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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方案分享

2022-01-07
工作方案

随着社会的发展,当我们面临各种各样的项目建设,我们必然需要编制一份完整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们的行动指南,那么如何写一份实施方案?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优秀方案: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方案分享》,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富民强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xx〕4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到20xx年底,县作为省级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基本做到镇级全覆盖,着力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促进村集体宅基地所有权收益稳步增长,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乡村经济发展路子,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宅基地集体所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规划先行。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区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胆创新,积极探索,稳妥推进。

三、工作重点

(一)探索盘活利用模式。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科学盘活利用不同类型的闲置住宅,探索盘活利用模式。

1.发展民宿产业。把民宿产业作为全域旅游、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开发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民宿+”新业态,结合采摘、观赏、垂钓等休闲农业,打造旅游休闲农业生态综合体。坚持标准化、品牌化、品质化、集群化发展民宿产业,做成全域旅游的新名片,做出乡村振兴的新优势。

2.挖掘乡愁文化。依托历史文化底蕴,打造非遗、书画等文博展览馆。通过对有特色的保留村落的整体整治、改造、提升,保留最原始的乡愁记忆。

3.发展乡居康养。依托绿水青山“生态红利”及长三角区位优势,打造一批健康养生基地、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乡居康养项目。

4.完善农业设施服务。依托水果、蔬菜等农业种植,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养殖等,延伸冷链、初加工、仓储、电商等多形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业态。

5.开展整治复垦。依托土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开展旧村拆迁、复垦,打造农民生活集聚区。鼓励村集体对集体所有的闲置房屋、村民闲置房和农户闲置宅基地进行集中整治,以“拆旧拆废”为突破点,拆除违规建筑、残垣断壁、废弃圈棚舍和闲置废弃或具有安全隐患的空心房、破旧房等,同步开展复垦复绿,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游园。

(二)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鼓励各类主体参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吸引乡贤、社会资本投入,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1.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筹利用。

2.返乡人员。鼓励乡贤、市民、返乡农民工、创客、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利用自家和租赁他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创办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电商等新型产业。

3.工商资本企业。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吸引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工商业主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其合理利用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生态综合体、精品民宿、文化创意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三)探索多渠道盘活利用路径

1.自营。鼓励景区(点)周边农户直接将闲置住宅改造成小型民宿、特色农家乐、手工艺店铺;引导开展家庭工场、手工作坊。

2.出租。

(1)直接出租。以租赁方式出租给企业、返乡人员、乡贤等盘活主体使用,房屋所有人按合同收取租金,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出租过程中加强租赁管理,注重保护农民利益和社会资本正当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合同文本(见附件)和签约行为,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维修责任、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内容。

(2)委托出租。农户可将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对外招商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承租人收取相应的费用。租赁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报批指导服务;后续使用过程中,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入驻企业提供管家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3.入股。

(1)直接入股。农户以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入股,与村外企业或个人一起进行开发和经营,每年产生的利润与投资者按比例分配。

(2)农户有偿退出+村集体入股。根据农户的意愿,经过充分协商,农户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村集体收回后以宅基地使用权入股企业、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获取稳定收益+分红。

4.合作开发(委托经营)。农户可将闲置住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开发利用或直接与投资者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投资者与农户统分结合、合作共赢,协商确定收成分红。

5.出租+入股。农民可以跟投资者进行有保底租金,再根据经营状况进行一定比例分红的出租+入股方式,形成有保底的租金和收益分红。

6.有偿退出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直接入市。新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可以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宅基地入市途径,为村集体和有偿退出的个人获得更多的收益。

四、实施程序

(一)抓好盘活利用分类。坚持规划先行,加强摸底调查,将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提出盘活方案。

(二)建立基础信息台账。各县(市)区要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信息,摸清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现状底数,整合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管理。

(三)完善流转交易平台。依托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须在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鼓励农民个人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入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平台流转交易。对流出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实行免费。

(四)加强宣传推介。结合交易平台、乡村休闲旅游、农民丰收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展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衔接协调,统筹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等基础工作。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措施,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资金扶持。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整合,将美丽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道路硬化、农村污水处理等涉农项目捆绑,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试点镇(村)倾斜,提升村庄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补强村庄招商引资的条件优势。探索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三)加强制度建设。简化宅基地盘活使用审批流程,允许实施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农户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对原宅基地上的住宅进行翻建和改建;允许住宅承租的经营主体在征得原住宅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室内改造。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宅基地管理,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督察通报机制,不定期对闲置宅基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全市盘活利用工作又快又好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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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方案:社会救助年审工作方案分享


为了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乡村振兴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中的托底保障作用,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年审工作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统一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将紧紧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改革目标,以社会救助年审为主线,自查自纠为抓手,加强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救助政策,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严防错保、漏保,不断推进精准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做好动态管理。对新增和在保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按照新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及时作出新增、调整、取消。

2.落实政策措施。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要求,严格落实低保刚性支出抵扣、延退、单人户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服务等托底保障政策。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

3.加强信息建设。按照省、市要求,通过入户调查,加大在保对象家庭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将准确信息更新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信息平台,确保信息质量。同时,对于死亡人员和清退人员,及时在系统里进行清理。

4.开展自查自纠。围绕“精准救助、及时救助、有效救助”的社会救助改革目标,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组织社会救助政策培训,统一部署年审期间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开展年审工作前,要对年审事宜进行广泛宣传,有效促进年审工作落实。

2.实施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按照年审工作目标,一一对应文件中的工作内容和措施,全面开展年审工作。

3.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县社区办要认真梳理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积极向县民政局报送信息,县局将择优刊发并向市局推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和规范社会救助操作管理

1.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对所有在保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已认定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入户调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等;同时在“智慧民政”系统中重新发起核对,结合入户调查结果及核对报告评估家庭困难程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新增、取消、调整等年审意见,提高保障精准度。同时,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结合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困难情况,将城乡低保常补和非常补对象分为A、B、C、D四类,A类为常补对象,实行全额保障,B、C、D类为非常补对象,实施差额补助。各乡镇(社区办)城市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490元、农村低保保障月人均补差不低于355元。具体内容参照《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执行。

2.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审核审批工作,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申报受理、对象公示、入户调查、发起核对、民主听证(可选)、乡镇(社区办)审批等程序,审批过程须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中体现。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对新申请对象及时出具《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受理告知书》或《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受理告知书》,对审批不通过对象出具《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对于清退对象出具《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对清退人员已死亡的,应将《省最低生活保障金告知书》发送至其共同生活成员;已死亡且无共同生活成员的,无需发放。二是持续落实公示制度。各乡镇(社区办)应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已纳入保障人员,须在保障对象所在的村(居)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三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由至少2人(其中1人须为驻村干部)对申请对象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按规定完成《省困难家庭入户调查信息采集表》并及时上传至“智慧民政”系统。四是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时完善申请对象家庭信息并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对不共同居住的法定赡养、抚养关系成员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实计算,避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吃低保的问题。对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可终止救助。五是视情开展民主听证。对公示有异议或核对有预警人员,应组织开展民主听证。民主听证应遵循宣讲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程序进行。六是按规定落实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人员及时在“智慧民政”系统内完善信息,并报送至县局。七是积极落实低保延退机制。对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的,给予6个月延退期;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高中或者大学毕业后实现就业,给予6至12个月延退期;对于公共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就业困难家庭,就业稳定后给予2年延退期;对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残疾对象,就业稳定后给予3年延退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视情给予3个月至6个月的延退期。

3.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社会救助业务依托“智慧民政”系统开展。一是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强对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每个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下载安装“智慧民政”手机APP并学会使用,确保每个居(村)委会账号正常使用。(居)村级应充分利用“智慧民政”平台协助乡镇完成基础信息录入等工作。二是尚未完成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治的单位,应利用此次年审的机会,完成数据录入并发起核对,确保在保对象核对率达到100%。三是加快救助申请、入户调查、审核审批等全省统一电子文书的使用,规范电子和纸质档案资料的留存。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和使用,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做好重点对象摸排。加大对老人、儿童、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摸排核查力度。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返贫人口,以及因患病、残疾等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员进行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依规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残(一、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和重病(获得大病医疗救助人员)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范围。重点围绕脱贫监测户、易致贫边缘户家庭和城镇脱贫解困人员,加大延退政策实施力度。

2.做好分散特困人员照护。严格落实《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按程序依托当地医疗机构或县级指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按认定类别足额落实特困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护理费。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督促指导照料服务人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主动发现和救急难工作。各乡镇、社区办要常态化的在乡镇(社区办)、居(村)委会醒目位置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张贴微信自助申报二维码,畅通求助渠道。要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用“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技术,动态对接残联、医保、卫健和教体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困难对象跨部门转介,促进各部门救助资源融合。

(三)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全面规范和实施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为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打好基础。

1.明确认定条件。低收入家庭指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抵扣家庭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的家庭和个人。为了有针对性的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各乡镇、社区办要对低收入家庭中存在重大刚性支出的,可进一步识别为支出型贫困家庭,具体相关专项救助政策待有关部门明确后再实施。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按照《省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认定程序按照低保认定程序执行。

2.做好对象认定。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采取对象自主申报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工作。有针对性的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排查,重点识别未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致贫返贫农村贫困户、近年来享受过临时救助的城乡居民,享受过延退政策的困难对象,以及通过跨部门比对,医疗、教育、住房等部门推送需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

3.规范认定工作。对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的对象,规范档案资料,建立低收入家庭人员台账,做到动态新增和清退,并及时将低收入家庭信息资料同步录入到“智慧民政”社会救助平台。

(四)开展社会救助自查自纠

各乡镇、社区办要将年审与社会救助自查自纠相结合,针对近年来纪委、审计等部门查出的违规违纪案例,举一反三,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深入自查自纠。

1.查兜底保障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防止“漏保”问题。

2.查政策落实是否规范。紧盯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公示、审批、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查政策执行是否规范到位,特别是在临时救助乡镇备用金、社会救助金额评定、死亡人员核销、救助审批等方面是否存在监管盲区。

3.严肃查处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工作中作风不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投诉电话开而不用、未长期公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发现工作人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4.进一步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或者个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行为的,乡镇(社区办)要向县民政局报送失信人员失信行为有关情况,县民政局将建立台账备案,并通过批评教育、取消保障、向信用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人员情况等方式,依法依规惩戒。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是做好低保动态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困难群众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开展社会救助治理、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进工作信息化的有力抓手。各乡镇、社区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社会救助年审工作,乡镇、村(居)要建立年审工作台账,对辖区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情况要做到有底可查。

2.强化督查,加强业务指导。年审期间,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督查。年审期间若有乡镇遇有疑难,可邀请县局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业务指导;要督促乡镇(社区办)和村(居)委会干部自觉对本人及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扎实做好特困、低保等社会救助家庭情况摸底调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救助对象的系统数据录入清理工作。

3.广泛宣传,提升年审效能。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年审效能,要采取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到户,提高政策知晓度。向社会公布求助热线电话,畅通求助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要结合党史教育,广泛宣传困难群众主动脱困,积极创业的典型案例,引导困难群众“感党恩,念党情”,增强主动脱困的内生动力。积极宣传社会救助诚信管理制度和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困难群众的守法意识、减少盲目攀比、骗保、闹保等不良风气的生存土壤。

在年审期间,各乡镇、社区办要及时报送工作做法、动态、图片、图像等信息,县局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刊登,好的信息将向市局推送。年审期间上报的信息、图片、数据等情况将纳入年审工作通报内容。

优秀方案: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方案合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我镇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略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略阳县镇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方案》(略脱贫办发〔20xx〕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突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信访及媒体监督反馈、省市县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分析和应急专项排查等途径,对各渠道摸排反馈的预警信息,由村两委核实研判、镇级审核上报农户信息清单,经县扶贫办审核通过后,由镇级信息员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市监测预警工作平台。

1.农户申报。向工作对象敞开大门,根据监测对象识别纳入标准,农户直接向村两委申请,农户递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经村两委核实研判、镇级审核确认后,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2.镇村排查。由镇脱贫办组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走访排查,重点核实行业部门、信访及媒体监督反馈、系统平台推送的可能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并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对排查出来的对象经村级研判、镇级审核后,镇脱贫办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3.信访及媒体监督。对信访、扶贫监督电话,以及各级媒体反馈的相关问题线索,镇脱贫办组织各村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4.平台分析。根据《镇巩固脱贫成果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发[20xx]31号)确定的方式开展,利用市监测预警平台实时分析脱贫户家庭指数,按照返贫风险程序不同,确定监测预警对象,以“红色、黄色、蓝色”分级推送监测预警信息;对省市县监测预警平台分析反馈的信息,镇脱贫办及时组织村四支队伍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5.应急专项排查。针对灾情等突发情况,镇脱贫办将县应急管理局提供受灾群众对象名单反馈各村,组织各村核查研判,并将确定的监测预警对象上报县扶贫办。

(四)监测对象的管理。监测预警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镇、村要分级建立帮扶台账,准确记录监测预警对象的基础信息、风险类型、监测责任人、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帮扶台账每月要动态更新。镇脱贫办每月组织各村开展一次动态管理和风险消除评估,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预警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市监测预警平台,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每月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调整。

二、预警处置

各村要综合利用现行行业扶贫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社会扶贫力量等优势资源,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镇巩固脱贫成果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发[20xx]31号)要求,针对监测预警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一)收入下滑风险户: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存在收入连续两年以上下滑、每年下滑幅度较大的,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较大的,或家庭刚性支出较大的情况。由各村及帮扶人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可采取产业发展、创业就业、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增加收入。

(二)家庭变故风险户:主要包括农户家庭遭受重大灾害、交通事故等造成房屋损毁、家庭成员意外伤亡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情况。由各村将名单报镇脱贫办,镇脱贫办汇总后报县脱贫办及相关部门落实解决帮扶措施,各村四支力量对此类户做好后续发展规划,防止主要劳动力遭遇变故导致户下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不达标情况发生。

(三)重病或重残风险户: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度残疾,导致家庭陷入困难的情况。由各村报镇脱贫办汇总,分类上报县卫健局、医保局、民政局、县残联,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兜底保障政策,同时各村四支队伍对此类户落实好后续发展规划,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现象。

(四)产业发展失败风险户:主要包括建档立卡户家庭发展产业过程中,出现自然灾害、经营不善、市场影响、产品滞销、或其它原因,导致产业发展预期收益差,对家庭生活影响较大的情况。由各村负责,一是充分发挥村产业合作社带动及能人大户带动发展机制,转变发展途径,帮助发展短中产业、畅销产业;二是发挥好三产平台作用,依托农村电商网络等平台、消费扶贫、订单扶贫等模式,拓宽销路,加快滞销产品的销售;三是落实金融扶贫等政策,解决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鼓励发展产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专班,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各村四支队伍、镇乡村振兴办为成员,专班设在镇乡村振兴办,镇乡村振兴办干部负责专班工作日常事务。各村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站所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有问题及时反馈镇乡村振兴办和各村,各村要对监测预警对象户内帮扶措施成效及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影响大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村要充分发挥职能,把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任务。镇政府对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列入年终成效考核,并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实不细、信息不精准、监测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将予以通报。

优秀方案:稳岗留工补贴工作方案分享


按照《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稳定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深入落实“六保”任务,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引导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项目建设不停工,有效降低疫情对工业经济影响,促进我县经济发展良好开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范围

我县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县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

二、政策执行期限

2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三、申领条件及标准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20xx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与20xx年同期相比增长6%以上的县域内重点工业企业,按照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2.《在吉过节省外和市外户籍员工名册》;3.员工身份证(户籍)复印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员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明细);7.员工参保证明;8.劳动合同备案名册;9.其他能证明员工户籍或者劳动关系的材料

其中1-5项为必要材料,企业必须提供。6-9项为辅助材料,企业提供任意一项材料即可。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由县工信局审核是否符合补贴重点工业企业标准。企业申请时间截止2月28日。

(二)县工信局审核后,企业持《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表》、《在吉过节省外户籍员工名册》、员工身份证(户籍)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工资表(银行工资明细)、员工参保证明、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其他能证明员工户籍或者劳动关系的材料等材料各2份,向县人社局提出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申请。市人社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是否符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标准。企业相关材料申报时间截止3月19日。

(三)经县工信局和县人社局审核通过的企业及员工,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截止3月31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级员工,县人社局将企业申报材料送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或资金管理部门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直接拨付企业账户,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共同监督指导企业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通过银行的形式发放至员工个人工资卡中。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时间截止4月20日。

(五)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发放完毕后,企业将银行工资明细(加盖银行公章)一式三份分别提交至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存档。所有工作截止4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县工信局要摸清企业底数,做好重点工业审核工作;县人社局要掌握当地省外和市外省内务工人员数量;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好落实政策所需的资金。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表完成规定动作,各自职责严格做好统计、审核、监督等工作,认真审核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确保政策有效落地。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深入企业开展对接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明确细化经办流程、咨询电话。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企业先行垫付,春节期间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先行发放“留岗红包”,有条件的企业可额外匹配资金提高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标准。

三是确保资金安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企业及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一次性稳岗留工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严肃追究企业及个人的责任。

优秀方案: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分享


按照省人民政府督查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加企业遍访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区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遍访目的

摸清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实施项目等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遍访内容

(一)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情况、经营情况。

(二)了解当前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比如在融资、技术、市场、人才、品牌等方面的困难。

(三)了解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政策需求等。

(四)总结和挖掘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典型、经验做法。

三、遍访方式

采取信息采集、实地走访、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电话问访相结合等方式遍访,必须做到全覆盖。

(一)信息采集。借助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数据系统,全面采集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信息,确定调查对象和区域,为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地走访调研。区农业农村局组成遍访组进行实地走访,做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覆盖。对辖区内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实地走访不少总数的20%。

(三)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对辖区内其它市级以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以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方式,全部进行遍访并统一进行信息录入。

四、遍访步骤及时间安排

遍访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2月30日前,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业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安排部署遍访工作。

(二)实地走访阶段。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月15日,农业农村局开展实地走访。同时,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和电话问询。其中实地走访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月7日,覆盖全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核实录入阶段。20xx年1月4日至20xx年1月15日。进行核实并录入相关信息,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和核实录入可以同时进行。

(四)总结上报阶段。遍访调研报告经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xx年1月22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已经列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区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遍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立2个遍访组分片包保开展遍访工作。

二要保证工作质量。计划发展科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把握好政策方向。各遍访组,要准确填写《问卷调查》;要注重搜集好的典型事例;要分别形成农产品加工企业遍访报告。计划发展科牵头负责汇总各遍访组报告,形成区遍访报告后,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要注意工作安全。元旦临近,时间紧、任务重,遍访期间,各遍访组要搞好疫情防范,注意行车安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优秀方案:防震减灾局正风肃纪工作方案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中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下简称“四风”),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经县残联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针对的实际情况,严明纪律规定,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汇聚正能量,树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正风肃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指导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的开展,并负责每月向纪委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

三、工作内容

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州委州政府八条意见的具体规定,重点治理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全局“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纪律阶段(7月25日前)。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25日至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对照党章等纪律要求、群众的期盼以及“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的八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找本单位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边查边改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三)专项检查阶段(11月15日至12月15日)。主要任务是:成立“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组,通过暗访督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科室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不少于30%),推动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15日后)。主要任务是:本单位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现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联系服务群众等规章制度,形成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纳入本单位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召开动员部署大局,对“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进行深入动员和教育、宣传,开设宣传窗口和活动展板,激发“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感染力,凝聚干部群众的向心力,增强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力。

(三)加强督查力度。及时受理、核实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不论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坚持“谁查办谁通报、内部通报为主”的原则,及时通报典型案件。

(四)用好考核评价。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情况,将纳入对20xx年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班子调整、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在专项行动中敷衍塞责、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文章来源:http://m.03kkk.com/shishifangan/1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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