关踏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防我办出现非法种植罂粟事件发生。

6、加强禁种铲毒工作宣传力度,禁种宣传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采取预防宣传不漏盲区、实地踏查不留死角等工作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原植物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开展时间

春季踏勘:20xx年2月-5月

秋季踏勘:20xx年8月-11月

四、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对在踏查工作中发现的非法种植原植物,必须真实及时上报铲除非法种植原植物的数量和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情况。

2、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严禁虚报、瞒报。对发生非法种植原植物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3、对因工作不力,发生非法种植原植物现象的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及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办进行通报。

五、工作材料上报时间

各村(社区)、各工作部门将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总结及照片于5月20日和9月20日前报办事处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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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范文 街道今冬明春禁种铲毒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禁毒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巩固禁种铲毒成果,严防反弹回潮,确保实现“零产量”、巩固扩大“零种植”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系列部署,围绕“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宣传发动、实地踏查、打击查处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天上卫星测、空中飞机拍、地面人工查”的“天、空、地”立体防控体系,确保我街道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不反弹、不回潮。

二、工作目标

预防在先,突出做禁种宣传工作,普遍提高山区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的禁种意识;重在落实,要严格落实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全面勘察”,对辖区内可能种植罂粟的可疑山头、部位,各交界等重点地带,房前屋后、居民庭院开展无死角踏查,坚决铲除非法种植的原植物;加大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案件的侦破工作,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毗邻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联台防范和打击能力;重点排查,结合禁种铲毒工作,排查辖区内是否有龙岩长汀籍制毒人员与本地违法犯罪分子相勾结,在荒山野岭、废弃厂房和空壳村庄生产制造,及时发现捣毁制毒窝点;着眼长远,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发展经济滞后山区的农业替代种植,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建立禁种铲毒工作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

根据街道禁毒委的统一部署,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今冬明春禁种铲毒工作方案,扎实部署禁种铲毒工作,层层落实综治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公安政法民警和群众积极分子大力开展禁种铲毒宣传,采取通告、分发宣传单、开设宣传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电子广告屏、新媒体等多种平台,教育山区农民不种植原植物,已开荒种植的自行予以铲除;社区居民不在自家庭院、阳台和室内种植罂粟、大麻,形成浓厚的禁种铲毒宣传氛围。要充分发挥无人飞机航拍作用,借助高科技手段有效震慑种毒违法犯罪分子,使其“不敢种”不想种”“不愿种”,达到持续巩固我街道禁种铲毒成果的社会效果。

(二)踏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党政干部、政法民警、社区(村)干、护林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继续发扬我街道禁种铲毒工作“四个千万”的优良传统,根据原植物生长规律,抓住原植物种植、开花、结果、割浆的生长周期,深入山区林场、重点山头、行政区域交畀地带和历史种植地块、废弃房屋、居民庭院等地方和部位开展踏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不放过一村一户、一坡一岭。要充分利用本地自购或租用的无人机开展禁种宣传及发现非法种植地块和后期的铲毒工作,努力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

4月份,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家、省禁毒办开展的“天目-21”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核查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铲除种植于深山老林、偏远山头的原植物,确保实现“零产量”的工作目标,巩固扩大“零种植”战果。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种植原植物线索,按照市、县两级禁毒委分别制定出台的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加大对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和制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力度,坚决破获一批种制毒案件,抓获惩处一批种制毒违法犯罪分子。工作中,要注意发现侦破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跨地区犯罪团伙,彻底摧毁“罂粟经济链”“大麻经济链”。

(三)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克服麻痹懈怠思想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主导、部门主责,把禁种铲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严防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现象出现反弹蔓延,巩固我街道来之不易的禁种铲毒成果。

(二)强化宣传,提高工作实效性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增强禁种铲毒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抓好春节前罂粟种子落地入土时节的阶段性集中宣传,动员农民群众不种毒;又要注重春节后罂粟生长、开花、结果期间的宣传,动员不法分子自动铲除原植物。要积极会同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和各种新媒体宣传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危害,形成禁种铲毒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开展拉网踏查行动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罂粟种子落地、生长、开花、结果、割浆的生长规律,适时组织开展人工上山拉网踏查,既要对本地有种毒历史的山头和地块,又要对其它有可能种毒、有条件种毒的重点山头、可疑部位、空壳村庄和废弃院落厂房开展“全面勘察”工作;同时,要利用无人机对重点山头和部位进行抽查,消除一切隐患,严防不法分子开荒毁林种植罂粟。

(四)认真排查,及时发现打击制毒窝点

街道要结合禁种铲毒工作,指导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制毒现场基本特征,全面开展对偏僻村落、空壳村等易制毒重点部位的摸底排查,对一些人员进出、用水用电反常,山林受污染发黄、枯死、异味大的地方,以及存在制毒嫌疑的人员及时开展调查,严防龙岩长汀籍制毒人员与本地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在偏远荒凉、人迹稀少的地方制造毒器,有效预防制毒窝点在我街道“筑窝生根”。

(五)健全禁种铲毒工作机制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农业农村、林业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部署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最大限度遏制非法种植原植物活动在广大农村和山区林场反弹蔓延;宣传、文旅、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一切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国家的禁种铲毒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种制贩毒被查处审判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团委、妇联等单位要继续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行动”“不让进我家”活动和“职工拒绝‘零计划’行动”,营造全民禁毒的浓厚氛围。

(六)重拳打击,继续严打非法种毒违法犯罪活动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街道禁毒委的禁种铲毒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刀把子”作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大麻活动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挤压种毒活动的空间。

(七)未雨绸缪,坚决防止非法种植大麻活动形成气候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关于禁毒的宣传力度,纠正“大麻合法性、低成瘾性”的错误观念。要根目前不法分子一般是将大麻种子放在室内利用红外线灯照明种植,以利于其快速成长的特点,及时关注用电量飙升、异常的住户,适时入户检查,及时打击查处,防止非法种植大麻违法犯罪活动在我街道发生。

(八)加强督导,巩固工作成果

各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禁毒工作有关规定,加大对曾经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的区域的整治力度。对于不主动作为、敷衍应付,导致辖区内非法种植原植物问题出现反弹蔓延的,街道禁毒委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社区(村)实行禁毒重点整治。对禁毒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本地情况,适时进行表扬通报,以鼓舞士气,激励队伍。

街道禁毒委将继续加大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社区(村)、街道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确保禁种铲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优秀方案:2021年某镇禁种铲毒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禁毒委关于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巩固我镇禁种铲毒成果,确保实现“零产量”、“零种植”的目标,根据省、市、县禁毒委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系列部署,围绕“巩固扩大‘零种植’,确保‘零产量’”的目标,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实地踏查、责任落实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天上卫星测、空中飞机拍、地面人工查”的“天、空、地”立体防控体系,确保我镇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不反弹、不回潮。

二、工作目标

预防在先,突出做好今年初春禁种宣传工作,普遍提高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的禁种意识;重在落实,严格按照县禁毒委的要求,落实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的禁种铲毒工作责任;始终保持对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与毗邻乡镇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联合防范和打击能力;着眼长远,结合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大力发展山区农业替代种植,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种植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滋生的土壤,建立禁种铲毒工作长效机制。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3日至1月31日)

各社区(村)要密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禁种铲毒工作实施方案,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状,落实综治责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组织镇、社区(村)干部、民警和群众积极分子入村入户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通过通告、分发宣传单、开设宣传栏、利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群众不种植原植物,形成浓厚的禁种铲毒宣传氛围。

(二)踏查验收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镇、社区(村)干部、包片民警、护林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继续发扬我县禁种铲毒工作“四个千万”的优良传统,根据原植物生长规律,抓住原植物种植、开花、结果、收割的阶段特点深入重点山头、行政区域交接地带和历史种植地块、废弃房屋、居民庭院等地方和部位开展踏查,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原则,不放过一村一户、一坡一岭。4月份,积极配合国家、省禁毒办开展的“天目-21”卫星遥感航测和无人机核查验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现铲除种植于深山老林、偏远山头的原植物,确保实现“零产量”、“零种植”战果。

按照县禁毒委制定出台的群众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各社区(村)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种植原植物线索。城关派出所对发现的种植罂粟案件和线索要深挖细查、坚决侦破、严厉打击。

(三)总结整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15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开展禁种铲毒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巩固工作成效。各社区(村)工作情况于5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镇综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懈怠思想。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应充分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特点,坚决克服麻痹懈怠、一劳永逸的思想,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不断壮大禁毒工作队伍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种铲毒斗争的局面。

(二)持续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深度、广度。

不断增强禁种铲毒宣传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发动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宣传非法种植原植物的危害、以案释法,普及医院常识,纠正少数地方种植罂粟幼苗用于食用、卤菜食物添加罂粟壳以及夸大罂粟治病功效的错误观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

(三)持续深化拉网踏查,突出重点区域排查。

一是根据罂粟种子落地、生长、开花、结果、割浆的自然规律,适时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组织开展人工上山拉网踏查和集中铲毒工作,对有可能、有条件种毒的重点山头、可疑部位、废弃院落厂房开展全面踏查工作,消除一切隐患,严防不法分子开荒毁林种植罂粟。二是结合制毒现场基本特征,全面开展对偏僻村落、废弃厂房仓库、山头林间等易制毒重点部位的摸底排查,坚决遏制制度窝点在我县“筑窝生根”。

(四)持续推进协同作战,健全禁种铲毒工作机制。

各社区(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配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宣传工作组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的禁种铲毒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林业、农业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加强对林区、山区的禁种铲毒宣传,大力发展替代种植,帮助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共青团、工会、妇联要调动禁毒志愿者的积极性,继续深化“社区青少年远离行动”,广泛发动广大青少年、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群体、涉毒家庭和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五)落实好督导检查和工作情况上报工作。

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社区(村)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于不主动作为、敷衍应付,导致辖区内非法种植原植物问题出现反弹蔓延的,将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xx]31号)和市禁毒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禁毒委[20xx]18号)精神,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禁种铲毒行动强力推进。

精选方案_街道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街环境质量,加大露天禁烧管控力度,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秸秆焚烧火点监测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环监字〔20xx〕25号)、原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秸秆焚烧工作的通知》(环财字〔20xx〕29号)和《区“禁三烧”工作实施方案》(环委办字〔20xx〕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

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以禁促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力度,确保全街辖区内“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出现一块黑斑地块”,全力达到全街焚烧火点数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禁三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经济发展办,由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1.各社区居委会是辖区内“禁三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的“禁三烧”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抓好“禁三烧”工作的具体落实。

2.经济发展办督促“禁三烧”责任的落实。负责露天焚烧巡查监测管控,进一步健全监测管控措施,有效管控露天焚烧,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要求各企业坚决做到零焚烧。

3.农业农村办要进一步强化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龙吉顺公司的管理和考核,要求龙吉顺公司加强对保洁员禁烧重要性的培训和宣传,不得出现将收集的垃圾进行就地焚烧现象,保洁员发现辖区焚烧现象要及时扑灭。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中心城区地段的“禁三烧”,加强宣传巡查,对主干道沿线的汽修厂焚烧轮胎、垃圾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杜绝城区范围内焚烧现象。

5.规划建设办负责对辖区道路的焚烧垃圾、杂草以及其他废弃物等进行监管,监督管控辖区内建筑工地的禁烧工作。

6.派出所、钢城派出所负责打击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7.纪检办负责对各个责任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一次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开户主会、社区村组微信群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焚烧的严重危害、承担的责任后果(写检查、罚款、拘留等),提高居民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禁三烧”工作。同时,在各社区“三务”公开栏内张贴“禁三烧”的宣传内容。

2.制定“禁三烧”方案。各社区要制定“禁三烧”方案,组建“禁三烧”工作组和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同时要保证举报人的隐私,并将举报电话公布在社区公开栏和微信群中,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焚烧行为。秋季是“禁三烧”关键期间,各社区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栽种前4个时段。

3.落实禁烧责任。各社区要将“禁三烧”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等。采取逐级分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做到驻社区领导、驻社区工作组包社区,社区干部包组的方式,形成系统的“禁三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4.开展黑斑大排查。各社区对所辖区域焚烧后所留下的黑斑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到的黑斑要恢复原状,不得有任何遗漏,不得出现被上级部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或现场发现的而通报的火点。

5.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各社区“禁三烧”情况查处,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罚款,同时通过微信群进行通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坚决控制第一把火。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派出所坚决给予严肃处理,派出所要对此项工作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6.建立露天禁烧考核及奖罚办法。对各社区“禁三烧”火点进行统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宜居考核评分。同时,对于被区高空了望塔和微型站等科技手段发现的焚烧点,将在街“禁三烧”工作微信群进行通报,并对被通报的社区进行相应罚款(罚款标准为: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3起以下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1000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4-6起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2000元的罚款;区级当月通报焚烧事件6起以上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4000元的罚款;被省、市通报焚烧事件的,对发生焚烧事件所在社区进行每起5000元的罚款)。

五、其它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驻社区工作组、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发现火点较多的社区,要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包干制,加强对露天禁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杜绝秸秆及其他露天焚烧。

2.强化监督检查。由街经济发展办、环保办、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纪工委等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不定期工作巡查,并对巡查结果进行全街通报。

3.强化问责机制。在全街范围内,凡经市、区督查发现3个以上(含3个)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着火点所在社区主任;凡经市、区督查发现5个(含5个)以上露天焚烧着火点的,约谈社区书记。对因露天禁烧工作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恶化或造成其它较大影响的,将按照《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程序。对因焚烧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方案推荐:街道2020年禁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20xx年禁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办20xx禁烧秸秆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有效提升景区形象和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禁烧秸秆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为保证我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顺利进行,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净化景区环境,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标本兼治、防治并举”的原则,严禁焚烧秸秆行为,不断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和观光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办全年范围内严禁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禁烧秸秆工作,特成立街道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农业服务中心及党政办抽调人员组成,同志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街道办、村二级网格管理体系

全办管辖范围内,全天候严禁焚烧秸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村要将禁烧重点区域进行划分,实行网格管理,责任到人。以街道办为单位,村组为单元,按村民小组将全办区域划分为若干个重点管理责任区域,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街道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禁烧秸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禁烧秸秆行政告知工作和禁烧秸秆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禁烧秸秆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二级网格。村支书、村主任、第一书记、驻村组长为本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成立以村支书为组长,村组干部、前沿指挥所成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为成员的村级工作组。负责本村的禁烧秸秆工作,将本村所属区域分片由工作组成员包保负责,确保辖区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负责禁烧秸秆的法律、法规、政策、环保以及秸秆回收站等相关信息逐组、逐户落实宣传工作;负责禁烧秸秆期间的田块巡查及农户的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在禁烧秸秆期间田间地块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

(二)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一是由综合执法分局、“两违”人员组成巡逻处置队伍,全天巡查,开展禁烧秸秆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宣传,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秸秆工作。做到有火必灭,并收集证据依法处理,警务室配合协助抓好禁烧秸秆工作。二是组织在各村政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相关宣传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开展集中宣传及流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各村设立禁烧秸秆宣传服务点。

(三)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一是将以上四村(鱼龙、双生、乐立、纳录),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较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将军桥以下四村(瓮本、万福、上纳灰、下纳灰),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按照签订产业结构调整协议,扣除50%的油菜或水稻种植补贴(油菜240元/季,水稻210元/季),确保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追究

(一)将禁烧秸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将禁烧秸秆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一是在禁烧秸秆工作期间街道办驻村领导、驻村组长和村干部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二是被省、州、市领导发现并点名批评的,对管理责任区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驻村领导扣当月工资200元,驻村干部、村干部扣当月工资100元,组干部扣当月工资20元。

(二)强化督查,加强指导

街道办成立督察组,纪工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村禁烧秸秆工作进行督查。驻村领导、驻村组长、村干部及前沿指挥所人员务必要坚守岗位,没经上级批准不得外出,24小时必须有负责人坚守,不得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经街道办主要领导批准。

(三)做好禁烧秸秆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禁烧秸秆工作期间巡逻值班人员下班时间调整为晚上21:30,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办事处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地区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区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实行禁烧工作全年常态化管理,严禁露天焚烧秸杆、垃圾、荒草、落叶等,严禁将秸杆抛掷于河道、沟渠及塘坝等水体中。成立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镇禁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各社区要及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组织和禁烧应急队伍,负责本区域内禁烧工作的实施。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禁烧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和田块,实现禁烧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杜绝露天焚烧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网格化管理、构建禁烧监管机制

各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组织,确定区域内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网格主体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置集中堆放点,配置灭火装备,做到清运出的秸杆实行集中堆放,确保本地秸杆“搬离田、集中存、不焚烧”。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社区要加大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横幅、电子屏、橱窗、展板、小喇叭、微信群等各类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市、区政府关于禁烧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禁烧工作正面典型。同时,深入村居楼宇、农户家中、田间地头等,发放《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告知信》,要告知群众,露天焚烧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以及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增强广大群众对禁烧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把禁烧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四、强化工作管理,加强应急处置

禁烧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社区要责任到人,深入到组、到户,按照“人盯人、人盯地”的方式,严防死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和常态化管理的要求,落实禁烧各项政策和措施。各社区管理网格责任人在午秋两季主要农作物收种和冬季烧荒重点时段(以下简称“重点时段”,时间为5月15日-7月20日,9月10日-12月31日),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区域安排人员值守,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焚烧现象;其他时段也要实行禁烧工作网格化管理,实施不间断巡查管控,特别是每日8:00-9:30、10:30-11:30、15:00-17:00三个时间段易发生焚烧现象,需加强巡查频次。对存在焚烧隐患的区域,相关社区应提前行动,采取合理措施消除隐患。

五、完善考核奖惩,推动工作开展

为顺利推进禁烧工作的开展,镇政府按照优化调整后的社区制定新的禁烧奖惩制度。将8个社区分成三类,一类社区:兴集、钟油坊、伏龙、东岗,以上每社区年度补助3万元;二类社区:双圩、漕冲、四岗,以上每社区年度补助2.5万元;三类社区:新海家园,每年度补助2万元。对禁烧工作不力,被市级部门巡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社区给予经济处罚10000元,并约谈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社区年终绩效考核0.3分。被区级巡查发现焚烧现象的社区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约谈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通报批评。同时,扣除社区年终绩效考核0.2分。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开展

积极配合市、区生态环保和农业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指导,重点督查秸杆离田、清运堆放、人员到岗及露天焚烧情况。镇值班督查人员要保证每天对各社区上午、下午、晚上三次的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有效监管。同时,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报送镇主要领导、分管社区领导及各社区,第一时间了解禁烧工作动态,保证禁烧工作的顺利开展。

某县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合集


为了扎实有效推动封山禁牧工作,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根据《省封山禁牧条例》《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按照统筹规划、保护优先,以封为主、封育结合,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封山禁牧行动,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行为,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生态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

县封山禁牧的范围为县域全境,其中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工程区域,“两线三点”重点绿化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苹果、核桃等主要经济林区为封禁重点区域。

三、封山禁牧主要内容

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至3月底)。县、镇、村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封山禁牧条例》《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林业局,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宣传,在醒目地段设立宣传牌,并对养殖户、养殖羊子的品种数量、饲草储备及养殖户生活状况进行详细摸底登记;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及时跟踪报道相关动态信息,做到封山禁牧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把封山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20xx年4月至9月底)。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封山禁牧工作,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封山禁牧执法工作队作用,将封山禁牧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协同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综合执法,对野外放牧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对不具备舍饲条件且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取缔,对屡禁不止的钉子户、难缠户要予以重点打击,不得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对破坏封山禁牧造成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媒体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形成强大震慑。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0月至12月底)。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建立封山禁牧工作监管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水平,稳定提高舍饲养殖水平和养殖收益,真正实现封得了、禁得住、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县上成立以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林业局局长、退耕办主任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森林公安局、水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耕办,薛保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军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封山禁牧管理和政策落实。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也要成立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领导,制定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确保封山禁牧工作有效推进。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封山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封山禁牧工作负总责。国有林场管辖区域发生野外放牧现象的,与属地镇政府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县林业局负责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目标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县退耕办负责封山禁牧的日常巡查、暗访、监督考核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资格证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将封山禁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家畜饲养用地总体规划;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优良畜种和草种的引进和推广,逐步扩大舍饲养殖规模和人工种草面积,推进畜牧业优化升级;县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等保护区封山禁牧的防护指导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舍饲养殖环保达标认定;县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封山禁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野外放牧等违法行为;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政策、工作动态、禁牧成效等宣传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要抽调人员,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封山禁牧整治工作进行跟进督查,对措施不严、工作滞后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全县通报批评,对长期整改不达标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精选方案_县城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


县城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质量,有效治理燃煤污染,为全县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做好省禁煤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发〔20xx〕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禁煤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xx〕1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30日起,通过实施以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煤改气”或其它分散式清洁取暖为辅等多种方式,达到“禁煤区”范围内煤炭及其制品禁止燃用的目标。

二、“禁煤区”范围

禁煤区域:县城主城区迎宾路(含路东商铺)向北接新世纪大街;西接西五路;南至南二道街;沿天走路(201省道)向东至武宁街;回至迎宾路所围合的区域。

“禁煤区”总面积为4.18平方公里,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三、禁煤区管理

(一)、禁燃。禁煤区内所有企业、个体经营户取暖,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一律禁止使用燃煤,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商户要接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全部采用电、天然气和清洁能源代替。

(二)、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购、经营销售燃煤。

(三)、禁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范围内储存、囤积燃煤。

(四)、禁运。任何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范围内运输燃煤。

四、“禁煤区”建设工作职责

(一)镇

负责取缔“禁煤区”内居民住户燃煤炉具、大灶、茶水炉等,并按要求对“禁煤区”边界范围设立标识,明确管控要求。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清理取缔“禁煤区”内固定和流动的煤炭及其制品销售点。

(三)县公安局

1、配合玉泉镇做好“禁煤区”内使用散煤取缔工作。

2、交警队在进入“禁煤区”的路口设卡检查,严格核查进入“禁煤区”的煤炭运输车辆;禁止向“禁煤区”内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四)县能源局

1、负责编制年度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清洁取暖替代工作。

(五)县住建局

1、取缔露天烧烤,规范流动饮食摊点并要求其不得使用散煤及煤制品。

2、配合镇做好“煤改气”用户的安全运营管理及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六)县财政局

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资金支持,县级财政按照“禁煤区”工作计划安排资金,保障“禁煤区”建设的需要。

(七)县政务审批局

停止审批“禁煤区”内煤炭及煤制品相关设立、设置、迁入等事项。同时对禁煤区内已审批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信息抄送玉泉镇政府。

(八)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对“禁煤区”建设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九)县工信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动“禁煤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禁煤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禁煤区”建设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提前或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大力宣传“禁煤区”建设要求、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实施信息公开,公布燃煤污染控制工作进度。畅通举报热线,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散煤污染控制工作,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利用徽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控制燃煤污染的重要性,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街道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关于建设“四号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街镇道路管理体制,提升我镇整体形象和群众生活品质,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治理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路长制”管理工作,现结合我镇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路长制”管理模式,采取“一路一长”管理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乡容镇貌提升、加强街镇整治力度,消除街镇道路乱停车、乱堆物、乱建乱挖等各种“乱”现象,是通行情况得到明显提升,道路环境明显改善,推进街镇道路实现“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发展。

二、“路长”主要任务

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要求路肩平整、整洁,无堆占、杂草、车辙、压痕、坑洼、隆起、沉陷、缺口,坡度适度,与路面接茬平整。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松散,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急流槽、截水沟等排水设施通畅无杂物、杂草,维护完好。路面整洁,无堆占、残损、抛撒物。涵洞无淤塞、杂物、杂草、水流畅通。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

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各级专管人员要利用手机微信等信心化平台完成路况信息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的初报、续保、终报等流程,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各级行政村公路基础数据,直接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推进交通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积极整合无极客运站、养护道班、邮政所、电商物流站点等资源,着力大招“养护、路政、客运、电商、邮政、物流”等综合交流服务中心,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护一体化服务全覆盖。做好公路绿化美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围绕“美丽乡村”“路天分家”等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工作。宜林路段做到不留空白,树木需要更新采伐的,按照《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实现“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创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各级路长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以路为市、乱摆摊点、开山炸石、施工车辆抛撒、遗漏砂石料污染公路等占用公路、侵占公路产权的行为。强化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治超”工作,对发现的超限运输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要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强化源头监管和路面监控,严厉打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三、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

办公室设立在街镇农村公里管理所,由石佳担任负责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道路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的协调,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保障道路整洁;督导、考核农村公路专管员和村级路长的履职考核;进一步完善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制度等。

四、保护措施

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针对道路问题成立街镇“路长制”办公室,明确目标任务。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向村委会下发宣传材料,深入宣传农村公路“路长制”的重要作用和典型经验,营造全镇村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提高我镇“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在道路醒目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退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街道退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垦殖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1.20xx年5月起,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在20xx年10月31日前全面收回。

2.20xx年6月底前,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禁止投饵投肥(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全面杜绝“肥水养殖”行为;围栏、围网及相关养殖设施须全部予以拆除。

3.20xx年12月底,街道(垦殖场)所有水库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达到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街道(垦殖场)对本辖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总责,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所属产权的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负责。

2.问题导向原则。各基层单位要摸清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承包养殖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工作方案,切实组织好本地本单位退出承包养殖工作。

3.产权归属原则。产权所有者是谁,就由谁具体负责该承包养殖的退出工作;退出承包养殖后,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管理,实行人放天养。

4.上下联动原则。街道(垦殖场)、各基层单位负责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水面养殖及周边畜禽养殖行为,保护水质。

5.维护稳定原则。各基层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实施步骤

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分为“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集中整治、限期退养,总结验收、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广泛动员”阶段(20xx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1.全面调查摸底。各基层单位对各自责任范围内所有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水面、周边养殖项目的排污情况和发包方、承包方、承包起止年限、承包费用等情况,以及现状情况下饮用水源区与非饮用水源区具体分布情况等。街道(垦殖场)对调查摸底成果负总责,不得虚报、多报、瞒报,否则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动员。各基层单位要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宣传好水质保护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摸清承包方社会关系,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集中整治、限期退养”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10月31日)

1.限期收回承包。各基层单位要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谁发包、谁收回、谁管理”的要求,于20xx年10月31日前依法依规收回承包权,并督促承包方必须在20xx年2月1日前完成捕捞作业。从20xx年2月1起,的养殖权和捕捞权必须归产权所有者,确保街道(垦殖场)所有实现退出承包、人放天养的目标。

2.坚决拆除设施。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成相关责任人取缔围栏、围网和违规网箱养殖,拆除溢洪道违规设置的渔网等阻水设施,拒不执行的依法予以清除并处罚;严格控制在集雨面积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依法整顿污染水源、造成水质恶化的库区周边畜禽养殖项目,严肃查处向直接排放养殖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

(三)“总结验收、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及时组织验收。为使街道(垦殖场)的退养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街道(垦殖场)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xx年10月底前组织对街道(垦殖场)退出承包养殖工作进行验收。

2.完善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树立水库塘坝水质达标管理责任公示牌,严格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推动退养工作常态长效,若发现退养存在虚假退养、骗取工作奖励资金、“明退暗养”、“变相承包”等行为的,按《县水库退养及水质监督管理工作追责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保障措施

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一件民生实事,各基层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定的决心、果断的举措、过硬的作风,扎实开展有关工作,切实维护我街道“一库清水”。

(一)组织上高位推动。成立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的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垦殖场)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也要迅速成立水库退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抓实抓好的退养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宣传上大张旗鼓。街道(垦殖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有效形式,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水库退出承包养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基层单位也要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是要想方设法做通养殖户的思想工作,确保退出承包养殖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上奖罚有力。街道(垦殖场)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对实施退出承包养殖的予以适当奖励。

(四)责任上细化明确。严格落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落实责任,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目标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情节严重的街道党工委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街道(垦殖场)将此项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对提前完成退养任务的街道在高质量发展考评总分中加1分,对限期内未完成退养任务的的单位扣减0.5分。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2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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