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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分享

2022-01-15
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方案

在上级为我们分配了任务但我们不知道该从何下手时,我们可以精心编写一份关于自己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围绕着实施目标来写,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方案范文: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方案分享”,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守法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托自身职能和工作分工,于20xx年1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销售无醇汽油、油品掺杂掺假、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计量作弊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牵头开展成品油销售企业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查营业执照。重点检查是否亮照经营,依法查处出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其他检查内容由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开展联合检查。二查质量。负责组织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持,尽快提高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力争做到即时检测、现场查处。三查计量。重点检查在用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器具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二)配合开展道路运输管控联合检查。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公安、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积极参与重点路段、重点部位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查封、扣押。

三、成立组织

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市场底数。配合商务等部门对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全市成品油加油站数量以及在用加油机底数,列出详细台帐,填写排查统计表,按省厅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省厅;分析违规成品油流通轨迹,为全面开展治理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二)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相关科室、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与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计量问题的加油站为重点,结合市加油站的实际情况,从01月中旬开始,按计划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各基层分局)

(三)推动开展快速检测。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配置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车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资源、计量隐避罐车和我局现有计量检定资源,突出近年来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域、重点单位,对去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以及消费者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加油站,进行重点筛查,采取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扩大筛查范围,为依法查处质量案件提供线索。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加油机计量问题较多的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四)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对检查、筛查中发现的涉嫌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案件,要快速立案调查,会同检验机构对不合格油品立即抽样,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认后,依法予以查处。对确认的不合格油品要立即查清来源和流向,及时通报所在地协查。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从案源登记到最后的处罚决定公示录入综合执法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科,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法规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各部门执法办案人员要及时将相关处罚信息按规定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信用管理分局,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8日—1月25日,组织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动员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25日—12月10日,

由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市质量计量检测所组织成成品油执法检查工作组,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加强信息共亨,协同配合,开展经常性联合检查。做到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线索追查常态化,保持严管态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0日—12月31日,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自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六、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全局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科、所、队、分局要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共性问题,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行政司法衔接,规范案件交接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量,部署下步工作。

2.积极争取经费。立即打报告,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情况,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申请成品油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经费,为实现“全覆盖”监管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4.严格督促检查。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都要做好“回头看”,及时解决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做好对口工作自查,督促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各相关科、所、队、分局和执法检查工作组每月25日前要按时向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局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按时报送给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5.加强协同配合。要主动动与商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沟通,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面支持,妥善应对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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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成品油经营企业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对不合格油品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不合格油品销售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推动成品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xx〕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管理,取缔非法,打击违规,促进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运政办发〔20xx〕3号)精神,通过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查处证照不全、违规建设、偷逃税款、计量造假、质量低劣、来源不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严肃整治清理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依法查处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成品油市场,构建合法经营、监管有序、责任明确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新格局。

二、监管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国省公路沿线、成品油经营网点集中地、厂矿物流运输企业为重点区城,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建设、非法储用、非法运输、非法买卖为重点对象,依法依规查处瞒报收入、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依法清理企业自备储备油设置。重点整治以下非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违法行为;

(四)超越经营范围、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六)私自建设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行为;

(七)违反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八)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

(九)偷逃税款、虚开和违规开具发票等行为;

(十)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职责

(一)乡镇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以次充好、计量造假、偷逃税款、黑站黑点、擅自设立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强化职能部门配合协作。

(二)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三统一”落实情况,证照是否齐全、参加年度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非法对外营业等行为进行查处、清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油品的质量、计量、价格等违法行为;牵头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申报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实际工作推广安装税控机。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等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檀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处置查扣违法运输成品油的道路运输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进行双层罐改造,未安装油气回收设备、未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等违法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加油站未取得消防验收、审核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规划认可书擅自建设行为。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规划确认后超过规定年限未动工建设加油站进行全面清理。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8日开始,到8月3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全面排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召开本辖区、本领域内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会议,对成品油经营企业、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黑加油窝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制定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及行动安排,并将工作方案报县商务局,

(二)扎实推进,全面治理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处置,特别是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偷税漏税行为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对未按照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自备储油设施点进行全面清理。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确保举报一例、核实一例、发现一例、打击一例,坚决防止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包联督导,确保实效

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赴各乡镇开展指导检查,督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将负责专项行动的主管领导,联络员名单报县商务局(邮箱)。

(二)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线索移交牵头部门处理,做到专项整治尽责到位、应对重要事件相互补位,确保分工明确、沟通顺畅、联管共治。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检查

要严格依法打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打击力度,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举报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社、电台、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消费者形成索要发票的健康消费习惯,形成全社会支持专项整治、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投诉举报。

(五)做好总结评估,加强信息报送

此次专项行动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五12:00前填报本周工作进展情况(附表2),并于8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编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印发的《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消除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隐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堵源头、斩链条、端窝点、正秩序”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违规严惩,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县全覆盖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成品油加油站和车用加气站开展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计质量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的规范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行为,坚决打击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销售车用燃油行为,特别是对目前发现的扰乱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进行坚定不移的打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实现“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道路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油罐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车辆和《危货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证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油罐车未明确油品来源和用途的,主要查处采购发票、出库单据、油品合格证、购销合同等相关证据。三是对未能提供合规手续的,在县内道路运输采取临时扣押,逾期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油品进行查处,对油罐车运输货物与罐车标注产品和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运输介质不相符的车辆进行查处。四是加强对从事成品油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有无《营业执照》等。五是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的依法进行查处,主要检查车辆是否改装,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开展非法制售油窝点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在建项目工地储存油罐的,由相关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检化验,对化验不合格的,按照非标油处置,并按照相关条款进行罚没处理,由非标油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对工地储存油罐进行油品销售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私设储油罐、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外经营等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四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深入检查加油站特别是加油点经营情况,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五是对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加大对重点路段、建筑工地、停车场、厂矿企业、仓储、批发单位等场所的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内部加油设施、自用油品违法对外销售等行为。

(三)开展对以“新能源”等名义违规经营的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适用于点(压)燃式发动机用燃料,且适用对象为市场上普通汽(柴)油机车辆,与车用汽(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属于同一用途的产品,一律按照成品油管理。未按照成品油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二是对通过添加其他成分与车用燃油进行混兑,以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清洁燃料、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进行违规经营、逃避成品油市场监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深入检查加油站经营情况,特别是加油点,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开展成品油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省道、城乡结合部及公路沿线和镇(街道)、停车场、物流聚散地、建设工地的加油站(点)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排查成品油加油站(点)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对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检查在用加油机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各部位铅(签)封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或拆装加油机的行为,是否有偷换加油机计量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作弊行为等,对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抽查,依法严厉查处掺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高于政府定价销售、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检定加油站在用计量器具,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一是制定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做好散装燃油销售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使用,对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油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推广加油站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实现“以销控进”,将税控数据实时采集系统使用作为加油站信用管理指标,与加油站年度审查挂钩,强化信息监管,实现协同共治。依法查处加油站信用信息失实行为,强化信息监管。三是加强加油站的税收管控,对加油站无票、变票、非成品油品名的采购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应税收入未如实申报、偷逃税行为,依法查处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能提供有效采购发票行为,重点检查进货来源,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进行监管,对进销存在较大差异、进货来源不明的加油站依法进行查处。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水族自治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全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召开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和困难,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序进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工作日常调度及各部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该职务的同志自然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二)工作职责

1.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本辖区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成立本辖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发动,对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重点区域及周边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2.县融媒体中心: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配合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新能源”“清洁能源”整治和成品油信息化监管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县内“新能源”“清洁能源”等进行梳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负责配合商务局做好加油站规划编制,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审查,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油品来源、销售情况进行监管,无相关材料的按要求贵令整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查处油品的处置工作。加强对取得《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推动行业企业按照应急、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规范经营。参与市监、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证照不齐、无证经营,以及涂改、倒卖、租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为非法经营成品油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落实散装燃油实名登记和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制度的行为;依法配合查处违规建设加油站与流动车辆违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4.县公安局:牵头制定打击“黑窝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指导社区、村寨及各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反恐防恐工作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及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进入我县的运油车上路检查;负责对违法运输成品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用于流动加油车辆进行查处和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侦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5.县司法局: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内“黑窝点”违法建筑认定,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负责对城乡规划区外的违法建筑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查处以及报审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街道)配合做好建筑工地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未经安评、环评和防雷设计等,违规设置的储油设施及非法储存、售油行为。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8.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成品油非法运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车辆和从业资格证的驾(押)人员从事成品油运输等违法行为;配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打击将油罐车非法改装成流动加油车的行为;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县运油车检查;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查处;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成品油流通环节质量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和无照经营、超许可证范围经营成品油行为;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加油站(点)进行油品取样检验,并依据检测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伪劣油品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等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非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0.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域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加油站的行为;依法依规拆除县域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黑加油站(点),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和排查、检查等工作;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1.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法查处储油(气)场所未依法安装或未能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负责对非法经营点、储油点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等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规定安装及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管对无合法来源(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2.国家税务总局水族自治县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主体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未依法设置、保管帐薄,未依法适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交纳税收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完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13.其他单位:中石化石油分公司等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库(站)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信息、线索;配合处理收缴、罚没油料、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全面排查所属管理的项目工地用油情况。

四、现场处置流程

(一)现场处置程序。一是通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信息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采集信息,经分析研判跟踪调查存在可疑非法运输成品油车辆,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及时通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设点布控拦截检查,赴现场执法取证处置。二是根据获得线索,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运输成品油车辆检查取证,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查处取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查处油品进行取样,可向中石化等主营单位先行化验,初步判定油品质量,并送具有油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三是确认其存在非法运输成品油事实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县公安局负责控制当事人,暂扣涉事车辆,收缴油品委托中石化、中石油、其他油库转运代储,或联系危货停车场贴封条停放。四是后续处理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和车辆进行处理。五是在处置取缔私设储油销售设施整治中,相关人员执法取证,出具违法违规告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储油设施查封取缔。

(二)处置罚没。实施罚没的行政机关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xx〕33号)及《关于明确罚没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20xx〕14号)等规定,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罚没油品。

(三)罚没管理。罚没油品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按非税收入相关规定管理;非法成品油交易整治行动、举报人奖励兑现、转运代储等相关支出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

五、后续处理机制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成品油非法交易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达到立案标准的,由县公安局等部门立案查办。

(二)深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利益链条。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对涉黑非法经营成品油问题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进行后续查处;及时通报油品来源地信息,协调展开跨省、、县(市)追查,强化源头打击。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强化打击成效宣传,形成社会震慑。

六、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xx年8月10日—20xx年12月31日。

(一)工作部署阶段。20xx年8月10日—8月20日期间,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21日—12月31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三)总结阶段。每月的2日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按时向商务局上报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20xx年1月10日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商务局。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统筹抓好全县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推动全县成品油市场规范经营;要互相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坚决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成品油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方案下发后将联络员名单及牵头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报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员”账号),如需更换,要报领导小组同意。

(二)整合机制,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中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责任机制,确保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群众及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使用不达标油品,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大力营造我县成品油市场的良好氛围。

(四)畅通渠道,有效投诉。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服务热线作用,全县成品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利用社会力量,拓展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办、转办、信息反馈工机制,对掌握的有效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置,做到快速出击、精准打击,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五)从严执法,严厉打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买卖出租转借转让证照、违规私建站(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违法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油品及劣质油来源要追根溯源,进行依法扣留、处罚、取缔。

方案范文: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xx〕6号和聊卫医〔20xx〕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聚焦重点

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

(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

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五、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和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发挥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提高专项整治活动的知晓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举报电话或开辟专门举报通道,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卫健系统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引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检查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各单位要组织好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建立的制度化成果和取得的成效等,形成半年总结和全年总结,分别于20xx年8月20日、20xx年2月20日前,报送县卫生健康局。

精彩范文 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动实施方案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巢政办秘〔20xx〕17号)要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严厉查处制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健全依法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5月21日前)。按照整治要求,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自用油储油点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各类可疑线索,建立台账,落实清单管理,每日摸底排查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单位和人员限定日期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根据各村(居)摸底排查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镇安监办、市场所、派出所、经发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查、一查到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线索逐一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进行通报。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及时总结行动成效和工作情况,建立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保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存储成品油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镇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整治重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整治行动,切实提高整治成果。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村(社区)、镇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相互沟通合作,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等方面尽责到位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取缔到位的,定期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必要性。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形成群众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附件3、附件4,于6月25日、7月25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镇安监办。

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分享


为做好全镇污水治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四改一拆一通一落地”三年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工作任务

(一)排污口排查整治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范文:市场监管职能守护戎装专项行动方案分享


为巩固深化去年非法制售军服治理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军服行为,切实维护军队形象和荣誉,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守护戎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净化网络环境。按照军地协作、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约谈整改、限制发布、关闭封堵、落地查人等措施,开展一体化监管执法。重点查处:①利用“军”字招牌搞商业营销宣传,借用“正品配发”“军队专用”“军工生产”等名义,打擦边球、欺骗群众。②利用应用软件搞公开销售,以迷彩、特战、迎宾护卫等与军队关联的敏感词语命名 APP、小程序,开店铺、拉客户,售卖军服及其仿制品。③利用隐蔽包装搞暗中销售,在网上把军服图片主要部位和标识打马赛克,由明目张胆展销改为隐藏标识推销,躲避执法监管。④利用社交平台搞私下交易,在亲朋好友、社会关系中建立“朋友圈”,搞推送、发链接,开展亲情式买卖。⑤利用直播视频搞人气积攒,在推销商品等活动中穿着军服及其仿制品。(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县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管股、广告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整治市场秩序。依法依职责,突出重点线索和典型案件,采取跟踪督导、执法巡查、挂牌督办等措施,发现苗头紧盯不放,抓住问题一查到底,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整治:①军服承制企业超合同规定数量生产,违规处置残次品,以批发、零售等形式向社会出售;擅自改变军服包装、材料、样式,以新产品、纪念品、礼赠品等名义售卖。②纺织服装厂家私自生产或购买军服专用材料,加工制作军服;在服装产品中,擅自使用军旗军徽、军种标识、部队番号等专属图案和有关文字;在生产学生军训、团体活动等服装时,模仿军服颜色和样式。③服装市场、劳保店铺采取熟人引荐、异地交货、店库分离等方式,销售、囤积军服及其仿制品。④商场、宾馆、旅游景点等场所,开辟专店专柜,售卖军服及其仿制品。(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县局监督稽查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23日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全面展开。12月23日前,向县局报送1名专项行动联络员(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4日至20xx年8月底)。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相关股室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足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围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网络清理、宣传报道等工作。及时收集辖区内违法违规信息线索,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6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件2)。

(三)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9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相关股室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改进措施,于20xx年9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办理和意见建议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安排部署。军服是国威军威的标志和象征。加强军服管理,是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军队形象和荣誉的实际举措。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加强军服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安排部署,夯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从严治理整顿。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局相关股室要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检查力度,摸清工作底数,坚持线上线下全面整治,重点查处网络平台、服装和劳保用品市场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非法销售、生产行为。要坚持疏堵结合监管方式,在严查同时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市场监管所要与军地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优势互补作用,大力宣传涉及军服的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切实提高军服管理法规意识。全方位多渠道展开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提升打击震慑效果。对涉军服管理重点敏感问题,要即时报告、及时回应,强化正面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合集


一、重点任务

(一)检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是否全部备案管理、档案是否单独存放。全面进行公开公示,在镇街公示栏、村居民政公示栏公示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完整、形式规范,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加强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各镇街要随时关注民政救助系统内的在保对象疑似死亡信息,及时处理,对确认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低保金。

(二)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加强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xx年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出台的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适度扩大特困供养覆盖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四)集中整治低保资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

一是落实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措施,对于因生活不能自理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自行支取社会救助资金的对象,各镇街要落实其监护人、委托照料人帮助支取低保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并完善委托协议、签领凭证,存档备查,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意愿,由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社会救助资金。二是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分局关于贯彻落实民发〔20xx〕139号和鲁民函〔20xx〕39号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菏民〔20xx〕41号),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将纳入低保、特困人员账号全部维护成“惠农一本通”账户,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实行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全面梳理自20xx年以来本镇街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县民政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镇街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指导镇街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六)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严肃查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分指标、限名额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镇街要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态度,确保工作时间内窗口有人值守、电话有人接听,解释政策耐心细致、合规合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5日前)。各镇街要召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

(二)排查整改阶段(6—9月)。对农村低保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抓紧整改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阶段(7—9月)。县民政局将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镇街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镇街进行重点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四)全面总结阶段(10—12月)。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群众呼声作为巩固提升的方向,以群众诉求作为巩固提升的重点,以群众评判作为检验巩固提升成效的标准,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参考方案: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全镇违法建设行为,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城管委办〔20xx〕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要求,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源头控制、分类处理、属地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要求,以决战的姿态、精细的工作、必胜的信念,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有效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打赢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12月,利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建立起“规建管”有序衔接、管理执法高效联动、城乡统筹推进的违法建设查处模式。实现全镇违法建设得到全面治理、“治违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的总体目标,显著提升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和程序

(一)治理范围

全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侵占公共场地、影响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涉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整改项目以及公共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建筑,不纳入本次专项行动范围。

(二)治理程序

1.违法建设的认定。镇市容所牵头,各社区、村对本辖区内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调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违法建设是否属于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予以确认。

(1)国有建设用地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批准进行临时性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性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违法建设的拆除。

(1)督促自行拆除。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由各社区、村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2)帮助拆除。当事人自愿拆除违法建设但不具备实施拆除能力的,由各社区、村帮助拆除。

(3)强制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按照“属地牵头、部门报到”原则,组织风险评估、制定强制拆除预案,城管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进行。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15日)。各社区、村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日汇总后报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查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结构、成因、性质和所有人,分类梳理并登记造册,建立治理台账档案,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违法建设摸底情况进行汇总、抽查、核实,建立全镇违法建设本底资料,实行边排查边整治,实时督察、逐一销号。

(二)有序推进阶段(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10月15日)。各社区、村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目标任务,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形成查违、防违、治违高压态势和长效机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全镇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各社区、村要对违法建设实行一案一卷,建立档案,及时对前期违法建设治理情况组织回头看,对违法建设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巩固治理成果。后期,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案卷进行统一集中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宣传先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重要信息、重大政策解读、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厚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舆论引导,遇重大突发舆情要及时汇报、科学规范处置,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查违执法工作要求。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对社区、村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提交区自规分局进行审核界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程序、文明执法,科学合理制定拆除方案和应急预案,实现查处工作零事故;要坚持零补偿的工作原则,对所有违法建设的拆除,一律实行零补偿。要实行公开举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涉嫌违法建设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镇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归集违法建设行为信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信用档案,强化失信惩戒。对住宅小区内疑似违法建设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未切实履行发现、制止和报告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建设办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同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评先评优资格。派出所要与镇市容所、社区、村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对查违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参与鼓动、组织妨碍执法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切实做好执法保障。镇文明办要把违法建设治理纳入文明创建重要内容督促检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违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政府将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村居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治理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予以激励。镇纪委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参与违法建设不主动拆除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或在治理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涉及镇管以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移交有关管理单位查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容所,负责全镇治理专项工作的统筹调度、协调、考核等,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社区、村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分工协作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社区、村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全面对辖区疑似违法建设进行摸排,落实日常巡查防控和拆除工作。镇直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各社区、村强化联勤联动,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制度,定人、定岗、定责任、定标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区域,做到违法建设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导。各社区、村、镇直部门、集体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存在违法建设的要带头拆除。各社区、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要敢于攻坚,快速行动,为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做好带头示范。

(五)妥善化解矛盾。对拆违可能引发的维权、上访等问题,相关单位要加强风险评估,协同镇宣传部门、信访部门等制定应对预案,用好“三解”(解决、解释、解气)工作法,通过“三讲”(讲法律法规、讲政策规定、讲公序良俗),化解矛盾,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推进。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3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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