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全县教体系统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创造优质育人环境,着力构建和谐教育,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服务社会、传播文明”为宗旨,努力营造团结、友爱、平等、和谐的社会氛围,着力建立并壮大文明志愿者服务队伍,不断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组织志愿者为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学习、心理健康等提供志愿服务。紧扣社会民生问题,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助推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和意愿,围绕其日常生活、学习、心理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开展志愿服务,让留守儿童得到亲情关怀,让留守儿童得到健康成长,让留守儿童得到真诚关爱。坚持就近就熟就便,专项志愿者为主、其他志愿者为辅开展结对帮扶。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服务对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供贴心服务。
三、活动主题和服务对象
(一)活动主题: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
(二)服务对象:留守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外出打工,而留守农村的孩子和随父母务工进城缺乏照顾的农民工子女)。
四、留守儿童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
对留守儿童采取“一对一”、“多对一”或“一对多”等形式,广泛推广家长制,对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经济帮扶、生活帮助、精神抚慰、思想行为引导、心理健康咨询等志愿服务,使他们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全力帮助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
(一)辅导留守儿童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兴趣、阅读习惯等,督促其按时完成作业,引导养成良好的学习行为,使他们学习上有进步。
(二)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的咨询和引导。陪留守儿童一起游戏、聊天、郊游等,了解其思想状况,关心他们的情感生活,对早恋、自卑、孤僻乖张、自负等心理现象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养成乐观、自信、大方、开朗、健全的人格。对懒散、自私、不文明礼貌等行为习惯进行纠正,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沟通,宣传讲解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监护人正确教育孩子,消除溺爱、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漠不关心等现象。
(三)对留守儿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感恩教育。讲解宣传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意识。敦促并帮助父母和监护人主动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特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期间,开展“亲情传递”主题活动。通过电话、写信、网络视频、送礼物等方式,让父母了解、关心其子女成长情况,让留守儿童感受亲情,懂得知恩回报,让他们在心理上有依靠、在精神上有关爱、在生活上有照顾。
(四)关心留守儿童日常生活,与留守儿童一起过节假日,在“六一”等节庆日赠送小礼物,有条件的可对困难家庭留守儿童进行经济帮扶。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六、工作重点和活动安排
(一)工作重点
以“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为重点,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今年志愿服务行动的工作重点。
(二)活动安排
1.全面复学后各中小学校要着手开展志愿者与关爱对象结对等活动,建立扩大志愿者队伍,确定关爱对象,号召社会公众参与,为全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6.1”国际儿童节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等活动,掀起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行动高潮。
3.元旦、中秋、春节期间,以送温暖和吃团圆饭为主要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让留守儿童度过愉快、欢乐、祥和、幸福的节日。
七、工作机制和阵地建设
(一)大力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的工作机构建设。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组织、指导本校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
(二)大力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的影响力,带动更多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依托青年学生志愿者、教职工志愿者等重要群体,不断壮大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队伍。
(三)大力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按统一标准、统一形象、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原则,建立集组织、协调、实施功能为一体的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阵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中小学校要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为开展工作提供一定条件。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报纸、新闻、校园网络、标语、宣传画、公益广告、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青年团员、青年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加大宣传力度,使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深入人心。要着力在单位、个人、服务对象中培养挖掘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宣传他们先进事迹,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参与,推进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要根据本方案安排,结合实际,认真谋划,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具体活动方案,推动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努力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注意总结,及时推广。对活动好的团队和个人,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要根据本方案,统一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迅速形成声势、形成规模。
(五)注重落实,规范管理。要积极配合团县委开展青年学生志愿者、教师志愿者招募工作;认真落实以学校为主体的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责任,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留守儿童花名册,制订落实志愿者关爱计划和志愿者管理方案,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提供基础。
各中小学校要在5月25日前制定活动方案,6月24日前将阶段性小结及活动材料(图片和文字资料)上报至教育股。
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乡村医生待遇和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1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xx〕61号)、《关于印发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卫发〔20xx〕6号)、《市关于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卫发〔20xx〕10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见》(发〔20xx〕1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字〔20xx〕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是通过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规范村卫生室资产管理、把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和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本方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经区卫生健康局同意,注册在公办卫生室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本方案所称卫生室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并实行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政府办村级卫生室(以下简称公办卫生室)。
二、主要内容
(一)公办卫生室管理模式
1.组织管理
区政府成立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全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
各镇(街道)参照区里模式,成立镇(街道)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及公办卫生室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服务质量为重点、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等进行考核。
2.机构设置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原则上以2.5公里服务半径为宜,各镇(街道)每个行政社区(管区)设置一个公办卫生室(中心村卫生室),实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辖公办卫生室为同一法人,公办卫生室只设负责人。公办卫生室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为一体,区财政按照每个公办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6000元标准拨付给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于公办卫生室水、电、暖、网、维修等基本运转费用。
(二)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
严格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5‰的标准配备,鼓励每个公办卫生室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含中医);
2.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乡村医生未被聘用在公办卫生室工作的,可根据取得的相应资格在农村举办个体卫生室、诊所、门诊部。
(三)乡村医生聘用与管理
1.在乡村医生总量满足需求时,由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域内(本镇、街道)乡村医生的调配使用,调配使用情况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乡村医生总量不足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招聘简章,经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招聘,实行县招乡聘村用。
2.公办卫生室实行“三制六有六统一”管理,即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补偿制、养老保险制;门诊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积极探索公办卫生室事务、人员、房屋、药品、财务和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模式。
3.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申请、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查、考核,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后,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聘期3年。期满经考核、体检合格的可以续聘,聘期内达到退出年龄的自然解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及时办理退出手续;不满60周岁,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自享受养老金待遇次月起解除聘用合同。
4.被聘用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1)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2)日常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拒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和义务的;
(3)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仍不改正的;
(4)执业证书被吊销或注销的;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6)违法违纪或存在严重医德医风问题的;
(7)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合的。
5.乡村医生解聘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解聘手续。
6.乡村医生有辞聘的权利。辞聘应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批准,报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备案后,须在15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7.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一体化乡村医生管理档案,对其聘用、执业地点变更、考核、培训、奖惩、退出等情况及时入档、动态管理。
(四)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必须履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xx〕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的义务,并承担下列职责:接受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协助村(居)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合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处置突发卫生事件,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规范落实双向转诊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完成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
1.乡村医生实行绩效考核补偿制。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补助和基本医疗服务收入构成,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和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要全额返还乡村医生,不得以任何名目截留或挪用。乡村医生补偿随各级政策调整及时予以调整。
2.建立健全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机制。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乡聘村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财政补助原则上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对男到60周岁、女到55周岁后仍然在公办卫生室执业的,可按相应标准补助至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为止。
未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乡聘村用”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鼓励其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不予承担。
3.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鲁卫基层发〔20xx〕1号)通过认证的乡村医生,可自愿选择养老保险补助或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两种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强化乡村医生管理培训指导
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举办业务讲座、召开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按时对公办村卫生室业务督导和考核。乡村医生每周1天或每月4天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临床实践,或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办卫生室坐诊,开展临床带教指导,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七)规范公办卫生室资产管理
规范固定资产管理,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辖公办卫生室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固定资产包括所有政府投入建设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卫生室使用。做到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账物相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
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公办卫生室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公办卫生室收入全额上缴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业务开支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按绩效考核落实相关待遇。
(八)公办卫生室纳入医保管理范围
区政府加大公办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投入,将公办卫生室接入区域卫生信息网络,与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数据传输。公办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费制度,纳入医保管理范围,实现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对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额度按照上级医保部门安排给予适度增幅,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九)严格执行绩效考核
1.区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区一体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镇(街道)一体化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2.各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村医生及公办卫生室考核工作,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德医风、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补助发放的依据;同时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先树优、续聘的主要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阶段(20xx年8月16日—20xx年9月3日)。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
(二)准备阶段(20xx年9月4日—20xx年9月24日)。制定和完善相关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三)实施阶段(20xx年9月27日开始)。将有关改革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全区范围内实施“县招乡聘村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长效机制。
(四)核验阶段(20xx年7月开始)。区政府组织行业部门,对乡村医生实行“县招乡聘村用”的实施工作进行核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医改目标任务,认真研究,严密部署,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公办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为公办卫生室的乡村医生购买的养老保险以及各类专项补助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足额安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职能部门和执行机构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大力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实施乡村医生“县招乡聘村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以优异成绩敬献建党100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广泛参与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以城区主要街道亮化为框架,以标志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亮化范围
城区沿街单位楼宇(含驻县单位)、房地产开发小区。
三、工作内容
对城区沿街楼宇进行亮化,并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楼宇进行亮化装饰、点缀,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住小区的标识、建筑轮廓,楼体的修饰及亮化效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行业特征,同时体现各楼宇的不同特色和总体协调性。
(一)沿街房地产开发小区、单位楼宇自行设计实施楼宇亮化,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亮化效果,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亮化效果。
(二)按照“简约大气、适度亮化、绿色节能”原则,参考建设银行、供销华铺超市(南门桥头)亮化效果,安装灯条、灯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多彩亮化提升夜景效果。
(三)沿街楼宇灯光以暖色调的静态灯为主,采用的光源色温控制在3000K左右。高层建筑、楼宇亮化工程采用绿色节能环保LED光源,所用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设计的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城区沿街楼宇照明效果、开闭灯时间、照明设施及沿街楼宇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县大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考核。
(三)县住建局督促做好新建、在建、预建工程的亮化工作。
(四)熊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居民自愿原则负责沿街住宅楼的亮化工作,并配合支持各单位实施楼宇亮化工作。
(五)各沿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维修,楼宇亮化建设、改造和安装以及后期维护费用由各单位、开发商(物业)支付;夜景照明电费纳入市政用电范围,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楼宇亮化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
(二)沿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亮化工作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等。
(三)城区沿街楼宇的装饰、维修及亮化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实施。
(四)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身心健康。
(五)不得设置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楼宇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是文明城市的标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楼宇亮化、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工作落实到点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大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列入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区亮化工作任务。
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政办字〔20xx〕52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
全面建立乡、村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体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全镇设立总林长,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总林长。参照路长制、河长制的做法,相关镇领导干部担任镇级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兼任镇级林长。
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村(居、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协作会议制度。
(三)工作职责。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镇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二、主要任务
参照配合县镇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意见进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本工作方案、相关制度措施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建立工作协调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
(三)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成限期整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建立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进一步推动我乡爱国卫生工作,巩固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有效控制“四害”孳生、繁殖,降低“四害”密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场范围内开展以整治脏、乱、差和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除“四害”工作要坚持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原则,专业防治和群众防治相结合、长期防治和集中防治相结合,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消杀措施,消除“四害”孳生场所,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把鼠密度、蝇密度、蚊密度、蟑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内。省级卫生村要率先垂范,做好带头作用。
二、工作范围
(一)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广泛发动干部群众,以重点场所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全面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照“四害”生活生长规律进行地毯式清理,不留死角,消除“四害”栖息地,进一步完善防制设施。其中应把乡村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餐饮行业、建筑工地、公园绿地、垃圾中转站及公共部位的草坪绿地、广场、河渠两岸、车站、学校、食堂、单位和住宅区等工作、生活环境列为重点整治的部位。
(二)科学组织开展除“四害”工作。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县、乡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除“四害”活动,在全面整治环境卫生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以灭蚊灭鼠为重点的消除“四害”活动。想卫健办、卫生院要强化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科学有效地开展灭杀工作,确保降低和控制“四害”密度,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三、工作方法
采取统一领导、统一行动、集中药物消杀的办法进行。技术上做到“三个饱和”(即时间饱和、空间饱和、药量饱和);以及“三不漏”(即对重点场所不漏、下水道不漏、绿化带鼠道不漏)。乡辖区公共场所由除“四害”专业队伍按要求进行药物消杀。
(一)灭鼠:采用多次饱和投饵法,外环境将毒饵投放在有鼠活动的隐蔽处,每3--5米投放1堆:室内将树鼠药放在房间四角沿墙根及老鼠经常出入的道口、洞口等处,每间房(15平方米标准间)投放3--4堆毒饵,每堆15--30克。鼠药投放24小时后观察补遗,遗漏了要及时补投,直至老鼠不再盗食为止。凡有鼠的地方都要投放毒饵,不留死角,保证毒饵到位率、覆盖率、保留率达到100%。鼠药选用0.5%的大隆或溴敌隆抗凝血机毒饵。
(二)灭蚊子、蟑螂、苍蝇:采用药物喷洒杀灭,室内用低毒的灭蟑、灭蚊喷雾剂和灭蟑毒饵杀灭蟑螂、蚊子;室外用可用除虫菊酯类或其他低毒类药物喷洒灭苍蝇、蟑螂、蚊子,原则上不使用敌敌畏杀虫剂;乡辖区公共场所下水道采用热烟雾消杀。
(三)注意用药安全。各单位在施药前做好预先告知,让群众清楚,共同做好防范。在消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维生素K1是溴敌隆鼠药有效解毒剂)。做好除四害消杀人员的培训工作,掌握科学、规范的技术操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使用药品和器械,遵守操作规程并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投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药物消耗情况,及时补充投药:投药结束后要组织一次大扫除,全面清理鼠尸、蟑尸,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职责分工
乡党政办、科教文卫办、各村要做好有关灭“四害”的目的及意义、科学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的宣传工作;卫健办、卫生院提供技术指导、“四害”密度监测、人员培训等工作;各村的除“四害”活动由各村组织实施;乡各单位的除“四害”活动由乡卫健办协调组织实施;乡各类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由乡卫健办、卫生院组织安排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20xx年春季除“四害”具体日程安排:4月1日至9日为宣传发动时间及灭“四害”专业队伍培训时间;4月10日至19日为环境卫生统一清理阶段,清除“四害”孳生地,同时做好消杀前的准备工作及全乡“四害”监测;4月20日至22日有线电视公告灭鼠通知及注意事项时间;4月23日至26日为鼠药统一投放时间(若出现下雨时间顺延);4月27日至4月30日为全乡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二)20xx年秋季除“四害”具体日程安排:10月8日至10月13日为全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时间;10月14日至18日为宣传发动时间及灭“四害”专业队伍培训时间;10月19日至21日有线电视公告灭鼠通知及注意事项时间;10月22日至25日为鼠药统一投放时间(若出现下雨时间顺延);10月26日至10月31日为全乡环境卫生消杀时间。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卫健办、卫生院、各村要加强除“四害”组织领导和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除“四害”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务必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到位,确保除“四害”措施落实到实处。各村和乡直有关单位要选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各村村民户室内外的药物分布、投放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除“四害”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四害”对人类的危害,切实掌握科学除“四害”方法。党政办、科教文卫办、各村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介主渠道作用,使广大群众了解消杀活动的目的和具体做法,号召大家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除“四害”孳生地,并积极配合除“四害”工作,大力营造浓厚除“四害”氛围,形成人人动手、全民参与的局面。
(三)配合监测事项。要严格按照县级的监测方案,配合开展“四害”种群、密度监测,孳生场所调查,查明种群、密度基本情况,制定防制措施,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及监测资料的整理归档。各单位、各村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灭鼠效果记录,并将效果记录材料送交乡卫健办。
(四)组织人员培训。乡卫健办和卫生院要选派骨干人员参加县级除“四害”技术和业务培训;乡卫健办及卫生院要负责对各村参与除“四害”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时间要在开展消杀活动前完成。
(五)开展督促检查。除“四害”活动结束后,由相关领导牵头,组织乡党政办、纪委、卫健办、科教文卫办、卫生院等部门进行督查,不合格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为贯彻落实《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省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国家统一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奖励扶助对象从其奖励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奖励扶助金,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退出奖励扶助范围。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发放特别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标准每人每年5400元。自20xx年起将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标准均提高至每人每年4896元。特别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特别扶助金。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
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年分别发放4800元、3600元、2400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及时退出特别扶助制度。
(三)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末子是20xx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符合条件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政策内生育的夫妻,首次落实上环(皮埋)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2.农村按规定生育二个女孩后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并从次年起,每年每户给予不少于5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与奖励扶助制度接轨。
3.对政策内生育二、多孩的的非双女户夫妻自愿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二、资格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包括政府统一规划农转非),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女或现存两个女孩(包括无婚育史合法收养)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条件的独女户、双女户对象(仅指一对农村夫妻一生中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对象;或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或者两个女孩的一方或双方),参照国奖励扶助政策,提前到50周岁发放奖励扶助资金。
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4.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二)资格确认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每年集中进行资格确认,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一个月内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摸底调查(12月5日前)
(1)村(社区)调查摸底。在广泛宣传,群众知晓的基础上,村(社区)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12月10日前)
(2)填写申报表。凡符合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条件,并要求进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社区)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对应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申请表》和《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12月20日前)
(3)群众民主评议。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计生协理事联席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奖励扶助和奖扶扩面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奖励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评议。
(4)第一榜公示。村(社区)两委根据群众评议结果,讨论提出拟上报扶助对象名单。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社区)公开栏和自然村(小区)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10天。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社区)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报送乡镇(开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4.乡级初审(12月31日前)
(6)乡级走访调查。由两名以上乡镇干部和卫计办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审核组,根据走访调查情况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上报人员名单。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开发区)及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乡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特别扶助对象不需要公示。
(8)向县报送个案材料。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开发区)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表》、《评议表》、《审核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人一卷装订成册,报送县卫健委。
5.县级确认(2月10日前)
(9)县级全面复核。县卫健委组织人员对乡镇(开发区)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镇级初审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审核表》上记录。
(10)第三榜公示。将审核通过的扶助对象名单反馈给所在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分别在乡镇(开发区)、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张榜公示10天,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多种途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扶助对象县级确认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11)审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卫健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本年度新增扶助对象由卫健委下文确认。
6.年审和回头看(2月25日前)
(12)村级回访。1月31日之前村(社区)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逐户上门回访,在《年审表》中登记年审结果,并且扶助对象和村级回访人员分别签名。
(13)乡级复核。2月15日之前乡级对上一年度享受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的对象年审结果逐户上门复核,其中特别扶助对象还要在《特别扶助证》上签署年审意见并加盖公章。上年度扶助对象死亡和因其他情形变更不再符合条件的填写《退出审批表》(一式两份),将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分别公示10天以上,《退出审批表》报送县卫健委。
同时,对历年来累计确认的省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进行回访、审查,对回头看发现的假手术、违法超生多孩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书面向县级申请取消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资金要全部追回。
(14)县级评估。2月15日之前县卫健委在复核新增扶助对象同时,对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乡镇(开发区)年审和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的要组织人员重新审查。
7.信息录入(2月28日前)
(15)个案信息录入和变更。县卫健委将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全民健康保障工程信息系统,生成下载本年度《花名册》。奖扶扩面新增对象录入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信息管理系统。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也参照奖扶进行资格确认,兑现奖励金。一要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二要严格执行规范程序,拟确认对象名单和基本情况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委会、自然村张榜公示10天,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三要严格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等问题,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经县卫健委复核确认后的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先由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录入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长效节育子系统,县卫健委再网上审批。
8.信息报送(3月15日前)
(16)数据报送。县卫健委向市卫健委和县财政局报送当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扩面《人数及资金测算表》。
9.档案整理(3月30日前)
(17)县卫健委将新确认的扶助对象个人档案装订整齐,妥善存档,并返还给乡镇(开发区)两份《申报表》和一份《退出审批表》。县、乡、村每年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进行整理归类,分年度保存。
10.资金发放(4月30日前)
(18)县卫健委负责资金预算和申请上级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配套资金和资金监管,乡镇(开发区)卫计办和财政所负责登记和注册扶助对象的银行账号,待专项资金到位后通过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在落实绝育措施之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兑现奖励。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由乡镇(开发区)和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政策口径和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三、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扶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县财政局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农村和城镇地区均纳入惠农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发放系统,采用“直通车”方式按年度发放到户。
卫健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卫健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卫健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四、监督机制
(一)实行四权分离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监督运行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
县卫健委负责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及时对扶助对象的申报和资格确认、个案信息档案建立、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反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资金管理和发放机构履行协议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及时对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封闭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
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及时对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社会监督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发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扶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县卫健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社会上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指定专人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检举、举报,为群众的咨询和查询提供服务。县、乡镇(开发区)将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群众评议行风建设活动,及时了解群众意见,让广大群众对工作开展情况公开进行评价。
五、组织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卫健委成立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县卫健委主任任组长,县卫健委党组成员、疾控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县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开发区)卫计办主任具体负责,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二)严格兑现奖惩
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从组织实施、政策宣传、资格确认与信息管理、资金管理与发放、实施效果等方面确定若干项考核评估指标。对制度实施出现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统一政策口径
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中涉及的具体业务管理问题,按照省卫健委、财政厅制定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开发区)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26号)及省人社厅有关部署,决定20xx年在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以下简称“快办行动”),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强化组织实施,结合我局部门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人社服务高频事项,以标准化促服务规范,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服务效能提升,大力开展“快办行动”,实现企业群众办事“跑腿”越来越少,材料越来越简,时限越来越短,体验越来越好,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㈡基本原则
——坚持集成服务。将企业群众生产生活中在特定时点特定情形需办理、日常可打包办理的多个人社服务事项整合为企业群众眼里“一件事”,实现多个关联事项一次办理。
——坚持简约服务。抓住受理、审核、反馈等关键环节,整合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内外经办衔接,大力减少证明材料,大幅压缩办结时限。
——坚持创新服务。依托人社全业务经办信息和运用“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服务体系,通过信息系统整合和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平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社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同城通办、就近可办、一网通办。积极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精准画像、智能审核、主动服务。
——坚持规范服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事项规范、指引规范、流程规范、监管规范的人社服务运行机制。
二、行动目标
以“持续推进清减压,人社服务更快办”为主题,围绕打造“一个平台、一个号(码)、一张网络、一朵云”服务支撑体系,加快流程再造攻坚,推动材料齐全一次受理、关联事项一次办理、更多事项网上办理。20xx年底前,力争实现10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打包办理;10个以上高频服务事项在规定办理时限基础上提速50%。整合优化服务窗口实现“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
三、行动任务
㈠推进打包办。
重点围绕10个企业群众眼里的“一件事”,将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结果关联的事项。包括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创业、职工退休、申领工亡人员有关待遇、退休人员过世、申领社会保障卡等(见附件1),按照“应包尽包”标准,坚持“不完全对应、但完全包容”原则,分别将涉及人社部门内部及外部的关联服务事项打包办理,整合材料,优化流程,着力打通科室“内循环”、部门“外循环”、流程“微循环”,使服务对象在申请办理每个“一件事”时,只需按照“一组流程”,通过“一个窗口”“一个平台”,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实现“一次办理”。
㈡推进提速办。
聚焦面对企业群众的高频服务事项,梳理确定《人社“提速办”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大力推进提速办理。可一次办好、立等可取的即时办结事项,从接收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限时办结事项要在规定办结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为即时办结事项;暂不具备条件的,受理后要第一时间提交后台审核;需其他部门协同办理的,要及时推送办理请求、跟踪办理进度;需现场调查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可暂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执行。
㈢推进简便办。
严格落实已取消证明事项材料的要求,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进一步梳理证明事项材料,不断推进“能减尽减”。认真总结人事考试、社保经办领域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的经验做法和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推进“秒办”、“免办”服务经验做法,不断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按照“应包尽包”标准,坚持“不完全对应、但完全包容”原则,自我加压进行任务布置,分步推进打包办理服务事项时间推进。
㈠6月底前,针对“打包办”10个办事场景所涉及86项服务事项、“提速办”服务事项备选25项清单事项及登入省网上办事大厅65项人社服务事项全面梳理事项清单,完成整合优化经办业务流程。
㈡7月底前,对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养老保险中心、机关养老保险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事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内部窗口综合柜员整合,实行人社各项业务的无差别办理。个别事项因信息系统等客观原因不具备条件的,可暂单独受理,待条件具备时尽快实现全业务“一窗通办”。对暂时不具备信息系统支撑条件的,通过强化“柜员”现场帮办、批量代办,变群众跑腿为“柜员”跑腿,通过股室间、部门间“体内循环”,实现快办目标。
㈢9月底前,完成人社局窗口前台人员人社全业务经办事项轮岗业务办理。
㈣10月底前,结合“快办行动”,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
㈤12月底前,启动“好差评”工作;启动“一窗通办”综合柜员无差别办理“一件事”事项;完成“快办行动”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四、组织机构和分工安排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成立市人社系统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局办公室主任
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副主任
社会保险股负责人
社会劳动保险中心负责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局审批股牵头,并在“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领导小组成员中分设工作任务专班人员(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专班人员统筹协调牵头分工,定期督导调度工作任务。
五、实施步聚
㈠动员部署
1、开展专题学习。局党组及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结合中央、省级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专题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6号)学习活动。
2、开展研讨活动。建立“快办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每周开展集中研讨活动,研究贯彻思路和工作措施及分解任务,及时发现行动推行中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快办行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集中分解。
3、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人社部“人社服务办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研讨收获,组织草拟《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行动实施方案。
㈡组织实施
1、制定标准文件。按照企业、群众在办理“一件事”时,只需向一个窗口或一个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办理和“提速办”等工作要求,组织制订《人社“打包一件事”服务清单》《人社“提速办”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印发配套的办事指南、工作手册及有关标准文件。
2、推进系统开发。各工作任务专班牵头,细致研究梳理任务要求,结合业务规程,办事指南和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系统要求,协调推进专项开发,应用测试和上线运行等工作。
3、组织业务培训。根椐任务事项的业务规程和操作要点,制定业务操作指南和工作手册,及时加强窗口单位人员培训,开展相关实操演练。
4、开展验收评估。“快办行动”领导小组,对行动任务“打包一件事”“提速办”等服务事顶,从群众维度、经办维度、技术维度等层面开展服务验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持续跟踪服务落地时效。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是当前人社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行动,是自我加压、自我革命的创新举措,从“便我”向“便民”服务理念的转变。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将初心使命融入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生动实践。快办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股室和各直属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工作纳入全局重点工作,各任务专班成员加强协作,抓紧抓实全力推进工作行动落实。“快办行动”领导小组,按制定组长责任制每周开展通报工作进展,定期跟踪督促检查。
㈡强化窗口服务。依托人社全业务经办信息和运用“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服务体系,结合业务办理量合理配置窗口资源,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对服务对象确有特殊情况需特事特办的,可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五制”“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根据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要求,修订完善服务指南,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在窗口大厅、网上平台、网站等醒目位置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对反映未履行承诺的问题,要件件有核实、有反馈,按规定追究责任。
㈢强化业务协同。进一步发挥人社全业务经办信息系统优势,建立健全人社系统跨业务、跨层级、跨地域“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业务协同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配合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如“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注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一并办理),不得要求企业群众跑本部门办理;会同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主动协调联办,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跑其他部门。要细化信息共享场景,梳理共享需求,完善共享机制,加大共享频次,率先实现人社系统内信息共享,逐步拓展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㈣强化风险管控。在大力推行“快办”的同时,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监管。通过内部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必要的现场勘查等方式,对有关办理要件进行核实。严格制度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处理预案。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服务全程可追溯、服务安全有保障、服务规范不走样、服务质量不降低。
㈤强化服务评价。广泛开展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重点关注企业群众对“快办”相关事项的感受和诉求,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加强对我市事项整合数、快办“提速”量、材料精减数,以及窗口优化、服务规范承诺、系统整合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对实施“快办行动”的典型经验、取得成效和相关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局办公室。把“快办行动”纳入20xx年度各窗口单位综合考核体体系。
㈥强化宣传推广。局办公室要协调各事项专班小组牵头涉及股室和直属单位,把加大对“快办行动”的信息宣传作为营造工作氛围、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举措,积极通过新闻媒体、部门媒介、政务信息、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力求尽快形成影响,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知哓度和满意度。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惠民利民的原则,通过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突破现行体制机制局限,整合优化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筹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县、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格局,促进我县人才、技术、信息和管理等医疗卫生资源城乡统筹配置,进一步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助力构建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制度,深入推进医防融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向以健康为中心发展方式转变。到20xx年底,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紧密型医共体并达到国家评判标准和省绩效考核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比例分别提高至40%以上和8%以上,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提高到65%以上,基层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优化组建紧密型医共体
(一)组建方式。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及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组建两个紧密型医共体,一是以县人民医院为牵头医院,涟江街道、羡塘镇、断杉镇、好花红镇、芦山镇、王佑镇所辖12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二是以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医院,濛江街道、明田街道、摆金镇、岗度镇、雅水镇所辖14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形成管理共同体、责任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二)加强党的建设。县委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县属医院及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卫生健康系统全面完成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优化党的组织建设,建立由牵头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医共体党的建设体系,医共体成员单位党组织隶属牵头医院党委,由牵头医院党委全面组织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强化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推进从严治党工作有序开展。将“三项工程”(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双培”工程、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程)、党委抓党建工作成效考核纳入医院党委目标考核内容,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和“五星级党支部”工作,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党建考核内容负责对医共体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将党建工作结果列入成员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奋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不断提升。
(三)明确权责。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实行“三不变”,即单位属性不变、人员身份不变、财政投入政策渠道不变,纳入医共体统筹调配管理。牵头医院统筹管理医共体内党建、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工作,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为基层健康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应配合牵头医院加强对医共体服务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督导,将传统的对单一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逐步转变为对医共体的监管。
(四)机构设置。为推动医共体人、财、物、信息等优化重组、集约使用,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机构。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现有内设机构中分别加挂相应医共体工作机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医共体内行政、人员、财务、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药品耗材、信息系统、后勤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和统筹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医共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医共体实行“七统一”管理
县委县政府对医共体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医共体牵头医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内容。县卫生健康局对医共体实施行业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具体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医共体按照“三不变”要求,实行“七统一”管理。
(五)统一行政管理。制定清晰合理的医共体治理架构,建立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理事长,牵头医院班子成员、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人员担任理事会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履行医共体区域内医疗、公共卫生、高质量发展等办医责任,部署落实各项工作。理事会办公室设在牵头医院。充分赋予医共体内部事务由理事会负责自主运营的权力,制定完善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强化医共体的运行管理,激发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六)统一人员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不变,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的原则。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医共体内人员实行岗位管理,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的原则,统一岗位管理。在保证医共体内成员单位人员总量不减的情况下,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统筹调配和统一管理,促进合理流动,医共体要建立健全内部人员定期轮岗长效机制,组织优秀后备骨干派驻下沉,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加强乡镇专业技术骨干到牵头医院轮训,促进技术和管理人员上下双向流动,切实提升基层服务和管理能力。医共体内流动人员的人事关系、职称待遇不变。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负责人的任免、内部人员的调动,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提交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将优秀医务人员下派到医共体成员单位工作,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帮扶,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历,计入职称晋升前服务基层工作时间,并将下基层指导情况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及晋升职称挂钩。鼓励牵头医院的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退休后到医共体成员单位继续服务。
(七)统一财务管理。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分级分户核算。明确资产调剂、调拨和共享共用机制,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由牵头医院统一负责。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对医共体财务办的监管、指导。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所有设备、固定资产、药品等在7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后统一归医共体牵头医院管理。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加强医共体内部审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八)统一服务管理。医共体成员单位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方面执行统一标准。医共体要明确和落实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制定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明确县、镇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落实基层首诊。急危重症患者直接到牵头医院集中救治,实现急慢分治。制定完善转诊指导目录,建立完善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外的向下、向上、向外的有效分级诊疗转诊管理办法,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牵头医院承担成员单位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质控和监管,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服务质量的同质化。医共体要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以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下沉为抓手,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医共体制定统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管理方案和指标,统一培训,统一部署和落实。牵头医院要通过下沉医疗专家门诊坐诊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并将指导情况纳入对其考核内容。坚持医防并重、推进医防融合,发挥医共体优质医疗资源统筹作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九)统一药械管理。医共体设置药械办,推行总药师制度,开展药械统一管理工作。以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药品及医用耗材为基础,在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医共体中心药械房,保障基层药械供应,制定统一供应目录、集中竞价、联合采购、统一价格、统一带量采购配送(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在牵头医院规定的时限内报送采购计划)、统筹支付,实行药品耗材统一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统筹药事管理。成员单位间实行处方、药品品种延伸,加强用药衔接,提升健康服务的质量和连续性。经审核批准使用的院内制剂在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调剂使用。
(十)统一信息互通共享。医共体要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统筹开展信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医共体上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技术支撑。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就医流程,落实网络安全互通,系统互联,推进互联网诊疗及远程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诊断等功能的应用,推动检验检查结果数据共享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十一)统一绩效管理。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以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等方面为重点,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对医共体实施成效考核,并强化结果应用,推动管理、责任、服务、发展、利益共同体的形成。对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发〔20xx〕64号)执行。
医共体内围绕功能定位、工作落实成效,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各成员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完善内部分配,本着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临床公卫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实行成员单位二次绩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结果与医护技管等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职务任免和奖惩等挂钩。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惠府办发〔20xx〕65号),切实落实“两个允许”激励政策。
四、分步发展促进基层服务能力逐渐提升
(十二)合理规划,分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根据区域、人口、交通等因素,围绕各成员单位服务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以优先建设区域中心乡镇卫生院为重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具备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急危重症判断和初步抢救能力,逐步培育向二级医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慢性病、老年病服务能力,能提供社区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乡镇卫生院具备基本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提供常见病、多发病门急诊服务。通过分层次分步发展方式推动全面提升。
(十三)夯实网底,促进医防融合。医共体服务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服务团队,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就医引导、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团队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基础统筹共建,切实掌握网格内居民及辖区重大疾病、慢性病等居民健康情况,做到抓重点、有统筹,切实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不同医共体间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竞争、科学发展的机制,保障患者就医自主选择权利。
五、保障措施
(十四)强化党委政府主导。建立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好花红镇、摆金镇等镇办和部门为成员的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坚持问题、目标导向,加强人事编制、财政保障、医保政策等方面协同推进,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十五)强化保障加大投入。县人民政府要保障医共体内各个医疗卫生机构原政策原渠道足额财政投入,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等方面的财政投入。
(十六)探索紧密型医共体总额付费改革。县医疗保障局加大与上级部门的对接力度,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指导符合条件的紧密型医共体内改革建立“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打包支付机制,激励医共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促使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促进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确保参保群众能够及时报销。引导基层首诊、向基层转诊,促进医共体内外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就医成本,严控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十七)强化监督和指标评判。县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要强化对医共体的领导,按照《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xx〕12号)要求,加强指标监测和督导指导,及时查找问题、分析解决,推进医共体建设达到评判标准。县卫生健康局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共体医疗质量安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其规范有序有效运行,加强风险防范和指导,对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整完善方案阶段。调整制定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第二阶段:启动实施阶段。完成医共体成员单位清产核资、紧密型医共体决策制度、流程、工作章程等制定,完成内部机构设置,建立完善医共体内部章程、各项统一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医共体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运行机制并进入正常运行,逐步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有效的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共同体。
为全面落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将全市75—79周岁农村老人纳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城乡一体化建设”惠民实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22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为农村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1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市农村户籍的75—79周岁老年人。
二、服务标准
农村75—79岁老人每户每月居家养老服务费标准为100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清零,不累计、不结转。
按户执行以上服务标准时,如果家庭中有2位老年人同时符合服务条件的,按同一户家庭执行。每户服务的地址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最多可变更2处,且每年变更次数不得超过2次。各类服务项目按照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价格的函》(价函字〔20xx〕28号)明确的具体服务项目和价格,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三、服务对象确定
农村75—79岁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无需申请,凡农村户籍75—79周岁老年人,由所在镇及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智慧养老信息平台采集老年人个人信息和家属信息、健康状况、住址等基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平台自动根据年龄确定服务对象类别和服务标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老年人不跑腿”的便民利民目标。
四、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家政便民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清洗、家电维修、保养等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定时探望、洗护、理发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3.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咨询、定期体检、心理咨询、陪诊就医等服务。
4.法律政策咨询: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各类政策的咨询、建议,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开展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关爱等服务。
6.代购代办服务:拓展延伸饮食配餐、代购食材、代做饭菜、代购药品、代购日常用品等服务。
7.日常陪护:重点为孤寡、失能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关怀、护理等服务。
市民政局要根据老年人居家生活需求,不断拓展增加服务内容,形成菜单式服务项目,便于老年人选择。
五、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4月20日至4月25日)。制定市为农村75—79周岁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2.确定服务机构(5月6日至5月26日)。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程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由中标服务机构完成服务人员培训。
3.开展信息采集(4月10日—5月20日)。市民政局会同农村各镇开展农村老年人信息采集,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基础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数据库。
4.对象审批及系统调试(5月10日至5月25日)。市民政局完成对75—79岁老年人信息的审核和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服务流程的调试。
5.正式启动服务。于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服务,由市民政局做好日常服务的监督、质量监管、服务核查、满意度测评、服务回访、服务费支付等工作。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高质、高效。同时,由市财政局做好服务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统筹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工作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和服务黑、红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加以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要制定惩处和服务提升整改措施,要采取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内容;加大对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监管和素质提升。市财政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农村各镇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并监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果。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和评估制度,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对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适时评估,受理老年人投诉,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服务项目、质量和补助费使用情况,征询老年人的意见,做好满意度测评,督促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制定服务标准,落实服务考评制度;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广泛推行微笑服务、贴心服务,有效避免服务态度生冷、简单、粗暴等行为;要做好服务人员安全保障,应当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落实服务保障制度,建立服务人员体检制度,确保服务人员安全服务。
3.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市民政局和农村各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市民政局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服务管理运行机制,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为全面贯彻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取水的长效机制,加强地下水管理保护,持续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地下水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形成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取用水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税、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的水资源管理格局,切实保障水资源持续供给、高效利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落实水资源管理属地责任,党政领导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所有取水单位进行彻底排查整改,建立台账。区水利局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监管职责,结合正在开展的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对我区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保障整治效果。
2.主动作为,厘清边界。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和区自来水公司、融创水务集团之间紧密配合,强化监管、明确具体职责和范围,防止工作脱节断档,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
(二)排点及职责分工
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排查整治重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服务业等行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进行起底式排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1.城区内:各街道要主动加强与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对辖区内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2.城区外:各乡镇与区水利局建立联动机制,对非法取水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3.供水覆盖范围:各乡镇(街道)供水中心、区自来水公司、融创水务集团要如实提供管网覆盖分布区域,确认供水覆盖范围。
4.工业供水管网建设:区水利局协调区政府落实引调水项目资金,尽快解决企业用水问题,对全区工业供水管网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尽快完成铺设。同时,加大工业用水供应量,尽量满足需水要求,解决关闭自备井后企业的用水问题。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8月1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一)集中排查阶段(8月15日—9月5日)
1、清查范围。重点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服务业等取水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
2、签订“承诺书”。为确保全面摸排辖区内存在的自备井,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层层签订“承诺书”。
3、建档立卡。严格按要求登记自备井所在行政区域、有无取水手续、是否具备管网供水条件等信息,建立健全了取水行业档案,各乡镇、街道要把各自辖区内的非法取用地下水排查情况表报送到区水利局,由水利局统一汇总并制定相应管理方案。
(二)整改阶段(9月6日—9月30日)
1、对排查出的机关事业单位自备井,9月30日前完成封填,并入供水管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城区及区限采区没有取水许可证企业,受管网供水能力所限无法满足供水需求(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辖区内年用水量较小类,必须于9月30日前联系供水单位,签订供水协议接通供水管网并封填自备水井。年用水量需求较大企业,经研究,建设工业供水管网,水源为东邢水库调入的长江水,工期为一年,建成后,解决城区及限采区内企业用水问题。对私自凿井无证取水的行为,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缴水资源税。(责任单位:振兴街道、信发街道、冯屯镇、胡屯镇,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3、对排查出的服务业(洗车、餐饮、住宿、洗浴)自备水井,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封填,并接通管网供水。(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来水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4、未划入限采区的乡镇、街道,辖区内所有无证取水企业,到9月30日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的补办或者接入供水管网并安装节水设施,逾期未完成又没有接入供水管网,对其自备井全部予以强制封填。(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融创水务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
5、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使用地下水问题,由住建部门结合城区污水处理厂研究增加中水供水地点来满足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使用中水问题,并严禁使用地下水,对其使用的自备井全部予以强制封填,由行政执法局监督执行。(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6、14个乡镇街道排查出的其他非法取用自备井,必须于9月30日前关停,接通公共供水管网。(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7、全区有取水许可证的共93家(深层井自备井34眼, 浅层井自备井118眼),按照上级要求,2024年底对城区自备井全部关停,替代水源由长江水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8、对取水批复水量不能满足生产需求,要安装节水以及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设施,对超出取水计划及用水量的单位按照《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累计加价收缴水资源税并处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周密部署,积极担当作为。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乡镇、街道和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合理开展好这次集中排查整治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动真硬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及时移交,暴力抗法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做好紧密配合和跟踪督促,确保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定期巡查、加强监管。区水利局要制定定期巡查制度,加强对封填或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每月不少于1-2次的的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对再次擅自偷打地下水水井非法取水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五) 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非法取水问题应建立问题清单,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期逐一销号。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附表一)经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区政府及区水利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分管区级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非法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集中排查整治工作。
(二)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抽调市生态环境局区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分局等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对排查出来的违法问题进行依法处理;对于阻挠执法检查、甚至围攻检查人员等严重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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