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我乡可能发生的疫情,落实好“四早”措施,明确工作任务,乡政府根据县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抚防函文件的总体要求,制定乡辖区内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开展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要求,研判疫情可能来源、散播程度,科学划定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域,实施差异化核酸检测,以村为单位,实现3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
二、成立核酸检测能力应急小组
为做好应急状态下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成立肺炎疫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疫情领导和卫生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村委会书记主任担任。如本乡发生散发疫情或局部聚集性疫情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做好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三、加强核酸检测人员培训
乡卫生院采样组要按照《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加强本单位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覆盖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等各环节确保采样标准规范。
四、采样点场所设置
乡政府划定14个行政村的党群服务中心为临时采样点,根据场地条件划分为等候区、采集区,并设置人行通道、一米线,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逐一进行采样,严控人员密集。对失能、半失能等残疾人采取集中入户采样,采样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相关标识。
五、采样点人员配备
采样点配备采样组和现场发动组有9人组成。采样组由采样员、登记员与辅助人员3人组成(卫生院);现场发动组由组长、维持秩序人员、维持秩序民警、登记员、消杀员、志愿者6人组成。联络员、召集员(乡政府配备)、环境消杀员(乡政府配备),辖区内派出所维持秩序人员、入户排查登记人员、志愿者根据现场采样情况适当增加相关人员。
六、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各村委会根据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周密安排本村村民有序进行核酸采样,明确调查登记、宣传动员、人员通知、秩序维持等发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为每一个临时采样点配齐各相关人员。如以上相关人员不足,乡政府可派机关干部志愿者支援采样点。预计每日每个采样点组采集600人,2日内可完成全员核酸检测任务。
七、采样流程
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制定采样点流程制度,流程制度内容包括预约,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可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受检者信息。标本信息采集前,采集人员应当对受检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每个标本应当至少记录以下信息:1、受检者(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2、采样单位名称、标本编号、标本采集日期、时间,采集部位、类型、数量等。
为全面做好我镇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肺炎疫情,发挥核酸检测在疫情应对与处置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对秋冬季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全体机关干部、各村、两厂以及街道高度重视,按要求落实。
一、成立镇全员核酸检测领导小组
组长:
二、工作原则
(一)所有包村领导、各村、两厂及街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检测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酸检测筛查工作。
(二)充分动员、组织有序。所有包村领导、各村、两厂及街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担好责、站好岗、带好头,主动承担起所在地的核酸检测等动员、组织、保障等相关任务。合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核酸检测任务。充分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有序参加核酸检测,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统筹支援、保障到位。按照谁执行任务谁负责保障的原则切实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综合保障,确保物资充足,现场、车辆、人员等保障。
三、前期工作
(一)摸清各村、两场及街道辖区人员底数
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启动后,以村屯为单位,迅速统计确定检测对象,确保不漏一人。
(二)做好全员核酸检测采样点安排
1.采样点布局。各村原则上以村卫生室或村委会为单位设置
临时采样点,较远村屯可几个屯采取就近原则设立采集点,合理安排地点。
2.采样点布置。采样地点设立一米线,画好一米间隔点,采样点一般设置单项入口、出口、等候区、采样区、和临时隔离区等分区。等候区用于群众排队候检,一次放入10人,间隔1米排队站好;采样区用于采集咽拭子;临时隔离区用于现场出现发热病人临时隔离等候转运。
四、现场实施,全部动员开工
1、组织动员。全员核酸检测启动后,各村通过广播、微信群
等方式向检测对象通知,提前发放检测登记表,确保人手一份并填写完整,入户或电话通知本村人员的采样时间、地点、批次安排、注意事项等,对于家有老人、孩子等出门不方便的人员采取流动采样方式,医护人员登门进行采样,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2、现场采样。采样人员抵达采样点后,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村工作人员引导群众有序排队等候,依次进行采样、等候;群众排队等候时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保持1米间距;采样人员按照《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有关要求依次对受检人群开展咽拭子样本采集。所有样本进行系统化编号。现场采样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同时做好现场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五、数据统计分析
检测完毕后统计核酸检测采样总数并上报。
六、核查检测结果
核酸检测报告,混检样本出现阳性的,应立即采集混检样本所包含的受检人员的单份样本进行复确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本地医疗机构检测出阳性样本的,应当立即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复检仍呈阳性立即核实信息通知辖区内医疗机构网报。
七、严格责任追究
各领导干部、各村、两厂及街道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有序组织。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职,维护好辖区社会稳定。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发生涉及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有效应对、快速处置可能发生的肺炎疫情,整体提高应急和处理能力,保障镇全民核酸检测组织动员、登记、采样等工作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二、制定目的
针对肺炎疫情局部散发或爆发时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争取在1—2天内,科学、有序、规范地组织完成镇全民核酸检测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肺炎疫情局部散发或爆发时启用。
四、相关准备工作
各部门收到此预案后,要立即开展应急准备工作,全力做好人员、设备、物资等相关准备工作。
1.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编写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动态;组织制定和修订肺炎疫情相预案及预案控制技术方案;做好外来人员排查工作和辖区内隔离人员管控,及时报告并转送发现的可疑病例,掌握好疫情信息收集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负责协调市卫健部门处理疫情工作;提出完善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
2.卫生院
指导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医疗救治工作,为医疗救治所需诊断试剂、药品等提供保障,及时拨付医保基金;提出完善医疗救治工作的策略、措施建议;承担联防联控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建工作办公室、文化体育站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病毒肺炎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监测,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负责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加强网上新闻的管理和引导;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病毒肺炎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我镇疫情变化信息和疫情防控工作进展,积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监测,跟踪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4.财政办公室、
负责统筹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防控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掌握保障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了解防控应急物资需求动态和生产、流通、库存及资源保障情况,协调防控应急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方面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含仪器设备)紧急生产、采购、储备等专项资金;督促各村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密切跟踪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承担联防联控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5.扶贫与乡村建设办公室、民政办
负责统筹生活物资保障工作,研究并综合协调保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粮食、蔬菜、食品等的生产、供应、集散和调运等工作;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和需求,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求;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动态及供给保障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稳定物价,承担联防联控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6.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基础,密切关注疫情期间社会稳定动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群体,全面、深度加强情报信息核查、收集和研判预警,动态监测网上舆情,及时发现、积极化解、稳妥处置疫情引发的不安定不稳定风险因素,严格防范敌对势力滋扰破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风险印花由疫情防控领域向社会稳定甚至政治领域传导演变,全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7.水利工作站、退役军人服务站
对疫情重点国家及其他省份来龙人员情况进行预警;对卫健局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重点人员进行核查;承担联防联控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8.城管办、畜牧兽医站、农业技术推广站
负责落实进口食品、物品在口岸、运输、流通等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物品的排查管控,加大检测频次和覆盖范围;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物品进口商、承运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集装箱、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的全面消毒处理工作以及一线工作入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售卖海鲜和肉类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冷链食品、经营环境的防护、防控工作,指导做好消毒工作。定期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物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物品依法进行查处;对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进行研判,提出完善物防工作的建议、措施:承担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交办的其他工作。
9.平安建设办公室、农机技术推广站
督查、检查各村、各相关科室病毒肺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相关科室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依法打击阻挠防控措施实施,扰乱医疗机构处置疫情、救治患者秩序,散布疫情防控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五、检测对象
镇所有常住人口
六、镇基本情况
我镇下辖22个村、4个社区。全镇现有常住人口约7500人。
七、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副镇长李英为组长的--村全民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党委、政府具体指导下,及时有序组织开展全民核酸检测工作。
八、前期准备
(一)临时采样点设置
临时采样点场所要求:
原则上设在规模较大的学校操场、村卫生室、村部、养老大院等较空旷的位置设立采样点,分别为镇政府、官船村村部、大箕村村部、勇进村村部、奋斗村村部、桃源村村部、龙水村养老大院、宝兴村村部、应岩村养老大院、文化村养老大院、细鳞村卫生院、水北村村部、铜尚村村部、廉明村养老大院、铜佛一小、铜西村养老大院、永胜村村部、泗水村养老大院、大马村养老大院、新成村村部、天宝社区办公楼、太阳村集体民宿。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采样点,组织群众前往采样点。
核酸检测采样点各区要有明显标识,公共区域需保持通风,每个采样点要满足“三区两通道"。
1.室外临时采样点:由镇政府负责选择室外空旷阴凉通风场地,搭建临时帐篷,安装照明设备,配备充足的桌椅及取暖设备,悬挂醒目标识,现场分等候区、登记区、采样区和隔离区,配备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每半天对现场相关物品消杀一次。
2.室内临时采样点:由镇政府负责选择室内临时采样点,配备充足的桌椅,室外悬挂醒目标识,现场分等侯区、登记区、采样区和隔离区,配备足量的采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健康宣教材料,室内环境和物品每隔4小时消杀一次。
(二)采样点现场布局
物资保障区;工作人员存放防护用品、消毒设施药品、穿衣镜等必要物资储存区域,进入工作现场前设置缓冲区;
等候区:地面设置1米线(可张贴或粉刷),设置引导线以确保各通道不交叉且相隔至少1米,方便被检测人员保持社交距离,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
登记区:收集并登记录入受检者相关信息,按照组别进行编号。
采样区:负责居民的咽拭子采集工作,按照组别进行编号。
隔高区:位置相对独立、不与采样点共用出入口,标识醒目,用于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患者的临时隔离。
(二)工作人员配备
每个临时采样点原则上配备19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入户调查动员、1名测温人员、1名现场秩序维护、2名登记及、采样引导、1名信息核对、1名消杀人员共8名(乡镇政府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位委干部、包保单位工作人员组成),1名派出所民警负责安全保障,2名志愿者负责登记及录入,6名医务人员负责采样,2名疾控中心人员负责集中在乡镇的样本转运对接(可根据采样任务量适当增减人员数量)。
(三)物资准备
各村屯(社区)均配备帐篷1顶,配备桌子4张,椅4把,电源插座1个.备用口罩50只,音响1个,小喇叭1个,红外线测温仪1把、隔高带(区域分开、设置专用通道,人员分流等地方用)1个,白色喷漆(划线用)1个、水银体温计1个、防护服及隔离衣各30套、面罩30个、一次性乳胶手套30副、消毒液1瓶、75%酒精1瓶、小喷壶1个、干手消、横幅、湿纸巾和登记用品若干、应急车辆等。
九、应急启动
(一)组织动员
接到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后,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按照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本镇全民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完善临时采样点各种功能设施设置,根据提前掌握的常住人员排查情况,入户、微信、电话等方式动员村民(居民)按时前往临时采样点等待咽拭子采样,同时,告知出门时需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保持1米以上社交师离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二)呼吸道标本的采集
卫生院根据任务量分别安排2-6名采样人员前往临时采样点,在现场工作人员配合下进行咽拭子采集,结束集中采样后,各村屯(社区)安排专人每问隔4小时(室外是半天一次)对采样环境进行全面消毒,采样组完成临时采样点任务后,按照村委会(社区)提供的行动不便人员的信息表,进行入户采样。本级乡镇卫生院采样人员不足时,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采样人员。
(三)样品转运
卫生院严格按照《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负责镇各村屯(社区)采样点样品的收集与运输,并安排专人核对采集管标签与混采登记表信息,确保准确完整,编号一致后,将采集的样品转运至乡镇卫生院集中,并交给疾控中心接样人(金红梅13894300911),
(四)信息汇总上报
镇各村屯(社区)全民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7:00前将当日完成核酸检测的人员信息和未完成人员信息上报至镇政府和镇卫生院,镇政府和镇卫生院根据采样进度,另行安排未完成人员核酸采样的时间。
为全面做好全乡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局部肺炎疫情,对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开展核酸检测,提高处置肺炎疫情的能力,培养专业处置卫生应急队伍,实现乡全民核酸检测,排除可能存在的发病风险,提高全面防范意识,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方案。
一、演练目的
检验全员核酸检测实施方案、指挥机制、人员发动、现场组织、核酸采样、样本收集、医废处置等工作实战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核酸检测方案。
二、组织机构
乡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乡全员核酸检测应急演练指挥部,负责制定演练方案、组织实施、指挥调度全程演练事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
参加单位:乡党委、乡政府、乡派出所、乡辖区各村、乡卫生院。
三、时间、地点
20xx年1月18日13时,在乡村部。
四、演练形式
本次演练为实战演练。
五、演练流程
1、介绍全员核酸检测背景(车晖)。
2、演练队伍列队集合,现场指挥向总指挥报告演练队伍准备完毕,请指示。(队伍包括:乡政府工作人员、村工作人员、卫生院工作人员、群众等)
3、总指挥宣布演练开始。
4、演练场景:宣传发动、现场组织、样本采集、样本收集转运、医疗废弃物处置、终末消杀。
5、演练结束,队伍集合。
6、现场指挥向总指挥报告演练结束,请总指挥指示。
7、总指挥宣布演练结束。
六、各演练场景内容
演练模拟背景:20xx年1月16日,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接诊1名乡村发热患者,核酸检测阳性,省、市疾控中心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经县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诊断,确诊为肺炎病例。接到县政府通知,乡辖区全体居民三日内完成核酸检测。
第一环节:宣传发动。
(牵头单位:乡党委宣传)。
接到全员核酸检测通知后,乡政府召开居民全员核酸检测动员会议,乡党委宣传部门全员核酸检测公告,各村通过微信群、村广播、张贴告示、网格员入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让全体居民知晓全员核酸检测时间、地点、个人防护、带好身份证等相关事宜。
模拟场景:
由乡政府机关干部、村干部各1人在辖区内张贴告示、入户通知。(孙启贤、李宝山)
第二环节:现场组织。
(牵头单位:乡政府、乡派出所)。
在乡政府工作人员(孟庆刚、朱宝国)的组织下,居民陆续进入采样现场。现场发动组2人(惠林坤、张子收)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保采样工作有序进行。进场后首先在采样点入口处设置的体温检测通道(一旦出现发热人员,立即引导到临时隔离室,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居民检测体温正常后会进入登记区。发现1名发热人员,由村工作人员(张子收)引导到临时隔离室,拨打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消杀组(夏春雷)对临时隔离室进行消杀。
模拟场景:
建立核酸检测采集点1处、临时隔离室1处,按村屯分配人员,使用室内桌椅划分出进出通道各1条,通道入口处由一人进行体温检测(政府工作人员:李楚凤),进入通道。现场由乡政府工作人员2人(惠林坤、张子收)进行秩序维护。
入口处体温检测人员,发现一名发热人员(村包村工作队人员徐贵景),由引导员(村工作人员1人张子收)带领到临时隔离室(村卫生室),进行等待,引导员上报,拨打120救护车转运至发热门诊,消杀组(乡卫生院提供人员:夏春雷)对临时隔离室进行消杀。
第三环节:样本采集。
(牵头单位:乡卫生院)。
登记人员尤芳琴负责登记(扫描大管条形码),登记人员刘金秀负责登记(读卡器读取身份证信息),登记人员郑馥欣登记受检者(填写采集人姓名,扫描受检者条形码(小管条形码)),采集地点。工作人员引导受检者到指定区域等待采样。
采样结束后,指导志愿者按照地面指引离开采样场地。
在信息登记处,村网格员认真核对户籍大卡,根据大卡登记每户人口掌握未采样人,并及时通知该人到采样点核酸检测。
采样时间从13:20开始,14:30结束(具体时间可根据采样数量和人数进行调整)。
如开展全乡全员检测中,当采样人员已经工作4小时,到缓冲区消杀后脱防护服后,消杀人员对缓冲区进行消杀后继续进行采样工作。
核酸检测机构每日将采用人员数据导出,由县乡卫生院推送给乡政府,政府接到数据后,将当日已完成采样人员数据与各村摸排出的应检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对经筛查比对出尚未采样的应检人员及时通报各村,各村要立即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确保无遗漏。各村应安排专人做好数据汇总报送工作。
模拟场景:
参加核酸检测人员(乡政府及各村安排参演人员30名)进入通道后,进行登记身份信息(村工作人员1人尤芳琴)、大条码扫描(乡工作人员1人刘金秀)、小条码扫描(卫生院工作人员1人郑馥欣)。
信息登记完成,开始核酸采样(乡卫生院2人采样小组孙钦臣、张文卓),已进行完采样人员由引导员指引从出口离开核酸检测采集现场。
第五环节:样本收集转运。
(牵头部门:乡卫生院、核酸检测机构)。
采样组样本收集,认真核对采集管,登记数目并放入透明塑料密封袋中,封严袋口,放入密封容器内,由专人运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模拟场景:
核酸采集完成后,采样小组辅助人员(卫生院工作人员1人张文卓)携带样本登上120负压救护车,将样本运送至县人民医院(检测机构),采样人员消毒后撤离现场,由采样小组负责消杀人员(卫生院工作人员1人郑春雷)对采样现场进行终末消杀。
第六环节:医疗废弃物处置、终末消杀。
(牵头部门:乡卫生院)。
工作人员将医疗废物全部放入专用的医疗废物垃圾袋打包封口,并对垃圾袋消毒。由乡卫生院将装有医疗废弃物的垃圾袋转运移至县医疗机构,消杀工作人员对采样点进行终末消毒。
模拟场景:
核酸采集完成后,采样小组消杀人员消杀完成后,由采样人员,将医疗垃圾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统一运送处理。
结果反馈:当样品运输人员将样本运送至实验室后,检测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在12小时内向乡指挥部反馈。
检测中如发现阳性标本,立即将混检样本阳性的个人信息导出,报县卫健局,由乡卫生院通知此标本涉及的个人居家隔离,由县疾控中心对上述人员进行单采,县卫健局根据检测结果,及时组织开展流调、隔离、救治、转运等工作。
乡政府随后通过“而上”微信公众号,向辖区将乡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应检测2429人,实际检测2429人局。截止到目前,乡累计报告确诊病例,对新增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正在进行,累计排查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以上人员已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在国家专家组的指导下,溯源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为全面做好街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应对域内可能出现的肺炎疫情,落实“四早”要求,确保在必要时间内快速完成全员核酸检测,有效控制疫情扩大蔓延的风险,整体提高应急和处理能力,结合《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工作方案》,根据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做好秋冬季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高处置肺炎疫情的能力,实现辖区居民核酸检测,排除可能存在的发病风险,提高居民防范意识,确保人民身体健康。辖区内一旦发生肺炎疫情,在2天内完成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街道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街道领导为所包保社区的疫情防控预案总指挥;各社区书记为本社区疫情防控预案负责人、负责每个采集点全面工作并负责每个采集点至少招募2名志愿者;计生办负责与医院和疾控相关负责人具体对接落实核酸检测工作及各种数据统计上报;办公室负责与公安、城管协调、沟通安全保卫、对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培训,并且加入区疫情防控工作基本技能培训群,进行线上相关业务学习、后勤保障等工作;各相关科室切实承担起街道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各社区网格员为各核酸采集点负责人,公安、城管工作人员为各核酸采集点安保人员,各社区的工作人员为居民信息核实登记和消杀工作人员。
四、检测策略
按照精准防控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街道、社区负责本区检测对象标本采集组织工作。街道常住人口5万人,设立42个采集点,疫情发生时,按照2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要求测算。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区防控指挥部划定的检测范围,统计确定检测人数,通知到户到人,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社区要提前制作全员核酸采集人员登记表,按片区进行宣传、组织、引导检测对象,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到指定采集点完成采集。
五、工作原则
(一)分级响应分区管理。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视疫情需要启动应急检测响应,按照“能快尽快”的原则,确保2天内完成街道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
(二)听从统一调度管理。要坚决服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集中统一指挥,对物资、人员等涉及核酸检测的所有力量进行集中管理和按需调度。确保第1天内完成所有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再由重点区域逐渐向外围扩张的检测顺序,科学调度安排人员,按照本社区已测算的每天检测人数、覆盖区域,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完成全员检测工作。
(三)集中采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设采集点42个(见附表),实现检测对象就近、就便迅速接受核酸检测,避免人员聚集。
(四)检测结果的反馈。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街道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及时向居民反馈,检验结果为阴性的居民进行解除隔离和安全管控告知;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居民,按规定启动隔离救治流程,开展密接者排查工作,并立即将情况上报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六、工作内容
(一)沟通协调。采集点积极沟通做好区域标识引导,做到醒目,按防疫要求做好人员距离规划,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组织引导被检测人员有序通行避免造成现场混乱。
(二)职责分工。
1、街道检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统筹协调、辅助人员调配等相关工作。
2、社区负责工作宣传,组织受检人员按规定有序接受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保障。按照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范围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疫情精准防控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街道参与核酸检测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坚决听从指挥安排,切实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即定预案有序有力开展。
(二)迅速落实,做好应急准备。在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社区要认真按照核酸检测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做好全员核酸检测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提高效率,实现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工作要坚持精准、全面,对于应急管理时已在辖区人员,要有序引导检测,对于应急期间返回辖区人员,要做到分流管理,避免与已检测居民接触,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互通信息和工作动态,做好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执行有力的共同协作机制。
为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依法治县实施意见》,根据《县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大力营造依法治县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局职工和服务对象学法用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规范行政行为和窗口服务,保持法治就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县内各医院、卫生院、药店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医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县内医药机构依法依规经营;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自觉履行义务,做一名守法公民;加强宣传,强化氛围,为建设幸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思,树立自觉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和《行政法》为主,加强对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自觉性。
2、建立完善单位普法讲师团。讲师团由单位领导和法律专业人才组成,挑选精干人员,为单位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
3、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制度的学法阵地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法、法制培训制度。加强对就业服务窗口人员法制培训,建立健全各服务窗口法制宣传设施,打造普法示范窗口。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做好对中小学校法制宣传资料收集工作,在学校以讲座、法律常识问答、小品舞台剧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使其从小懂得法律的基本常识,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并协助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建设。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创新工作理念,把服务农民工,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维护农民工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创新工作办法,通过深入田间地头,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悬挂法律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普法队伍深入社区以发放宣传图册、放映教育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要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着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大量相关违法案例,不断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宗教场所法制宣传活动建言建策,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增强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干部职工要自觉杜绝迷信活动,以身作则,加强对身边人“摒除迷信、相信科学”的思想宣传。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活动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引导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把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促进单位开展社会性公益法治宣传,向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展示法治形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管理。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医保局“法律七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带头抓好“法律七进”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确保“法律七进”工作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
(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有效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
把“法律七进”工作纳入长期工作任务,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把“法律七进”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体系中。
一、工作目标
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和手段,快速检测、筛查问题食品,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快速检测重点和项目
(一)快速检测范围。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紧紧围绕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群众消费量大、易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普通食品及农兽药残留易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食品;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各类食品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饮等重点区域开展快速检测。
(二)快速检测项目。以配备现有的快速检测设备能承担的检测项目为主,主要包括:甲醛、二氧化硫、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硼砂、吊白块、肉类水分测定、瘦肉精、农药残留等。
三、检测任务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的初筛作用,计划全年共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7500批次,其中监督性食品快检6250批次(1.5批次/百人),免费接受群众送检125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手段,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检风险隐患初筛作用。
(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快速检测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严肃工作记录,确保快速检测工作正常运转、高效运行。
(三)依法处置。各便民服务站及快检中心要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充分发挥快检初筛作用,对快速检测发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食品,要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地落实落细,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根据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xx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市20xx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锚定“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魄力,以精准有力、务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全力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在20xx年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
二、攻坚任务
(一)优化企业开办营商环境
1.落实企业开办全市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注册地在全市范围内的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可提交设立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后,当场发放加盖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同时将企业登记档案邮寄至企业注册地审批机关,实现市内企业登记“异地申请、异地领照、全市通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提升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智能化水平。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市场主体住所区位点选、门牌号码与房屋信息录入相结合,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7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提高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9月底,全省电子印章系统上线,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后,即时在全县推广应用,对所有市场主体的设立登记和名称变更,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实现分时分次办理。推进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实现办理时间和进度可视可查,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可选择同步或单独办理。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8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5.强化电子证照推广应用。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印章刻制、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招标投标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8月底前,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6.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由单纯的开办业务,向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7月底前,涉企登记事项实现“全链办”,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7.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理。强化“爱”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应用,7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
8.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使用体验。9月底前,开发企业开办“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与“一窗通”系统用户的统一管理,在“一窗通”系统已有账号的申请人,刷脸即可快速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人,通过刷脸完成现场快速注册。用户在申报全流程中,可随时进行电脑端和微信端切换,多个股东可以自由选用APP签章或者微信签章,不再依赖登记介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9.不断强化智能审批措施应用。9月底前,依托搭建的“智能审批”系统,实现智能识别申请人所办企业类型、业务,自动选择填报、采集和使用不同的业务内容和证明资料。通过对经营范围、法人股东类型、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数据标准化改造,实现智能审批系统对申报信息关键登记项的自动校验,完成无人审批。组建企业开办专职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智能审批”系统应用率。(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行市内迁移“一站办理”。7月底前,精简企业市内迁移调档程序及环节,将迁移调档程序精简为迁移企业直接到迁出地审批机关提出迁移调档申请,由迁出地审批机关为申请人办理所有迁入迁出手续,并直接换发营业执照,事后由迁出地审批机关及时将企业档案邮寄至迁入地审批机关,通过市内迁移“一站办理”,真正实现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企业注销模块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扩展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适用范围,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材料,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7月底前,实现涉企注销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大数据局、县税务局、海关、人民银行县县中心支行)
12.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全行业覆盖。根据省统一部署,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开发线上办理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1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文旅局)
(二)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办理。加快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文件澄清、中标结果等信息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流程。按照“进度相似、并联打包”的原则,7月底前,推行分段联合验收,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3.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单位),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接收。7月底前,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等)
4.合并一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发”。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设计方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并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不再单独核发结建防空地下室防护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文书。(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级平台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工程建设使用草原审核”合并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后,抓好落地实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5.合并施工许可关联、验收备案手续。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防空地下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即可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告知承诺),可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防办)
6.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查事项。7月底前,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规委会审查项目清单,非有必要,无需上会审查。(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整合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1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国网供电公司)
8.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第4季度,完成 “多规合一”的“三级三类”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构建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上线内网试运行。(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缩小初步设计审查范围。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0.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方式及限额。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1.建立建设用地区域评估制度。实现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7月底前,相应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12.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8月底前,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3.优化中介服务。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气象局)
14.鼓励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8月底前,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强化建筑质量管控能力。实现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工程领域纠纷仲裁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6.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9月底前,根据国家、省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7.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平台信息互联。12月底前,在省级层面对工程审批系统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推动我县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施工图联审、不动产登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确保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加强全过程审批信息监管。推进工改系统与国家、省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审批部门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18.优化市政公用设施联合报装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实现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8月底前,在政务服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试点开设“专门窗口”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以及水、电、气、热、信各专营单位)
19.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0.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制定全县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县级以下)、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 (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明确牵头部门,统一编制协作规程。(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1.持续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在审批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加大事项整合力度,由县政府汇总上报省市政府备案后实施。及时修订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阶段“一张表单”和服务指南,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同步明确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制材料。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发证办结全流程在线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2.编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10月底前,参照省级清单模式,编制并公布县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政府相关部门)
23.依法依规稳步推动改革。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适用的,10月底前,由县政府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提出修订意见。涉及事项调整合并的,按程序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适用的,由县政府呈报省市政府,统一提请国务院授权调整。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房管中心)
(三)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
1.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结合省级“双全双百”工程,实现各类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以事项为基础,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移动端等平台,设置服务专区,线上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大数据局、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国网供电公司、县烟草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
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国家部署的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实现省级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的107项“全省通办”事项清单落地,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9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梳理与京津冀交流频繁的通办事项,争取有关事项纳入京津冀区域通办范围。(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林业局、县大数据局、县法院、县残联、县畜牧服务中心、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县邮政管理局)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9月底前,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研究出台《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9月底前,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完善西部经济隆起带 “一网通办”机制,扩大“全链通”领域线上综合通办服务内容。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人防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委党史研究院、县畜牧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气象局)
5.深化“一网通办”总门户应用。持续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移动端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9月底前,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6.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完善提升县级政务服务平台,提高跨层级、跨部门的业务运行支撑能力,加大政务数据统筹管理和共享应用。9月底前,加强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我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统一调度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大数据局)
7.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县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公安局)
9.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建设完善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根据省统一部署,深化与省平台级联对接,逐步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业务数据统汇统管。(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0.探索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省数据交易平台建成后,结合我县实际,开展数据交易和数据价值评估。(牵头部门:县大数据局)
11.持续深化“一窗受理”改革。9月底前,研究制定“一窗受理”标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标准,通过优化功能布局、科学设置窗口领域、精简完善业务流程、梳理制定业务手册等,指导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运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提升全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9月底前,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规范帮办代办服务,深化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健全“吐槽找茬”和窗口无权否决机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年人及残障人士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专项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推动向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充分授权。9月底前,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充分授权,进厅窗口不能直接完成业务办理的,推动有审批权限工作人员进厅。(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
15.深化政务服务满意度评价。9月底前,完善制度,修订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规范,全面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9月底前,完成县级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同步推进县政策标准化梳理工作;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局)
17.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深化乡镇 (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服务网络基层全覆盖。以“六有一能”为基本要求,巩固提升村(社区)便民服务标准化,实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站点村(社区)全覆盖。9月底前,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强与邮政、金融、通信、商超等网点业务合作,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在基层便民服务场景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和违规收费清理。严格落实招投标“零收费”要求,杜绝隐形收费、搭车收费等。9月底前,完成全县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并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县级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清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牵头部门:县发展改草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3.加快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启动远程异地评标试点;9月底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协同系统建设完成后,即时在我县实现远程,异地评标。(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4.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8月底前,制定《关于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在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
5.创新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身份认证方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多CA认证平台功能,9月底前,实现数字证书(CA)向移动端延伸,通过移动客户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9月底前,实现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单位等)
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9月底前,制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完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査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县发展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9.健全投诉处理机制。9月底前,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县通信运营单位等)
10.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11.探索开展水利项目招标投标大数据分析监管。强化交易过程监管,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项目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监测预警,9月底前,实现交易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牵头部门:县水务局;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扩大“一网交易”覆盖范围。9月底前,推动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完成在数据资源共享、电子认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协同合作,推动鲁西南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和公共资源跨交易。(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政府、管委会)
13.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行业系统、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广电网公司、各通信运营单位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主动与县级部门对接,聚焦本县实际问题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突破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三)转变工作作风。狠抓作风建设、夯实主体责任,紧盯市场主体最困扰、办事群众最反感、影响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全面检视、靶向攻坚。大力整治慵懒散漫、办事拖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服务群众推托绕冷硬横等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同时,加大对窗口人员培训力度,持续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管,倒逼作风改进、效能提升。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强化督查督办。持续开展窗口督查、明察暗访,对督查发现的正面典型予以褒奖激励,对反面案例予以问责曝光。
(六)加强宣传推介。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展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行动和成效,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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