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区地震易发地区农房抗震防灾能力,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通知》(国开发〔20xx〕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建村〔20xx〕83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xx年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函〔20xx〕19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农民自愿、区级指导的原则,以抗震改造与危房改造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住房抗震改造机制,高质量完成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逐步提高农村房屋抗震能力。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住建局局长
成员:区财政局局长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镇镇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所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同志兼任。
三、任务范围
全区7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xx〕115号)文件精神实施,本次原则上以信义镇为改造试点先行开展,其他乡镇、街道后续开展。
四、任务对象
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对象是住房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户。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镇(村)汇总上报、区级审批的程序,优先支持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农户实施改造。已列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
五、目标任务
20xx年完成农房抗震改造150户。
六、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为主。农房抗震改造尊重农户意愿,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
七、工作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按照下列流程开展:
1.农户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对一户多宅的不予改造、认真填写《省农房抗震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身份证、房屋现状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村(居)乡镇、街道公章。
2.评议公示。村(居)委员会对收到的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各有关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核准上报。区住建局对各相关乡镇、街道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由设计鉴定单位作出设计鉴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房每户享受1.4万元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政策,个户工程量计价不达1.4万元的以实结算,改造工程验收达标后予以一次性补助。
4.组织实施。建设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对象认定、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工程监理、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工作。
5.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房屋证明、农房抗震改造协议等材料,资料要全面、真实、有效。
6.年度任务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前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开工;20xx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工作。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省市区党委、政府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地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严密组织。农房抗震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规范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将个人申请、政府审核、竣工验收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农户自建,但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区住建部门可根据晋建村函〔20xx〕387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采取“三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要求统一建设,确保改造质量和时间节点如期完成。
(三)强化监管。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区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对改造户,待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对象认定、档案建立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群众满意。
(四)落实责任。区住建局负责制定农房抗震改造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拨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房抗震改造住房宅基地计划指标及相关事宜;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委负责对抗震改造农户的资格申请把关,并负责本区域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切实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宣传惠民政策,对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为深入贯彻关于防汛救灾和决战脱贫攻坚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因洪涝地质灾害影响贫困农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发电〔20xx〕281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市20xx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13”陇东南暴洪灾害农村居民基本住房重建维修、过度安置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解决因暴雨损坏的群众居住用房安全问题,完成灾后住房重建工作。
二、对象范围
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受灾房屋灾后和其他农户受灾房屋灾后重建工作。
三、补助资金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农村居民因灾倒塌、严重损坏基本住房重建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方式。全县因灾倒塌、严重损坏的农村居民基本住房需重建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国家补助3.3万元/户。按农村居民因灾基本住房重建标准、争取中央重建资金,每户补助3.3万元。
2.省级补助1万元/户。从省级财政资金中,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补助。
3.农村危改补助1万元/户。此项补助享受农户为除“四有人员”之外的所有受灾农户。“四有人员”不能享受此项补助。
4.市县级补助0.7万元/户。
5.贴息贷款5万元/户。由乡镇、村民主评议、公示后,确需贷款的受灾农户,享受该项补助。该项补助必须用于农户住房灾后重建相关事宜,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农村居民因灾一般损坏基本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因灾一般损坏的农村居民基本住房需维修加固的,按照每户3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灾农户向村委会自愿提交申请。
(二)公示。村委会根据农户申请,开展逐户排查,通过民主评议、公示,产生受灾农户花名册,待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乡镇汇总数据后,逐户核实,并进行公示。
(三)上报。乡镇公示结束后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核实乡镇上报农户房屋受损情况进行公示。
(三)重建及验收。由各乡镇具体负责监督实施农户房屋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建房质量监督指导等工作。县住建局联合乡镇、村两级实施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建房时限及面积要求。所有灾后重建房屋20xx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8.13”陇东南暴洪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甘应急电〔20xx〕27号)文件要求,住房重建首先建成每户3间45平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房,其他房屋可视住户经济状况一次或分步建成。
(五)档案建立。县住建局统一制定灾后重建档案资料规范,乡镇建立灾后重建农户建房档案,一式四份,农户、村委会、乡镇、住建局分别留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其贯穿到受灾群众房屋重建维修、基本生活安置救助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担负起救灾重建的政治责任,把受灾群众住房重建维修、生产生活安置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用足用好用活国家政策,加快重建维修进度,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灾后重建有序展开。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文件精神精准确定受灾农户受灾房屋损坏程度,避免识别不准造成群众利益的损失。通过认定(鉴定)方式,确认农户住房受损情况,资金要用在“刀刃上”,避免浪费救灾资金,杜绝“搭顺风车”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严防截留、挪用、滞留,如发现套取、优亲厚友等各类违反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受灾群众身上。
(三)加强巡查督查指导,加快重建进度,保证建房质量。各部门及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巡查,帮助引导督促受灾农户抓紧开工建设。同时,重点巡查指导重建过程建房安全质量,确保灾后重建户房屋质量安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建立档案资料。按照方案要求,落实申请、公示、上报、验收、资金拨付等各项工作,做好资料存档,软硬件“两手抓”,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以优异成绩敬献建党100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广泛参与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以城区主要街道亮化为框架,以标志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亮化范围
城区沿街单位楼宇(含驻县单位)、房地产开发小区。
三、工作内容
对城区沿街楼宇进行亮化,并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楼宇进行亮化装饰、点缀,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住小区的标识、建筑轮廓,楼体的修饰及亮化效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行业特征,同时体现各楼宇的不同特色和总体协调性。
(一)沿街房地产开发小区、单位楼宇自行设计实施楼宇亮化,于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初步亮化效果,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亮化效果。
(二)按照“简约大气、适度亮化、绿色节能”原则,参考建设银行、供销华铺超市(南门桥头)亮化效果,安装灯条、灯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多彩亮化提升夜景效果。
(三)沿街楼宇灯光以暖色调的静态灯为主,采用的光源色温控制在3000K左右。高层建筑、楼宇亮化工程采用绿色节能环保LED光源,所用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四、责任分工
(一)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设计的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城区沿街楼宇照明效果、开闭灯时间、照明设施及沿街楼宇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县大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考核。
(三)县住建局督促做好新建、在建、预建工程的亮化工作。
(四)熊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居民自愿原则负责沿街住宅楼的亮化工作,并配合支持各单位实施楼宇亮化工作。
(五)各沿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维修,楼宇亮化建设、改造和安装以及后期维护费用由各单位、开发商(物业)支付;夜景照明电费纳入市政用电范围,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楼宇亮化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
(二)沿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亮化工作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等。
(三)城区沿街楼宇的装饰、维修及亮化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实施。
(四)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身心健康。
(五)不得设置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楼宇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是文明城市的标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楼宇亮化、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工作落实到点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大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列入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区亮化工作任务。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加强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构建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模式,建立巡查、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维护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执法范围
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面积约82.54平方公里,大致四至范围:东至离街道办村(规划东路)和新区山体可视范围内,南至离交口街道办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周边和新区西侧山体可视范围内,北至镇村。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市政府建立“市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 全面领导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报告、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互相对接,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做出调整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执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综合执法工作。涉及查封、拆除等需要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重大事项,由相关部门报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担任。
各相关单位职责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中心城区单位(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超层、加长、加宽、加高、扭转等)等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以后,进行验线等批后监管。
市财政局:保障自然资源综合执法队伍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移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现有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立案查处。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水、供气。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对违法建设停止供水、供气。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乡镇(街道办)对宅基地的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置。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后,分别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启动监管。
市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办公场所保障工作。
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不得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供电。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通报的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配合做好断电处理。
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经开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和规划执法工作;及时化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新区建设管理中心:配合做好新区范围内土地、规划执法工作。
离政府、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自然资源执法工作;配合做好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执法工作。所属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并做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配合工作。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主管部门,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执法权,对全市范围的土地、规划、矿产、测绘、林草等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或具有全市影响的自然资源领域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及有关部门移交的重特大案件,承担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来源包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人员;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划转;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调整补充。
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城区执法大队、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其中:城区执法大队负责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土地规划执法大队、矿产执法大队、林草执法大队分别负责全市范围内(除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矿产、林草和测绘领域行政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或上级交办的重、特大案件。
(二)城区执法大队。
城区执法大队设置办公室、规划监督科、直属中队、机动中队等内设机构。其中: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大队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2.规划监督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批后管理。
3.直属中队。按照管理区域下设直属中队。
(1)在西属巴、城北、凤山、莲花、交口、滨河、7个街道办分设中队,各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工作。
(2)设立新区中队,具体负责新区范围(方山区域)内的土地、规划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各直属中队根据管辖范围、承担的执法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
4.机动中队。配合直属中队,负责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工作。
(三)城区执法大队工作机制。
1.日常巡查
城区执法大队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依托下设的8个直属中队和乡镇(街道办)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结合线索、信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和规划的建设行为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的监测巡查。开展土地征收、供应、验线等监督管理工作。
2.全程监管
对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和市政府批准收储的土地,按照以下程序从施工到竣工进行全程监管:
(1)土地出让、划拨前,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违规建设。
(2)土地出让、划拨后,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由城区执法大队安排专人监督,不得擅自施工建设。
(3)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个人)申请放线开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测绘单位放线,城区执法大队验核放线情况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一致。
(4)基础竣工时城区执法大队要进行基础竣工核实,验核建设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列内容相符。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5)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对建设情况进行规划核实,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施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转入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6)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料审查,资料齐全组织现场规划条件核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联合出具相关意见。符合条件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转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3.制止和查处
城区执法大队对发现的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要第一时间准确认定,立即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立即向违法建设单位(个人)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并将违法建设活动的名称、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发现时间、停工通知书送达时间等一一记录、上报,同时通报开发区管委会、新区建设管理中心及离、人民政府和所在乡镇(街道办)。对当事人拒不执行的,对其工程设备和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依法依规组织拆除。同时,通报城市管理、地电等部门对其采取断水、断气、断电等措施,通报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土地、规划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与综合执法相适应的执法机制,健全同乡镇(街道办)的巡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
(二)理顺内部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制定切实可行、合法高效的管控查处工作流程,责任到人,充分落实执法主体责任。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建立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反馈机制。
(三)实行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和规划等领域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强化考核考评。市政府将各单位管控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提请联席会议对职责范围内全年未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职责范围内发生2起及以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加强执法保障。按照事权和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落实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执法人员服装、装备、办公用房、协管人员工资等方面的运行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二是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从政府部门现有的办公用房中调剂或租赁解决。三是将执法用车纳入执法执勤用车范围,确保执法工作需要。四是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中心城区范围监测全覆盖。
六、其他事宜
离开发区管委会设立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编制等事宜由离开发区管委会另行确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xx〕34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发〔20xx〕2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扶贫办《关于的补充通知》(开发办〔20xx〕11号)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保险业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脱贫攻坚组〔20xx〕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量身定制脱贫户健康保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开展“脱贫人口健康保障”,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稳定增收,实现脱贫无忧零风险,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二、实施范围
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以人为单位参保。
三、主要内容
针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量身定制健康保险,即围绕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收入保障兜底的基础上,将意外及疾病保障等困扰贫困的多个保障项目组合在一起的一揽子综合保险,避免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因伤因病返贫。具体保障内容如下:
(一)意外身故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参保人员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额:每人保额30000元。
(二)意外残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金。
保额:每人保额30000元。
(三)意外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和意外残疾赔偿给付保险金可重复享受)
保险期间届满参保人员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延长:门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15日为限;保险期间届满参保人员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保额:每人保额2500元。
(四)疾病身故
保险责任:参保人员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罹患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人按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保额:每人保额5000元。
以上保费参照上年度参保方案执行,每人保费不高于60元。保费和承保公司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确定的结果执行,具体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招标实施。
四、具体承保操作
(一)资料收集。保障项目按程序招标确定承保机构后,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驻村工作队相关人员协助承保公司,共同完成每个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人数统计,驻村工作队队员审核签字报送到承保公司,根据参保人数确定总保费,由财政统一支付保费。
(二)签发保单。起保日期根据上年到期实际情况确定,保障内容输入承保公司业务系统,出具一张保单。
(三)保费结算。保单出具后,由承保公司开具保险费发票,送交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交县财政局进行保费划转,款项支付到承保公司指定账户。保险期间为一年。
五、理赔服务
1.承保公司要建立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健康保障保险“一站式”快速理赔服务机制,简化理赔流程。发生风险事故后,理赔窗口快速受理、调度,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勘,赔付从快从简,应赔尽赔。
2.为方便群众理赔,快速办理,拟通过招标采购择优确定一家承保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窗口,收集承保、理赔信息,及时理赔服务。
本实施方案在与国家政策无抵触以及费率条款无变动的情况下,原则上三年内不做变更,顺延实施。如发生变动,重新履行招标程序。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部门要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确保全县脱贫人口健康保障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局负责保险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保险承办机构要根据所承保的保险产品的特点,制作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材料,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
三)严肃督查,强化考核。县乡村振兴局将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承保公司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承保公司积极做好保险承办、理赔等工作。承保公司要制定详细的核查、验收办法,坚决杜绝发生骗保、套保的现象,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细化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有效推进保险工作。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冬至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人民群众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祭祀环境,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文明祭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确保祭祀活动安全有序;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四)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二、职责分工
(一)社会事务办职责
负责全镇文明祭祀新风的宣传与引导工作,负责祭祀活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加强文明祭祀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新风。负责对全镇各殡葬单位冬至祭祀期间的检查和巡查,指导各公墓搞好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牵头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二)农办职责
负责清明祭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祭祀活动引发森林火灾预案的启动和营救工作。
(三)城管大队职责
负责辖区内主要祭祀场所的环境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维护好墓区秩序。制止沿街、沿路燃放鞭炮和焚烧冥纸等扰民行为,负责祭祀场所丧葬用品销售摊点的管理。
(四)卫计办职责
负责疫情防控措施,对前往鸡鸣山公墓、昆山陵园进行祭祀的人员进行有序和合理分流管理,落实安康码验证、口罩佩戴、体温测量、环境宣传及疫情防控工作宣传等。
(五)维稳办职责
负责全镇清明祭祀活中秩序的维护和安全工作,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联系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处置。
(六)安监办职责
负责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做好全镇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并指派人员在殡葬单位周边加强巡查。
(七)各村(居)委会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和组织宣传工作,做好本区域内护林防火工作及群众宣传教育及疏导工作,并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做好交通疏导、车辆停放、摊点管理、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整治工作。积极配合镇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祭祀保障工作。
(八)公墓陵园物业管理职责
按照镇村安排,由物业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冬至文明祭祀工作,确保在墓区内不出现焚烧冥纸现象,以防发生森林火灾;安排保洁清扫垃圾,确保办公区域卫生整洁有序,避免出现脏乱差现象;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公墓陵园区域内交通秩序,确保车辆人员安全有序;安排人员负责值班,做好文明祭祀宣传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10日——12月17日)
1.召开协调会议。召开冬至期间群众祭祀安全保障工作协调会议,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各相关单位制定冬至祭祀保障工作方案。
2.开展专项督查。镇社会事务办、城管大队、安监办对公墓陵园等重点祭祀场所进行安全巡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8日——12月25日)
1.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2.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天下午4:00前,各村(居)值班人员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三)总结阶段(12月26日——12月28日)
相关村与镇相关单位对冬至期间祭祀活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30日前报镇社会事务办,由镇社会事务办汇总上报区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督管理,做好安全保障。加强对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安全检查,尽快完善祭祀场所的安全保障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活动路线,确保冬至期间不发生因祭祀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二)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岗位职责。公墓陵园要以“方便群众祭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与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规范服务程序,并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确保节日期间祭祀活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祭祀。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推广森林葬、花坛葬、树葬等祭祀形式,开展网络祭祀、鲜花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新祭扫形式,使冬至祭祀真正成为“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
一、基本概况
(一)森林资源及松林资源概况
蕉城区地处省东北沿海,鹫峰山脉东南坡,背山面海,地理坐标界于东经119°8′30″-119°51′20″,北纬26°30′36″-26°58′之间,东临三沙湾与霞浦隔海相望,西邻古田、县,南接罗源县,北靠周宁县、市。全区土地总面积207.8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61.54万亩,有林地面积143.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6.33%,其中:松林面积61.9393万亩、杉木林面积23.23万亩、毛竹林面积16万亩、阔叶林面积33.45万亩。松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43.1%,所以松林资源及产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在蕉城林业中处于举足轻重之地位。
(二)疫情发生情况
1.松材线虫病防治历史
蕉城区于20xx年1月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情面积达12290亩,涉及蕉南街道、蕉北街道、城南镇、飞鸾镇、漳湾镇、三都镇、金涵乡7个乡镇(街道)、28个行政村、104个小班。经过综合防控,20xx年秋季普查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为5047亩;20xx年秋季普查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为5380亩,分布在蕉南办事处、蕉北办事处、城南镇、飞鸾镇、漳湾镇、三都镇、金涵乡和福口国有林场,共清理枯死松树67229株。
区政府和林业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近年来,积极采取林分改造、枯死松树清理、松墨天牛综合防治等措施,疫情蔓延、扩散的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保护了蕉城区内山重点防控区霍童镇、赤溪镇、洪口乡、石后乡、洋中镇、虎贝镇、南街道办事处7个乡镇(街道)的大片松林安全。
但目前还有疫情存在,松林内枯死树和媒介昆虫松墨天牛数量较多,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2.20xx年防治情况
20xx年蕉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蕉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林业部门和各乡镇密切配合,努力通过管源头、强执法、防蔓延、重防控、全监管、保成效、拼绩效等综合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保护了内陆山区占蕉城全区2/3以上面积的松林未受松材线虫病危害。20xx年共完成防治性采伐改造4266亩松林,其中除治性采伐改造2196亩、预防性采伐改造2070亩;至20xx年8月共清除各类枯死松树72158株(20xx年区财政未按《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拨付经费,防治经费的短缺造成山场还有近3万多株未清理,一并纳入20xx年枯死松树清理除治)。秋季还有新的枯死松树发生,将根据山场实际在20xx年秋季普查时重新统计枯死松树;全区共挂设诱捕器1500套,诱捕松墨天牛32万多只,完成以菌治虫5086亩(详见附表1)。截止本方案编制时间,蕉城区20xx年已投入防治经费700多万元(防治性采伐改造和综合防治经费还未支付)。
3.现有枯死松树及疫情发生情况
20xx年秋季普查,全区共发现枯死松树102154株,涉及松林面积130370亩,分布在15个乡镇(街道)及福口国有林场(详见附表2)。经取样鉴定,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为6642亩,分布在蕉北办事处、城南镇、飞鸾镇、漳湾镇、三都镇、金涵乡、七都镇、八都镇、九都镇等9个乡镇(街道)和福口国有林场的19个村(社区、工区)30个大班56个小班。其中原疫点小班面积3982亩(蕉南街道办事处已没有疫情发生),新发生小班面积2660亩,本年度新增小班分布于七都、八都、九都三镇(详见附表3-1)。
20xx年秋季普查正在进行,将以林分小班为单位,表现典型症状的松树将严格要求取样;对新发生枯死松树的区域进行重点取样、鉴定。鉴定结果将按照省松材线虫病防治主管部门规定上报疫情面积。
4.发生原因分析
虽然采取了防治性采伐改造和清理枯死松树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减少了疫情存量,但松材线虫病疫情和枯死松树未得到有效遏制。原因主要为:一是持续高温天气影响;二是受肺炎疫情和防治资金的影响,个别乡镇在去冬今春枯死松树除治工作中,进度较缓慢,错过最佳除治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枯死松树数量增多;三是发达的交通和重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新的疫情,新增疫点的枯死松树数量较多;四是蕉城区枯死松树量多面广,无法全面监管到位,造成个别乡镇清理不够彻底、除害不够到位,枯死松树数量同比增多。
5.方案编制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xx年修订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26号);
(4)《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xx〕117号);
(5)《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十三号,20xx年11月23日;
(6)《省林业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的通知》(闽林文〔20xx〕18号);
(7)《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松林改造优化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xx〕75号);
(8)《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闽林〔20xx〕2号);
(9)《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LY/T1865-20xx);
(10)《松褐天牛防治技术规范》(LY/T1866-20xx);
(11)《松褐天牛引诱剂使用技术规程》(LY/T1867-20xx);
(12)《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xx);
(13)《松材线虫普查监测技术规程》(GB/T23478-20xx);
(14)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20xx〕7号);
(15)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程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闽林文〔20xx〕164号);
(16)《省林业局关于简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手续的通知》(闽林文〔20xx〕13号)
(17)《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林文〔20xx〕47号)
(18)《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xx〕57号);
(19)《市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当前林业重点工作攻坚战的通知》(宁林综〔20xx〕19号)等。
二、目标与任务
(一)防治目标
1.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覆盖率100%;枯死松树清理和疫木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松墨天牛主要发生区的防治率达100%;
2.压缩疫情面积3457亩,疫情面积不扩大,力争在下一年度实现疫点个数和枯死松树数量双下降的目标。
(二)防治任务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松林改造优化任务的通知》(闽林文〔20xx〕75号),结合蕉城区枯死松树数量、分布和疫情发生实际,20xx年度蕉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为:松林监测全覆盖;及时全面规范清理枯死松树;防治性采伐改造面积0.3457万亩;挂设诱捕器1500套、以菌治虫0.5万亩,打孔注药保护5000株。
1.监测普查
对全区松树资源实施监测,重点监测辖区内61.9383万亩松林,定期开展枯死松树月巡查和专项普查工作,发现不明原因枯死松树及时取样、检测或送检。
2.枯死松树清理
对20xx年预计的11万多株枯死松树,按照技术规程及时全面清理除害,确保防治质量。
3.防治性采伐改造
完成除治性采伐改造0.3457万亩。
4.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诱捕器挂设1500套;以菌治虫5000亩。
5.打孔注药保护
对有保护价值的松树实施甲维盐颗粒剂注干保护,数量为5000株。
6.检疫检查
不定期开展山场及周边疫木检查;对异地调入松木及其产品进行复检;对辖区内涉木企业进行检疫检查。
各乡镇、街道及福口国有林场20xx年主要防治任务如表2所示,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详见附表3、附表3-1、附表3-2。
三、疫情防治
(一)防治区划
1.分区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治理,治防并举”的策略和《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xx),结合蕉城区20xx年松材线虫病实际发生情况、不同生态区位、经济建设发展状况、松林资源分布及枯死松树分布等,全区划分为发生除治区和重点防控区2个防控类型(表3),采取相应的对策与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1)发生除治区:将发现松材线虫疫情的蕉北街道、城南镇、飞鸾镇、金涵乡、漳湾镇、三都镇、七都镇、八都镇、九都镇、福口国有林场的所有松林划为发生除治区,涉及松林面积286023亩,其中疫点发生面积6642亩。
(2)重点防控区:将其余剩下的霍童镇、洋中镇、石后乡、赤溪镇、虎贝乡、蕉南街道、洪口乡的所有松林划为重点防控区,涉及松林面积333360亩。详见附图1。
2.对策
2.1.发生除治区对策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采取以清理枯死(病死、濒死)松树为核心措施,以媒介昆虫药剂防治、诱捕器诱杀等为辅助措施的综合防治策略。
1.监测普查:开展松材线虫病的春、秋季专项普查和所有松林每月巡查,加大对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常年出现枯死松树或与原疫情发生区毗邻松林的疫情排查工作。把监测工作和林业日常工作相结合,对新发现枯死松树及时按技术规程取样、送检,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2.择伐清理枯死松树:根据清理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择伐清理枯死松树。枯死松树除害处理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xx)等要求执行。实行枯死松树GPS定位清理,并填好GPS定位登记表(详见附表5),便于检查监管工作。
3.除治性采伐改造:将疫情发生小班纳入除治性采伐改造范围,完成上级下达的采伐改造任务,减少媒介松墨天牛的滋生地。
4.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采取挂设松墨天牛诱捕器、施用绿僵菌专化性粉剂等多种措施综合防治松墨天牛,降低林间天牛种群密度,有效抑制疫情传播。
5.检疫检查和疫木监管:经常性对使用、加工经营松木及其制品企业和调进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单位(个人)开展检疫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调运、使用、加工经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xx〕117号),采伐的疫木原则上采取就地除害处理。
6.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即时通讯工具和互联网等媒体,多渠道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性,营造有利于方案实施的良好氛围。实行防治专业队、护林员岗前技术培训制度,明确除治技术标准,规范枯死松树清理除害技术和安全利用要求,确保防治质量和成效。
2.2.重点防控区对策
1.监测普查:开展松材线虫病的春、秋季专项普查和所有松林每月巡查,加大对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排查力度,重点加强常年出现枯死松树或与原疫情发生区毗邻松林的疫情排查工作。把监测工作和林业日常工作相结合,对新发现枯死松树及时按技术规程取样、送检,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2.及时择伐清理枯死松树:枯死松树应及时择伐清理,并做除害处理,除害处理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大力实行枯死松树GPS定位清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
3.检疫执法:加大检疫执法力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加工、经营、使用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防治措施同发生除治区。
(二)主要防治措施
1.监测普查
(1)时间要求
日常监测以每月定期巡查为主;
专项普查每年2次,一般于每年3-4月进行春季普查,于9-10月进行秋季普查。
(2)技术要求
全区松林全覆盖。查清可疑枯死松树发生分布范围、面积(以小班面积为准)和枯死树数量,确定疫情发生范围、面积,绘制发生分布图表,为制定年度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①范围重点:已发生疫情的小班周边,交通(尤其是高速公路)沿线、风景区、松木制品生产和使用企业、建筑工地、仓库、城镇、木材集散地、移动通讯站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曾经查获到从疫区调入松木及制品的地方附近的松林。
②监测方法:可以采取踏查、遥感调查或诱捕器调查等方式监测,蕉城区主要采取踏查方式,设计可观察全部林分的踏查路线,沿踏查路线用目测方法或借用望远镜查找有无当年的枯死松树,或针叶褪色,或针叶黄化,或针叶枯萎,或针叶呈红褐色等症状的松树,对可疑枯死松树进一步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发生疫情,并填写调查记录表。
③取样方法:对可疑的枯死松树、濒死树(排除人畜破坏、森林火灾、其他病虫害等原因)进行取样鉴定,该工作可结合专业队枯死松树清理时进行。
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如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要在树干上部和死亡的枝条上取样。如外部表现症状明显的可在胸高处取样。在春季松墨天牛化蛹期,可在蛹室周围取样。
取样要点:抽取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应当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仅枝条表现症状的取上部和枝条。
抽样数量:以林分小班为单位,表现典型症状的松树在10株以下时全部取样;10株以上时先抽取10株进行取样检测,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全部取样检测为止。对新发生枯死松树的区域要进行重点取样、鉴定。
样品要求: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剥净树皮,用手摇钻从木质部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厘米厚的圆盘。
标签要求:所取的样品要及时贴上标签(记录样品号、采集地点、树种、树龄、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
④分离鉴定。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者浅盘法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12小时以上。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处理后进行鉴定。采用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若分离的线虫为幼虫,需培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3)组织形式
蕉城区林业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专项普查,监测队伍主要依托基层护林员。建立疫情监测联系人制度,主要由各行政村干部和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
2.枯死松树清理
(1)时间要求
1-3月的松死枯树在3月底前清理除害完毕;4-8月发现的枯死松树,阶段性集中清理(必要时按照成立应急队伍要求,做到发现一株拔除一株);9-12月发现的枯死松树在12月底前清理除害完毕。
(2)技术要求
实行GPS定位清理,在现场操作允许的条件下,枯死木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对伐除的枯死松树伐桩、树干、枝桠以及枯枝严格实施就地除害处理。清理枯死松树时,需填写GPS定位登记一览表,典型枯死应结合月巡查取样初检,填写样品检测记录表。要求伐除的枯死松树当天除害处理,枯死松树清理率和疫木除害处理合格率达100%。
伐桩除害方法:每株枯死松树伐桩位置用GPS定位登记。在操作允许情况下,枯死松树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也可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或者烧毁。若是操作时伐桩经剥皮后,伐桩没有松墨天牛侵入孔和羽化孔,就无需施药及覆膜,可视同已除害处理。
树干、枝桠以及枯枝除害方法: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由业主和监理共同确认),选择采用就地切片、焚烧等处理方法。
就地切片处理:在山场、实施采伐山场的山下或集中连片防治内的适宜场所设就地除害处理点。利用粉碎机、切片机或旋切机,就地将松木或枝桠等切成厚度小于6毫米的碎屑、小木片或旋切成单板。
焚烧:就地选择林边空地安全地段,集中小火堆烧(包括1厘米以上的枝桠),用火必须按《森林防火条例》备案,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严禁在禁火期内堆烧。所在乡镇政府应指派专人严密监视,彻底焚烧除害。焚烧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
熏蒸处理:原则上不使用。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单株枯死松树可使用。在业主方和监理方确认使用位置确需使用该除害处理方式,并具备回收条件时,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极少量采用套袋熏蒸的方式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后,经抽查,确认天牛100%死亡后,严格做好熏蒸袋的跟踪管理、回收工作。
处理方法:枯死松树砍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无遗漏装入专用熏蒸袋(熏蒸袋为二层结构,内层为防枝条刺穿的尼龙袋,外层为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密封袋,外层袋颜色须与周边环境协调),再投放磷化铝(20克/M3),密封熏蒸袋后隐蔽有序堆放,并在袋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熏蒸10-20天后,随机抽样,检查松墨天牛幼虫死亡情况,死亡率应达到100%。对所清理除治的枯死松树,须每株提交现场图片资料及精准的坐标点位,并装订成册(一树一档)。
熏蒸处理1-2个月以后,经检查熏蒸袋内松墨天牛幼虫100%死亡后,将熏蒸袋集中回收(包括内、外袋)。
该除害处理措施不可大面积使用,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有新的强制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3)组织形式
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福口国有林场负责实施。通过招标确定防治公司开展辖区内枯死松树清理除害工作,在合同中明确枯死松树清理范围、工作量、时间节点、技术要求和疫木流失的责任和处罚条款。切勿出现清除枯死松树时按株结算、砍小留大的现象。督促监理单位加强防治进度、质量和疫木监管等;指派专人负责疫木监管等,防止疫木流失。
3.防治性采伐改造
(1)时间要求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防治攻坚战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xx〕57号)和《市林业局关于扎实推进当前林业重点工作攻坚战的通知》(宁林综〔20xx〕19号),为了完成防治攻坚战的除治任务,方案设计的3457亩松林采伐改造任务均要在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2)技术要求
根据《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省林业局关于简化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手续的通知》(闽林文〔20xx〕13号)《省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林文〔20xx〕47号)等文件精神,皆伐规划小班内的所有寄主松树,严禁采伐其他树种。采伐山场先清理枯死松树再采伐剩余松活立木,松活立木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采伐的疫木统一运到就地除害点,需要承包者签订承诺书,明确运输的路线和造成疫木流失的处罚措施。采伐迹地的尾梢和直径超过1cm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采取就地集中小火堆烧除害处理,严禁炼山。所在乡镇要指派专人加强疫木监管,堆烧疫木过程要专人看管,并要摄像并拍照存档,完毕要用水、土等彻底熄灭余火。
(3)组织形式
由所在乡镇和福口国有林场组织实施。
所在乡镇落实采伐改造山场林木权属,督促林木所有权者完成采伐改造任务。采伐改造区林木权属单位集体的,该单位集体可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除治公司进行采伐改造;林木权属个人的,林木所有权者要委托有资质的除治公司进行采伐改造,并依法签订劳务协议;有资质的除治公司,也可自行向林木所有权者承包采伐改造。采伐改造完成后,向区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林业局组织第三方验收。
所在乡镇指派专人监督管理,督促监理单位、林木所有权者、除治公司确保采伐改造工作质量,加快采伐进度,按时完成采伐改造任务,并防止疫木流失。
4.松墨天牛综合防治
(1)诱捕器诱杀
适用范围:适用于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林分的中心区域或枯死松树较多、媒介昆虫松墨天牛虫口密度较高的松林,挂设诱捕器诱杀松墨天牛以降低虫口密度。严禁在疫情发生区和非发生区交界区域使用。
作业要求:3月下旬做好1500套诱捕器(含每套每年7个诱芯)的挂设,4-10月每半月收集成虫一次,并按技术规程更换诱芯,11月份可以不换诱芯但可继续诱杀。一般每30亩左右可设置一套,每套之间的距离约150米,并用GPS定位,并导入林业基本图示意位置。鼓励应用二维码扫描定位信息采集、轨迹追踪管理系统等新技术进行全程后台实时监控管理。诱捕器要尽量设置在林中相对开阔且通风较好区域。诱捕器应垂直挂设,下端应离地面l.5米以上,有条件的情况下挂得越高越好(以松树第一轮枝桠高为极限),在林中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诱捕器挂设工作,必须合理性、科学性,全区由区林业局统一布设管理,统一做好汇总统计。
诱捕器挂设后要加强管理(二维码扫描管理),防止人为和极端天气破坏,定期统计诱捕数量,及时更换诱芯或添加引诱剂(国家林业与草原局推荐产品),清理诱捕器中枯枝落叶。均要记录诱集的松墨天牛成虫数量。
组织形式:采取专业队承包,林业部门配合的方式。由林业局通过招投标组织专业队统一实施,乡镇林业站及监理公司做好对中标公司的诱捕器布设及管理的监管工作。
(2)以菌治虫(绿僵菌)
时间要求:施用一般选择在4-5月,即在松墨天牛羽化初期,林间湿度90%以上时进行。
作业要求:将已筛选出对松墨天牛致病性强的绿僵菌菌株,做成专化性菌粉(孢子含量应在30亿/克以上),通过林间机器喷粉或制成粉炮在林间施用感染松墨天牛。防治面积5000亩(1250kg)。
组织形式:采取专业队承包,林业部门配合的方式。由林业局通过招投标组织专业队统一实施,乡镇林业站及监理公司做好对中标公司药剂药械的监管工作。
5.打孔注药保护景观松树
20xx-20xx年三都澳旧海关周边70多株古松树病死,面对重点区位的名松古树、乡村风景松林等松树病死,林业部门该采取何种措施来防治,基层群众反映强烈。20xx年从浙江农林大学陈安良教授处引进钾维盐药物颗粒注杆试验,原计划投入10万元,在镜台山选择松树活立木1500株试药。后因未列入财政预算,林业局只能从其他渠道调挤3万元,在九都贵村风景林中试药480株,在镜台山登山道边试药17株,注药保护的松树至今未发病。20xx年冬拟扩大防治规模,在《20xx年度防控方案》中列出30万元钾维盐药物颗粒注杆防治内容,因区财政未按《防控方案》要求拨付经费,试验经费欠缺,无法实施。为补救上年度未实施项目,在《20xx年度防控方案》中再次列出30万元钾维盐药物颗粒注杆防治内容。
时间要求:根据蕉城区的气候条件,选择在冬至前后即松树蒸腾能力较弱时进行(若防治经费不足则不实施)。
作业要求:注药时用直径10mm钻头在树的基部,向下倾斜45°钻深为5cm的孔,将甲维盐颗粒剂塞入孔中(胸径小于15cm,1粒/棵;胸径16-20cm,2粒/棵;胸径21-25cm,3粒/棵;胸径26-30cm,4粒/棵;胸径每增加5cm,增加2粒),用橡皮泥(超轻黏土)封口,并用号码牌钉在树干进行标记,同时记录每棵树胸径及注药量。
组织形式:采取专业队承包,林业部门配合的方式。由林业局通过招投标组织专业队统一实施,林业局森防站及监理公司做好对中标公司药剂药械的监管工作。
(三)档案管理
1.档案内容
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以备随时调阅、检查。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防治责任书、防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防治措施小班分布一览表、分布图,各项措施具体实施数量等基础材料;
(3)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档案;
(4)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月、季度监测记录;春秋季普查报告;
(5)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6)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施工单位的阶段施工报告、监理报告等;
(7)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8)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相关的宣传资料,如标语、宣传牌、警示标志、宣传册等;
(9)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工作总结等。
2.档案管理
按照不同的内容,分类归集立卷,根据防控进度,及时更新归档。跨年度的档案,放在所针对的最新的年度归档。
(四)工程监理
1.监理依据
蕉城区20xx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政策、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设计文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2.监理主要内容
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应按照已通过专家论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蕉城区20xx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实施。监理主要是确保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包括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的监理,实施过程中施工阶段的监理,项目完成交工后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3个环节组成林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完整的过程。
施工前期监理:检查承包方(施工单位)拟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与计划是否齐全、规范、科学。包括承包方的年度实施计划、质检体系、劳力组织、物资材料、药品质量等。
施工阶段监理:主要任务是检查督促承包方(施工单位)是否按总体方案和计划规范实施,各工序是否合格。
(1)是否按要求采伐松林林分,伐区不超伐滥伐,伐区内不留寄主松树;
(2)采伐的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枯死松树全部及时伐除且其伐桩除害处理合格。伐倒木和1厘米以上的枝桠除害处理不遗漏,疫木不流失。
(3)及时发现是否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通知不执行、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出具整改通知书等;
(4)防治所使用的药械有质量保证书,药剂配比和用量符合防治技术要求。定位标签、登记表格等齐全。
(5)诱捕器挂设、换药、天牛处置,以菌治虫等各种防治技术措施是否符合防治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
(6)对防治公司完成工作量及工程进度进行审定。
(7)根据需要提交阶段性监理记录、监理报告、总结等
(8)监理《技术规程》、《方案》规定的其他项目。
施工结束阶段:提交监理记录、监理报告、总结等。
(五)检疫检查
1.山场检查
在防治期间,对山场、就地除害处理点的松木段、伐桩、1cm以上枝桠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当天砍伐当天除害处理,排查山场周边村民(房前屋后)是否存在擅自捡拾、挖掘、采伐、存放松木等行为。区森防站有关人员不定期开展山场检查并通报,如发现违反《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行为,造成疫木流失的,按照第五十一条进行处罚。
2.落地检查(即复检)
追踪调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产品来源情况,根据调入单位上交的植物检疫单证,森防检疫机构必要时开展复检,发现违规情况,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
3.市场检查(包括涉木企业检查)
重点排查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光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等松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信、建筑等部门(系统)的工程施工单位。检查是否有《植物检疫证书》、松木是否可能染疫、是否建立台账、剩余物是否销毁,是否存在出售、收购、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等违法行为。发现违反《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后5日内未将植物检疫单证交由区林业局森防检疫机构的,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货证不符,未建立木质包装材料调进、使用台账,未回收或者销毁用毕的松木材料的,由区林业局分别按照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进行处罚。
四、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质量验收
1.组织形式
防治过程检查,由区林业局、林业站、护林员和乡镇监管人员和监理公司等有关人员不定期开展。质量验收由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福口国有林场自行组织,出具验收报告后报区林业局。
2.检查时间
第1次检查安排在12月份进行,检查松林采伐改造完成情况和枯死松树集中清理情况,监理单位出具阶段监理报告;
第2次检查在4月份进行,检查枯死松树集中清理情况,监理单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阶段监理报告。
松墨天牛综合防治专项检查根据具体实施进度安排检查时间。
符合验收要求的各有关乡镇(街道、林场)组织检查验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
3.检查内容
包括过程检查和质量验收。过程检查主要检查阶段防治进度和质量,每次需填写记录和质量检查表;质量验收主要检查枯死松树清理除害情况、林分采伐改造完成情况、诱捕器防治和以菌治虫情况、监理工作开展情况等,要出具验收报告,业主如有聘请监理,需同时检查监理和防治作业。
4.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如有聘请监理,需要检查监理内业资料和防治外业情况。综合评定出验收结果。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整改通报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防治质量不合格的,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后依然不合格的,纳入防治质量评估,作为效果评定或兑现合同依据。
(2)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要实时公告不良记录。一旦发现防治公司或专业队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服务质量或擅自不履行合同等问题,经乡镇(街道)林业站核实后,上报至区林业局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并予以通报。凡有不良记录的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限制其在本辖区承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
(二)绩效评价
1.组织形式
由蕉城区政府或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乡镇(街道)和福口林场上报的检查及验收报告,对松材线虫病防治情况与成效开展阶段检查和年度检查。
2.检查时间
根据蕉城区政府或市蕉城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林业办公室安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内容
春季检查内容包括:
(1)枯死松树清理阶段任务完成情况和除害处理质量。
(2)防治性采伐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
(3)枯死松树清理与防治性采伐山场疫木管理情况。
(4)疫情监测、春季普查情况。
(5)综合防治准备情况。
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1)枯死松树清理及除害处理完成情况。
(2)防治性采伐年度完成情况。
(3)松墨天牛综合防治措施完成情况。
(4)疫情监测、秋季普查情况。
(5)检疫执法和涉木企业检查情况。
(6)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7)内业技术资料收集和档案建立情况。
(8)年度防治成效评估(含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4.检查方法
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参照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蕉城区20xx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DB35/T1451-20xx)以及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林文〔20xx〕3号),对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分值量化评分考核。
5.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1)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对检查发现不合格情况进行春季阶段通报和年度通报,并扣减乡镇防治资金;对检查发现防治专业队的不良记录的,按照《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闽林〔20xx〕3号)进行信用评价,公布信用评价结果,实行“黑名单”管理。
(2)责任追究
松材线虫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疫情发现不及时和除治不力、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疫木监管漏洞大等情形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xx〕55号)等有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案件移送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①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疫情,或违规实施松树采伐的;
②擅自采伐、出售、收购、加工和利用疫木的;
③违反国家植物检疫规定,引起松材线虫病疫情,或者有引起松材线虫病疫情危险的;
④违反《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有犯罪行为的。
五、防控工作进度安排
防治工作实施期为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除治专业队应根据《蕉城区20xx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各项防控工作。据项目特点和项目防控目标,采取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的原则,及时总结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成效与经验,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进行合理有序的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各项措施实施时期见表4。
为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加快推广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缓解县城交通拥堵,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统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资源配置,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强化公共交通路权保障,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社会吸引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全力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高效的公共交通运行体系,提升城市品味和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企业经营。要将县城公交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坚持政府主导运作、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健全政府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财政保障服务监督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土地方面的支持力度。
(二)以人为本,优化供给。以满足人民出行需求为目的,以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为出发点,大力推广纯电动新能源车的投放使用,打造低污染、低排放、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三)科学谋划,分步实施。抓住现有公交车辆运营期限即将到期的时间节点,按照资源节约和环保要求,参照市区和周边县区运营模式,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编制公共交通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xx年10月,先行投放新能源车20台,开通城内1路、2路、3路公交线路,进行试运营;20xx年12月底前,再投放10台新能源车,开通东外环等2条线路;20xx年6月底前,补充投放10台新能源车,总计投放新能源车40台,运营总里程达70公里,实现5条线路全天候正常运营,达到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90%以上的目标。
四、线路规划
根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实际,此次线路规划主要覆盖学校、医院、机关单位、规模居民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以及县城周边村庄。线路与线路之间实现互相接驳换乘,公交站点基本达到500米覆盖标准,解决县城及周边村庄居民出行问题。
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及公交试运营情况,结合大县城建设、胜利路改造、黎霍高速连接线建设进度,进一步对现有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适时增开其它线路。
五、运营模式
(一)择优选用运营企业。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5号)规定要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我县公交运营采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的方式招标,择优选用特许经营企业,试运营时间为1年。经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3年以上运营经历,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及服务质量事故;
(2)经济实力强,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良好;
(3)运营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上乘,国有企业或获得过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企业优先;
(4)社会信誉良好,无矛盾纠纷,法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必须实行公司化管理,禁止倒卖公交线路和公交车经营权,要自行出资购买车辆、招聘人员,并进行日常管理,聘用的所有人员应全部缴纳社会保险,特殊岗位人员需持证上岗并具有至少不低于三年的工作经验,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及其他管理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公交运营模式和各项考核指标,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可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高标准建设场站。由供电公司牵头,引进国有电力能源企业投资,在闫寨村建设10个充电桩及箱变、雨棚、监控、后台管理系统等配套设施;在河西村规划新建接驳换乘枢纽站一座,计划用地100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停车区、维修区、生活区、充电区等,首批建设充电桩20个,基本满足当前日常运营需求,并预留后续建设桩位。建成后,基本形成集换乘、休息、养护于一体的多层次、多方式的现代化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体系。
(三)科学配置运营车辆。根据省、市、县要求,公交运营改革后的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根据县城道路状况合理选择8米、6米等车型运行。选用的新能源车辆应全部选用国内正规厂家生产、行业内信得过的企业产品,具备质量上乘、安全可靠、乘坐舒适等条件,电池、电机、电路等关键部件应具有较长的质保服务期限;车辆需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各类设备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装置;汽车生产企业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完备,能及时解决汽车维修保养需求。
(四)合理制定运营票价。按照《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22条规定,我县县城公交运营票价暂定为1元,即所有线路车辆乘客上车实行1元定额票价,车辆安装投币器、刷卡器、流量器等,用于刷卡投币和测算人流量。要鼓励和支持非现金支付,实现通过扫码、公交一卡通、身份证、生物识别等新媒介验票乘车,方便公众出行。65岁以上老年人、1.2米以下儿童、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根据相关政策办卡免费乘坐,学生凭学生卡实行半价优惠。
(五)统筹发放运营补贴。县政府及主管单位制定公交考核办法,县财政采用定额补贴制为运营企业发放运营补贴,具体补贴方法和金额如下:
除去票款收入和利用公共客运设施或者车辆取得的广告、租赁等其他收入外,参照周边县区并结合我县实际,经初步测算,暂定每车每年给与15万元定额补贴,免费乘坐和半价优惠等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县财政每年另外补贴150万元,40辆车每年补贴750万元,其余支出由运营企业自负盈亏。实际运营中因执行抢险救援等指令性任务原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政酌情另行给予补贴(不含在正常补贴范围内)。
运营补贴根据试运营情况,由交通、审计、财政等部门核定后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顺利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成立县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交通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副主任
县工信局局长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建局负责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市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县交警大队指导员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经理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推进县城城市公交运营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政府办负责沟通、协调、联系等工作;交通局负责推进县城纯电动公交运营方案起草、线路设计、运营监管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公交企业成立、监管等工作;发改和科技局负责立项、票价审定、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政府招标采购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公交站点设置、建设等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场站建设用地的规划、报批工作;应急局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人社局负责劳务纠纷、社保等工作;行政审批局负责各类所需手续审批工作;审计局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审计工作;司法局负责法律服务工作;市监局负责企业注册和车身、站台广告等管理工作;信访局负责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群众信访工作;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公安局负责维护推进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交警队负责道路安全监督和公交线路安全评估等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充电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镇负责所涉及村的协调工作。
(二)公开公正,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运营需求和方案要求,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实效的原则,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公开公平竞争程序,选用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运营企业。规划线路要在一定范围内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注重意见的可行性和科学性,逐步对线路进行优化和调整,合理投放运营车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要服从服务于大局,优化乘客换乘条件,科学选用运营车型,尽快完善各项功能设施,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确保高标准、高效率运营。
(三)妥善安置,平稳过渡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创优营商环境,制定优惠政策措施,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同时要妥善解决鸿运捷安公交公司的清产核资和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保证新旧企业平稳交接,确保城市公交运营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革委20xx年第16号令)、《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20xx年第120号令)、《省招标办关于明确招投标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招办[20xx]10号)等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关于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规[20xx]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相关审计监督职责的通知》(政办发〔20xx〕48号),结合实际,对我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作进一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政府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
本通知所称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指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施工项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的采购。
1.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估算价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方案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凭合同、验收单、与票据一并入账;估算价3~20万元(不含)的,由各部门填写小型工程项目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项目有关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书面比价说明等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集体研究、择优选用、价格合理”等原则选用实力强、信誉好、进度快、质量高的承包单位,合同由镇招标办根据不同类别统一监制。最后,凭审批表、合同、验收报告,与票据一并入账,需要审计的提供审计报告。
2.单项合同估算价20~400万元(不含)的施工项目,由各部门填写小型工程项目审批表,并提供项目有关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由县招标办网上招标信息,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中心运作,原则上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发包价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上下浮一定比率确定,下浮比率区间为:建筑工程6~10%,安装、装饰及幕墙工程6~16%,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7~16%,市政工程7~18%,园林绿化工程7~20%,其他工程6~12%。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幅度规定的,可从其规定。),确定承包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按公开招标规定执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200万元(不含)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100万元(不含)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服务的采购,根据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分别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实施。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12个月内发生的可以合并进行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合并进行;合并后的估算价超过小型工程项目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
3.预算审计:各部门根据图纸和清单编制确定招标控制价,可以按规聘请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
4.结算审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由镇政府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预算控制,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根据涟政发[20xx]104号文件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6.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及以上的项目,承包方必须具备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标准。
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进场标准和采购方式
1.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提交采购计划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凭票据与采购清单直接入帐;2~20万元(不含)的,由各部门提供书面比价说明,并填报采购申请单(见附件3),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讨论,按照“集体研究、择优选用、价格合理”等原则,选用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货物、服务供应商,由申请部门会同镇采购办联合采购,最后,凭采购申请单、询价手续与票据一并入账。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80万元(不含)的货物、服务项目,由各部门填报采购申请单报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同意,条线分管领导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由镇采购办通过招标采购网OA办公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属固定资产的应事先报批),经县行政审批局网上审批同意后,镇采购办与申请采购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实施。
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如属《网上商城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实体供应商处同品牌产品,性能相似、主要指标相近且低于网上商城报价的,可从实体供应商处直接采购,但需提供网上商城报价材料。
3.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8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4.单项或同批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在采购前必须进行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经县询价办审核确定采购控制价后,方可实施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1.凡项目不在上述限额内的及其他规定,按(政规[20xx]2号)文件执行。
2.凡承包单位出现不良行为的,由条线分管领导作出不良行为评价予以通报,并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时上报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成集镇行政区域内承接政府投资小型项目工程的资格1-3年。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以往公布的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20xx年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审核确认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xx〕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政办发〔20xx〕79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民发〔20xx〕62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平、公正、公开”、“分类施保”、“户保和人保相结合”、“逢进必核”的原则,按照城乡统筹、科学救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的条件和机制,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责权明确的低保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低保在保对象进行全覆盖审核确认,根据在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调整低保享受标准,按程序办理相关增发、减发、停发手续。本次审核确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以各乡镇(社区)为主体,各村(居)委会配合落实,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通过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规范低保办理程序,强化分类审核和动态管理,实现低保“政策执行严肃、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施保合理、服务保障到位”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审核确认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成立县20xx年低保审核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民政局局长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确认工作的政策指导、日常安排、检查督办、协调调度等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审核标准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遵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市民发〔20xx〕10号)文件执行,县20xx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0元/年/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40元/年/人,补差执行。
(二)收入计算参照标准
20xx年度县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5980元/年/人,有劳动能力人员参照此标准计算收入。
五、进度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6日—9月15日)
各乡镇(社区)成立低保审核工作领导组,结合本乡镇(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对审核确认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各村(居)委会要通知所有在保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信息,并做出负有法律责任的申报承诺,严禁出现隐瞒、欺骗、套取低保资金等行为。各乡镇(社区)要广泛宣传审核确认政策,营造浓厚工作氛围,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调查审核阶段(9月16日—10月5日)
各乡镇(社区)要有序安排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组织各村(居)委会开展资料收集、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收入测算等工作。入户调查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入户时现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等相关材料,每项内容均要如实填写。调查采取“一看、二问、三比对、四测算”的办法,即查看家庭住址、身份证、户口本、实际家庭成员、家庭固有资产等;询问家庭困难原因和日常生活状况;比对每名家庭成员的工作、资产、住房、车辆等信息;测算家庭总收入。入户时对低保对象及居住环境拍照存档。
(三)确认公示阶段(10月5日—10月15日)
乡镇(社区)将各村(居)低保审核确认材料进行整理,逐一研究,签署初审意见,将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县民政局根据入户调查及乡镇初审情况确定补差标准。本次审核确认情况分别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次低保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低保资金从审核确认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对未进行审核确认的原低保对象暂停发放低保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各乡镇(社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此次审核确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二)落实政策,注重方法
各乡镇(社区)要认真学习政策文件,科学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审核公示程序。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实际、分类推进,对特殊困难对象不得以审核确认为由停发低保金,确保审核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乡镇(社区)、县民政局及参与审核确认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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