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思考方案网

【荐】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汇编

2022-01-02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工作项目的要求,我们最好是预先准备好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好实施方案对于自己也是一种成长,怎样才能写好实施方案?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荐】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汇编》,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为扎实有序开展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xx〕2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xx〕18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长自然资发〔20xx〕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引领,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完善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城乡统筹发展,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产权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梳理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分类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登记业务标准,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动态更新。

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相关政策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力争在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建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实现数据交汇,把农村不动产纳入日常登记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登记发证的范围

(一)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其他可以认定的,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权”地籍调查成果,坚持“权属明确无纠纷,四至清楚无争议”的原则,依法确定主体资格、认定权属和四至界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乱占耕地、违法占用生态保护区、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二)实事求是,应发尽发。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县农村现状,尊重历史,立足现实,按照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吃透切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1条之规定,对城乡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缺失的地方,申请要件中无需提供房屋符合规划等材料。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细化各项政策,做到能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应发尽发。

(三)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综合考虑时间、难度和现状,先易后难,从简从快,分类推进。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扎实、数据成果能满足登记发证要求的,直接利用“两权”地籍调查成果登记发证;对于偏远地区、经济价值不高、矛盾问题较少的,采用简易方式登记发证;对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发证。

(四)尊重历史,不变不换。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依法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继续有效,可暂不更换新证。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阶段

1、人员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专题培训,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调查、审核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2、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此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充分调动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

(二)组织实施、确权发证阶段

1、调查摸底。以“两权”地籍调查成果和无人机倾斜摄影房屋补充调查、测量成果为基础,实地对现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调查摸底,内容包括权利人、坐落、面积、建造时间、质量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不同时期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掌握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和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等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基本资料。

2、申请受理。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前,要通告,明确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申请方式、受理时间等内容,通告期满后,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1)审核标准:权属来源合法、面积量算准确、界址清楚无争议;(2)审核内容:审核实行初审和复核两级制,初审由乡镇政府、辖区自然资源所组成初审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复核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初审内容主要是审核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个人身份证明合法性,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手续合法性,房屋建筑年代、层次、结构、面积、界址正确性,最后会签初审意见;复核主要是对登记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状况等以及必要时对初审的内容进行再次审查。

4、公示结果。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依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复核后,对调查的成果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登簿发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应予以登簿,办理注册登簿手续,颁发不动产权证。公示期内,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暂缓登记、做好记录,积极调查研究解决。

(三)同步建档、检查验收阶段

1、同步建档。档案建设要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每个阶段的工作同步进行,分级管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时保存。

2、检查验收。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对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回顾自查;领导组要对区域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审核督查、查缺补漏、完善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清底数

底数清晰是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各乡镇要实事求是,全面查清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总宗地数,总户数、应登记宗地数、已登记宗地数、不符合登记条件宗地数等基本信息,认真梳理权籍调査中发现的各类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中的街巷和空闲地等无具体权利人的虚宗,分类做好统计。要确保上报数据的客观真实,底数变化较大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调查摸底,提前做好准备,下一步根据部省两级要求,进行校对和修正。

(二)充分使用“两权”调查成果

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成果已经省市两级登记机构验收,是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托,各县区要充分使用“两权”调查成果,结合实际对现有成果进行检查复核、更新完善,经核实未发生变化的,符合登记发证需求的,应直接使用,避免重复开展地籍调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三)规范资料管理

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形成的宅地基和集体建设用记发证档案资料,要尽快移交至相应登记机构,建立台账,统一保管。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设用地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县为单位,对已有登记进行清理整合、补充完善及数字化处理后,逐级向上汇交。20xx年底前,完成汇交工作。

(四)地上建(构)筑物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对于“两权”地籍调查成果中地上建(构)筑物界址线、层数、结构等内容全面,权利人和界址清晰准确、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利用“两权”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2、对于“两权”地籍调查成果无任何房屋信息,特别是偏远农村,可采取简易的方法,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或通过描述方式记录建(构)筑物相关情况后直接登记发证。

3、对于条件成熟、有需求的地方,可比照城市房屋权籍调查有关要求进行补充调查后,子以登记发证。

4、稳妥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既要严格执行宅基地“一户一宅”、面积标准控制等政策规定,也要区分时段、政策背景,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政策。对于“一户多宅”、无权属来源证明、超面积等共性问题,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和国土资发〔20xx〕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解决。对于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混合用途、房地用途不一致等问题应灵活宽松处理,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调处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有效化解矛盾。对于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县政府研究,明确处理意见,应发尽发,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

为切实推进工作开展,成立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经开区负责人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县住建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圆满完成。

(二)严格操作程序,维护社会稳定。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xx〕23号),依据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政策,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调查勘验、登记发证每个程序、每项内容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登记发证工作合法有效。

(三)便民利民服务,落实资金保障。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目标,提升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登记发证地点要向乡镇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领导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掌握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县财政局要全力保障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收费管理规定,除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整个登记发证阶段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技术培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平台,采取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工作宣传、政策解读和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环境。

03kkK.com扩展阅读

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工作方案大全


为全面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关于联合印发《加强疫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监发〔20xx〕6号)要求,制定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做好疫苗储运接种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疫苗全过程追溯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违法犯罪活动,防范疫苗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我县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严厉打击涉疫苗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做好疫苗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及时受理、处置涉疫苗的投诉举报,查处涉疫苗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虚假宣传,查处涉疫苗违法广告。

二是开展涉疫苗质量监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并结合工作要求,督促疫苗接种单位尽快建立健全疫苗储运和预防接种监管档案和台账,对涉及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三是加强疫苗追溯监管。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及时上传疫苗追溯使用信息,提高扫码上传时效性、准确率和覆盖率。

四是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各单位按照疫苗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处置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公众使用疫苗的安全。配合同级卫健部门做好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置、风险控制、信息等工作。

三、检点

(一)疫苗储存配送环节检点。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疫苗配送企业开展全过程检查。重点检查疫苗储存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及GSP要求进行储存和运输;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是否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是否定时监测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的接收、储存、配送记录;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必要时,可以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检点。各单位要重点检查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疫苗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票据是否齐全;储存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设施是否完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储存配送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实时监测记,数据是否真实、原始、完整、准确;接收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发现质量可疑和不合格疫苗是否严格按《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疫苗质量管理和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疫苗配送企业、疾控机构及接种单位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并按《疫苗监管职责及检查任务》(见附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做好舆情防控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媒体宣传疫苗安全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重点热点舆情,正面引导舆惰,未经授权不得疫苗安全等相关信息;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置,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及可疑线索,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的进行严肃问责并通报批评。

(四)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局药械保化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优秀篇


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现将20xx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标任务等工作下达给你们,希各村(社区)接通知后,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里完成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君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分工村(社区)镇干、村(社区)书记为本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每一责任人。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业务指导,镇党委、纪委负责人加强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最低规模为300亩,各村(社区)具体项目点以镇自然资源所确定为准。

三、时间安排及施工要求

项目的选点一经确定,立即启动拆迁工作,时间为6月2日——7月20日;项目复垦时间7月21日——8月20日。对无需拆迁的项目在7月20日前完成复垦。

各村(社区)在开展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招标采购手续。

四、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1、补助标准:按照项目验收批文中的新增耕地每亩补助4万元,该补助款实行包干制。涉及到拆迁规模较大或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方案。

2、支付方式:项目启动且在县级启动资金到位时每亩拨付2万元资金;项目通过市级验收并下达批复且在县级资金到位后每亩拨付2万元。

五、奖惩措施

为调动各村(社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积极性,采取以下奖惩措施:

1、工作经费:按时按量完任务成的,另按每亩2000元予以工作经费补助,该补助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各村、社区自行制定)。

2、工作奖励: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实行加分制,总分值设置为10分。同时镇政府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进行单项考评,对考核评比中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工作惩处:未按规定时间节点(节点时间一项目一确定)完成任务,村(社区)书记当面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陈述,同时扣减该项目2%补助经费。对镇工作线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点不能按时整改的扣减500元工作奖励经费。

六、其他

项目拆迁复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项目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前后必须留存影像资料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复垦后必须确保长期耕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他未下达任务的村(社区)自行主动申报并按时完成任务的,遵照本方案规定予以补助和奖励。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工作方案模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的,探索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管理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审批效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县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试点工作,将原来由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的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到各乡镇实施,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进程,为全面推行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下放提供经验,达到“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审核确认领导

各乡镇应当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包村干部、纪检监察人员和社会救助相关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

(二)优化审核确认流程

低保、特困审核确认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经济状况核对

各乡镇在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特困时,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申请人提出享受低保、特困待遇意愿时,首先填写《委托授权书》(附件1)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各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县民政部门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省级核对系统已实现对接的部门数据以核对系统反馈数据为准;住房、车辆、住房公积金等省级核对系统未对接的部门数据,由县级核对系统核对,并以本级核对数据为准,县民政核对机构应在3至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及时向各乡镇反馈。

经信息核对,不符合当地低保、特困认定条件的,各乡镇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2.申请受理

经信息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并履行全面告知义务。申请人或申请人需填写《市社会救助申请书》(附件3),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对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员,应及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3.入户调查

各乡镇应当于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入户、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并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

4.初步审核

入户调查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各乡镇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附件

5),提出拟纳入或拟不纳入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对拟纳入救助范围的人员,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初审公示单》(附件6),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中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有争议的家庭,经办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争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复核,3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村级民主评议。

村级民主评议不是批准程序,无论民主评议结果是通过或未通过,经办机构均要将申请人的完整材料上报领导小组确认。

5.审核确认

经办机构上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初审意见和民主评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领导小组要召开审核确认会,综合研究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核确认表》中填写意见。确认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待遇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证。自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保障金,其中低保金可分档或据实补差发放,采取分档发放的原则上不少于三档,具体分档金额由县民政部门确定。不符合条件、不予同意的,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不予批准决定书》(附件7),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6.审核确认公示

对确认同意的救助对象,各乡镇应当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审核确认公示单》(附件8),在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网络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对象个人隐私,主要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等,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确保公众能对公示内容进行反馈。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应再次调查核实并重新公示。

7.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特困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各乡镇根据核查情况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以及特困金的停发手续。作出调减、停发低保金或停发特困金的决定,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并对发生变动的低保、特困对象出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金调整(停发)告知书》(附件9)。

8.资金发放

各乡镇要根据低保、特困对象人数和实际补助水平,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及时编制城乡低保、特困资金需求及发放计划,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社会救助保障家庭的账户。

9.建立档案

严格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相关要求,实行“一人一档”,将附件1至附件9按顺序与核对报告同时装订,做到填写准确,装订规范。落实《市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石档〔20xx〕23号)要求(特困供养人员档案管理参照执行),做好社会救助档案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压缩审核确认时限

自受理委托核查之日起,各乡镇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遇有重大异议等特殊情况,审核确认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精简审核确认材料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强化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最大限度简化低保、特困申请所需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网上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向户籍所在地各乡镇提交申请。要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县本级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增强审核确认服务能力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强化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为经办机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条件的可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为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提供人员保障。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

(六)明确审核确认各级责任

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监管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各乡镇审核确认组织形式、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培训、强化资金监管等务实管用措施,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审核确认权“下得去”、责任“接得住”、业务“管得好”、对象“保得准”。各乡镇是履行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负责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发起核对和审核确认,以及检查指导、政策宣传、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特困供养申请及审核工作,要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或根据困难群众的委托代为提出申请;协助做好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政策宣传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7月)。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动员部署,在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框架下,成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救助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安排部署启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乡镇按照已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督促指导和深入调研等方式,指导开展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2月)。各乡镇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的做法及成效,重点分析低保审核时长、办理流程简化及低保对象精准识别等问题,于20xx年12月2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各乡镇,是理顺社会救助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各乡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重点部署,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积极探索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制度和失信记录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罚,积极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要切实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使群众真正了解惠民政策相关内容,知晓有关工作要求及申报程序。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方案实用


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政办函〔20xx〕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依法有序、自主自愿、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不突破耕地红线、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在全区积极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农民,加快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提升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充分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成果,全面开展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或通过合法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建立和完善区、镇、村三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经营权流转、抵押、评估、抵押物处置、风险防范等环节的融资配套政策与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机制,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一批以经营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在抵押率、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充分用好已建成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广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合同签订、电子竞价、贷款管理、价值评估、风险处置等工作,实现区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统一信息收集、统一交易流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五统一”。同时,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积极引导经营权流转交易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上直签。

(二)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体系。因地制宜采用评估机构评估、银行自行评估、专家评估或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自主引进或建立具有合法资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或专家库;制定分区域、分类别的价值参考体系,细化经营权本身、附着物、预期收益等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的评估参考标准,并根据市场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为实现经营权价值评估借贷双方共同认可提供指导和参考。

(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统筹利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等财政涉农资金,设立不低于500万元的风险保障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投放。支持就业贴息贷款由担保向经营权抵押转变。区上融资担保公司要强化对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担保支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金融产品,发挥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分担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国有涉农企业在抵押物处置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实际采取抵押物预处置、第三方托底回购、多方合作共同处置等模式,畅通抵押物处置渠道,依法保障合法金融债权安全。

(四)推进以经营权抵押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各自上级机构政策要求,扎实开展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并加大对经营权抵押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探索“农地经营权+多种经营权组合抵押”、“农地经营权+农业设施权证抵押”、“农地经营权+地上附着物抵押”等抵押模式。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和担保机构的融资增信功能,切实满足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五)强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改善农村金融交易环境。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格认定、评先评优、“三农”优惠政策实施等方面体现差异化。公安和司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金融机构防范各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避免农地抵押贷款违约行为及纠纷发生,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4月)。制定工作方案、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0月)。依托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经营权登记、抵押、处置及风险防范等配套制度,积极开发推广适合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金融产品,逐步扩大业务覆盖面,推动抵押贷款增量扩面。

(三)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2月)。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及意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抵押贷款等政策和制度并长期坚持推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司法、金融办、驻塞金融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下设办公室,由农经站站长刘生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贷款产品和贷款模式,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理效率,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考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委考核办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年度考核范畴,建立专项考核机制。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专项统计、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相关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促进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全区范围内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开展银农对接、信贷产品推介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大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方案精选】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监管,保障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

进一步落实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使用安全有效。

二、检查对象及时间

(一)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主要是定制式口腔义齿使用单位(县医院、中医院及各牙科诊所)。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23日至5月22日。

三、检点

(一)是否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

(二)是否妥善完整保存采购相关合法票据(药品、医疗器械)。

(三)是否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否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是否严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是否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五)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是否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是否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六)定制式口腔义齿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并保存完整的使用记录,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确保相关信息具有可追溯性等。

(七)直接接触药械的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是否健康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本辖区监管实际,统筹规划,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所队确保在时限内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涉及违法违规的,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请各基层所、执法大队于5月14日前,将开展情况工作小结汇总报送药品监管股,并将监督检查记录录入省药械监管综合系统。

【方案精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依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xx〕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xx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脱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统筹整合使用各级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行全县统筹、整体规划、各部门、各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包括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任务,突出重点,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按照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的范围,重点整合以下资金:

1.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水利发展资金(不含“七河”“五湖”、基建、水库移民后续扶持部分)

3.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4.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普惠、民生和救灾部分)

6.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7.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部分)

8.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部分)

9.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三、统筹整合规模

20xx年我县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4220万元,主要涵盖:

1.20xx年以工代赈资金358万元。

2.20xx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557万元。

3.20xx年扶贫专项资金3305万元。

四、统筹整合资金投向

我县拟支出整合资金共计4220万元。主要投向: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419.06万元。

2.产业发展项目1340.7万元。

3.公共服务项目460.24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各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涉农资金整合事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检查督办、综合考评等方面的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监察,建立监督监察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有序规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协调引导各涉农部门、各乡镇编制项目规划、实施方案;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各自领域的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推行公开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有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乡镇、部门,在分配财政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荐】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作方案汇编


为加快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禽养殖场合理布局,建立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实现县域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达到95%。

二、项目建设支持内容、条件和方式

(一)支持内容

在县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饮水、清粪、环境控制、厌氧发酵或密闭式贮存发酵以及堆(沤)肥设施建设,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机械设备,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田间贮存池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支持的条件

重点支持县内生猪、肉牛、蛋鸡和乌鸡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贮存和处理。

(三)实施地点

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黑河镇、接官亭镇、白水江镇、硖口驿镇、郭镇、乐素河镇等辖区内有关畜禽规模养殖和屠宰加工经营主体。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粪污处理设施改扩建、新建,购置粪污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实施主体,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按总投资不超过5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建设期限与实施进度

(一)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期5个月,从20xx年8月到20xx年12月。

(二)实施进度

1.20xx年8月为筹备阶段。对县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筛选条件符合的经营主体,分别制定全县和实施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参与项目建设。

2.20xx年9月-11月为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完成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购进、安装相关设备以及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3.20xx年12月为项目总结验收阶段。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查漏补缺,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实施经营主体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审计并申请验收,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局长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同志和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局畜牧兽医与渔业渔政股、县畜牧兽医中心为成员的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资料整理归档,总结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各镇办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规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夯实养殖场户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对粪污设施不齐全的养殖场户督促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力争消除群众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的投诉。兴州街道办、横现河街道办、黑河镇、接官亭镇、白水江镇、硖口驿镇、郭镇、乐素河镇等镇加强辖区内项目建设主体的日常指导和监管,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强化技术服务

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要求,在全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宣传、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重点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设施,建立健全利用台账,固体粪污和液体粪污收集利用等技术宣传培训工作,指导养殖场(户)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固体和液体粪污处理设施。

(三)严格建设标准,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各有关镇办、县畜牧兽医中心要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设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标准不降低,不留尾工;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立专帐,专人管理,项目建设主体要积极落实自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相关资料,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效益。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612.html

上一篇:【荐】国营牧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优秀篇

下一篇:【荐】推行政务服务全代办工作方案实用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