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xx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xx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1.评查范围。经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行政败诉案件,包括被确认违法、予以撤销、予以变更、确认无效、责令履职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县信访局在人大执法检查、扫黑除恶、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来信来访工作中依法查处的行政错案;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2.评查标准。“典型差案”主要包括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类。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作为“典型差案”。不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放纵不管的;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乱作为的“典型差案”应当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罔顾事实真相,不依法调查取证,违反证据适用规则,随意拍板定案的;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违反公示程序、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申辩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的;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超越法定职权,乱委托、乱授权,或者非法干涉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乱处罚、乱强制、乱收费等滥用职权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坚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和县纪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围绕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总结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安排部署及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全镇完成户厕改造任务5474户,镇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到20xx年,各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基本原则
农村“厕所革命”在处理好政府与群众、选址与用地、建设与标准、改厕与用厕、示范与推广等关系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原则:
(一)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重点抓好示范引导,不强迫命令。要充分尊重民意,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厕所革命”的基本要求,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投工投劳,变“要我改”为“我要改”。
(二)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各村要先规划、后建设,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以户厕改造为主,统筹衔接污水处理设施,与乡村产业振兴、村容村貌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一体化推进。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村要根据各自经济状况和基础条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村人口结构等因素,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推进,选择适宜的改厕模式,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
三、重点内容
(一)科学制定改厕方案。各村要制定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方案要确定改厕范围、模式和时间节点,建立改厕用厕台账。各村要摸清村内农村户用厕所、公共厕所、旅游厕所的数量、布点、模式等信息。
(二)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农村户厕改造要根据《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xx)、《省农村户厕建设规范》和有关要求,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改厕模式、技术和产品,解决好冬季如厕难、改厕成本高、使用不方便等问题。鼓励户厕改造退街进院、入室。农村公共厕所建设要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中小学、集贸市场、乡村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因地制宜组织实施。施工建设砖混结构贮粪池时把不渗不漏作为基本要求,采用一体化厕所产品时注重材料强度和密闭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突出重点整村推进。要加紧进度确保我镇今年南坡、石淙头、上掌、下町等上报的4个整村推进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其他村也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开展清洁厕所改造工作。
(四)建立管护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突出村民自治和群众监督,尽可能实现村内自我管理。确保长效可持续运行。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和维护工作人员培训,引导农民群众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
(五)同步推进粪污治理。统筹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动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推行粪污肥料化、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防止随意倾倒粪污,解决好粪污排放和利用问题。
(六)着力推进旧厕拆除。修建卫生厕所和旧厕拆除要同步开展,各村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旧厕拆除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支书主任要亲自上手,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农村旧厕拆除顺利推进,好事办好,建立旧厕拆除档案,留下拆除前后照片资料。
(七)规范档案严格验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建立改厕工作台账,逐户编号建档,逐村登记造册,保存改厕前、中、后的照片及农户信息、审核验收等档案资料,达到“一户一档、一村一册”要求。严格改厕验收程序,采取施工单位自验、镇村两级初验、县级综合验收的方式进行。以村为单位的改厕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进行逐户自验,自验全部合格后,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由乡村两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逐户验收,并核对改厕农户信息,初验完成后,镇政府向县新农办提出验收申请,县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县级验收组,对改厕产品、改厕施工、改厕档案等进行综合验收。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是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改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村支书主任要亲自上手,做好宣传发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运行管护等各项工作,确保农村“厕所革命”顺利推进,好事办好。
(二)加大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自愿改厕。对农村户厕改造,省、县按照1:1的比例共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农户或村集体承担。中央、省、市财政对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高且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整村推进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要统筹用于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公示制度,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考核监督。镇政府已将这项工作列入全镇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质量全程监督制度,各村要加强对改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各村改厕全过程必须有村民代表参加,确保工程质量。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每日向镇政府报送本月厕所改造进展情况,镇政府每月将通报各村农村“厕所革命”进展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村要大力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把使用卫生厕所、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群众卫生健康意识,引导群众改变思想观念和生活习俗。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碳排放强度降低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环发〔20xx〕140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降碳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减排及碳强度降低目标
20xx年,市上下达我县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别为2.0%、1.9%、1.9%、1.8%,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xx年下降3.5%。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不断降低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消费比例,提高风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过剩产能,大力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工业污染从末端污染治理向源头治理转变,“两高”行业要采用先进适用节能减排工艺,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增量。
(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编制全县“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指导“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整体工作。深入开展国家级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挖掘低碳亮点,谋划低碳试点,开展20xx、20xx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加强煤、油、气开采行业甲烷回收利用,减少甲烷直接排放。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配合省市开展20xx年度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查,鼓励企业自愿减排,确保企业完成履约。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倡导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以排污许可证全覆盖为基础,以排污许可证环境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为抓手,引导企业做好“一证式”精细化污染排放管理,完成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和执行报告审核“双百”任务,有效督促帮扶排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衔接改革,将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的量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固定,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并将减排量上市交易。
(四)不断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持续削减散煤燃烧,扩大清洁取暖范围,实施燃煤锅炉拆改,推进能源清洁化替代。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更换或升级改造VOCs收集和治理设施,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实施工业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强对生产工艺过程、废水液面、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装载过程产生VOCs的治理,实施燃煤锅炉脱硝改造,加大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进度。继续实施老旧机动车注销淘汰,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加装油气回收装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动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陕环大气函〔20xx〕13号)做好回头看,对存在问题按要求完成整治。
(五)不断巩固污水治理成效。认真落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和治理设施建设,全面完成2000m3/d以上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深入开展工业废水治理,强化镇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和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省级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完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垃圾填埋场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态养殖,推广畜禽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考核,全面开展自查。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及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完成年度下达考核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将依据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双百”任务完成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情况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进行考核,将参照《市“十三五”各县区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进行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于20xx年12月18日前将总量减排与碳排放强度降低自查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二)谋划减排项目,做好系统填报。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可检测、可报告、可考核”的原则和生态环境部《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的规定,认真挖掘、谋划、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确定专人在生态环境综合调度平台上报符合条件的重点减排项目,明确填报数据来源,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性,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对填报数据进行初步审核。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惩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将依托调度平台,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的调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等问题,将根据情形扣减1-3倍减排量。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监督检查,要结合《排污许可条例》,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各类排污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排污许可证和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载明的整改事项、治污设施、在线监测、总量数据等要求对企业加强监管,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超标排、超总量、无证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
(四)重视低碳发展,形成降碳合力。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要加强对本辖区化石燃料分品种消费量的统计,保障考核指标有效核算、真实可信,按照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提前测算,及时预警,为经济绿色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降碳合力。
根据《平安建设考核办法》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规定要求,为全力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巴音朝鲁书记、刘国中省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双下降”,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七项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系统各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加强营运驾驶员教育培训。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对所有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1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安排车辆技术不合格、卫星定位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9.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10.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1.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开展城市公交运营专项整治行动。
12.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养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3.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全力推进公路安保和治超专项行动。
14.继续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加强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隧道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整治。
15.积极稳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16.严厉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五)开展公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17.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未开展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和采取支护措施的隧道开挖。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1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9.开展支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检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
20.开展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检查。严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戴安全帽、未穿救生衣等);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带上岗作业;是否有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现象。
21.开展起重设备、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在吊装与安装拆除等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违规情况的检查。特别是要严查吊机运载人员、拌和、打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等违规行为。
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5约)。系统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xx年6月-11月)。系统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系统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月5日前,系统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局执法监督科。
四、组织措施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执法监督科,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系统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置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确实把专项行动摆上日程,要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细化任务,制定措施。同时将这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和协同,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和连续性。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六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行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查,严肃追究。州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组,由州局分管领导带队,局相关处室和行业专家参加,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所有开展整治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的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督查检查,严厉查处非法违法和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减少事故发生。
(四)强化应急,预有准备。着力行业应急防范准备。有重点、有预测地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并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响应,并组织应急施救,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同时还要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并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实效,加强报道。各县(市)局、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同时要按照省厅和州局的部署要求,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专项0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和联系负责人(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7日前报送州局安委会办公室;从6月份开始,每月25日书面报送本县市、本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有关数据统计。12月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三查一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经济开发区各帮办组要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以《20xx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xx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披露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园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压实经开区管委会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规范整治,减少存量,严格查处,控制增量,为打赢污染攻坚战和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经济开发区以18个帮办组为单元建立18个网格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任帮办组组长,开展“三查一治”专项行动工作。
(一)排查范围。各帮办组围绕“三查一治”开展排查整治,即:凡厂(场)必查,凡散必查(各类分散污染源),凡查出问题必发交办单限期整改。
(二)排查内容。在前期“铁拳出击抓整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关注:1.城镇和农村黑臭水体生态环境问题;2.农村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地生态环境问题;3.“散乱污”企业(作坊、加工点、场站)污染问题。
(三)督查整改。各帮办组要对排查出的环境问题,实行立查立改,经济开发区对排查上报的具体问题进行分类,督促、指导问题整改。
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党工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
成员:18个帮办组所有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任主任,为成员,组织协调“三查一治”专项行动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改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各帮办组要全面组织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全方位、地毯式排查,立行立改;对照《警示片》《专题片》披露的问题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关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确保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排查整改,做到问题、点位、责任“三个清楚”,分类别建立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主体等“四项清单”台账。各帮办组结合排查情况制作问题清单,坚持“一问题一措施”原则对清单上的问题全面覆盖,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及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随排查情况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检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帮办组按照分工,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指导、负责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汇总整改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销号;尚未完成整改的,加强督查调度,推进整改进度。
(三)总结阶段(4月11日至5月1日)。经开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20xx年5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今年,中央将开展第二轮环保督查,此次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可有效提升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减少环境投诉率。各帮办组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深入现场亲自抓。经开区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抓好组织协调、行业指导、跟踪督办、问题验收销号等工作;建立以园区内各企业为单元,以经开区、十谭园、杨桥园为板块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网格,压紧压实各帮办组排查整改主体责任。
(二)强化问题落实。各帮办组要精准聚焦重点问题,加大排查力度,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迅速改;对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整改的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点位、整治内容、时间节点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全力推进整改。
(三)强化效果导向。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将纳入开发区环保工作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约谈。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帮办组要明确专人,自1月5起,每日上报排查情况(附件1、2);于3月31日前将“三查一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三查一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有力有序进行,进一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建设健康美丽宜居乡村,不断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市县各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有关部署,以“清洁村庄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乡风文明普遍形成,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以清洁村庄的扎实行动改善村容村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二、具体要求
紧紧围绕“三清一改”,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措施,确保村庄清洁行动有实实在在的效果。
1、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等污染问题。
2、清理村内坑塘沟渠。推动农户节约用水,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识,提高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村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影响村庄环境。
4、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提高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5、打造“美丽庭院”。引导群众开展“居室美、庭院美、厨厕美、家风美”活动,建美丽庭院,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6、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讲、评、帮、乐、庆”献爱心、送温暖,自愿、无偿向社会上的老弱病残提供公益服务活动。宣传疫情防控生活常识;宣传“三清一改”美丽乡村建设理念。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生态环境意识,树立健康生活理念,改变不良卫生习惯,搞好门前“三包”,使清洁村庄、美丽乡村建设自觉成为根植于内心的良好修养,多角度、多措并举,努力打赢打好一场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的攻坚战。
三、组织实施
1、工作部署。20xx年4月开始启动实施。各行政村要明确支部书记为责任人,利用广播、微信、明白纸、标语、条幅、公示栏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明确标准。明确清洁行动目标任务和整治标准。通过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等形式解决脏乱差问题,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内容更为丰富的整治活动,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标准。
3、集中整治。结合实际,有重点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系列整治活动,抓住关键节点,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推动农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4、持续推进。实行阶段部署、常态保持实施。针对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由易到难,有序安排,扎实推动,促进村庄清洁工作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环卫、环保部门和管区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组织实施。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动员、亲自推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村庄开展清洁行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强化工作合力。创新方式方法,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吸纳社会名人、在外成功人士出钱出力,支持村庄清洁行动。建立一支了解农村、热爱农民的志愿服务队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发动群众,努力把问题整改的过程变为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变成教育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改善乡村治理的过程。
4、强化宣传引导。群策群力充分利用“村村响”宣传车、明白纸、墙体标语、条幅、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集中力量扩大声势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掀起全民关心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民群众自觉行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村庄清洁行动的热潮。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不断改进村容村貌,乡风民风,助推村庄清洁行动。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xx〕61号)、《关于印发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xx〕6号)、《市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卫发〔20xx〕10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发〔20xx〕1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是通过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规范村卫生室资产管理、把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和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本方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注册在公办卫生室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本方案所称卫生室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政府办村级卫生室(以下简称公办卫生室)。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办卫生室管理模式
1.组织管理
区政府成立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参照区里模式,成立镇(街道)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及公办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等进行考核。
2.机构设置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原则上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各镇(街道)每个行政社区(管区)设置一个公办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实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辖公办卫生室为同一法人,公办卫生室只设负责人。公办卫生室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为一体,区财政按照每个公办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标准拨付给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公办卫生室水、电、暖、网、维修等基本运转费用。
(二)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
严格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标准配备,鼓励每个公办卫生室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中医);
2.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乡村医生未被聘用在公办卫生室工作的,可根据取得的相应资格在农村举办个体卫生室、诊所、门诊部。
(三)乡村医生聘用与管理
1.在乡村医生总量满足需求时,由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内(本镇、街道)乡村医生的调配使用,调配使用情况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乡村医生总量不足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聘简章,经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招聘,实行县招乡聘村用。
2.公办卫生室实行“三制六有六统一”管理,即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补偿制、养老保险制;门诊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积极探索公办卫生室事务、人员、房屋、药品、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3.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查、考核,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后,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聘期3年。期满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可以续聘,聘期内达到退出年龄的自然解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不满60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自享受养老金待遇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4.被聘用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2)日常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拒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和义务的;
(3)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仍不改正的;
(4)执业证书被吊销或注销的;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6)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的。
5.乡村医生解聘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解聘手续。
6.乡村医生有辞聘的权利。辞聘应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后,须在15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7.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一体化乡村医生管理档案,对其聘用、执业地点变更、考核、培训、奖惩、退出等情况及时入档、动态管理。
(四)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必须履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义务,并承担下列职责:接受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合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完成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
1.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补偿制。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构成,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要全额返还乡村医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截留或挪用。乡村医生补偿随各级政策调整及时予以调整。
2.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乡聘村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财政补助原则上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对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后仍然在公办卫生室执业的,可按相应标准补助至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为止。
未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乡聘村用”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鼓励其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不予承担。
3.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xx〕1号)通过认证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养老保险补助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两种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
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按时对公办村卫生室业务督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每周1天或每月4天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床实践,或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办卫生室坐诊,开展临床带教指导,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七)规范公办卫生室资产管理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公办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政府投入建设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卫生室使用。做到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账物相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办卫生室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公办卫生室收入全额上缴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业务开支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绩效考核落实相关待遇。
(八)公办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
区政府加大公办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公办卫生室接入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数据传输。公办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对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额度按照上级医保部门安排给予适度增幅,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九)严格执行绩效考核
1.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区一体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镇(街道)一体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2.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考核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德医风、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助发放的依据;同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续聘的主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阶段(20xx年8月16日—20xx年9月3日)。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
(二)准备阶段(20xx年9月4日—20xx年9月24日)。制定和完善相关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三)实施阶段(20xx年9月27日开始)。将有关改革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全区范围内实施“县招乡聘村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长效机制。
(四)核验阶段(20xx年7月开始)。区政府组织行业部门,对乡村医生实行“县招乡聘村用”的实施工作进行核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目标任务,认真研究,严密部署,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公办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为公办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购买的养老保险以及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我区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发〔20xx〕2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要求,坚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深化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全面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持续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我区的经济发展品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有效提升,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发挥,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供给质量明显改善,建设质量强区取得显著成效。
——产品质量。《中国制造2025》中期目标基本实现,产品质量标准化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
——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全市先进水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服务质量。服务质量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省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顾客满意度达到我市领先水平,培育二家服务名牌企业。
——区域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均衡,现代农业发展走到全国前列,地区产业整体迈向中高端水平,地区总体经济实力稳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装备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质量提升工程。现代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现代高载能等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一些由我区参与制定(修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设“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在新能源汽车、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化工装备、大型成套技术装备、通信设备、农业机械、电力装备、智能终端,以及核心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品等重点产品领域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优化和关键共性质量技术攻关,主要产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高新技术产品质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名优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在工具、量具、模具、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基础类装备,以及重点通用类装备等领域,试点建立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加强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重点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可制造性设计等质量工程技术,提高产品可靠性、安全性等关键质量特性水平。(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满足民众消费升级需求。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变。
服务业増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围绕日用瓷、日用玻璃、绿色造纸、洗涤产品完善轻工日用品标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鼓励新型家具设计和开发,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支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家纺产品生产企业发展特色高端纺织品。加快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功能设计和安全标准化,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加强对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传统文化产品的品牌培育,推动传统文化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儿童用品安全性、趣味性,加大“银发经济”群体和失能群体产品供给。大力发展民族传统文化产品,推动文教体育休闲用品多样化发展。名牌产品达到5-10个,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个。(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
(三)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提升行动
农产品、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数量年增幅保持在6%以上。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良好农业规范,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行种养殖清洁生产,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围绕蔬菜、干鲜果、杂粮、食用菌、畜产品等特色产业,引进优质农产品和种质资源,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提高绿色有机产品供给比重。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加快提升营养健康标准水平。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振兴发展传统食品、特色食品、现代食品三大食品产业。指导帮扶乳制品、食醋、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建立以二维码为追溯标识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餐饮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基本药物抽验合格率达到98%。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塑造工程品牌形象。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新增省建筑工程汾水杯3项。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施工图纸审查备案率达到100%。全区乡道优良路率达到80%,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公路建设项目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区级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提高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质量水平。加快城市基础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决策,保证工程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质量责任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立从规划设计、建材及部品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到运营管理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动管理体系升级。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建筑部品、绿色产品、绿色建筑认证和相应检验检测,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不断提高建筑能效。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以诚信评价、行政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等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培育2-3家服务品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服务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扩大服务质量升级试点企业覆盖范围,引领服务业质量稳步提升。
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立健全文化旅游、餐饮住宿体育演艺、休闲娱乐等生活性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成一些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店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店,培育1-2个左右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完善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居民和家庭服务体系。引导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标准规范,创建家政企业服务品牌。发展大众化餐饮,引导餐饮企业建立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化生产、连锁化经营的生产模式。推广实施优质服务标识和管理制度。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建立健全金融、物流、高技术、商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等重点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重点提升外包服务、检验检测、售后服务、信用评价、认证认可等专业服务质量,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推进现代物流业智慧发展,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加快构建立体式现代物流产业格局。规范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服务、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会展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会展设施,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延伸会展产业链。推进金融服务业创新发展,构建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强科技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工业设计、计量测试、标准试验验证、检验检测认证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综合效益。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卫健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文化旅游质量提升行动
开展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对接文化旅游板块产业集聚、品牌塑造,办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重点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和智慧旅游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具备休闲、度假、运动、养生、娱乐、生态等功能的旅游综合体。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加快景区改造、提升、完善。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按照全城旅游理念和“旅游+”“+旅游”的思路,建设国际一流、富有特色的体育旅游、娱乐休闲、康养度假设施,拉动旅游全产业链发展,优化旅游供给结构,带动深度旅游,促进全城旅游。加强旅游教育、管理、服务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开展“旅游教育名师”“旅游工匠”“金牌导游”“旅游服务明星”评选推广,全面提升旅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影响力。在景区、饭店和旅行社等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建设一批旅游服务质量升级试点单位,推动旅游景区参与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鼓励开发优秀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旅游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念好“安、顺、诚、特、需、愉”六字要诀,强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加快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推动创业创新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左右。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高智慧化、数字化、精细化程度,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高质量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建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民办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聚焦房地产服务、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供给结构,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构建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网,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
(八)开展对外贸易质量提升行动
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扩大先进装备、新材料、小杂粮、干鲜果等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现有出口产品打造国际品牌。支持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加快建设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大对国外重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和应对,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积极融入中部城市群区域合作,主动加强与京津冀、“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质量区域合作。(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
(九)开展生态质量提升行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提高生态质量为目标,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推进清洁供热全覆盖,严控大气污染。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健全污染土地动态清单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造林绿化提档升级和市区园林绿化、生态体建设。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物种资源丰富度和综合植被覆盖度增加,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形成健全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3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xx年下降25%以上。(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
(十)开展信息技术质量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3D打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深化大数据场景下的网络数据对传统产业的改造能力。全面强化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等新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能力的提升与促进,全面提升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重点领域服务牵引、垂直整合与融合发展能力。重点开发党政电子政务系统、网络监测预警、工业控制安全、加密类信息、信息安全终端及服务器等核心产品。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的新架构、新应用和新模式,结合II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成需求引领、企业主体、政产学研用共同推进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覆盖服务质量评价、数据(信息)保护、运行维护、云计算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产品测评认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质量创新攻关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质量状况调查,组织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战略发展,加强与国际优质产品的质量比对,找准比较优势、行业通病和质量短板,研究提供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案。建立健全技术、专利、标准协同机制,开展对标达标活动,鼓励、引领企业瞄准先进标杆实施技术改造。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以及可制造性设计等先进质量工程技术。依托省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支持引导行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攻克一批影响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积极优化“军转民”“民参军”体制机制,形成集科研教学、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军品生产于一体的国防工业集群和军民融合板块,努力建设国家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优势产品,开展新产业、新动能标准领航工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建立创新攻关与国际同步、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先进产业体系。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开展高端品质认证。鼓励质量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等方面的技术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深化全面质量管理
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动企业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原料采购、进货验收、生产控制、出厂检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质量培训和会商会诊,广泛开展质量提升小组活动,推广应用精益生产、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单个产品做精做细,打造一些质量生命力强的“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以优势企业为纽带,组建质量提升联盟,提高原材料、初级加工及配套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标准提档升级
对接创建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深度融合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各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争实现国际标准零的突破,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开展标准分析、标准比对、标准升级,引领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大力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逐步消除国内外市场产品质量差距。加快构建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相适应的农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民生标准体系,切实提升民生质量。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现代服务业质量水平。完善工程标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治理标准体系,提升政府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宜居城市、美丽乡村、网络安全、行政审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标准化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行政审批局)
(四)推进品牌创新建设
以产业集聚地为龙头,开展品牌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区域品牌。通过自主创新、品牌经营、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手段,培育一批市场影响力较强的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地方老字号、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的推选和培育保护,开展“中国品牌日”、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打造影响力大、生命力强的产品、工程、服务知名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完善各级政府质量奖推荐机制,引导我区优秀的组织和人才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建立获奖组织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加大对获奖组织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
(五)夯实质量基础设施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建设、统筹管理,保持中央、省、市、县四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广泛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推中小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加强质量提升。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建设具有高精确度高稳定性、与国际一致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推进计量检测资源军民共享,开展军民融合计量科技协同创新。打造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共享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形成全溯源链、全寿命周期、全产业链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省市标准云平台、标准孵化基地、标准化人才专家库等省级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推动优秀企事业单位创建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企业。
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具有品牌效应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建设。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检验检测认证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六)加强质量人才培养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坚持培养与引进并重,加速培育一批质量学科带头人和质量科技领军人才。与高等院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共同建设,推进高素质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研究与教育联盟。组织一支质量培训和管理咨询的专家队伍,强化质量管理培训,提升企业内部质量规划、管理和监督水平,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加强对一线工人的工艺规程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青年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组织匠心传递,加强人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对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质量的全方位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民生安全。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探索并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综合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的监管职责和执法重点,提高执法合力和行政执法效能。落实执法责任,建立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守国门质量安全底线。探索建立产品伤害监测体系、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健全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建立电商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重要进出口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加快构建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进出境邮快件、跨境电商等新兴业态的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八)开展质量统计分析
积极探索建立反映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开展全要素生产率、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指标研究,积极推动将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健全完善质量综合统计分析制度,围绕区域经济、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开展质量状况分析,通过信息汇集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定期形成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及质量发展建议。推动我区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反映区域质量发展水平,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实现质量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强化数据信息分析运用,建立集信息、在线调查、资源共享、沟通交互于一体的质量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动态掌握产品质量状况。实施服务质量检测基础建设工程,推广实行服务质量通告制度,定期向社会行业服务监管、服务质量及用户申诉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
(九)完善质量诚信体系
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整合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推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推进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广泛应用质量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步伐。推动企业实施产品质量信息自我披露,公开产品质量承诺,质量信用报告。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重点领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质量违法和失信成本。加强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检验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发展第三方信用中介服务,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促进公众信用消费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
(十)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强化对质量创新的鼓励、引导、保护。积极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进国家和省级、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和提升全民质量意识,弘扬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増强行业协(商)会、第三方机构、消费者组织在质量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更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构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社会质量监督体系,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开展质量首负责任制承诺试点,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实施质量强区战略
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把增强竞争优势的重点放在以质取胜上来,加快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统筹各方资源,推动我区经济发展走出“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之路,引领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质量时代。(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质量发展统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强化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质量提升职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重要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质量提升合力。各乡(街办)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推动建立质量提升情况报告制度,区乡两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狠抓督察考核
建立完善质量督察工作体系和质量提升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动把重点工作任务、重大改革事项等纳入督办平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健全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区乡两级政府设立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质量创新攻关、全面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标准提档升级、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市场竞争力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质量、服务、安全等要求贯彻到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的全过程,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优先采购各级质量奖获得企业和名牌企业的相关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五)加强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报道我区质量提升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利用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活动开展质量宣传,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加强质量公益宣传,讲好质量故事,推介质量品牌,塑造质量形象。把质量理论纳入专题学习培训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根本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将质量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丰富质量文化内涵,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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