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考方案网

精选方案:区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方案

2022-01-30
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对于想要达成某一目标的人来说,我们必须将实施方案给准备得当,实施方案中必须妥善安排好我们每个人的行动,什么样的实施方案会更好地帮助大家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精选方案:区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方案”,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区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xx〕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委办发〔20xx〕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机改办〔20xx〕4号)要求,构建快捷高效、权责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下移执法重心,破解“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难题,解决基层执法主体缺位、多头执法、权责不对等、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协调、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社会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一)原由区城管局行使的市容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二)原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行使的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直接关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一并集中。具体执法事项目录见《市区赋权街道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

三、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一)执法主体。各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行使经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执法职权,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执法机构。各街道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各街道内设职能机构,具体承担各街道行政区域内已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接受各行政执法部门业务指导和区司法局的执法监督检查。

(三)编制和人员。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转”原则,派驻街道的执法队伍纳入街道统一指挥协调,执法队员原则上由街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确保每个街道配备不少于8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并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备执法辅助人员。

四、完善各项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领导小组,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须就赋权事项、协调监督机制、队伍建设等事项适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商,研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处理执法过程中权责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部署落实上级要求,重大问题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各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负责人,细化措施,精心部署,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职能部门、街道之间信息互联互通,理顺工作关系,细化责任,确保承接权力依法规范行使。及时完善执法协调、责任追究、执法规范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各街道依法行使的履行职责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

(三)落实业务指导。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对各自办理的执法案件和遗留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摸清底数,列明台账,正式交接前受理的案件和遗留问题仍由原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解决,各街道予以配合。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初期,相关执法部门派员协助,参与培训指导,必要时可以采取挂职等形式,确保各街道能够依法依职独立开展执法工作。

(四)厘清权责关系。按照“谁行权、谁负责”原则,行政处罚权行使部门应承担与赋权事项有关的投诉举报处理、案件线索承办、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职责;原赋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宣传、行业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五)提升执法水平。区司法局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各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申领考试,办理执法证件。区司法局要加大对各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街道要制定完善统一的培训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执法技能、职业道德和纪律培训,并适时开展测试。

(六)参与复议诉讼。各街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各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03kkK.com扩展阅读

精选: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发展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局有关精神部署,决定从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二)加强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执法检查协作,确保在执法力量上相对集中、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不重复、违法案件线索信息分享合作。对于案件定性问题,可主动与法规股加强沟通和会商,对于专业市场的问题,可以请行业组织协助配合。

(三)抓好信息报送宣传。请于4月、6月、10月、12月21前报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以及大案要案查办情况;阶段性行动工作总结。12月21日前报全年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上信息报送县局知识产权股,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精选方案_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


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疫情期间爱国卫生活动。经研究决定,定于4月份,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开展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活动,重点整治村居“脏、乱、差”问题,全面改善和整体提升各社区市容市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增添风采。

一、“集中攻坚月”目标

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按照“乡镇主抓、社区负责、居民主体”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水边、路边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坚持全员参与、全域覆盖,压实楼栋最小单元格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严格保洁及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要求,全域全员开展环境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攻坚月”,实现市容市貌显著提升,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

二、“集中攻坚月”内容

聚焦“脏、乱、差”突出问题,针对性地开展“五清”:

(一)全面清理辖区垃圾。重点清理道路沿线散落垃圾;清理城乡结合部随意乱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居民楼房前屋后堆放的杂物,对各类物资进行归整,摆放整齐。

(二)全面清理辖区塘沟。重点清理河湖岸坡生活垃圾,打捞村内水体内的白色垃圾、枯枝败叶,加强小水塘、小河沟、排水沟、污水沟等清淤治理,做到岸坡无生活垃圾,水体清澈干净。

(三)全面清理辖区内毁绿种菜。重点清理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内部绿化带农作物,严禁毁绿种菜,空地种菜,定期清理杂草;严禁辖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四)全面清理废旧广告标语。重点清理张贴在墙壁、门口、电线杆、路标上的非法小广告、乱涂乱画和破损的横幅、墙体画等,提升市容市貌。

(五)全面清理违章建筑。重点清理辖区内各类违章搭建。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2日)

镇、社区要层层动员部署,制定社区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倒排工作计划,以社区为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划片到人、包干到人,严格落实网格化责任。各社区要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等,采取广播、微信、宣传手册、主题党日活动等宣传形式,自觉投入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共建美丽社区。

(二)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4月3日—4月30日)

围绕“五清”任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分管领导、分工社区干部要加强调度,统筹组织好机械、人员、物资,对全域水边、路边和社区范围内环境进行全面排查;要压实保洁及物业单位责任,督促保洁及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好合同要求。社区要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压实楼栋长责任,充分发动居民主体力量,逐门逐户开展集中整治。

镇纪委加强督促指导,不定时随机对各社区“集中攻坚月”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组织不力、行动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任部门(社区),要及时加强调度和跟踪督办,确保“集中攻坚月”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集中攻坚期间,各社区于每周五下午3时前,将本周工作台账经社区领导签字后,报镇行政执法所。

(三)自验抽验阶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5月15日前,各社区根据《镇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标准》,完成对辖区内环境自验,报送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自验评分结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5月下旬,成立社区清洁行动考核验收组或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各社区清洁行动成果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彻底、整治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开展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社区,予以评选表彰。(表彰细则另行制订)

(四)持续提升阶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6月上旬,转入常态化维护阶段,建立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形成“镇、社区、户”三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巩固“集中攻坚月”成果。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包联、工作会商、督查调度、考核评比等制度,压实各级责任,统筹人居环境整治各类检查考核,建立人居环境整治统一督查考核机制。

各社区要全面建立人居环境整治“四个一”工作责任制,即“一名牵头总负责人、一支专业整治队伍、一个整治方案、一套长效管护机制”,压实管护责任,常态抓好清洁行动。社区要建立完善以楼栋为基本单元格,楼栋长主责、居民主体的长效保洁机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和小区内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要持续加大卫生防疫、健康生活等宣传教育,建立文明村规民约,提升居民清洁卫生意识,培养居民良好卫生习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统筹推进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镇纪委、党政办、规划建设办、民政办、综治办、文明创建办、物业办、爱卫办、农办、外宣办、环保办、执法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集中攻坚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社区要以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为突破口,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有部署、有督促、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担任“清洁指挥长”,负责辖区内清洁行动;楼栋长是“清洁带头人”,切实担负起发动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开展清洁家园的责任。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自觉行动,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见效。

(三)坚持群众主体。积极发挥各级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结合疫情防控,掀起爱国卫生运动,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扎实推进青春助力活动,开展“人居环境大清洁”“洁净家园・从我做起”等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精心组织各级妇联、广大妇女当好“美丽庭院”的创建者,以“小家美”促“社区美”,以“社区美”助“美”,调动群众全面参与到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中来。

(四)注重宣传报道。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在社区清洁行动“集中攻坚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要主动在“学习强国”、“先锋”微信公众号和电视、报纸上推介宣传清洁行动示范典型,打造社区清洁行动靓丽名片。

【精选】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xx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是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年。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市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抓好肺炎疫情防控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意见》要求,以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为重点,扎实推进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完善住房安全保障措施,健全住房安全信息档案,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保障对象。居住在C级、D级房屋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保障方式。坚持分类施策,采取危房改造、亲属赡养、周转房安置、租赁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对实施危房改造的,根据危房现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对亲属赡养等方式安置的,要确保安置房屋无安全隐患,并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督促其签订长期安置合同;针对部分安置户因各种原因返回危房居住出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现并拿出方案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危房改造中的形式主义。对采取临时板房安置的,要统筹解决好板房安全性、保暖性等问题,除整村迁建项目外,临时周转板房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半年,县、乡党委政府要负责指导农户及时予以拆除。对尚未安置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妥善解决。

(三)改造要求。4类重点对象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需进行危房改造;无房的,需进行房屋新建。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可修缮加固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改造住房标准为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注意节能保温。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对新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要细化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D级危房等内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有效解决建新不拆危等安全隐患问题;对危房改造后仍居住或使用原有危房的贫困户,由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做好危房拆除劝导工作,避免发生危险。

(四)时间安排。优先实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危房改造,确保5月底前完成,其他3类重点群体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五)动态改造。结合住房安全情况排查,对20xx年新发现的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应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应改尽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加强对贫困户B级房屋的动态监测,发现疑似危房的,由乡镇汇总上报县级扶贫、民政、残联和住建部门,县级住建部门及时组织安全鉴定,对确实属于危房的,立即纳入危房改造台账实施改造,确保不落一户、动态清零。

(六)完善档案。加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规范化管理,健全纸质档案文档。危改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书、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区镇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住房安全等级鉴定表、三方危房改造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等。对20xx年前纳入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农户,各镇要抓紧录入相关信息,并梳理已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20xx年实施改造的,要随改随录,及时准确录入住建部信息检索系统。

(七)质量管理。各镇要按照《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农房建设管理的“五个基本”,县域范围内做到“五统一”,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镇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与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组织好竣工验收。

三、扎实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档案信息管理

(一)全面排查住房安全情况。区镇两级住建和扶贫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数据的比对共享,确保所掌握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口径一致。在20xx年底全面鉴定基础上,5月10日前,各镇要再次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住房安全情况全面排查一遍,重点摸清住房安全鉴定情况、住房安全解决方式、住房安全信息档案情况,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改造,确保一户不漏、全面覆盖。

(二)健全住房安全档案。各镇要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名单,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要逐户建立住房安全档案,将住房鉴定结果纳入贫困户纸质档案,做到户户精准、户户可查。原住房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要明确住房安全认定结果;认定为危房的,要明确现住房安全的解决方式,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要明确关键改造信息;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其他方式的,要做好标识。要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检索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加快信息录入,加强信息校核,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各镇要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按时实现平台数据省级可查询。区住建部门将加强抽查核实,对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上级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镇要积极争取,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住房安全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xx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员的再提高1000元。

(二)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对农户自行组织建房的,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原则上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调度,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住建、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开展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防护知识普及,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督促施工人员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身体健康安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人员的健康状况监测,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镇组织开展自查和互查,广泛动员镇村等各个层级的力量,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开展第三方核查,对住房安全信息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测。区住建部门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督查、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台账,由各镇组织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完善工作调度制度。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镇每月底前汇总上个周期危房改造进度情况。

(五)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持续宣传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方式等基本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强化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保障成效宣传,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优秀方案:集中整治规范村牌子多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社区治理组〔20xx〕1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发〔20xx〕36号)、《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规范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社区治理组〔20xx〕1号)及20xx年1月12日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切实解决村办公服务场所机构、制度等牌子数量多、种类多、形式多、虚名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全面清理、集中整顿、规范准入、减负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据;精简实用,方便群众;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基本原则,对村办公服务场所的机构、制度等牌子过多过滥进行纠治,集中解决好“强行挂牌、考核挂牌”问题,坚决做到“牌子减下来,服务提上去”,从源头上遏制村挂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更好地为基层松绑减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控机构牌子。在村办公服务场所门口,可保留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民兵连、村党群服务中心4块牌子。在村办公服务场所内部,可保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中心、集体经济组织、退役军人服务站等4块牌子。对工作性质相似、涵盖内容相近、服务对象相同的内部牌子,进行合并整合(见附件)。对标识与功能不符,无实质性业务,或者已经失效的,一律摘除撤销。

(二)清理制度牌子。除确需群众知晓的公示、警示性牌子(如活动须知、注意事项等)外,内部的组织架构、人员名单、职责制度等牌子一律不准上墙。入党誓词、党员权利与义务和发展党员程序,悬挂在开展党员活动的功能室内。有关村规民约、业务公开内容或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等,可统一进入公开栏、宣传栏,或者编印服务手册、折页等“政策一本通”“明白纸”,有条件的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或展示。

(三)规范挂牌样式。在村办公服务场所门口悬挂的4块工作服务机构类牌子,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有明确规范制式要求的外,样式一般以长条型竖牌为宜,牌子的尺寸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合理确定(大小在200cm×30cm以内为宜)。党组织牌子为白底红字,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牌子为白底黑字,字体以宋体为宜,牌子上下字体大小要协调。对于内部允许保留的4块牌子,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部门)确定牌子样式,提倡在村办公服务场所内部,制作集合式标识牌或功能性指引牌,可注明联系人和服务电话,方便群众办事。各村可按照统一规格样式,组织逐步替换、次第更新,不搞“一刀切”、大呼隆,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标准的牌子,不再进行更新撤换,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基层负担或造成新的浪费。评比达标表彰类、创建示范活动类,牌子样式遵照主办单位规定,挂牌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尊重村级组织和群众意见,做到简明、规范、有序,确保村民服务活动空间最大化。

(四)严格清单准入。严格落实《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治办〔20xx〕1号)有关要求,对社区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非清单内事项,不得转嫁给村承担,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村派任务、下指标、挂牌子,不得以部门文件、系统会议部署、领导讲话、“一票否决”、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变相向村下派职责事项,从根本上减轻村委会行政工作负担,增强自治服务功能。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按照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把集中整治、规范村“牌子多”问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切实抓好此次集中整治规范组织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摸清所有村各类牌子的底数,立即着手清理所有应该清理的牌子,同时,按照市《集中整治规范村(社区)“牌子多”问题的工作方案》(社区治理组〔20xx〕1号)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牌匾。

【方案精选】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川汇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3.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4.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6.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xx年7月1日前)。按照《中共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xx〕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xx年7月1日—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xx年8月16日——8月31日)。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公布机构信息(20xx年12月1日前)。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具备办学资质、办学行为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七)健全长效机制(20xx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一)成立川汇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二)成立以教体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职能工作。成立专项治理督导组,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职能部门相关职责。区教体局按照部门监管职能和专项治理要求,研究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培训机构排查登记。市公安局川汇区分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安全检查,深入排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鉴定及监督管理。区城管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广告牌、校牌的报备审批及违章广告牌匾等治理工作。区发改委,市市场监督川汇区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及督促整改。区卫健、民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治理、规范指导;区住建局:要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建筑质量安全与监管。教体局、区文旅局:要加强做好艺术类、体育类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组织参与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区司法局:要对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参与制订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办事处:要健全协同机制,全面落实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

(二)严格执纪问责。专项治理督导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推动专项治理依法、公正进行。教体局加大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活动的查处力度,对中小学在职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教学、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学生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进入无证培训机构学习的危害性,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培训机构。公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校外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的,探索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审批效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县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将原来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到各乡镇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进程,为全面推行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提供经验,达到“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审核确认领导

各乡镇应当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纪检监察人员和社会救助相关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低保、特困审核确认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经济状况核对

各乡镇在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时,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提出享受低保、特困待遇意愿时,首先填写《委托授权书》(附件1)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各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省级核对系统已实现对接的部门数据以核对系统反馈数据为准;住房、车辆、住房公积金等省级核对系统未对接的部门数据,由县级核对系统核对,并以本级核对数据为准,县民政核对机构应在3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及时向各乡镇反馈。

经信息核对,不符合当地低保、特困认定条件的,各乡镇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申请受理

经信息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并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申请人或申请人需填写《市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3),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员,应及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入户调查

各乡镇应当于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

4.初步审核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附件

5),提出拟纳入或拟不纳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对拟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初审公示单》(附件6),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中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有争议的家庭,经办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争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复核,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村级民主评议。

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通过或未通过,经办机构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确认。

5.审核确认

经办机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和民主评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要召开审核确认会,综合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中填写意见。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待遇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证。自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其中低保金可分档或据实补差发放,采取分档发放的原则上不少于三档,具体分档金额由县民政部门确定。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不予批准决定书》(附件7),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审核确认公示

对确认同意的救助对象,各乡镇应当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审核确认公示单》(附件8),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7.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特困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各乡镇根据核查情况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以及特困金的停发手续。作出调减、停发低保金或停发特困金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并对发生变动的低保、特困对象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金调整(停发)告知书》(附件9)。

8.资金发放

各乡镇要根据低保、特困对象人数和实际补助水平,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编制城乡低保、特困资金需求及发放计划,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社会救助保障家庭的账户。

9.建立档案

严格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将附件1至附件9按顺序与核对报告同时装订,做到填写准确,装订规范。落实《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石档〔20xx〕23号)要求(特困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参照执行),做好社会救助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压缩审核确认时限

自受理委托核查之日起,各乡镇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精简审核确认材料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强化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最大限度简化低保、特困申请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网上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各乡镇提交申请。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县本级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增强审核确认服务能力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强化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为经办机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条件的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为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提供人员保障。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

(六)明确审核确认各级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监管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各乡镇审核确认组织形式、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强化资金监管等务实管用措施,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核确认权“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各乡镇是履行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检查指导、政策宣传、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特困供养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7月)。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框架下,成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安排部署启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乡镇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指导开展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各乡镇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的做法及成效,重点分析低保审核时长、办理流程简化及低保对象精准识别等问题,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各乡镇,是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各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积极探索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要切实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方案精选】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月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3月12日市委书记在全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会议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促进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力做好全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整治攻坚月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中心工作,通过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行“三化”运作、专班推进、挂图作战闭环落实机制,切实确保“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攻坚目标

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为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着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持续巩固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三、攻坚内容

全面梳理我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问题、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通报问题和自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分类处理,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强化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判、分类指导和协调推进,全面实行问题整改“对账销号”。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落实,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环保站,办公室主任由朱钰章兼任,成员陈仕淇、周丽娟、曾玉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承担问题整改落实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3月15日~3月18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村(居)负责人亲自挂帅、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辖区、行业内污染源底数,认真排查,不留死角,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攻坚治理阶段(3月20日~4月8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真正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镇分管领导统筹负责,形成决议加快推进。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10日~4月14日)

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归纳总结排查整治攻坚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使之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治理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要及时报送正、负面典型案例,通过正向示范引领和方面警示警醒,加快推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组长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研究会商,镇分管领导每周督办一次,镇主要领导每周听取一次汇报。

(二)建立闭环管理制度。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按照“三化”(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运作,闭环管理,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能及时解决、矛盾复杂的问题要制定“整改作战图”、给出“整改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员、倒排时间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督办,按时间节点实质性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预警、通报。

(三)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和销号管理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加强跟踪问效,落实到位一个、对账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七、工作要求

(一)持续整改不懈怠。要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深刻认识生态环保的重要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利用攻坚月抓紧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村(居)、镇直有关站所要对本行业(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行动负总责,建立问题台账和销号台账,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二)精准治污不放松。要坚决守住生态环保底线,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治污、标本兼治,确保大气、水环境质量达到考核目标。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各相关问题整改及完成情况,于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向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附件1《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度表》(联系单位:镇环保站,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积极创新不守旧。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抓手,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创新举措,聚焦突出问题,以更强的组织保障,凝聚合力,精准施策发力,确保取得治理成效。镇效能办有关人员要加强对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将问题整改情况实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每周一督查一通报,对问题整改中落实不力、工作拖沓、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的,指出问题、重点督办,并适时进行责任追究。属地及责任单位因工作不力、整改进展不力导致在上级考核中被扣分、被通报的,作为年低绩效考核扣分内容予以扣分。

(四)强化宣传形合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主动收集、挖掘、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及做法,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5417.html

上一篇:方案范文:推进基层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下一篇:2020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